護膚品皮膚科應用指南
1概念
1.1 化妝品
我國化妝品的定義:以塗擦噴洒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散佈於人體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髮、指甲、口唇等),以達到清潔、消除不良氣味、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品。我國新的法規將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潔和保健用品也劃入了化妝品的範疇。
1.2 護膚品
按照上述定義,護膚品是用於皮膚及其附屬器的化妝品,是化妝品中的主要類別。故在本文中,下面涉及的各類化妝品統稱為護膚品
1.3 醫學護膚品
化妝品科學研究的進步和相關技術的發展,化妝品的功效性既是化妝品行業發展的驅動力,也是消費者使用化妝品的最大訴求。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著名皮膚科教授AlbertKligman將兼有化妝品的特點和某些功效的產品用cosmeceutcal來表示,該詞系化妝品(cosmetic)與藥品(pharmaceutical)兩詞疊加而成。我國學者將「cosmeceuticals」翻譯為「葯妝」、「功能性化妝品」或「活性化妝品」等,我國的多數皮膚科醫師將用於臨床上的這些產品稱為「醫學護膚品」或「醫用護膚品」。儘管理解和翻譯有一定的差別,但是近20年來,有較多的有化妝品功效的護膚品在臨床上已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並已積累了豐富的循證醫學資料。本指南是建立在眾多臨床應用的基礎上,並且強調臨床使用的護膚品應該具有以下的特性:
①更高的安全性:儘管化妝品在上市前已經通過嚴格的安全性試驗,並且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但臨床應用的護膚品更強調配方的精簡和原料的嚴格篩選,並強調不含或盡量少含易損傷皮膚或引起皮膚過敏的物質,如色素、香料、防腐劑、刺激性大的表面活性劑等;另外,產品包裝也要求注意防止污染,儘可能對護膚品的原料和成品等進行臨床安全性評估。
②明確的功效性:依據不同類型皮膚生理特點及皮膚病的發病機制進行研發,其產品成分作用機制明確,已經過各類試驗證實,對一些皮膚病可起到輔助治療作用。
③臨床驗證:上市前已通過人體試驗,驗證了產品的臨床功效和安全性,以保證產品刺激性更小和過敏反應的發生率更低等。
2臨床常用護膚品的類別依據產品說明書上描述的功效,我們可將皮膚科臨床使用的護膚品大致歸為以下幾類。
2.1 清潔類
臨床上應用的清潔產品一般選用性質溫和的表面活性劑,對皮膚刺激性小。多關注產品的理化性狀如pH值。其組分添加了如洋甘菊、馬齒莧、天然活泉水、保濕因子等,從而兼有清潔和舒緩作用,可達到緩解皮膚乾燥緊繃等效果。
2.2保濕和皮膚屏障修復類
該類護膚品常通過以下多個途徑對皮膚髮揮保濕和滋潤作用:
①吸濕劑原料(包括甘油、丁二醇、乳酸鈉、尿囊素等一些小分子物質)從環境中吸收水分,使皮膚角質層由內而外的形成水濃度梯度,以補充從角質層散發而丟失的水分。
②封閉劑原料(如脂肪酸、凡士林,蘆薈、牛油果油等)能在皮膚表面形成疏水性的薄層油膜,有加固皮膚屏障的作用。
③添加與表皮、真皮成分相同或相似的「仿生」原料,補充皮膚天然成分的不足,增強自身保濕,具有修復皮膚屏障的作用,如天然保濕因子;脂質屏障劑,如青刺果油、神經醯胺;生物大分子,如透明質酸納、膠原蛋白等。
2.3 舒緩類
該類護膚品含有一定抗炎、抗刺激、抗氧化等作用的成分,如蘆薈、馬齒莧、洋甘菊、甘草提取物、α-紅沒藥醇等,具有較好的輔助抗炎和抗過敏作用。
2.4 控油和抗粉刺類
添加鋅、維生素B、月見草、丹參酮、榆綉線菊、重樓提取物等具有抑制皮脂腺分泌功能的組分,從而具有減少油脂分泌的作用。其含有低濃度的水楊酸、果酸、視黃醛等組分還具有一定的溶解角栓和粉刺作用等,從而良好的改善油性皮膚的不適癥狀。
