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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邪淫?受戒後如何受持?

摘錄自《遠惑趣道 第二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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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正覺同修會對不邪淫戒的看法及定義為何?若犯了邪淫戒其果報又為何?以現今的觀點來看,婚前性行為是否算犯戒呢?又受菩薩戒和五戒者,可否在婚前有性行為呢?

(2)受菩薩戒和五戒者,在夫妻行房時,可否行口交、及被對方口交?因為夫妻雙方修行層次不同,若仍有一方還是看重普通男女夫妻的愛欲,這樣做是否犯戒?畢竟維繫夫妻關係里,性仍然是重要的一部分,也會間接影響感情的。

答:(1)《大智度論》卷十三說:【邪婬者,若女人為父母、兄弟姊妹、夫主、兒子、世間法、王法守護,若犯者是名邪婬。若有雖不守護,以法為守。云何法守?一切出家女人,在家受一日戒(指八關齋戒而言),是名法守。若以力,若以財,若誑誘,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兒、非道,如是犯者名為邪婬。如是種種,乃至以華鬘與婬女為要,如是犯者名為邪婬。如是種種不作,名為不邪婬。】以上,是龍樹菩薩對邪婬的解說。

不過,同樣是邪淫,還是有輕重不同的。如《優婆塞戒經》卷六說:【唯三天下有邪婬罪,郁單曰無。】因為北郁單曰的人沒有家庭制度,隨遇之人,只要雙方合意,可以隨時淫合;又因為沒有人受不淫戒,所以沒有犯邪淫的問題。但是,北郁單曰的人,其實也可能犯有娠(懷孕時的性行為)、非道(口交和肛交)的邪淫,經典說北郁單曰沒有邪淫的現象,顯然是指他們所有人都沒有婚姻關係與系屬,所以就沒有重大的邪淫罪可言。《優婆塞戒經》卷六又說:【如是邪婬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這是依南瞻部州的人類環境來判別輕重的標準。

以目前的法律而言,姦淫未成年人是犯罪的行為,所以一切未成年的人,都是有國法守護的;所以姦淫未成年人,犯邪淫罪。至於成年的未婚男女之間的性行為,則非法律所禁止。因此,成年人的婚前性行為所要考慮者,就是世間法中是否認為未婚男女之間的性行為違背善良風俗。若認為違背,當然就構成邪淫;若不認為違背善良風俗,則比照北郁單曰而論。這個問題,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年代,認知上會有很大的差別;所以在古印度,居士可以擁有不止一位妻子,而不算是邪淫;若以金錢一次、一次去買到性關係,也不算邪淫。但這都是依時空而有不同的,卻也是有礙於律儀戒的;身為佛弟子,應該尊重世間法,避免有所違犯;也應該遵守佛戒,才能日漸清凈而增上道業。

那麼五戒和菩薩戒十重戒中的不邪淫,是指什麼呢?我們認為,這主要是指不侵犯他人的眷屬,和不侵犯「法守」(包括戒法、王法、世間法)的人而言。犯了這個,就是破戒、毀壞戒體;犯了其它的邪淫,則是輕戒。

《優婆塞戒經》卷三說:【若復有人樂為邪婬,是人不能護自他身,一切眾生見皆生疑,所作之事妄語在先,於一切時常受苦惱、心常散亂,不能修善,喜失財物,所有妻子心不戀慕,壽命短促,是名邪婬現在惡果。舍此身已處在地獄,受惡色力,饑渴長命,無量苦惱,是名後世惡業果報。若得人身,惡色、惡口,人不喜見,不能守護妻妾男女。】這就是邪淫的果報。

(2)您所謂的夫妻口交,是屬於「非道行淫」,也是邪淫的一種,但這是情節較輕的邪淫,還不算是重大的邪淫,不屬於最重戒。《大智度論》卷十三解釋說:【非道之處則非女根,女心不樂,強以非理,故名邪婬。】因為古代的女人沒有女權,不能拒絕丈夫的要求,即使她心中不樂意,也不得不配合;以這個道理,說丈夫這樣的行為是邪淫。然而,以現代社會來說,只要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無論是否非道,都足以構成性侵害罪,所以都是邪淫。但是,夫妻之間兩情相悅的非道行淫,則不是法律所過問的事項,只是戒律上邪淫罪中的輕罪,不同於強暴他人、或與婚姻以外的人行淫等重罪。

