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保理業務基礎知識 看完秒懂
國內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銀行或銀行附屬機構)為國內貿易中以賒銷(O/A)的信用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而設計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服務。賣方(國內供應商)將其與買方(債務人)訂立的銷售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為其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的催收、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綜合性金融服務。
其中銷售分戶賬管理是指在賣方敘做保理業務後,保理商會根據賣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帳款的回收情況、逾期帳款情況、信用額度變化情況、對帳單等各種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賣方進行銷售管理。
其中應收帳款的催收是指保理商一般有專業人員和專職律師進行帳款追收。保理商會根據應收帳款逾期的時間採取信函通知、打電話、上門催款直至採取法律手段等各種方式從債務人那裡收回款項。
其中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是指賣方與保理商簽訂保理協議後,保理商會為債務人核定一個信用額度,並且在協議執行過程中,根據債務人資信情況的變化對信用額度進行調整。對於賣方在核准信用額度內的發貨所產生的應收帳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壞帳擔保。
保理業務有很多種服務劃分方式,常見的顆粒度較大的劃分方式為可按業務參與當事人所處地域或者按保理商對賣方企業是否有追索權兩個緯度來劃分業務品種
如按業務參與當事人所處地域的緯度來劃分,可分為國際保理和國內保理,國際保理業務中進口商(買方)和進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及出口保理商不在同一國家,由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開展國際進口保理業務,由出口保理商對出口商開展國際出口保理業務,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之間開展相互保理業務,而國內保理各當事人都在同一國家。
如按保理商對賣方是否有追索權的緯度來劃分,可分為有追索權保理及無追索權保理,如應收賬款到期買方未付款或未足額付款,如為有追索權保理,賣方按事前預定無條件回購剩餘應收賬款,如為無追索權保理,一般保理商會提供壞賬擔保服務來承擔付款責任。
有追索權保理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一般以服務保理、綜合保理的服務品種體現,服務保理是指保理商為企業提供銷售分戶帳管理、應收賬款催收等應收賬款管理服務,綜合保理是指保理商為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銷售分戶帳管理、應收賬款催收等系列服務。
無追索權保理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一般以到期保理、封閉保理、全保理的服務品種體現,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為企業提供銷售分戶帳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企業資信調查及壞賬擔保等系列服務,封閉保理是指保理商為企業提供應收賬款融資、壞賬擔保等系列服務。而全保理則是指保理商為企業提供所有的保理服務。
在無追索權保理中保理商為企業提供壞賬擔保服務是防範到期風險的一種途徑,其實還通過引入保險公司或第三方擔保機構來達到抵禦風險的目的,這就是信用風險保理及第三方擔保保理的由來,在出現到期買方未付款或未足額付款的情況下達到事先約定期限後可有保險公司進行賠款或第三方擔保機構進行擔保付款。
除了以上兩種劃分保理業務的緯度外,還有以下幾種緯度也可以用來劃分保理服務:
1、按是否提供融資分為非融資性保理 (非融資性國內保理是指銀行在國內保理業務中轉讓應收賬款後不向供應商提供資金融通,僅提供資信調查、銷售款清收及賬務管理等服務,不承擔對供應商收回應收賬款的擔保責任,這種融資也叫到期保理)與融資保理。
2、按開辦辦理時是否通知買方分為公開型保理(也叫明保理)與隱蔽型保理(也較暗保理)。
3、按參與保理商多少可分為單保理與雙保理(賣方保理供應商與買方保理供應商都參與),國際保理業務一般採用雙保理方式,國內保理一般採用單保理方式。
4、按筆或者按批可分為保理及保理池業務
國內保理融資業務的主要產品分為:有追索權保理(服務保理、綜合保理)、無追索權保理(到期保理、封閉保理、全保理)、信用風險擔保保理(單、雙)、信用保險保理、第三方擔保保理。
國內保理業務類型在實際的運用中,保理業務有多種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為:有追索權和無追索權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權的保理
