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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大使命

經文:路加福音廿四章612

路 24:6 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當記念他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你們,
路 24:7 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裡,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
路 24:8 她們就想起耶穌的話來,
路 24:9 便從墳墓那裡回去,把這一切事告訴十一個使徒和其餘的人。
路 24:10 那告訴使徒的,就是抹大拉的馬利亞和約亞拿,並雅各的母親馬利亞,還有與她們在一處的婦女。
路 24:11 她們這些話,使徒以為是胡言,就不相信。
路 24:12 彼得起來,跑到墳墓前,低頭往裡看,見細麻布獨在一處,就回去了,心裡希奇所成的事。

本文作者是英國名牧師,本文是他在西柏林世界佈道大會議中的證道詞。路加所記載之基督徒的大使命,是基督教訓的一個節要,而不是一句特別的話語。這與約翰和馬太所記載的不同。約翰記載主復活後在第一次復活節向十二位門徒所說的話。馬太記載主後來在加利利山邊向祂的門徒所說的。但路加是將耶穌所說的全部教訓作一總節要。我們明白這個意義,是因為這六節經文代表基督復活之日和升天之日的全部教訓。若僅有路加福音的記載,則我們可能認為,路加以基督於復活後即行升天。但因他在使徒行傳一章三章告訴我們,升天在復活後四十天,則我們可得一結論:他在其所著的福音書的結尾,乃僅是復活主對教會世界性任務之扼要的說明。

本文對於大使命的研究,不是基於使命的中心意義,而是基於其性質。這個可從第四十七節所用的動詞看出來。我們將Preached作多方面的解釋。這字是從希臘文Keruchthenail9來,意即傳開去( To beheralded )。首次是在希臘文中出現,因此確定了它主要的意思。基督的願望和目的是「必須向全世界傳揚這個訊息。」祂所定建立祂的教會就是為傳揚祂的福音,一直傳到地極。

因此可知,教會的使命不是改革社會,乃是傳福音。當然,實踐福音而被福音所改變的基督門徒是要作事上的鹽和光。這就是說,他們要阻止敗壞和變黑暗為光明,以影響他們所生活和工作的社會。他們是要以愛心服務他們的時代,且負起基督徒公民對社會應盡的責任。但基督徒的主要工作乃是作福音的使者,而非社會的改革者。

其次,教會的使命不是醫治病人,而是傳福音。我不是說,醫生和護士該放棄他們的職業 當然不是。他們是實踐聖經上好「撒瑪利亞人」故事所生動說明「愛鄰舍」主義以看顧病患的人,且促成醫療上的新發現。我僅是說,耶穌及其門徒所行神跡醫病職事,即不藉工具而使立刻得痊癒的醫療,不是基督給教會的使命的部份。我不懷疑,也不否認,神仍能——且有時也行——奇妙地醫治病人。但今日教會已沒有權柄行神交託十二位門徒和七十個人出去做工時的早期工作。這兩方面的託付早已記載在福音書中。在那些時候,門徒所受的使命不僅是傳福音,且要醫治病人;依照馬太福音十章八節的記載,還要叫死人復活。我們不能自以為是地說,這些命令也適用於今日的教會,除非我們順從主託付十二位門徒和七十位工人一樣的使命。舉例說,我們是否準備著於佈道期間不帶食物、金錢和兩件衣服?我們是否放棄使用交通工具,光著腳行走,而真的只「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太十6 )?這些吩咐,包括醫治病人和死人復活,是基督在其肉身時代所給祂門徒分擔醫病職事的托咐。要緊的是,基督復活後並沒有重違這個命令。根據這個今日仍向我們說的大使命,我們主要的任務既非改革社會,也非醫治病患,乃是作福音的傳揚者。

我們既已明白,教會的大使命乃是傳福音,我現在要思想這個大使命。它包括了五方面,這是一個大宜言。

一、傳悔改赦罪的道

大使命的文句「傳悔改赦罪的罪……」。基督福音,是罪人得救的好消息。救恩之最主要的意義是罪之赦免。約翰福音關於這節經文之意義已極明顯:「無論你犯什麼罪,皆得赦免。」