《優婆塞戒經》卷三,有六重二十八輕的戒相;若犯了六重戒,則破失優婆塞戒體;若犯了二十八輕,「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凈有作。」意思是說,犯了輕罪,不致墮入三惡道,只是戒行的不清凈。所以,戒律的功能有二個:一是防止墮落,二是促進增上。守住重戒,即能防止墮落;輕戒的部分,若能盡量遵守,則可以促進增上道業。

很多人因為擔心犯輕戒,因而不敢受戒,這其實是不必要的。當我們要受戒時,應該先自問:對於重戒是否能夠嚴格的持守?只要能夠堅持重戒,就可以受戒。至於輕戒的部分,只要經常提醒自己,盡量不要違犯,就已經有受戒的作用了。畢竟,對一個欲界人間學人來說,戒律上的纖毫不犯,其實是不可能做到的;以邪淫這個戒律而言,它最後的目的,是要使我們遠離欲界的貪愛,只要大方向是趨向於斷情滅愛,就是值得肯定的。

當我們貪慾很重的時候,要降伏貪慾是很不容易的;此時可以先從斷我見下手,我見一旦斷除,再來觀察貪慾的過患;這樣子修,符合解脫道的修證次第,會比較容易斷除貪慾。長期來看,這也是對不邪淫戒的履踐。

我們了解戒律的原理,就可以很愉快的守戒,增長自己的德行。還沒有受戒的人,也不必因為無法嚴格的遵守輕戒,而不敢受戒。

◎末學最近研究有關「性與道德」的相關文章時,察覺到一種現象:「道德觀」和「審美觀」似乎會隨著時間的流動而遷移,也會隨著物種/人群之間的不同而改變。以和「性」有關的「道德觀」來說,過去婚姻講究父母之命,視自由戀愛為「淫奔」、「野合」;又如過去在性行為方面不能「非人、非處」,現在不但婚前性行為沒什麼,甚至許多特殊「玩法」(如色情影片中種種不堪入目的鏡頭)都被視為稀鬆平常之事。又如過去的社會反對墮胎,現在的社會即使有許多人反對全面性合法墮胎,但正反雙方對於一定狀況下的墮胎(如被強制性交、被親屬亂倫等)卻都以「人道」而允許之。再以「審美觀」來說,不同的物種之間似乎會有巨大的不同,比如人類以為臭穢的糞便等物,卻有山精、鬼神等視為佳肴美饌(如蕭老師於其大作《狂密與真密》中所言)。而人類常食用的蔥、蒜等物,諸佛菩薩卻敬而遠之。

末學想要請教的是:為何「道德觀」和「審美觀」會有如此的變遷現象?又不同的「道德觀」中,應以何者作為平常修身的善惡/道德標準?而「審美觀」又如何會在不同個體間有完全顛倒的現象?請問宇宙中是否存在絕對的「審美觀」?這些問題末學幾經思考卻仍得不到答案,還請電子報解惑,謝謝!

答:《大寶積經》卷一○五說:【諸法如幻化,斯由分別起。】道德標準也是諸法當中的一法,當然也是從分別而起。換句話說,一件事情是善是惡,並無絕對的標準。雖然沒有絕對的標準,卻可以站在某一個角度,來看它的善惡。以一個佛弟子的觀點來看,只要一件事情,對於成就佛道是有益的,我們就稱之為善,反之就稱之為惡。

以這個標準來看戒相,有時候會覺得在某些時空環境下,特定戒相會變得無法適用。例如殺人是重戒,可是若這個人是一個盜匪,他正準備下巨毒於水庫中,害死多數人的生命;這時候一個受菩薩戒的人,可以不可以殺了他?有的人會說,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自己會因而下地獄,為了救多數人的生命,也只好殺了他。其實,這種情形的殺人,應該是不犯戒的,因為此時只有慈心而無噁心。而因果報應也不是絕對的,它會因為事前的準備、籌劃,造業時存心和手段,以及事後心態……等的不同,而造成差異。殺人如此,邪淫、妄語、偷盜……乃至一切的戒相,莫不是如此。

