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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連 | 「法史學不能成為一門顯學,也不能成為一門哲學。」

前言

李貴連老師簡介

1969年湖北大學法律系(今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畢業。1981年獲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碩士。1981年至今,歷任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法學院)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

主要研究領域及方向:中國法律史、保險法學。主要著作及論文:《沈家本年譜長編》台灣成文出版社、《沈家本傳》法律出版社、《沈家本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近代中國法制與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二十世紀中國法學》(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法律思想史》(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百年法學》(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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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有一次,北大法學院開新年聯歡會,結束時跳舞。樂聲一起,老的會跳,小的會跳,中間年紀的退場了。為什麼呢?好像1957年前的大學畢業生都會跳,大學是不是1958年以後不跳舞了,我沒有考查。我所知道的是我進大學時已沒有人跳舞,只有文化大革命時教人跳忠字舞,而改革開放後大學又恢復了跳舞的活動。所以,老的會跳,年輕的也自然會跳,中間年紀的就只會跳文革的忠字舞。」

記者(以下簡稱『記』):李老師您好!您在法史學界屬於年紀比較大的老前輩了。以您多年治史的眼光,想請您先談談建國後到大躍進您的記憶吧。

李貴連(以下簡稱『李』):土改那時我差不多六七歲吧。台灣有和平土改,我們是暴力土改。有的人批評說土改死的人太多。我小時候也親眼看到地主被斗死。但是過於苛刻地評價土改,是否妥當,值得斟酌。因為當時的東亞國家,都經過了土改。日本明治維新沒有土改,二戰后土改了。不土改,很多社會問題就沒辦法解決。大陸的土改很複雜。那時候的地主,特別是大地主,大多有武裝。要把他的土地分給農民,肯定要反抗,按照邏輯是這樣。台灣可以搞和平土改,大陸就不可以。這個事情涉及太多,我不想談太多。

上小學的時候遇上了大躍進。小學生不知道什麼,很多認識都是後來才有的。大躍進人們挑磚、建高爐、鍊鋼煉鐵,大家幹勁很高,說幹什麼人民就幹什麼,哪像現在會思考。當時什麼都不知道。

李貴連老師

記:大躍進之後的三年困難時期,您有什麼印象?

李:三年困難時期那記得很清楚。我已經讀中學了,沒飯吃,餓死過人的。我家離中學有二十多里路,住學校里。當時自己帶米,多的時候,大約五六斤,然後交給學校兩塊五毛的伙食費。兩塊五毛我們當時也很困難。每個星期回家一次,挑一擔柴,交給學校,就當伙食費了。當時勞動也很多,哪像現在成天學習。我讀中學時,每個星期有三個下午固定的勞動課,課程表標明的。種菜、挑糞、挑磚,就干這些。當時沒有雙休只有單休,每周三個下午勞動,六年都是這樣過來的。那時學風也很好。中學我就是這樣過來,條件是比較艱苦的。說個有趣的現象,80年代初有一次,北大法學院開新年聯歡會,結束時跳舞。樂聲一起,老的會跳,小的會跳,中間年紀的退場了。為什麼呢?好像1957年前的大學畢業生都會跳,大學是不是1958年以後不跳舞了,我沒有考查。我所知道的是我進大學時已沒有人跳舞,只有文化大革命時教人跳忠字舞,而改革開放後大學又恢復了跳舞的活動。所以,老的會跳,年輕的也自然會跳,中間年紀的就只會跳文革的忠字舞。

記:那後來的「四清」運動,您有印象嗎?

李:有的。但是我沒有參加四清運動。當時的大學,規定讀法律的參加「政法四清」,到公檢法去搞四清。在我們前一屆已經參加了政法四清,但是我們沒有參加。文化革命如果晚搞一年,我們肯定也參加政法四清。

記:那您高中畢業報考大學的經歷如何?

李:當時大學招生的數量很少。我65年考大學。那年我的縣裡面有三個中學,一半多考生考上了大學。我高中的老師很厲害,大都是正規大學畢業來當中學老師。所以那一年考得都不錯。我那年考法律,也不像現在,沒考以前就要填志願。基本填法和現在也類似,分一類學校二類學校。填志願基本就是老師出謀劃策,我讀法律也是老師安排的意見。

記:進入法律系以後,您的感想有哪些?

