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制度研究:中國現當代文學研究的新維度

○胡希東20世紀中國文學無疑是中國文學發展的獨特歷史時期,這不僅表現在它截然有別於傳統文學,更重要的是文學制度參與了20世紀中國文學的建設過程,以文學制度探討20世紀中國文學是我們不能忽視卻又是過去未曾注視的領域,顯然具有拓展學術空間的意義。幾年前,王本朝就提出並採用文學制度這一命題來研究中國現當代文學,並相繼出版了《中國現代文學制度研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4月)與《中國當代文學制度研究》(新星出版社,2007年6月),連同他發表於《文學評論》、《文藝研究》等刊物的一系列論文,能夠看到他在文學制度領域裡的思考和收穫。就「制度」的使用頻率看,人們多用它來指涉政治制度、經濟制度、社會制度等,而文學似乎遠離政治、經濟領域,因此,它常被看作與制度無關的獨立的語言藝術。事實上,文學與制度的糾纏,以及制度對文學的干預與滲透比我們想像的要深刻而複雜得多。中國現代文學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身的文學制度,作家的創作、文學文本、讀者的閱讀與文學的生產、流通、消費發生著緊密聯繫,現代文學作家的職業性和社團歸屬,作品傳播對報刊和出版以及文學批評、文學論爭、文學審查和文學獎勵的參與,就形成了中國現代文學強大的制度力量。文學制度是文學與社會關係的表徵形式,它表明文學沒有絕對的自由,必定受制於制度。當代文學更有文學制度的參與,因此,對當代文學的逼視,沒有比文學制度的視角更能看清當代文學生成的真實面影。正如王本朝指出,中國社會主義文學是歷史上前所未有的一種新型的文學,而中國當代文學的生長與形成無疑必須體現社會主義這一意識形態性質。在王本朝看來,中國當代文學與社會主義政治文化一起建構了一個共同的意識形態,這種意識形態還得到了文學制度的強大支持,從文學觀念到語言形式,從作家創作、作品闡釋到刊物傳播、讀者接受,都被完全納入到一個有計劃的文學制度之內,並成為文學制度的構成內容和表現形式。他進一步指出,中國社會主義文學制度,主要表現在對作家的思想改造和評價機制,對文學創作的題材選擇、形象設計、主題升華和形式處理的計劃和引導,對報刊、出版等文學生產資料的計劃管理,對文學讀者的想像性設置,以及對文學批評的操控、對文學政策的制定等。當代文學制度萌芽於現代文學制度這一歷史語境,在經歷了延安文學的孕育、蘇聯文學的參與、第一次文代會的文學規範、作家思想的改造與身份轉變、文學批評、文學政策、文學會議等具體運行過程,就被納入了一種新的體制,被規範組織起來,成為服務於黨的事業的一部分。可以說,1949-1976年間的文學無疑是20世紀中國文學史中最為特殊的文學,它的生長形態無不與文學制度有著重要的關聯。諸如文代會、文學機構、文學政策、作家身份,甚至是文學讀者、批評者、文學的具體傳播……等等,都顯示了當代文學重要的制度力量,而這些正是我們在過去的研究中沒有引起高度重視的,在文學制度這一新視角的燭照之下,就可發現過去未曾看見的意義。「制度」是人類在追求自由過程中所建立和遵循的秩序規則、活動空間和活動範圍,是一套規則化、理性化和系統化的行為規範和體制架構,它滲透著人類非理性、非正式的道德觀念和風俗習慣。文學作為一門獨立的藝術門類,它雖較遠離於政治與經濟,但它在社會化過程中也逐漸形成一套制度形式。文學制度是文學生產的條件,也是文學生產的結果,對文學生產有制約和引導作用。在王本朝看來,文學的審美意識和語言符號只有在文學制度背景中才能實現其價值意義,成為被社會所接納和承認的精神意識。正是有文學制度的參與,文學的社會性才得以實現,而文學的合法性才得以成立。論者更把文學制度看成是文學現代性的重要表現,在他看來,建立有效而合理的文學制度是中國文學追求現代化的標誌。文學現代性具有兩個層面的涵義,一是文學的審美現代性,二是文學的制度現代性。文學生產與文學制度之間還存在相當的矛盾性,文學制度具有顯著的負面意義,也應加以理性反思和批判。一方面,文學的生產、流通與消費必須依賴於文學制度,文學生產在作家的精神意識之外,還需要藉助於文學體制才能實現其社會意義,才能被社會最大可能地接納和承認。文學的意義和形式誕生於文學制度,也正因為這樣,文學制度的現代性是中國文學與社會保持一致性的關鍵因素。由於現代中國文學生存的獨特語境,它與西方文學更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它需要不斷走向社會,參與民族、國家的建立,而文學制度就以各種方式規範和誘導文學生產實現這一目的。另一方面,那些與規範的文學制度不相符合的、異端的個人的文學觀念和創作也自然就會被去「合法化」,受到排擠。文學制度還培養出制度的寄生者,保護制度受益者。文學制度化的現代性追求,也造成了文學對「社會效應」和「經濟效應」的過分依賴。「社會效應」扮演著篩選和淘汰文學的自身的價值功能,被社會認同的文學便獲得了合法性,反之,便被拒之門外。「社會效應」可能與文學意義一致,也可能完全脫節。文學的社會效應便有可能實施某種話語暴力,將「自我意志」強加給文學。社會效應對於增加文學資本的既得利益顯然是有利的,於是,一些作家和批評者便不遺餘力地倡導文學的社會效應,處於文學邊緣的文學家和批評家則可能做出其他不同的闡釋,抵制文學資本的集中。同時,文學制度還有理性化和工具主義的傾向,有文學與權力合謀的慾望。隨著文學體制的建立,在其內部也逐步形成知識的權力關係,這種關係主宰著文學的走向,使文學現代性與社會現代性保持一致和同步的同時,也讓文學的審美現代性受到一定的抑制,無法得到充分的生長和發展。因此,在強調文學制度正面意義的同時,也應對其負面性有清醒的認識。把制度引入文學研究,這實際上是拓展了一個新的維度、一種新的研究思維和空間,也由此引出一系列新問題,產生一些新的看法。從制度的角度研究文學,實際上是把文學社會學研究推向更深的層次。「文學制度」在西方文論話語中也還是未曾得到重視的領域。「文學制度」的提出以及將其作為一個重要視域並系統地探討20世紀中國文學,可以說是一種獨特的創造與開拓。文學制度研究可稱之為文學的過程研究和文學的生態研究,王本朝認為,文學體制與文學精神,文學自律與制度權威的干預,如何保持必要的張力,顯然是一個難題,也就是說,完善的文學體制是否可以獲得遏制其內在局限性的自我調節功能,這是需要反思和討論的問題。王本朝試圖將文學制度與文學理論建構、文學史寫作聯繫起來,認為文學的體制問題無論是對中國文論建設還是中國文學史研究而言,都應該成為一個有待深入討論的學術話題。特別是文學史研究,他更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前的文學史研究,多注意甚至是只注意作家和作品本體,忽略了文學意義的生產機制,這些與其說是在文學制度研究中的問題與困惑,倒不如說是文學制度這一視角所見出的文學研究的新的視域。事實上,文學的制度研究給我們的視野是多重的,把文學制度當成一種方法、一種工具,深入開展文學制度本身的研究;對不同時代、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學制度的獨特性與差異性的研究;文學制度與文學、文學制度與文學史寫作、文學制度與文學理論的建構;文學制度與具體的文學研究等等,甚至是文學制度所表現的負面性給予的反思與批判,都為我們提供了廣闊的研究視域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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