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反家暴法實施:家事不再是法外之地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反家暴法於去年12月27日在全國人大常委上表決通過,作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該法律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清官難斷的「家務事」從此有法可依。外媒撰文稱,中國擁有根深蒂固的「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但是現在,反家暴法的實施有可能讓這種局面得到改變。

維護婦女權益者的勝利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此前發布的一份報告,全世界超過三分之一的女性都曾遭受過家庭暴力(身體暴力或者性暴力)。其中,無論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親密關係中的暴力最常見。在俄羅斯,每年都有14000多名婦女死於家庭暴力。而來自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的數據顯示,中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

香港東網3月1日撰文稱,備受外界關注的中國首部反家暴法今日起正式實施。從1995年中國首部《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第一次提出「堅決制止家庭暴力」,到最終的專門法律出台,反家暴法的立法工作醞釀籌備了20餘年。

美國《華盛頓郵報》的報道則稱,在中國,當人們面對家庭暴力時,首先被告知的是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對其妻子Kim實施家暴,引起了中國人民的廣泛關注。「現在,反家暴法有可能讓這種局面得到改變。」 而對於那些致力於爭取婦女權益的組織和組織者而言,這是一個辛苦得來的勝利,更是一個「值得慶祝」的勝利。

讓「家事」從此有法可依

加拿大Vice新聞網的報道稱,首部反家暴法的實施對於很多中國婦女來說,可謂姍姍來遲、盼望已久,因為這部法律將家庭成員施加的心理傷害也算作家庭暴力的一部分。而中國有很多婦女長期遭受丈夫的精神虐待,丈夫又不同意離婚。

而此前,家暴在中國甚至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直到2001年中國《婚姻法》進行修改,明確禁止家庭暴力。現在,中國首部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遭遇家暴或面臨家暴危險時,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必須在72小時內予以受理,警察接到家暴案件的報案後也必須迅速做出反應。

該報道還認為,「反家暴法實施的重要性在於,從法律層面將家庭暴力定性為刑事犯罪,賦予執法部門對實施家暴者採取行動的權利」。這同時也意味著,家庭暴力不再只是家事,而是一種刑事犯罪。受害者無需再沉默忍受,社會組織也有了法律依據可以在必要時予以干預,而警察局也能將家暴作為刑事犯罪進行處理。

法律涵蓋同居關係

英國《獨立報》的報道強調,中國反家暴法還涵蓋了同居關係,這意味著即便不是家庭成員,只要住在同一屋檐下,也將參照本法執行。

新加坡門戶網站AsiaOne的報道稱,值得一提的是,這部法律的草案在去年8月公開徵求意見後,將心理暴力和同居關係也囊括其中。

《華盛頓郵報》的報道也稱,為婦女爭取權益的人們對於法律的制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法律草案中原先並不涵蓋同居關係,但是草案經過公開爭取意見後,最後頒布的法律將同居關係也涵蓋其中。

法律包容性有待完善

在肯定反家暴法實施的意義的同時,一些外媒也提到了這部法律有待完善的地方,比如,法律條文中未涵蓋性暴力(尤其是婚內強暴)和同性戀關係。英國《獨立報》的報道稱,雖然同性戀在中國並不違法,且大城市的同性戀群體日益浮出水面,但中國仍沒有出台對同性戀的法律保護,而且也不太會在短時期內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AsiaOne的報道則援引盈科一名姓王的律師的話稱,反家暴法對於同性戀關係沒有明確規定,可能是因為中國社會對於同性戀還沒有達成一致的認識。王律師說:「為了適應現實需要,法律會更偏保守一些。但是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相信未來法律也會將婚內強暴和同性戀關係納入保護範圍。

報道還認為,因為「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在中國根深蒂固,所以在抑制家庭暴力方面,光出台法律還不夠,要做的事情還有很多。

加拿大Vice新聞網的報道稱,雖然這部法律在家暴的定義上還缺乏足夠的包容性,比如不涵蓋性暴力、同性戀關係、前夫前妻等,但是,「這是在正確的道路上走出的一步」。(何雨陽)

反家暴 各國有高招

事實上,不僅國內,世界範圍內家庭暴力都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近年來,各國不斷根據自身國情及特點,探索出一套富有成效的新措施,最大限度內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降低其對社會的危害。

德國:誰施暴 誰掃地出門

德國的反家暴法《防止暴力法案》設立了一項重要原則:「誰施暴,誰離開」,即施以家暴的一方會被趕出家門,並被禁止靠近、糾纏受害者。

警察如果認定存在家暴行為,會立即將施暴一方驅逐,同時沒收其鑰匙,禁止其再返回住所。拒不離開的會被警方拘留。

警方禁令最長14天。如果受害者擔心禁令到期後仍有危險,可向法院提交足夠證據,申請更長時間的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施暴者回家、禁止在其他場所或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接觸、糾纏受害者等。如果違反保護令,施暴者將面臨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柏林經濟學與法學院教授克萊門斯·阿茨特說,反家暴法扭轉了一直以來受害者不得不離開住所的尷尬局面,將掃地出門的懲罰施加給施暴者一方。