李:考上大學,把戶口轉到城市,離開農村,這是百分之九十九乃至百分之一百的農村學生的願望。現在有的人說進大學有多大抱負,我是不太相信的。當時城市的人口也很少。我進了大學,對專業根本沒什麼印象。只知道法律是絕密專業,所以老師不會讓成分不好的學生報考。連中農都不讓報,得貧下中農才讓報。我們讀大學的時候,全國法律系好像只有四家,北大、人大、吉大、湖北大學有法律系,政法學院四家,北京、華東、西北、西南四家。我讀書的時候,一個系裡一個年級只有六十人,一半是調干過來的,一半是考上來的。我們學校人數是這樣,其他學校恐怕也是這樣。這些人畢業出來,大部分都改行了。據我所知,我就讀的湖北大學,63、64、65級的學生,基本都改行,很少進公檢法。我那一屆,真正搞政法工作的,就我一個。我畢業後進了當時一個縣的公檢法軍管小組。另外有兩個同學在勞改工廠,勉強算是政法工作。其他同學都改行了。改行的去工廠的,去學校的,五花八門什麼都有。我們前面那幾屆,都是搞過政法四清的,一搞就是一年,四年就只剩三年了。三年里也有很多臨時性的運動、勞動,真正讀書的時間很少。課程也很少,比如沒有刑法、民法,只能講講刑事、民事政策,基本上就是政治學習。課程和現在沒辦法相比。現在的課很多很細,專業性很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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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30年一搞,中國確實發展起來了。我這麼說,不是為當局唱讚歌,而是要正視這個歷史事實。當然現在問題也很多。中國現在在轉型,從1840年到現在一直在轉型。」

記:您在大學裡,印象比較深的老師有嗎?

李:沒有。我們上課上了一年,文化革命就爆發了。

記:那大學期間您印象最深的是什麼事呢?

李:那就是文化革命了。

記:文化革命您有些什麼記憶?

李:算了,文化革命沒有什麼好談的。就那麼回事。談文化革命就牽涉到對文化革命的評價問題。很複雜。有人說文化革命也是一種鍛煉,那就是一種鍛煉吧。我們大學上的課,包括憲法、哲學、外語、國際共運史,還有些課全都忘記了。印象深的課也沒有。

記:那在文革十年中,您個人的經歷是怎樣的?

李:從知識上說,是把我們耽誤了。文化大革命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鬥爭,「階級鬥爭一抓就靈」嘛,斗疲倦,就逍遙,什麼都不參與了。我們上大學沒多久,就開始批判海瑞,那是有文件規定的,文科學生都要參加,然後文化革命就真的搞起來了。66年5月工作隊進校。毛主席的大字報出來後,造反派起來了,課也就停了。現在有的老三屆,比較喜歡談論這些事情,文革前的幾屆大學生好像不願意談。為什麼?恐怕是厭倦了,不願意談。

記:現在官方確實迴避談文革,有的極左也要求再來一次文革。

李:再來一次文革,再來一次殺戮?去年我和人聊天時說過,中國現在問題確實很多。但是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年,是中國一百五六十年以來最好的三十年。不承認這點不是事實。我是搞近代法制史的,我們來算一筆賬。中國近代的歷史,是1840年開始的。國外說1800年開始的。就算1840年開始,到2000年,160年。這160年裡面,中國十年以上安定的時期有多少?1840年鴉片戰爭打到1843年,不到10年,1851年,太平天國,一打二十年,天下大亂。接下來還有捻軍。大概1868年捻軍打下來。搞完以後,稍微安定,有個同治中興。新政沒幾年,左宗棠出征新疆,又打了。沒幾年,1884年,中法戰爭,南洋水師全軍覆沒,越南被割了。這事夠大了吧?10年後,1894年,甲午戰爭,北洋水師也全軍覆沒,到現在都沒重新搞起來。中法、中日戰爭裡面,割地賠款,沒安定過。又過了5,6年,義和團運動,也是全國大亂。義和團搞完,慈禧回北京,到1911年,中間小規模的暴動、起義都不去算它,1911年,辛亥革命。辛亥革命以後長期軍閥混戰,搞到1928年,老蔣用特務,用暗殺手段,終於奪權成功,搞了幾年建設,還要和紅軍打仗。不到10年,37年八年抗戰,打完,內戰。打到49年,什麼時候停止過打?什麼時候停止過亂?好,1949年應該安定了,應該搞建設了。但後面來反右,來大躍進,來文化大革命,一直到1978年,什麼時候安定過?什麼時候搞過建設?我說的建設是經濟建設和政權建設。經濟建設要經驗積累的。沒有經驗,所以就要交學費。政治建設也沒有經驗。把清朝推翻了想要建立民主國家,沒搞幾年袁世凱稱帝了,沒幾年老蔣又搞獨裁統治。1978年開始的建設,是最好的30年,大家都討厭互相鬥了。現在不像以前那樣沒有飯吃,沒有衣服穿。穿衣服要布票,有錢還不行,要布票。食堂裡面沒有飯票也不能吃飯。那樣的日子能夠忍受嗎?這30年一搞,中國確實發展起來了。我這麼說,不是為當局唱讚歌,而是要正視這個歷史事實。當然現在問題也很多。中國現在在轉型,從1840年到現在一直在轉型。所以有人說再搞一次文化革命,我就說,不要再搞了吧。

