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名震江湖的法學博士論文

01

徐國棟:《民法基本原則解釋》

先生一書開篇即謂:「舍利取義,謂之誠信。」而他關於誠信研究的書,不僅僅中文世界裡面是研究「誠信」最好的著作,即使在世界範圍內,這也是一本不錯的著作。(見開篇序言)。曾聽先生講座,提及博士論文寫作的艱難,一字一筆均是人工手寫,字跡一划一橫都須清晰如畫,書中稍微塗改、一點污漬該頁紙張便要重新謄寫。先生也曾語:「書若三年不修,面目可憎。」這也是其博士論文寫作完成已是多年之後,我們目前仍可以讀到該書的原因之一。

02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為》

國內第一本對法律行為進行理論闡述的著作,本書在系統分析和借鑒中外法律行為理論和立法成果的基礎上,聯繫我國的民法實踐,對法律行為制度的歷史、法律行為制度的適用範圍、意思自治原則的價值法律行為的概念、法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意思表示原理、法律行為控制中的強行法與推定法等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深入和富於創造性的研究和探討。書中的許多觀點為國內理論研究中首次提出。如中國對法律行為的「合法性」問題,就是第一個嘗試著作出系統理論闡述的人。

03

田士永:《物權行為理論研究》

論文共分七部分:物權行為概念論、物權行為理論淵源論、物權行為構成要件論、物權行為抽象原則論、物權行為體系論、物權行為理論繼受論、結論。一、物權行為概念論本部分討論物權行為概念之含義。也是國內最為全面、最深刻介紹物權行為的著作。

04

韓世遠:《違約責任損害賠償研究》

作者在其博士論文的基礎上豐富的,比較詳細地介紹了違約損害賠償,包括違約損害賠償的構成、範圍及計算。其中還比較詳細地介紹了利益、因果關係等概念,對於梳理各種法律概念頗有益處。但是由於作者系留學日本的緣故,其中花了不少的筆墨介紹日本學者的理解。另外,由於這種書出版於1999年,當時《合同法》還未頒布,免不了很多討論未基於《合同法》的規定。

05

朱慶育:《意思表示解釋理論》

意思表示解釋本身是一個非常玄乎的東西,該書的主要是通過運用伽達默爾的解釋學、佩雷爾曼新修辭學、哈耶克的自生自發秩序理論,對民法的核心概念意思表示進行了理論批判和重構。作者通過「意思表示解釋理論」的研究,試圖表達於前人開闢的精神科學路徑中尋找私法自治的哲學基礎,以及構建融貫自治理念的私法理論的學術旨趣。

06

徐滌宇:《原因理論研究》

徐滌宇博士的《原因理論研究》一書是漢語法學著述中第一本以原因理論作為研究對象的專著。在我看來,其首要的價值並不在於它系統地「填補」了中國民法學在原因理論上的知識缺漏,而在於它代表了推動中國民法學知識轉型的一種努力。——薛軍教授語

07

劉家安:《買賣的法律結構》

作者運用了歷史的和比較法的方法,主要討論了以下兩個核心問題:買賣契約僅產生債權效力,還是直接產生導致所有權移轉的物權效果;所有權移轉的法律效果與作為原因關係的買賣契約的關係如何。作者的用意並不在於(至少並不主要在於)爭辯哪種買賣的法律構造更加合理,而是充分揭示每種模式深刻的歷史內涵,展示其各自的合理性,鼓勵一種兼收並蓄的「寬容」的法學。

08

葉金強:《信賴原理的私法構造》

私法從近代到現代,經歷了從形式法到實質法、從概念法學到評價法學的變遷。評價法學之下,法律論辯展現為私法原理之間的角力。作為構建私法價值體系的私法原理,在宣示一定的價值取向的同時,對其自身實現過程中的核心要素也有著基本的限定。而任何一項原理適用中的要素的限定,均需要周邊原理的融入,由此形成私法原理間既相互限制又相互協作的關係。

09

朱廣新:《信賴責任研究》

文章宗旨是,從中國改革開放和發展現代化的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廣泛參考發達國家和地區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經驗和最新判例學說,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論和實踐中的重大法律問題,為中國民商事立法的現代化和民商事審判實務的科學化提供科學的法理基礎,提升民商法理論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論研究人才,使中國民商法理論研究儘快趕上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水平。本文試圖通過分析借鑒兩大法系中行之有效的信賴保護規範模式的合理因素,為我國契約之締結中的信賴保護問題提供一個有效的分析或解釋模式。

10

張家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制度構造》

《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制度構造》具有兩個方面:一是歷史梳理的翔實。張家勇老師借用大量的德文和英文材料介紹了羅馬法以來兩大法系的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源與流。在中文文獻中,《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制度構造》對為第三人利益合同歷史的探源,很多都是首次發掘。《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制度構造》在闡述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時,運用合同法的基本理論、不當得利、商法等相關理論,對制度本身和關聯制度做了整體研究。甚至在一些細節上,張家勇老師也顯示了他厚實的法教義學功底,如對中國合同法第64條、第402條的解釋,都相當有力。套用韓愈評柳宗元文的一句話,可謂「深博無涯?。

11

唐曉晴:《預約合同法律制度研究》

我國民法界,在學術論文中,對於德系民法幾乎都有很多的介和紹論述,而對於拉丁法族的民法,往往無系統的介紹。預約合同制度在拉丁法族國家中,可以起到延緩物權的變動,所以在該國的民法體系中佔據了重要的地位。唐曉晴老師此書,對於拉丁法族的預約合同制度進行了系統的介紹,也給我們展示了拉丁法族的民法之美。也可惜在大陸已經斷版。

題外話

這些著作普遍基本上都是06年以前的,而他們的成果全是這一領域的開山之作,都有填補某一領域的空白。有意思的是,他們的成果大部分都是針對於法律行為本身的研究。時至今日,徐國棟老師已經中國民法界與羅馬法史的大師,而當年揮筆寫下著作的其他學者,在今天也都成為了民法界中青年學者中的翹楚。

而反思我們這些年的博士論文,不免汗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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