今日有許多人否認,「福音主要的是赦罪」。有些人甚至肯定,成年人不再如他祖先一樣地自覺有罪了,教會應不會再如往常一樣的言罪。遵照聖經的基督徒無法苟同這輕看罪的傾向。耶穌基督差遣我們向萬民作赦罪的使者。這就是說,世上萬民都犯了罪,全都在神的審判之下,而需要得赦免。

我們不僅要順服基督的命令,且要效法祂的門徒,作赦罪的使者。他們忠於主的命令。在基督教首次的證道詞中,彼得向一批扎心的群眾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使徒保羅說,「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的」(徒十三38)。

這是一篇赦罪的宣言

二、奉基督的名

經文:「人要奉祂的名傳……赦罪的道。」這是告訴我們,基督的名是罪之所以得赦的根據。

這個意思已表示於前三節:「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法律,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你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又對他們說照聖經上所寫的,基督必須受害,第三日復活。」 (廿四25—27)。我們所以基以傳揚赦罪的基督,祂會為世人的罪受死,且從死里復活。祂用自己身體的死擔當了我們的罪和詛咒。祂的復活是表示祂的死已永遠除去世代罪人的罪。因此,教會代表基督向世界,作為罪人受釘死復活的救主。我們沒有權柄離開耶穌救恩的二件中心事迹。我們也不能擅自脫離受死並復活的耶穌,以別的方法赦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叫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教會訊息,過去、現在、將來,永遠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復活了」 (林前十五4)。

再者,基督教所賦予教會的這個信息,是包含在他地上教訓、舊約教訓以及他日使徒們的教訓之中。祂曾說祂復活後的教訓即是「從前我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他再說,「摩西法律、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們的話都必須應驗。」舊約作者所說的,耶穌在地上時各予證實了;耶穌在地上所予以證實的,祂復活後更成全了祂先前在肉身時期所教訓的,祂復活後毋需反駁甚或修正。不特如此,使徒們都為此事作見證。他們會親見基督的生、死、復活,因此能為基督作見證,這是未來世代的人所不及的。他們的見證就是這樣的保存在福音書和新約書信里。因此,在聖經的合一和連貫性里,我們可以看出復活主的權柄。我們相信舊約、新約的基本信息—律法、先知的信息、舊約各書、以及新約的福音書、使徒行傳、書信和啟示錄——全是一樣的。它是立基於被釘而復活之耶穌之名上的赦罪信息。這個信息除了赦罪以外沒有其他;除了基督的名字以外,也再別無根基了。這就是我們受命所傳的信息。這就是聖經上所說的福音。這個福音永不改變。

這個赦罪的宣言、是建基於基督的名上,又是:

三、以悔改為條件

這節經文「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福音的允許不是沒有條件的。聽者非無條件即可獲益。「他們或聽或不聽」 (西二7)。罪人若繼續犯罪,當然罪不得赦。假如他們要神赦罪,他們自己必須悔改離罪。因此,我們是受命傳悔改以接受赦罪的應許。赦罪是福音的應許,悔改是福音的要求。

許多新派的傳人畏懼大使命的這一部份。他們將「接受基督作救主」與「服事耶穌為主」二事分開,而堅持著前者不包括後者,而後者之發生較前者為晚。凡主張此說者皆有其說法,但他們的說法是不對的。他們的前提是得救本乎恩和信,這我們完全同意。但是他們維護,若加上悔改與順服,乃是從後門另添一工作。因此,他們斷然決定於救恩之外添加工作。他們硬說,只要信,而不需要悔改和接受基督為主。

我再說,我完全同意他們所關懷的前提 得救是本乎恩和信,但我不能接受他們的說法。我們信的對象是被釘和復活的基督 被釘的救主和復活的主。我們不能把基督分為幾段,只信其一段而不信其另一段。基督只有一位 是整個而完全的,是神也是人,是救主也是主。因為基督是一個,所以信也是一個。換句話說,信是毫無保留的交託,完順服整個的基督。保羅稱之為「信服」,因他認識得救的信包括悔改的順服。一個罪人因信得救而同時卻仍過自己的舊生活,這實在是不可思議的。得救誠然是因信,但得救的信心是包括悔改的。