然而,道德固然沒有絕對的標準,卻不妨害因果報應,也不妨害各別地區的立法機關,可以制定法律處罰犯法的人民。所以,千萬不要把這個當做造惡的藉口。因為法官和閻王,都不理會這種說詞。如來藏更不受邪見所欺,永遠都在忠實的酬償因果。

道德觀如此,審美觀也是「諸法如幻化」,沒有絕對的標準。雖然如此,卻不妨害人們在相對的觀點下,去判別美醜,並據以美化環境等。

◎自從受了本會的菩薩戒以後,末學就一直有一些困擾:

第一、每二個月要誦一次菩薩戒,末學在第一次誦戒時卻忘了,成為違犯小戒;從此以後,常常為了恐怕忘記誦戒,心裡就很惶恐,不知該怎麼辦?

第二、有人說:「菩薩戒應該每半個月就誦一次,但我們二個月才誦一次,不如法。」學生因此覺得很惶恐,不知道我們這樣是否真的不如法?是否違犯戒律了?末學是否應該考慮舍戒?

第三、承天禪寺有一位師父說:「蕭平實是居士,又不是法師,怎麼可以傳菩薩戒?他傳戒是不如法的。」這也讓學生覺得很困惑,我想會中應該也有許多人和我一樣在心中有這些疑問,請同修會為末學開示,以解疑惑。

答:這問題,在您來信之前,已經有人在親教師會議中提出來討論過了。平實導師也在六月十四日的講經過程中,特地提出說明了;相信您也應該聽聞過了,但不妨在這裡重述一遍,讓當時不在場的同修們更清楚的了解,會外學人也可以對此更加了解。關於平實導師在講經時對於誦戒的開示,我們整理幾點出來,以供大眾參考:

一、誦戒並不是所有戒子都要無止盡的誦下去,《梵網經》中說的每半月誦一次戒,是指新學菩薩,不是指久學菩薩。依照大乘出家人所受聲聞戒及菩薩戒的規定,是五年學戒,所以滿五年以後就不必半月、半月誦戒了;只有未滿五年的新學菩薩,才需要每半月聚集共同誦一次戒。這是在受戒以後,尚未習慣戒律約束的人,才需要每半月誦一次戒,長期提醒自己不要犯了戒。久學菩薩是不需要這樣半月半月誦戒的。已經證悟的人,應該算是久學菩薩了。但是真悟者是否可以算是久學菩薩而不必半月誦戒?同修會親教師會議中,將會重新再討論,請期待將來討論出來的結果。

二、凡是小戒,依照佛陀舍壽前的指示:【雖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為清凈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二)。戒經中規定新學菩薩應半月、半月誦戒,這個規定不屬於重戒,所以依照現在的時空背景,依照小小戒可舍的精神,同修會規定新學菩薩每二個月聚集誦一次菩薩戒,是如法的。假使我們硬性規定必須每半月誦一次,以現在脫離農業社會環境,住在工業社會極為忙碌的情況下,並且顧及在家菩薩如果家中眷屬尚未學佛的情況下,要求在家菩薩們每半月集合誦一次戒,可能會使許多人產生家庭眷屬之間的紛諍而無法繼續持戒,那將會成為新戒菩薩的大損失;所以依照佛說小小戒可舍的變通精神,本會規定新學菩薩每二個月回到會中誦戒一次,是如法的。

三、現在的道場,有哪些是確實依照菩薩戒的新學菩薩每半月誦戒的規定在確實履行的?可能很難找到這樣如法的道場,這也可以提供不認同兩個月誦一次戒的人作為參考。又如聲聞戒中規定:比丘、比丘尼不得執持金、銀、生像。但是在現今的時空環境下,有幾人能作得到?當然必須依止小小戒可舍的佛陀聖教行之;否則現今北傳佛教的大乘比丘、比丘尼要如何存在、如何不犯出家時所受的聲聞戒?這也是大家必須思考的。所以如法或不如法,要看當時的環境背景來看,不應該拘泥於文字表相上。

四、上品菩薩戒的獲得,機會是很少的。如果只因為硬性規定必須每半月就回來會中誦一次戒,可能會使很多人無法繼續受持本會所傳的上品菩薩戒,那豈不是很可惜的事?