李貴連老師著作:《近代中國法制與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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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年以後是恢復,恢復的過程以兩部著作為標誌。一是《中國法制史》多卷本,一個是《中國法律思想史》多卷本。這兩部多卷本問世以後,恢復的過程就結束了。接下來就應該往深入方向發展。紙面上的東西搞出來了,應該再從社會實際實施的情況研究。」

記:那文革結束後,到您填報法律史專業,是一段什麼經歷?

李:搞歷史的人,都喜歡講規律性。然而我個人認為,歷史的偶然性也是很強的。人生也是一樣。大學畢業後我到軍墾農場搞了一年多,然後就分配。我分配到了縣公檢法軍管小組。軍管結束後,公安法院分家,我就去了法院。到法院後又搞了兩年路線教育工作隊,住在生產隊。我在法院里,待了大約四年時間。干過刑庭干過民庭,也干過秘書,做過庭長。我那個縣六十多萬人口,法院連炊事員在內,不到二十人。所以我什麼都干過。說到報考,第一是覺得在大學裡沒有讀太多書,特別是專業書,想再讀書;第二,對法院辦案厭倦了。法院里有兩類案件最多,我很厭倦。一類是反革命案,文化革命里反反覆復,翻燒餅,今天你是反革命,明天就不是了,今天判完,明天又要平反,很麻煩的。另一類是性犯罪。當時性犯罪證據少,光靠口頭證據,容易翻供,很麻煩。我很煩這兩類案件,不想再幹了。我當時沒什麼遠大的理想,就想離開那個大山區,這是報考的最重要目的,沒有什麼高尚目標。和我一屆考進北大的研究生,很多都來自邊遠地區,考研究生就是為了改變命運。我相信你們何老師也是這個目的。

記:那在三年研究生生涯里,影響您最深的老師和同學是誰?

李:對我影響最大的老師就是張國華老師。他是我的導師。我們那時候讀研究生,可沒有你們輕鬆。條件比何老師那時還差。讀研究生,年紀大的四十多歲了,一般也三十多歲。都拖家帶口。不過研究生的那幾年,確實是讀書很勤奮,一天到晚都在讀書。大家都沒有時間去喝酒。大家都覺得耽誤了好多年,要補上;還想著要改變自己的命運,都很努力。可以說是理想主義,沒有多少現實的考慮。我們是導師負責制,我跟著張國華老師,所以對我的影響最大。三年讀完我便留在學校了。

當時讀書的同學,現在都退了。大家關係都比較融洽。當年法律教育剛剛恢復,法律人才非常緊缺,好多概念人們都不知道。當年在北大,討論過法人制度問題。現在法人是個很平常的概念,而當時好多人都不知道。計劃經濟下,哪裡來的法人概念。當時我們給光明日報組稿,有一次,編輯來電對我說,稿件中一個地方的語法不對。他說的是「標的」,他認為「標的」這個寫法不對,「標」和「的」中間應該斷開。我馬上對他說,這個絕對不能斷開,要是斷開了就成笑話了。當時就是這樣,最基本的概念也不知道。開端的時候,難度就是這樣。

記:那您是不是在研究生期間,就確立了以後從事教學研究的志願?

