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格律體新詩的藝術屬性(四)

第四節 格律體新詩的基本原理

格律體新詩的基本原理是格律體新詩理論系統化和標準化的基石。我們研究發現,統攝格律體新詩理論的原理有二:無限可操作性原理、對稱性原理。

1、無限可操作性原理 格律體新詩的無限可操作性原理是重慶詩人萬龍生先生首先提出來的。他在《格律體新詩論綱》中談到格律體新詩的無限可操作性時,指出,「事實上,這出自聞一多先生的構想,也是他的理念,是他『相體裁衣』說的落實。」 通過以上的行文,我們已經明確了格律體新詩的三大類別:整齊式、參差式、複合式。在這個基礎上衍生出格律體新詩之體式的無限可能性便呼之欲出了。例如: 整齊式: 其行式可以從1頓-6頓; 其節式可以從1行-N行; 4行以上的詩節里,可以安排不同頓數詩行的整齊式組合; 同一首詩里,可以在不同詩節里安排不同頓數的整齊式組合; 同一首詩里,還可以安排同頓數詩行的不同節式的組合。 參差式: 只要認識「基準詩節」的模式的不可窮盡,那麼,由此帶來的體式之無限豐富,也就順理成章。同一首詩里,兩種以上(含兩種)基準詩節的更為複雜的參差式在近年的創作實踐中也頻頻出現。 複合式: 這種整齊式與參差式集於一詩的樣式,格律體新詩在體式上的「無限可操作性」就更是顯而易見了。 由此可以看出,格律體新詩與詩詞格律相比而言,格律體新詩是發展和豐富了。詩詞格律是有限的,而新詩的格律卻是無限的。這對新詩格律的創作來說,無疑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2、對稱性原理 格律體新詩的對稱性原理是格律體新詩理論研究者孫則鳴先生指出的。他在《對稱原理對詩歌格律的統攝作用》一文中明確指出:「詩歌格律最根本的基本原理就是對稱原理。」 在研究格律體新詩的基本形式時,我們不難發現,整齊式和參差式也都是對稱原理的產物。所謂基準詩行、基準詩節也是對稱單元,而克隆就是造成對稱的手法之一。因此,嚴格地說,格律體新詩的基本形式的完備名稱應當是整齊對稱式、參差對稱式和複合對稱式。 在西方科學理論中所說的對稱,往往不單純指幾何圖形的對稱,還指某種作用量的「不變性」;某種物理現象變化了,當其中某種作用量等價不變或協變等價不變,就被視為對稱,儘管可能幾乎看不到幾何圖形上的對稱。幾何圖形中的「平移對稱」、「軸對稱」、「鏡象對稱」、「旋轉對稱」、「中心對稱」等等都是圖形變化了,但有某種性質保持不變,這就是對稱的本質。例如:

徘徊在失落的街中。悄悄的風,蕭蕭的雨,渺渺的夢。

試問天公,誰舞霓虹。

驀然回首,煙柳芳蹤,天地迷濛,有誰在藍色傘下等?

——譚文華《誰在藍色傘下等》

顯然,這是一個中心對稱形式,是對一整首而言的,也有在一首詩的某一詩節呈現對稱形式的。當然,這種如倒影的對稱式也可以認為是基準詩節的反相剋隆。 【結束語】

綜上所述,格律體新詩的內在本質一覽無遺了。格律體新詩的理論研究已經趨於系統化和標準化。只待有才之士在此理論基礎上真誠實踐,大膽創作出偉大的詩篇,進一步佐證該理論的實用性和先進性。 最後,本文引用聞一多先生的話做為結語:「越是有魄力的作家,越是要戴著鐐銬跳舞才跳得痛快,跳得好,只有不會跳舞的才怪腳鐐礙事,只有不會作詩的人才會覺得格律是束縛。對於不要作詩的,格律是表現的障礙物;對於一個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現的利器。」藉以表達對這位格律體新詩奠基人的崇敬之情。

【參考資料】 1、《漢詩規範創作略談》,周擁軍,2006; 2、《格律體新詩論綱》,萬龍生,2007; 3、《新詩音步新論》,孫則鳴,2007; 4、《對稱原理對詩歌格律的統攝作用》,孫則鳴,2007; 5、《現代格律詩史綱》,趙青山,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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