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邏輯?
何謂邏輯?
邏輯(logic),或稱為推理,是指推論和證明的思想過程。研究推理的學問稱為邏輯學、推理學、理則學。
邏輯,是對思維過程的抽象。研究邏輯的目的是要在思維的層面上弄清楚得到結論的原因。從這個研究任務上來看,凡是具有得出結論的作用的思維過程,都是邏輯過程。
在純粹的形式上,邏輯是接受一組假定,並達成一個結論的推理。更加明確的說,邏輯學是對說明性的推理系統的研究,它是為引導人類(同樣也可能是其他有智能的生命/機器/系統)「應當」如何進行推理而提出的系統。邏輯指出哪些推論形式是有效的,哪些不是。
在傳統上,邏輯是作為哲學的分支來研究,但它也可以被當作數學和計算機科學的分支。人類「實際上」如何推理通常也在其他學科下研究,這包括認知心理學。
邏輯的字根源於希臘語邏各斯(希臘語:λ?γο?),最初的意思有詞語、思想、概念、論點、推理之意。
1902年嚴復譯《穆勒名學》時,將其意譯為「名學」,但這不合名家或者名教之名學中「名」的本意。最後中文採取音譯方式,將其譯為邏輯。
邏輯本身是指是推論和證明的思想過程,而邏輯學是研究「有效推論和證明的原則與標準」的一門學科。邏輯透過對推論的形式系統與自然語言中的論證等來研究並分類命題與論證的結構。邏輯的範圍從對謬論與悖論的研究之類的核心議題,到利用概率來推論及包含因果論的論證等專業的推理分析。邏輯在今日亦常被使用在辯論理論之中。
傳統上,邏輯被當做是哲學的一個分支,和文法與修辭一同被稱為古典三學科。自十九世紀中葉,「形式邏輯」已作為數學基礎而被研究。1903年,阿弗烈·諾夫·懷海德與伯特蘭·羅素寫成了《數學原理(Principia Mathematica)》,試圖將邏輯形式的建立成數學的基石。不過,除了一些基本的以外,當時的系統已不再被使用,大部份都被集合論所取代。當對形式邏輯的研究漸漸地擴張之後,研究也不再只局限於基礎的議題,之後的各個數學領域被合稱為數理邏輯。形式邏輯的發展及其在電腦上的應用是計算機科學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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