有追索權的保理是指供應商將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銀行(即保理商),供應商在得到款項之後,如果購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保理商有權向供應商進行追索,要求償還預付的貨幣資金。當前銀行出於謹慎性原則考慮,為了減少日後可能發生的損失,通常情況下會為客戶提供有追索權的保理。
無追索權的保理
無追索權的保理則相反,是由保理商獨自承擔購貨商拒絕付款或無力付款的風險。供應商在與保理商開展了保理業務之後就等於將全部的風險轉嫁給了銀行。因為風險過大,銀行一般不予以接受。
明保理
明保理和暗保理是按照是否將保理業務通知購貨商來區分的。
明保理是指供貨商在債權轉讓的時候應立即將保理情況告知購貨商,並指示購貨商將貨款直接付給保理商。
目前在國內銀行所開展保理業務都是明保理。
暗保理
暗保理是將購貨商排除在保理業務之外,由銀行和供貨商單獨進行保理業務,在到期後供貨商出面進行款項的催討,收回之後再交給保理商。供貨商通過開展暗保理可以隱瞞自己資金狀況不佳的狀況。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供應商在對自有應收賬款轉讓時,須在購銷合同中約定,且必須通知買方。
折扣保理
折扣保理又稱為融資保理,是指當出口商將代表應收賬款的票據交給保理商時,保理商立即以預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過應收賬款80%的融資,剩餘20%的應收賬款待保理商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全部貨款後,再行清算。這是比較典型的保理方式。
到期保理
到期保理是指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提交的、代表應收賬款的銷售發票等單據時並不向出口商提供融資,而是在單據到期後,向出口商支付貨款。無論到時候貨款是否能夠收到,保理商都必須支付貨款。
國內保理業務特點及優勢國內保理業務的特點分為以下幾點:
1、兼容多種操作方式,突破應收賬款債務人不配合辦理手續的瓶頸,應收賬款一旦形成,即可辦理保理業務。
2、支持多種融資方式,便於企業靈活選擇合適的融資品種,合理控制財務成本。
3、融資期限可以突破單筆應收賬款的金額和期限,降低企業資金管理的難度。
針對賣方而言,國內保理業務的優點:
1、將未到期的應收賬款立即轉換為銷售收入,改善財務報表。
2、對買方提供更有競爭力的遠期付款條件,拓展市場,增加銷售。
3、買方的信用風險轉由應收賬款受讓銀行承擔,收款有保障。
4、資信調查、賬務管理和賬款追收等由應收賬款受讓銀行負責,節約管理成本。
針對買方而言,國內保理業務的優點:
1、利用優惠的遠期付款條件,加速資金周轉,創造更大效益。
2、節省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等的費用。
國內保理業務服務對象國內保理業務主要適用於賒銷結算方式的國內貿易。申請企業具有良好信用記錄,且具備完善的應收賬款管理體系,財務狀況良好,所經營的產品質量穩定,標準化程度高,易於保管。
國內保理業務場景圖國內保理融資業務場景圖
業務場景說明:
①:貿易雙方企業在商務合同談判時,賣方即可將辦理保理業務的意向告知買方,以便買方配合我行提供相關信息。
②:在受理保理業務申請後,銀行會為賣方核定融資額度和買方信用額度,並與賣方簽訂《國內保理合同》等協議。
③:賣方發貨
④:通過辦理髮票轉讓手續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商。
⑤:如賣方有融資需求,可馬上獲得高達發票金額80%的融資(融資比例可視賣方的經營、資信及擔保等綜合情況適當提高);
⑥:到期後,保理商向買方通知支付貨款,買方收到通知後將貨款存入賣方在銀行開立的保理專戶(直接還款)或者直接打到賣方的結算賬號(間接還款),如果是直接還款,銀行從保理專戶中將貸款本息划出,然後將餘款劃撥到賣方結算賬戶。如果是間接還款,銀行需馬上將間接還款款項從賣方賬戶划出,先歸還貸款本息,再將餘款劃撥賣方賬戶。
⑦:如到期通知買方還款後買方由於各方面原因未還款,銀行需要向買方進行款項催收,催促買方還款。
⑧:如買方由於各方面原因無法正常還款的,如果是信保保理或第三方擔保保理業務,則超過保險公司規定的等待期或超過擔保期買方仍未付款,則進入保險公司理賠階段或擔保方擔保付款階段。
⑨:銀行歸還貸款本息後將餘款劃撥企業,如保理商自身為擔保方,如買方未付款需要承擔擔保付款責任。
根據以上國內保理業務場景及其說明,將國內保理業務分為如下幾個子流程:
1、應收賬款受讓,該流程主要處理應收賬款受讓的過程和保理費用的收取(保理費用可在受讓時處理也可受讓完畢後處理)。
2、保理費用收取,該功能主要處理已受讓的應收賬款的保理費用的收取,具體費用收取規則可根據費用管理進行配置。
3、預付款預支,該流程主要對已受讓的應收賬款融資出賬。
4、預付款償付,該功能處理賣方償付預付款的情況,目前可分為賣方還款和主動收款兩種業務類型(賣方還款是指從賣方結算賬戶中扣款,如果是買方間接還款時可採用此種方式,主動收款是指直接從賣方保理專戶中劃款,如果是買方直接還款時刻採用此種方式)。
5、應收賬款回收,該功能主要處理買方付款、擔保付款、保險公司賠款等應收賬款回收的情況。其主要的業務類型可分為買方直接付款(將款項付至保理專戶),買方間接付款(將款項付至賣方結算賬戶)、第三方擔保付款,我方擔保付款、保險公司賠款等。