英國:揭家暴 干預施暴者

英國政府2014年3月推出一項「家暴揭露計劃」,給予個人「詢問權」和「知情權」,個人可通過該計劃直接向警方詢問他們的伴侶或家庭成員是否有暴力傾向的記錄。如果警方發現被詢問的對象存在家暴記錄,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向個人公開相關信息。

此外,英國還提出一個新項目Drive,調整以往關注受害者的角度,轉而把救助目標轉向家庭暴力的根源——施暴者,將對有較高威脅的施暴者給予一對一的幫助教育,通過治療手段對他們的暴力行為進行干預。

這一項目由多個社會救助機構提出,將首先在埃塞克斯、薩塞克斯等地試行,給施暴者提供幫助,解決他們的酗酒、吸毒以及精神問題。同時,他們還能獲得有關就業、居住等方面的資助;而拒絕合作的施暴者則將受到警方的密切監視,嚴重者或將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對於這一項目,支持者認為它可使施暴者也受到關注,並糾正他們的錯誤行為,並讓他們了解自身需要承擔的後果;但反對者表示,救助資金應花在受害者身上而非施暴者,他們擔心施暴者接受治療後繼續施暴,可能會把責任推卸到治療效果上而非自身。

荷蘭:強制通報 重罰公務員

在荷蘭,除了被公開的家暴案件以外,還有許多案件並未報案。警方估計,能夠採取正確方式去警局報案尋求幫助的僅占家暴事件的20%,而從未報案而被隱瞞的家暴案件佔到總數的80%。

為應對這種形勢,2013年7月1日,荷蘭開始實施「強制通報準則法案」,以期改變家暴事件「民不舉、官不究」現象。荷蘭的強制通報制度適用於教育、衛生保健、兒童保健、青少年保健、社會工作以及刑事司法系統的專業人士,不僅要求他們通報疑似家暴情形,還規定了家暴識別的具體指標、步驟、報告程序和模板。

警察等公務員施暴有可能受雙倍懲罰。荷蘭檢方發言人介紹,如果一名警察或其他公務人員(如消防隊員、急救車駕駛員等)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檢方將尋求使暴力實施者受到比普通人嚴重一倍的懲罰。荷蘭警察組織的調查報告指出,警員家屬是非常容易受到家暴的人群,而實施暴力的往往是警員自己。

美國:名人效應 快速保護

最大限度地利用明星效應,呼籲社會形成反對家庭暴力的意識,是美國營造家暴「零容忍」態度的重要方式。

去年,在素有「收視率之王」之稱的橄欖球聯盟總決賽「超級碗」中,20餘個反家暴組織聯合考特尼·考克斯和伊萊·曼寧等文體明星發起「No More」反家暴運動,並在比賽中場黃金時段針對橄欖球星在電梯中毆打未婚妻的家暴醜聞投放了公益廣告。

很多明星也自發利用社交媒體,通過藝術手段傳播反對家暴的聲音。如搖滾歌手霍齊爾單曲「Cherry Wine」的音樂錄影帶即以反家暴為主題,由奧斯卡提名女演員西爾莎·羅南出演,並在社交網路上以「面對家庭暴力」的話題廣泛傳播。

在司法保障方面,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美國防範家庭暴力、保護受害者的重要行政司法手段。人身安全保護令分三種,分別是緊急保護令、臨時保護令和永久保護令。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在侵害方不在場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申請,法官根據證據證詞即可發放臨時保護令。受害人存在緊急、現實危險的,警方即可聯繫法院系統發放緊急保護令,全部流程通常只需幾個小時。

澳大利亞:撥專款 加強兒童保護

在澳大利亞平均每兩分鐘就有一起家暴事件,為此澳大利亞總理特恩布爾此前宣布投入1億澳元(約合4.68億元人民幣)解決澳大利亞的家庭暴力現象。

這些撥款用於在未來三年培訓警察、社工和急救人員,在家暴多發地區設立配備法律援助和醫療服務的反家暴服務中心等。剩下的資金用於反家暴幫助和輔導熱線服務,以及幫助施暴者不再重犯。

此外,澳大利亞法律不斷細化對家暴具體表現的定義。為了加強對兒童的保護,法律還規定讓兒童聽到或目擊家庭暴力行為,或將兒童置於各種暴力行為的影響之下也是一種家庭暴力,法律都明確予以制止。

(執筆記者唐迎,參與記者唐志強、夏曉、劉芳、楊昕怡、李暢翔、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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