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姻檔案遭遺失無法離婚 民政、檔案互推責任

昨日上午,洛陽市洛龍區的張女士撥打本報熱線稱,她因與丈夫感情不和,想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由於她的結婚證丟失,法院難以立案。為此,張女士到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沒料到自己的婚姻檔案找不到了。而對於「失蹤」的婚姻檔案,相關部門也都沒有給出明確答覆。

結婚證、婚姻檔案都找不到了,女子遭遇離婚難

據洛龍區的張女士介紹,她原是大東村人,2001年她與丈夫李先生結婚,並且將戶籍遷入丈夫戶籍所在地關林鎮鐵匠村。由於夫妻感情不和,2012年起,已育有一子一女的夫婦倆就開始分居生活,後來張女士隻身到浙江紹興打工,維持生活。

為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和相關財產,張女士打算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由於自己的結婚證丟失,丈夫李先生又不願配合,法院沒有立案。隨後,張女士只得到洛陽市洛龍區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然而,令張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她的婚姻檔案在洛龍區檔案局竟然找不到了。

據了解,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我們結婚才10多年,檔案就不見了,實在是說不過去啊。」張女士無奈地說。

婚姻檔案在哪「失蹤」,奔波4個月至今未果

張女士稱,為了查找到婚姻登記檔案,從5月份到現在,她和律師多次輾轉於洛龍區民政局、關林辦事處、洛龍區檔案局之間,但三方都把婚姻檔案找不到的責任推給了對方,而且也沒有拿出移交檔案的詳細清單。

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來到洛龍區關林辦事處進行走訪,負責檔案管理的劉女士介紹,張女士的婚姻檔案已移交給了洛龍區民政局和檔案局。「我跟他們一塊已經認真查找過,我也儘力了,只是她的檔案確實不在我們這裡,我們肯定是移交到上級檔案部門了。」另外一名工作人員則解釋說,由於當時的制度不健全,相關的移交證明他們確實拿不出來。

隨後,記者又來到洛龍區民政局。一宋姓工作人員介紹,民政部門確實沒有接收到關林辦事處移交的檔案。「如果移交檔案,我們肯定會出具相關證明。」該宋姓工作人員說,洛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成立於2003年10月份,之前該區辦理結婚登記都在鄉鎮,之後才統一收歸到區里。「關林鎮的結婚檔案只有幾個村子移交了,並不全。」

「現在洛龍區民政局和關林鎮都說沒有責任,也不願意開具相關的證明,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張女士無奈地說,她為了辦理離婚手續,專門從浙江趕回洛陽,這一拖又不知到何時?

本文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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