6、應收賬款催收,該功能主要處理已到期的應收賬款的催收提示付款。
7、應收賬款爭議,該功能主要針對已提示付款的應收賬款出現爭議後爭議的設定和解除操作,爭議設定期間應收賬款不能進行其他處理,需根據爭議商定的結果再行處理。
8、應收賬款調整,該功能主要處理調整應收賬款相關,可分為應收賬款折讓和操作錯誤兩種業務處理方式,應收賬款折讓是由於賣方與買方就退貨、貨物降價、修正錯誤等問題協商一致,並取得賣方保理經辦行同意後,賣方向賣方保理經辦行提交《應收賬款調整申請》,調減該筆已受讓應收賬款金額,並償付因此多支用的保理預付款及利息。
9、應收賬款回購,該功能主要處理賣方在各種情形下回購應收賬款的情況,一般在如下情形下會存在應收賬款回購的情況合格應收賬款轉化為不合格應收賬款的回購情形:
1、買方提出爭議;
2、有追索權保理業務中,應收賬款到期但買方未付款或未足額付款;
3、信用保險保理業務中,保險公司拒絕受理索賠或拒賠;
4、第三方擔保保理業務中,第三方拒絕承擔擔保義務;
5、銀行確認存在欺詐行為。
回購價款為該時點該筆應收賬款項下賣方已支用保理預付款餘額與應付未付利息之和。
1、逾期轉呆賬/核銷,該功能主要處理應收賬務無法收回情況下轉逾期、呆賬及其核銷的處理,中間過程有銀行人員線下進行把控,系統中僅登記應收賬款形態。
2、應收賬款延期,該功能主要處理延長應收賬務到期日的情況,如果是已轉逾期或先收息的發票到期日前不可做延期管理,到期日後可續作延期,延長期限時間段按延期利息來計算利息。
3、銷售分賬戶管理,該功能主要是賣方敘做敘做保理業務後,保理商會根據賣方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帳款的回收情況、逾期帳款情況、信用額度變化情況、對帳單等各種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賣方進行銷售管理。
國內業務風險要點1、加強對企業的資信管理,在交易前做好買賣雙方的資信調查。為此商業銀行要建立和完善科學的企業信用評估機制,並通過銀行之間的合作與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業資信情況管理系統,對信用等級不同的客戶,分別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額度,提供不同的融資服務。在保理業務進行過程中,銀行應密切關注供應商或賒銷方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密切監控其現金流,對保理業務進行專戶管理,確保賬款回收。同時還要考察債務人的付款情況及賬齡記錄,評價其還款意願。此外,對單一債務人應核定保理上限,防止風險集中。
2、收購或擔保的應收賬款必須採取額度控制辦法,額度根據賒銷商的資信狀況確定,並隨其資信狀況的變化而調整。銀行也可以要求敘作保理業務的賒銷商在本行開立保理業務結算專戶,並在保理協議中明確規定銀行對該保理專戶擁有直接扣劃獃滯的應收賬款的抵消權。特別是在國內保理業務開展的初期階段,銀行可先選擇一些產品暢銷、質量好、具有壟斷性質的企業作為保理服務對象,如電信業、能源、交通、高科技產業等。為了有效控制風險,商業銀行可以先選擇對供應商提供逐步、直接、有追索權、公開型、融資性的保理服務。
3、可以借鑒西方國家保理商的成熟做法,加強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轉移風險。當然這需要尋找政策方面的支持。
4、為了防止貿易爭議帶來的風險,銀行在敘做保理前,可以通過專門人員對貿易合同的明晰度、完備程度進行評估。在債務人選擇上應側重選擇與供應商有長期交易往來的賒銷方,在產品選擇上應選擇供應商已發展相對成熟的產品。
5、為了防止與第三方的利益衝突,銀行在敘做保理後,應儘早向債務人作出讓予通知,這樣,有助於確定各方的權益,保障銀行的債權優先權,避免債務人提早向供應商付款而解除債務。
6、對從事保理業務的律師的要求:從事銀行保理業務律師應向客戶提供規範的與保理有關的法律文件。在我國有關保理制度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律師為了滿足客戶的需要,仍需要起草、審核或修改許多與保理有關的法律文件。作為律師,往往較早地涉及或介入到保理業務領域中,為了避免商業上的風險和維護我國貿易商和金融機構的利益,律師應當首先研究國際上通行的、標準的與保理有關的法律文件,向我國的客戶提供法律上的建議。與此同時還應當考慮的是,在我國目前的立法不夠完善的情況下,如何將保理放到我國大的法律框架之中,以使我國的民商法對其具有約束力和適用性。
國內保理業務費用收取原則
服務傭金:一般是承擔服務的發票金額的1%--1.5%;
若是國際保理業務,則收取的費用一般包括以下幾項:
融資利息:即出口保理商預墊貨款、給予出口商資金融通而收取的費用。保理商一般在墊款日徵收利息(即利息預扣),這種利率一般稍高於通常的貸款利率。
附加費用主要包括四項:
1、服務傭金—主要是保理商核算信貸、承擔信用風險、進行應收賬款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2、資信調查評估費—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資信調查和評估而收取的費用;
3、在有效期結束而使用同一信用額度則收取一定的保留費;
4、銀行轉賬費用——按銀行實際收費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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