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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不違心地同意別人」是對國人的民主教示

毛澤東「不違心地同意別人」是對國人的民主教示作者:春天的驚雷長期以來,有人一直在批評毛澤東:一言堂、家長制、專權……等等,總之,不民主,有點專制、獨裁。然而,人們也發現,這些批評者,僅在作了點簡單化的批評後,便了事,或是羅列了一些似是而非的事例。今天,真正的民主鬥士,通過這些人列舉的事例,卻看到這些批評者奴性心態下的卑怯。愚見以為,這些奴性的卑怯,是決無真正的民主精神的;也無法體味民主精神。這裡,就要提出一個──同以上批評者──相反的觀點,即:其實毛澤東是民主的,倒是這些多少有點奴性的批評者,誤判、誤導了「民主與不民主」的問題。以下,我們還是就毛澤東的言行,來認識毛澤東的民主實質,剖、判那些自身就有奴性的批評者(其自身不敢承認,或認識不到),在民主問題上存在的迷誤。──首先,民主要求有獨立的人格、精神。請看毛澤東,他自己說過,也這樣做:在重大問題上違心地同意別人,是很少的。這種很少發生的──違心同意別人情況,其中有一次是對林彪的。當時林彪大講政變和大搞個人迷信,毛澤東出於鬥爭策略,同意了他。毛澤東當時說:「在重大問題上,違心地同意別人,在我一生還是第一次」。有人也許據此批駁說,所謂「不違心地同意別人」,不能說明毛澤東的民主精神,而正是表現了毛澤東的專斷。謬也!請注意,這裡毛澤東講的不是指對組織決議的態度。人們應當知道,毛澤東是執行黨的決議的模範,凡是組織決議了的東西,他個人即使有不同意見,也會執行;只是在必要時,召開新的組織會議,爭取產生新的決議。而在決議形成之前,當他發現自己同大多數人有不同意見,他不但「不違心地同意別人」,還會通過說服、批評,影響或改變別人的觀點,最終使自己的意見得以通過,終而成為黨的決議。有一個事實,是所有嚴肅的毛澤東研究者都注意到的,即:毛澤東的一切重大行動,都是在黨的決議下進行的:三面紅旗、廬山會議批評處理某某某和後來處理×××、社教、文革,以及黨內領導班子的變動等,無一不是如此。有人對此不以為然,認為那是不正常氣氛下的決議,不能算著民主。那麼,人們不禁要問,什麼才叫正常氣氛,民主本身不正是有造育良好氣氛的功能嗎!由此可見,文革結束後,甚至到今天,有人不斷批評毛澤東的所謂「個人獨裁」,是十分說不通的。這種言論本身,就不符合真正的民主原則。在決議形成過程中,人們互相影響,有時,最終使本來是少數的──的觀點,成為組織決議,本來多數人的觀點成了少數,這是極其正常的。這是合乎民主原則的。──其次,民主一方面拒斥「在重大問題上的無原則謙和」,另一方面則要求對嚴肅獨立精神下的不同意見者的人格尊重,以及人事處理的雅量。正常心態下的人們,在較多佔有毛澤東這方面的材料後會發現:毛澤東在這方面仍是偉大的典範。這裡,我不準備一一去寫述和分析所有相關事件,僅就毛澤東同梁漱溟、李達、陳毅的爭論,來說明這一點。上世紀50年代初,在那場驚天動地的「雅量」爭論中,毛澤東一邊嚴厲批評梁漱溟對共產黨總路線的錯誤認識,一邊真誠表示「容許保留不同意見,梁政協常委照當」的雅量,並且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了「讓不讓梁繼續發表個人意見」的議案。在大躍進的「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的爭論中,李達表現了對毛澤東觀點的毫不相讓、據理力爭,最後,李達甚至於敲著拐杖,很有點生氣地走出東湖賓館,而毛澤東,在發現自己確有點唯心精神後,立即捎話給李達,表示「李達是對的」,並稱讚李達是共產黨的魯迅。在毛澤東同陳毅的一生交往中,可以說是從井岡山時代到他們的生命的終點,都時有爭論,陳毅甚至取代過毛澤東的位置(是在民主決議下,決不是陰謀),毛澤東也批評過陳毅的「右」。然而,光明磊落的陳毅一發現錯誤,馬上上門承認錯誤,並請回毛澤東;毛澤東也從來都說「陳毅是好同志」。看到了嗎,這才是民主的攀索,民主的演示。也有人以我黨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包括陳毅、李雲仲等人在內的一些人受到傷害為據,說明這不是民主,而是毛澤東的專制。這更是大錯特錯,在中國這個大系統內,民主文化結構打碎、取代愚民文化結構,其前期會有震蕩,有犧牲,不可避免,甚至是需要的。因為,真正的民主精英的犧牲,是教給社會和廣眾以民主的好的教材之一。真正的民主鬥士,不會有李銳式的追悔。──結論我用我前邊的,已和大家見過面的文章觀點,來為本文歸納。毛澤東的民主教義:現代,真正科學的民主意識,或說「民主的真諦」有如下幾點。1、民主不是等別人、上方什麼人賜予。民主是一種獨立人格的爭取和表達。在一定意義上說,它是通過鬥爭得到和得到後的鬥爭。一些人的懦弱卑怯的企盼,是沒有真正民主的。2、民主是一種全方位的要求:人人都應理性地堅持原則。任何人的——集體決議外的——強求他人接受自已意見,是專制意識的表現。「有些人」認為毛澤東不接受某些意見,就是不民主,是其本身卑怯心理導致的誤判(難道民主就是要上級領導不管下級有什麼意見,一概接受,錯了也得聽?!這顯然是不正確的)。3、真正健康的民主心態是,遇事謹重思考和理性表達,隨時糾正錯誤(包括自已),服從集體決議。發表個人的觀點,決無「捏把汗的後怕」。個人的正確意見被上級和組織否決──個人甚至受到不公正的處分後,應一邊服從組織決議,一邊心地平靜地(在紀律允許的範圍里,按組織原則)繼續提出個人意見,直到下一次組織會議。 如再被否決,仍應保留個人意見。這就是民主。民主是一個原則,是一種秩序,是一種糾錯機制,但它也不能保證不犯錯誤。4、把民主作為個人廣告,而或一種生存手段,在其中「取巧裝佯」,是走了味的民主。我在前邊的《黑洞文化》一文中試圖揭示,在特別精通於中國封建處世哲學的人們那裡,一切時髦,他們都會利用來投機。而投機就是投機,不是真理,根本不可能給人以啟迪;從根本上說,也不可能給他們自己,更不會給別人帶來好處。事實證明,一些人的投機性民主,只能給社會帶來一連串眼花繚亂的表演,和失敗後無休無盡的信口指責和抱怨。5、再健全的民主,也不能保證某些人在某件事上不遭到某些傷害。因個人吃了虧,就不問青紅皂白地抱怨別人不民主,甚至說人家在「釣魚」。這是極其卑俗的心態。如今,需要重複提請所有批評毛澤東不民主的人:毛澤東擔任黨的領袖後的任何重大決策,都是在組織會議上,通過組織作出的,他從未繞過組織作過什麼私人決定,包括搞文化大革命,包括要打倒×××人 。6、如此這般,歷史給我們提出的新任務是:從毛澤東那裡,從我們黨的歷史的經驗教訓中,跳出個人的恩恩怨怨,認真研究民主的真諦,並努力推廣之。一個自覺的民主戰士,應從容戰鬥,不計較個人的一切得失,不屈不撓,一往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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