李:對。我是不想再回到機關了。我不想再做實務,包括律師。當時我是最有資格做律師的,因為我有法院工作的經歷。但是我沒有做過一天律師,連律師證都沒有。

記:那在法史學界,您這些年來,學術思想上有哪些基本觀點?

李:法史學78年後,用了十多年時間,重新把民國時代那些東西恢復過來。中國的法史研究,從清末沈家本開始,到民國,解決了中國歷史上有哪些法、法律發展的脈絡問題。但是49以後到78年,我們又把這些成果全都忘了。所以78年以後是恢復,恢復的過程以兩部著作為標誌。一是《中國法制史》多卷本,一個是《中國法律思想史》多卷本。這兩部多卷本問世以後,恢復的過程就結束了。接下來就應該往深入方向發展。紙面上的東西搞出來了,應該再從社會實際實施的情況研究。我們現在頒布的法律和社會上實際實施的法律是兩回事。現在是這樣,以前也是這樣。怎麼樣深入呢?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理解。我覺得,我們搞法史,要堅持十五個字:「通古今之變」,就是了解法律的整個變化過程。孔子的觀點,是一種思想,但沒有成為制度。孔子的思想有些後來成為制度,這個制度在社會上是怎麼實施的,就會有很多問題。比如「容隱」制度。如果父親把母親打死了,告發不告發?容隱不容隱?這要靠實際的判決來決定。父親打死母親,社會上沒有嗎?有的。父親把爺爺打死了,兒子要不要容隱,社會上沒有嗎?沒有的話就不成其為社會了。「容隱」是法律,「子孫違反教令」也是法律,為什麼清末法律改革,子孫違反教令爭議很大?如果父親教令和母親教令不一樣,怎麼辦?當時包辦婚姻,父親定了這個,母親定了那個,這是不是都是教令?父母同意了這個,爺爺不同意,怎麼辦?一思考具體制度,這裡面有很多問題的。所以一定要通達古今的變化。這些制度可都是維持了幾千年的,要思考古今是怎麼變的。第二,要「明中西之異」。中國近代把傳統的法一下子反過來接受西方。但又不是完全接受西方,傳統還是受影響的。同一個概念,中國和西方可能就不一樣。所以要搞明白中國和西方的概念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西方傳進來的一些即使很基本的概念,像民主啊,民權啊,人權啊,由於觀念不一樣,翻譯過來會有差異在裡面。我也不明白很多差異,我只是說一下這一點。第三,要「究當世之法」。這十五個字,我自己不能完全做到,但我覺得,我們法史應該朝這個方向努力。

李貴連老師著作:《沈家本傳》

記:那您認為,法史學科,中外的差距在哪裡?

李:中國的法律史,中國肯定比外國的漢學家深入得多。日本是研究問題最深入的了,但是它沒有中國人這麼實實在在地接觸,肯定是不如中國的。整個中國的法史水平,肯定還是得靠中國學者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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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傅斯年說過,要「小題大做」,不要「大題小做」。題目很小,深入做下去,做出來的結論卻可能很大。」

記:您認為在中法史領域,還有哪些新的開拓領域?

李:中國法律史的研究,其實還剛剛開始。必須一個問題一個問題一步步來,含糊不得。這幾年我講了兩個課題,一個是謀反大逆罪到反革命罪。這個課題得講好幾個小時才行。既有古今問題,也有中西問題。還有一個課題是法治問題。從貴族法治到民主法治。這一百年來討論法治問題討論了很多,必須搞清楚一個問題,中國法治到底是怎麼回事?西周的禮治實際上就是法治,是貴族內部的規範性制度。可以把禮看成法,是貴族之法。春秋戰國以後,廢分封,立郡縣,分封制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官僚制度。這裡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瞿同祖所說的「法律儒家化」,我是有一點看法的。不是「法律儒家化」,更合適的說法應該是「儒家思想法律化」。兩千年來之政,秦政也,實際上還是法家那一套。古代法律首先是規範官僚的。那麼大的官僚體系,不用法去規範,皇帝是沒法管理的。《韓非子》很大篇幅是講怎麼規範官僚的。「明主治吏不治民」,法主要是規範官的。不信翻翻唐律,有多少條文是規範官吏的?這些都是法家的。哪些是儒家的?按照儒家,孟子說民貴君輕,能這樣嗎?所以我認為,古代法是官僚治制、專制治制。到了近代,往民主法治演變。清朝推翻以後,我們還是沒有變成民主法治。這個問題,我得講二十七八個小時才能講完。具體的還有很多問題。我再舉個例子,「干名犯義」,自古至今有多少變化?你說現在有沒有干名犯義?如果沒有的話,為什麼簡訊批評一個書記就要來抓你?依據什麼法律?現在教科書里就講一個干名犯義,下面沒了。但是要找具體案例的話,那可就複雜了,要研究的問題太多了。