從使徒們的例子說來也是很清楚的。使徒們都是忠誠傳悔改和赦免的道,注意被得最早的二次證道:「各人要悔改,奉基督的名受浸。」「所以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二38、三19 )。保羅在阿拉巴古向希臘哲學家所說的「神如今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這今日傳福音亟需注意的。

我們是受命奉基督的名,以悔改為條件,傳推赦罪的道。

四、向萬民傳

現在主的托咐「不再是以色列家迷失的羊」而「是向所有的外邦人」。這點須特予注意。依據馬可福音較長的結論,現在教會已「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十六15)。這個職事很自然地起自耶路撒冷,繼而在猶大和撒馬里亞,以至地極。從此可知拿撒勒人耶穌不僅是一位創猶太教派的宗師,而是呼召全世界歸向於祂的救主。

換句話說,教會基本的是小個宣教的團體。受託咐且矢志向全世界傳揚救恩的福音。因此,世界上若有人尚未聽到福音,教會便應予以關切。基督已差遣我們向萬民傳赦罪的福音,但我們尚沒照祂的話行。我們沒有履行祂最後所給的大使命。我們沒有順服我們的主。

但我們仍有時候補救。因世界人口的激增,教會工作可能更加困難,而世界宣教目標可能更遙遠。但因大眾傳播工具之進步,以及教會謙卑地尋求新的靈力,工作變成容易。事實上,屬靈能力是路加所提到大使命的第五件也是最後的一件事。我們是奉基督的名以悔改為條件,而向萬民傳赦罪的福音。

五、受聖靈的能力

節經文「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至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

難這節歷史性的經文里,等候父的應許降臨在身上,且等候在城裡,領受聖靈的能力,是最重要的。耶穌此語是指五旬節而言,因五旬節時祂從天上降下能力。但當五旬節筒尚未來臨之時,耶穌要門徒在等待。我們雖然生於五旬節之後而毋需等待。於五旬節將天父應許降下的基督,今日對我們也同樣的降下應許。聖靈的賜予是神履行對亞伯拉罕的新約的主要祝福:「因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加拉太三14)

聖靈降臨每位信徒身上的這個真理、可分二方面述之:一,教會為了本身的生活以及佈道工作,須永具聖靈能力的新經驗。二,在過去或現在,具有至高權的聖靈,已特別澆灌某些人——管理他們、保守他們、膏他們、使他們有能力,傳揚福音。

若沒有聖靈作工則教會工作和見證,不論一般的傳道工作或特別職事,皆將歸於無效。教會能奉耶穌的名向萬民傳悔改和赦免的道,乃是全賴聖靈的能力。叫罪人認罪,開眼看見基督,叫他們歸向基督,叫他們悔改信靠,且給以生命的,全是在聖靈基督設立教會之前,祂先使教會有聖靈。我們今日仍須遵守這個命令。

路加所綜合的大使命有五方面,我們奉召赦罪的道,奉耶穌救世的名,以悔改為條件,向萬民傳,領受聖靈的能力。面對這五個項目的任務,我們必須承認教會在各方面的虧缺——往往曲解赦罪的信息,或忘了基督的名,或不著重叫人悔改,或享受安逸而不顧荒蕪地區之呼聲。教會又往往失去罪的自覺,而忽略了主所應之屬靈的裝備。我們受差遣叫別人悔改,自己必須先悔改。

最後,我們要檢討一下復活主所給教會大使命的三種說法——馬太、約翰、路加三人所記的。

我們所受命的是基督的命令去作他的使者;我們的倚仗就是吩咐我們去的基督的主權。

我們的福音是死而復活之基督的赦罪;我們的呼喚是悔改信基督,祂是我們的救主。

我們傳福音的權柄是基督的名;我們的保證是基督,祂保守我們心懷意念平安。

我們的方法是效法差遣我們像他自己被差遣差一樣的基督,我們的裝備是基督的靈,祂向我們吹氣且以能力覆被我們。

我們的工作是為基督作見證直到地極;我們的賞賜是基督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願神賜恩給我們,服從復活主的永不改變的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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