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生活的準則

婚姻、家庭生活的準則

(一九八○年九月十六日)


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經過熱烈的討論,通過了全國人民關心的新婚姻法,決定從198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關係到每一個人、每家每戶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每一個公民、每一級政府都必須遵守,認真執行。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會的細胞。不同的社會有著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我國,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和以男子為中心的封建家庭制度,貫穿了整個封建社會的始末,一直延續到解放前夕。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很快於1950年5月1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確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制度。這部婚姻法的施行,對於把廣大群眾特別是婦女從封建婚姻制度束縛和壓迫下解放出來,建立男女相愛、以共同事業為基礎的自由婚姻,結成和睦團結、尊老愛幼、勞動生產的家庭關係,起了巨大作用。但是,隨著我國三十年來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婚姻家庭關係中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1950年的婚姻法已不能完全適應。這次通過的婚姻法就是在原來婚姻法的基礎上補充修改而成的,是符合群眾利益和現階段社會需要的。它所確定的結婚和離婚條件,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贍養、撫養、扶養,財產繼承等條文,是堅持、鞏固新的婚姻制度,建立和健全新的家庭關係、新的社會生活、新的道德風尚的基本準則。按照婚姻法辦事,切實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對個人的幸福,家庭的和睦,乃至社會的進步,都是十分重要的。

實行婚姻自由,這是婚姻法的一個最基本原則。婚姻關係以男女雙方的思想相通、感情相投為基礎。感情越深,婚姻關係就越牢靠。無數事例說明,這樣的夫妻,不受雙方家庭、地位、職業、相貌、財產等差別的影響,而能相親相愛,組成和睦的家庭。因此,婚姻問題一定要由男女雙方自主、自願地去處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強迫包辦。舊社會的婚姻,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只能聽憑擺布,不少人遺恨終身。解放後,婚姻自由了,但由於長期的封建婚姻制度根深蒂固,影響很大,加之「文化大革命」對經濟和道德的破壞,結婚不能自主的現象仍然存在,因為不是「門當戶對」,不能結婚;因為缺少「幾大件」,不能結婚;因為出身不好,不能結婚,等等。這樣一道道人為的籬笆使很多有情人難成眷屬。有些男女婚前互不了解,談不上有什麼恩愛、感情,但卻被包辦、買賣、換親、拐騙、索財、暴力等手段拉在一起。這種捆綁的夫妻,不知給多少人家帶來不幸。另外,有的單位自立標準,搞結婚審查,強調出身、社會關係、政治面貌、思想作風等,干涉過多,也給不少青年男女帶來痛苦。不自由的婚姻所造成的一幕幕的悲劇,不能再繼續下去了。我們要通過新婚姻法的貫徹,保障婚姻自由,同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現象做鬥爭。

結婚必須遵守法定的年齡。過去,早婚是中國農村的習俗。1950年的婚姻法規定男20歲、女18歲始得結婚,對破除早婚,保護民族身心健康起了積極作用。現在,根據我國各方面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婚齡已成為多數群眾的願望和社會的需要。為此,新婚姻法規定男22周歲、女20周歲才能結婚,這在現階段是比較適宜的。它既考慮到青年生理的發育,學習、工作的狀況,獨立生活的能力,也考慮了對人口的控制。有人擔心,這個婚齡比各地推行的晚婚、晚育年齡低,不利於計劃生育。這裡需要說明,法定的婚齡只是最低的結婚年齡,不是說到了婚齡就必須結婚。青年自願適當推遲結婚年齡,國家是鼓勵和提倡的。同時,婚齡與育齡雖有聯繫,畢竟不是一回事,關鍵是搞好計劃生育。否則,晚婚仍然可以多生孩子。多年來的經驗證明,只要抓好計劃生育,就能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長。因此,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絕不能因為要控制人口增長就不許人家結婚。也有人擔心,新婚姻法頒布後,有些地方可能出現「突擊結婚」的高潮。這也要向群眾講清楚,婚齡一經法定,各地就不能再規定一個與此相違背的婚齡,即便是一些特殊職業需要晚婚的,也只能說服當事人,不能用行政命令。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離婚涉及人的精神生活、物質生活、社會道德和子女、老人的利益,男女雙方都要採取嚴肅慎重的態度,反對輕率離婚和喜新厭舊。但是,我們也不能用法律強行維護感情已經破裂的婚姻關係。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係難以維持,調解無效時應准予離婚。這樣,可以把男女雙方從痛苦中解救出來,使其有可能重建幸福的家庭,對本人、子女、社會都有利。以婚姻、血緣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生活的一種組織形式,擔負著多種社會職能。它既是人口再生產單位,人的教育單位,又是一個消費的經濟單位。所以,建立一個幸福家庭十分必要。它不僅有利於一家人的生活、工作、學習,而且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社會。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是建立幸福家庭的法律依據,雙方都要履行。要用共產主義的道德品質去處理家庭事務。贍養老人,是做兒女的職責;管教子女,是當父母的義務。要保持和發揚我國勞動人民尊老愛幼的美德,絕不能成了家立了業,就忘掉生養自己的爹娘。

新婚姻法公布以後,必將在全國產生強烈的反響。現在距施行新婚姻法只有幾個月的時間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扎紮實實的工作。首先要學習、宣傳、解釋好婚姻法,使群眾家喻戶曉,自覺執行。同時要健全婚姻登記、調解等必要的制度。要考慮到新婚姻法施行以後會出現的問題,並制定出相應的措施。對資產階級損人利己思想特別是封建主義思想在婚姻、家庭中的反映,要加以批評教育。對於干涉婚姻、虐待老人、溺嬰、殘害嬰兒、放縱子女犯罪等不道德或違法行為,要及時加以處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計劃生育是有關我們國家發展前途的大事,要繼續抓緊抓好,不能鬆勁。可以相信,隨著新婚姻法的公布和施行,新的婚姻家庭關係必將促進我國的四化建設。

(選自1980年9月16日《人民日報》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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