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老頭逼妻離婚謀奪房產偽造近300萬元巨額債務

2013-8-19 10:52 發短消息 只看該作者 收藏 分享 |倒序瀏覽 [草根爆料] 67歲老頭逼妻離婚謀奪房產偽造近300萬元巨額債務 [複製鏈接] .pcb{margin-right:0}

本帖最後由 jttlzk 於 2013-8-19 12:33 編輯 今年67歲的南寧市交通局運管處退休幹部黃某裕為逼迫妻子離婚並獨霸夫妻共同擁有的唯一房產,與他人惡意串通偽造了6起近300萬元(含本息)的所謂巨額「債務」,且換掉了大門鎖頭將妻子趕出家門。今年4月,李女士忍無可忍向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反訴黃某裕離婚。兩年來,黃某裕妄圖獨霸夫妻共同擁有的唯一房產的一系列陰謀針對李女士施展,步步驚心。 事情起因是,2012年4月12日,黃某裕向南寧市青秀區法院起訴,要求與李女士離婚。2012年7月9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判決不準離婚(見附件,【2012】青民一初字第1450號民事判決書)。 為逼迫李女士離婚,並為了奪取夫妻共同擁有的唯一房產,2012年10月,黃某裕與某貨運公司林某惡意串通,偽造了一份180萬元的《借款協議》(見附件),承諾以夫妻擁有的房產作為抵押,4倍銀行利息,讓所謂「債權人」林某向興寧區法院起訴,要求毫不知情的李女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2年12月19日,興寧區法院公開審理此案,雖然原告林某無法舉證180萬元巨款的來源及銀行轉款憑證等事實,但基於黃某裕當庭自認收到該借款並承諾給予清償,另外因黃某裕未將該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資,故最終法院認定此180萬元債務應由黃某裕個人承擔償還責任,並於2013年1月 31日判決黃某裕償還林某借款180萬元並支付借款利息,駁回林某對李女士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請求(見附件,《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興民一初字第7號)。 黃某裕見一計未成,又陰謀策劃製造了另一起巨額「借款」假案。通過林某不服興寧區法院興民一初字第7號判決上訴至南寧市中級法院並要求減免訴訟費的這段時間,又惡意串通某皮革廠魯某,偽造出55萬元的《借款協議》(見附件)。該協議內容除借款數額及還款時間不同外,其格式和內容與黃某裕向林某借款180萬元的協議完全一樣,甚至包括魯某向法院遞交的證據目錄的字體、排版格式也完全一樣,黃某裕同樣承諾以名下房產作為抵押,4倍銀行利息,讓所謂「債權人」魯某起訴至興寧區法院,要求李女士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興寧區人民法院日前已開庭審理此案(見附件,【2013】興民一初字第1133號傳票)。 除上述2起虛假巨債外,黃某裕還偽造了另4起假債。2013年6月14日,在青秀法院開庭審理李女士起訴的離婚案之時,黃某裕當庭拿出只有他自己簽字的4張假借據複印件,「證明」其在2012年間又先後向其兄妹「借款」16萬元。至此,黃某裕偽造的虛假債務本息竟然將近300萬元! 黃某裕「借」來的近300萬元債務究竟用到哪裡?據黃某裕庭上述稱,第一筆「借款」180萬元現金用塑料袋從林某家中拿回家存放,用來向越南人購買紅邊龜,因不會養殖,紅邊龜已死亡殆盡;第二筆「借款」55萬元用於家庭生活和投資,但沒有任何事實或證據予以證明;對另4筆16萬元的所謂「債務」,黃某裕同樣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用於家庭生活和投資。 其實,黃某裕無視法律、不擇手段,惡意與他人串通製造多起虛假巨債,是自導自演出來的一場詐騙大戲。其罪惡目的,就是為了逼迫李女士儘快離婚,且通過虛構巨債稀釋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以獨霸房產,把妻子凈身趕出門還要為其背負一身債務。對黃某裕的險惡用心和狠毒伎倆,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穿,也堪稱世間罕見!黃某裕所謂180萬元「債務」的「借款」時間,是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但早在2012年6月5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黃某裕提起的離婚案中,當審判長詢問黃某裕在夫妻存續期間有否共同債務,有無書面證據材料提交時,黃某裕反覆強調:沒有夫妻共同債權債務需要處理。黃某裕所謂55萬元「債務」的「借款」時間,是2013年4月12日至2013年4月20日,而早在去年4月黃某裕起訴李女士離婚之時,就已把家裡的大門鎖換掉,造成李女士有家不能回,流離失所寄居於妹妹家。黃某裕偽造的其他4起16萬元的所謂「債務」,借款時間也都在李女士被趕出家門、夫婦長期分居之後。 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前提下,該離婚案的焦點問題是房產歸屬的判決:若青秀區法院將李女士夫妻共同擁有的唯一房產判歸黃某裕,則黃某裕需補償一半的房屋價值給李女士,但因黃某裕此前虛構的近300萬元巨額債務經法院判決生效,法院則將包括李女士在內的各債權人的案件合併執行,通過拍賣黃某裕夫婦的唯一房產按比例分割拍賣款,李女士分到的拍賣款將會很少很少。即黃某裕所有債務總額為:300萬元+其應補償李女士的房產評估價的50%約40多萬=340萬元左右,李女士應得房款40多萬元,僅占黃某裕所有債務總額的11%多。這樣,黃某裕只需補償李女士幾萬元就可獨霸房產,黃某裕的那些所謂的債權人再將通過法院執行取得的錢款還給黃某裕,最終實現其侵吞李女士房屋份額的陰謀。此詭計不可謂不狠毒!!真可謂「無毒不丈夫」啊!!反之,如果青秀區法院將這對夫妻共同擁有的唯一房產判歸李女士,則李女士尚有望保住自己應得的50%房款。對黃某裕這種利用法律漏洞進行惡意訴訟的伎倆,我們不能不提醒廣大公眾,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絕對不能被這些心懷鬼胎之徒肆意玩弄!正義的到來需要全社會的共同維護和呼喊,誠信的樹立必須得到踐行! 面對黃某裕如此無視法律尊嚴,敢冒天下之大不韙,惡意串通他人多次偽造巨額債務,妄圖侵吞夫妻共同財產份額、獨霸夫妻唯一房產,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惡劣行徑,由於長期被家暴摧殘、身心俱疲、滿頭白髮的李女士悲憤難抑,強烈要求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審判此案,將房產判決歸女方後再由女方補償給黃某裕,以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一邊是虛構近300萬元「債務」、妄圖侵吞夫妻共同財產份額獨霸房產的黃某裕,一邊是長期被家暴摧殘、流離失所、身心俱疲的受害婦女李女士,這對夫妻共同擁有的唯一房產,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將如何判決,以實現習總書記關於「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社會公眾拭目以待!!南寧市青秀區法院不準予李女士夫婦離婚的判決

黃某裕向林某「借款」180萬元的協議

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判決黃某裕自行歸還180萬元「借款」本息,駁回林某要求李女士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訴訟請求

黃某裕向魯某「借款」55萬元的協議

興寧區法院給李女士的審理黃某裕55萬元「借款」的傳票

廣西法制日報對黃某裕180萬元「借款」案審判情況的報道

本主題由 時空社區管理員 於 2013-8-19 14:08 審核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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