2.5 美白祛斑類
添加熊果苷、甘草黃酮、氨甲環酸、維生素C、綠茶、滇山茶提取物等活性美白成分後,其通過抑制酪氨酸酶等的作用而達到美白、祛斑和減少色素沉著的功效。
2.6 防晒類
添加二氧化鈦、二苯甲酮3等防晒劑後,其通過物理性遮蓋、散射光線或化學性吸收紫外線來延緩皮膚光老化,並預防光皮膚病的發生。
2.7 促進創面癒合類
添加蘆薈、多肽、氨基酸、透明質酸納等成分後,可促進激光、微創術後創面的癒合。
2.8 嫩膚和抗皺類
添加維生素E、綠茶提取物等抗氧化劑,維生素A類似物,或人蔘、黃芪、靈芝提取物等可改善皮膚的新陳代謝功能,起到了嫩膚和延緩皮膚衰老的作用。
2.9 遮瑕類
添加不透明的原料如滑石粉、高嶺土等礦物粉後,可起到遮蓋瑕疵和美化皮膚質地的作用。
2.10 其他
添加了抑制汗液分泌和抗菌原料的護膚品可用於改善多汗症和腋臭,添加了激活毛囊代謝的成分後,可達到促進毛髮生長的作用。如今,隨著化妝品科學技術的迅速進展,今後將會有更多的護膚品應用於臨床。
3皮膚屏障受損性的皮膚病主要包括如下疾病:
①乾燥性皮膚病:如特應性皮炎、濕疹、皮膚瘙癢症等;
②紅斑鱗屑性疾病:如銀屑病、毛髮紅糠疹、紅皮病等;
③面部皮炎:脂溢性皮炎、酒渣鼻(玫瑰痤瘡)、口周皮炎、慢性剝脫性唇炎等;
④角化異常的皮膚病:如魚鱗病、毛周角化症、剝脫性角質松解等;
⑤藥物導致的皮膚乾燥脫屑:如維甲酸、過氧化苯甲醯等;
⑥生理性皮膚乾燥:主要見於老年人或季節氣候變化造成的皮膚乾燥。以上疾病多選擇舒緩類、清潔類保濕和皮膚屏障修復類的護膚品。
3.2 敏感性皮膚
主要包括如下疾病:
①敏感性或不耐受性亞健康皮膚;
②劣質化妝品或化妝品使用不當致皮膚屏障破壞;
③醫源性,如激光等微創術後,各種藥物治療造成的皮膚不耐受,如激素依賴性皮炎等。
以上疾病也多選擇舒緩類、清潔類、保濕或皮膚屏障修復類的護膚品。
3.3 皮脂溢出性皮膚病
主要包括如下疾病:痤瘡、脂溢性皮炎、酒渣鼻(玫瑰痤瘡)等皮膚病。以上疾病多選擇控油類清潔類,控油和抗粉刺類護膚品,舒緩類或皮膚屏障修復類護膚品也具有良好的輔助治療作用。
3.4 色素性皮膚病
色素增加性皮膚病,如黃褐斑、炎症後色素沉著、黑變病等,該類疾病輔助應用美白祛斑類護膚品,並配合保濕類、舒緩類護膚品進行基礎護理,外塗防晒霜等有明顯的療效。色素減退性皮膚病,如白癜風等,在藥物治療疾病的同時,可選用遮瑕類護膚品掩蓋皮損。
3.5 光皮膚病
包括光敏性皮炎、多形性日光疹、慢性光化性皮炎、紅斑狼瘡、皮肌炎、皮膚光老化等。護膚品選擇原則為強調防晒功能,同時應用保濕劑改善皮膚乾燥、脫屑的癥狀。臨床上嫩膚類產品就用於延緩皮膚的光老。
3.6 激光等微創術後的皮膚護理
該類情況的護膚品選擇:舒緩類、清潔類,舒緩類濕敷面膜、保濕類或皮膚屏障保護類產品用於基礎護理。促進創面癒合的護膚品可加速皮膚修復功能,急性期後也要使用防晒類護膚品。
3.7 其他
對腋臭和多汗症可使用抑臭止汗類護膚品,某些類型脫髮患者可使用育發類護膚品。
4應用護膚品的注意事項首先,皮膚科醫生必須了解護膚品的種類和各自的作用機制,掌握其中各主要功效原料的基本特性和各種劑型護膚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同時要熟悉其批准文號和產品成分標識,拒絕誇大護膚品功效的宣傳,對生產護膚品所必須的證件不齊的假冒偽劣產品禁止使用。
第二:根據患者年齡、皮膚類型、皮膚疾病的性質等情況合理地選擇護膚品。第三:對患者加強科普教育,良好醫患關係的建立對普及護膚品功效和使用方法具有促進作用,從而提高了患者的依從性。
最後,接診醫生和護士要及時了解患者使用護膚產品後的情況,如發生不良反應,及時停用護膚品,並積極予以對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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