記:您在法史學界多年,那麼您使用的主要方法是什麼?

李:我不太贊同先有觀點再找資料去論證已設定的觀點。我覺得一切問題,結論只能在材料之後。先整合資料,然後思辨。如果資料整合不好,思辨就是空談。一篇好文章,大致就是這兩方面。資料整合得好,一看就知道,文章有條理。當年傅斯年說過,要「小題大做」,不要「大題小做」。題目很小,深入做下去,做出來的結論卻可能很大。所以這幾年,我的幾個博士的論文都是「小題大做」。不過這樣做起來,比較苦。第一,必須把相關的東西都找到;第二,思考起來比較難。對學術品格要求比較高。

李貴連老師著作:《沈家本年譜長編》

記:現在有人認為,中青年學者存在浮躁情緒,您怎麼認為呢?

李:這個話我也不想得罪人。浮躁這個事情,可以說是1840年以來整個中國社會心態的一個特點。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了,納入了經濟這個因素,恐怕就更糟糕一點。現在不斷的剽竊、找槍手,就是浮躁情緒。又要出名又不想努力,只好做這種事了。整個學術界都有這種事。再多的我就不想評論了。

記:那麼對於中青年學者,您認為是多發表成果好還是少發表成果好?

李:這個沒有必要強求,有能力多發就多發,沒有能力就少發。順其自然。沒有能力,硬要發表,那很沒意思。現在制度也很糟糕,強求發表多少多少。寫不出的話就不要勉強寫。

記:您認為良好的學術環境,應該是怎樣的狀態?

李:自由、開放、獨立。學術環境必須自由。人的思想,不能自由思考,學術上是做不出東西的。北大的風格就是講究自由、獨立。什麼問題都受限制的話,思考不下去的。西方人說,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不是沒有道理的。學術畢竟是學術,即使對時局有所評判,那也是言論自由,只是提出不同意見而已。我覺得獨立自由是學術必不可少的。正因為這樣,我不太喜歡參與集體項目。集體項目總是要受一些限制。

記:您能再評價一下當前中國的法學研究狀況嗎?

李:比1978年當然要深入得多。如果比78年還要落後,這不是事實。和78年相比,不可同日而語。但是,法學的發展,是不是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可能還是一個問號。我只能這樣說。恐怕還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地步。炒作的多。不過總的來說,我覺得前景還是可以的,因為畢竟已不處于禁錮時代了。

記:對法科學生的閱讀書目、閱讀方向,您能提一些意見嗎?

李:我主張,不要只讀法律的書。因為法律是規範社會的。社會實在太寬廣了。只看法律條文,其他很少看,不夠的。而且從知識的角度看,最後都是萬流歸一。很單純的知識結構,並不是很好。單看幾本書,我覺得沒有必要。法律書太枯燥了。學法律的人,必須讀一點雜書。雜書還是很有好處的。

另外,我還有一個觀點。法史學不能成為一門顯學。也不能成為一門哲學。成為顯學成為哲學,社會就不正常。如果成為顯學,像文化革命那樣批林批孔,那就不正常。解決現實問題,是社會最重要的。成為哲學,也不正常。法史學應該不斷沉澱,有傳承,給大家一般的知識教育。

記:最後,您能不能對現在的法科學子提一點希望、建議?

李:對法史的學生,我還是剛才說的十五個字,作為共勉。不過說實話,這十五個字,很難做到。是要花時間的。正因為很難做到,所以才應該成為我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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