五、縱使無法每兩個月回會中誦一次戒而犯了戒,然而上品戒持戒的功德無比廣大,比起違犯一個小戒來說,還是應該繼續受持才對。

六、關於久學菩薩的定義,本會仍在研究之中,在下一次親教師會議中,將會作更深入的討論;未來定案以後,大家可以依照久學菩薩免除每半月誦一次戒的個別規定辦理。

七、如果悟後受菩薩戒已滿五年,經過五年學戒以後,卻仍然繼續執著戒相,就成為「戒禁取見未斷」的凡夫了。平實導師的《禪—悟前與悟後》書中,曾經引述佛陀的開示,說明真悟的菩薩以及已斷我見、已斷三縛結的初果人,對於戒相都同樣有四種不同於凡夫的看法的,那就是不取相戒、不非戒取戒、不取佛戒、不著有戒。這是一切真正悟入實相而證大乘無我法,以及親證蘊處界空而斷我見的初果人,都同樣會斷除的戒相上的執著,本會同修們在悟後不單有斷三縛結的功德,更有實相智慧相應的功德,都應該有這種見地才是。所以悟後受了菩薩戒,應該會有不著有戒、不取佛戒、不取相戒的見地發起:所作所為都以如來藏清凈心的真如法性為依歸而自然不犯戒,不需專在小小戒的戒相微細表相上著眼,這才是斷了「戒取」的初果人或七住位菩薩。

八、關於居士可不可以傳菩薩戒?這有佛陀的開示和當來下生 彌勒尊佛的開示可以參考,這裡只舉示佛的教示,以供養大眾。佛陀在律部《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二說過:【佛子!受戒有三種受:一者諸佛菩薩現在前受,得真實上品戒。二者諸佛菩薩滅度後,千里內有「先受戒菩薩」者,「請為法師」教授我戒;我先禮足,應如是語:「請大尊者為師,授與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者佛滅度後,千里內無法師之時,應在諸佛菩薩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應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薩等,我學一切菩薩戒」者,是下品戒。】也就是說:只要是先前已受過菩薩戒的人,都可以請來作傳戒的法師而傳戒法,不一定是出家的僧寶才可以傳菩薩戒。假使是已經證得無生法忍的菩薩,不論他示現在家身或出家身,都是位在「諸佛菩薩」數中,更有資格傳授菩薩戒,而且所傳的還是上品的菩薩戒,怎能說平實導師沒有資格傳授菩薩戒呢?

又如《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二,佛陀開示說:【又復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戒者,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塔,況復二人、三人乃至百千?福果不可稱量。其師者:夫婦、六親,得互為師授。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是故應受。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也就是說夫婦、六親之間,都可以互相請為傳戒之法師而傳菩薩戒。在根本論中,當來下生彌勒尊佛也是這樣說的,所以承天禪寺那位法師主張只有出家人才可當菩薩戒的傳法師,是把大乘菩薩戒的傳授局限在聲聞戒法中,同時也是違背佛陀教誡、違背等覺菩薩教誡的錯誤說法,可見他根本就不懂戒法。

以上八點是依據平實導師在講經時的開示,對您的提問所作的回答。我們另外有一些看法,一併提出來,也許對會員大眾的道業都可以有一些幫助:

一、凡所作事,都應考慮到:會不會因此使人產生悔退菩薩戒之心?若所作事,會使人悔退菩薩戒的話,其罪很重,都不應作。所以,在尚未真正了解菩薩戒精神以前,萬勿輕易表示對於菩薩戒的負面看法或評論。

二、持菩薩戒有大利益,所以不應因為一點小障礙就想舍戒:《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三:【超越生死深大海,菩薩凈戒為船筏。永斷貪瞋痴系縛,菩薩凈戒為利劍。生死嶮道諸怖畏,菩薩凈戒為舍宅。息除貧賤諸苦因,凈戒能為如意寶。鬼魅所著諸疾病,菩薩凈戒為良藥。人天為王得自在,三聚凈戒作良緣;及餘四趣諸王身,凈戒為緣獲勝果;是故能修自在因,當得為王受尊貴。應先禮敬十方佛,日夜增修清凈戒;諸佛護念常受持,戒等金剛無破壞;三界諸天諸善神,衛護王身及眷屬;一切怨敵皆歸伏,萬姓歡娛感王化。是故受持菩薩戒,感世出世無為果。】持戒利益很大,所以千萬不要輕易的就想舍戒。

三、持菩薩戒的人,應以大乘勝法及大乘勝義菩薩僧為歸依的對象,不應該以聲聞僧為歸依的對象,否則就成為違犯菩薩戒的人。《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五八四佛開示說:【若諸菩薩修行布施受持凈戒,迴向聲聞或獨覺地執取凈戒,是諸菩薩失菩薩戒,應知名為犯戒菩薩。】所以修學大乘法而歸依聲聞僧、聲聞戒,不以菩薩戒為主,這是違犯大乘戒的;所以承天禪寺那位法師主張只有聲聞僧才能傳授菩薩戒,才是不如法的行為。

四、關於菩薩戒的受持,應依善知識的教導,千萬不要依文解義而自作聰明。《大方廣佛華嚴經》卷七十七有云:【善男子!菩薩由善知識任持,不墮惡趣;由善知識攝受,不退大乘;由善知識護念,不毀犯菩薩戒;由善知識守護,不隨逐惡知識;由善知識養育,不缺減菩薩法;由善知識攝取,超越凡夫地;由善知識教誨,超越二乘地;由善知識示導,得出離世間;由善知識長養,能不染世法;由承事善知識,修一切菩薩行;由供養善知識,具一切助道法;由親近善知識,不為業惑之所摧伏;由恃怙善知識,勢力堅固不怖諸魔;由依止善知識,增長一切菩提分法。】我們正覺同修會的所有人,不都是這樣的嗎?大家可以用這一段經文來自我檢查看看。

五、大乘行者歸依僧寶的真義,我們都應該如實理解。《大寶積經》卷八十二,佛有開示說:【長者!在家菩薩成就四法,歸依於僧:若有未定入聲聞乘,勸令發於一切智心;若以財攝、若以法攝,依於不退菩薩之僧,不依聲聞僧求聲聞德,心不住中,長者!是名在家菩薩成就四法、歸依於僧。】所以大乘行者應歸依於大乘菩薩僧,不應歸依於聲聞僧;至於大乘菩薩僧,是純依五十二位階的證量來看的,不是看錶相上有無穿著僧衣。所以文殊、普賢、觀音、勢至、維摩與現在的 彌勒,都是現在家相的,但也都是菩薩「僧」。

六、要歸依菩薩戒的精神,才能見性;而菩薩戒的精神就是歸依大乘法,不歸依聲聞法;是歸依證得大乘果的菩薩僧,不是歸依證得聲聞果的聲聞僧。如果是歸依證聲聞果的聲聞僧,就很難眼見佛性了,也是違犯菩薩戒的。《大般涅槃經》卷二十六佛開示說:【戒復有二:一、聲聞戒,二、菩薩戒。從初發心,乃至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名菩薩戒。若觀白骨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是名聲聞戒。若有受持聲聞戒者,當知是人不見佛性及以如來;若有受持菩薩戒者,當知是人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能見佛性、如來、涅槃。】

七、真心受持菩薩戒而無所懷疑,確實受持,才是真正的菩薩,才能獲得菩薩戒的功德。《菩薩善戒經》卷七云:【若有人言「我是菩薩」,不能至心受持菩薩戒,心不生信,是名名字菩薩,久久乃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人言「我是菩薩」,受持菩薩戒,至心修行,信菩薩戒,是名入十種菩薩中,不久定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人言「我是菩薩」,受菩薩戒,不能至心護持禁戒,毀破所受,心不生信,是名菩薩旃陀羅,不名名字菩薩,不名義菩薩。」

八、本會的新學菩薩們,在每二月誦戒之日,若因有事或出差在外而無法來參加誦戒者,可以當天或提前一天在自己家裡誦戒;但不可以邀請他人來一起誦戒,否則仍應依戒經規定一人上座誦的辦法進行,那就成為另立誦戒會場,可能會有另立菩薩僧團、看來好像是破和合僧的疑慮,也是應該一併思考的。

以上僅提供給本會已受、當受菩薩戒的同修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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