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史可法的選擇:北伐或是偏安
Iflwlou拍攝的史可法衣冠冢
揚州十日、嘉定三屠,這些民族的痛苦鑄造了史可法在明末清初時的高大上形象,一度成為了江南的氣節象徵。
拋開演義小說、戲曲、武俠小說等的煽情描述,歷史上的史可法是否如同人們所認為的那麼美好呢?《明史》認為史可法是文天祥轉世,這可是一種非常高大上的榮譽!
以下就從《明史》和《明季南略》對史可法的記載做一些分析。
史可法的軍事能力
從記載上來看,史可法的軍事能力一般,並沒有出色的地方。證據如下:
1、史可法在明朝滅亡前唯一的勝利是崇禎十年和左良玉在楓香驛擊敗馬守應等農民軍;
2、崇禎十一年夏,史可法因為平定農民軍逾期,戴罪立功;
3、史可法增援桐城時,被農民軍所困,後因桐城縣令楊令支援得救;
4、順治二年三月十二日,史可法自己彈劾師久無功;
5、史可法守揚州,清兵6天(《明季南略》記載清軍從1645年4月19日包圍揚州,4月25日揚州即被攻下)即攻陷。
史可法治軍和西漢的李廣採用一樣的方式,都是和部下同甘苦,以信服人。雖然史料中沒有關於史可法軍隊紀律的記載,但從史可法對部下的殺掠行為不予治罪,可以看出史可法治軍軍紀並不嚴肅。
1644年5月,史可法督師揚州初,黃得功、劉澤清、高傑三人爭著想要駐紮在揚州。為此,先到揚州的高傑打開殺戒,「大殺掠,屍橫野。城中恟懼,登陴守,傑攻之浹月。」劉澤清同樣大掠淮北;劉良佐攻打不接納他們的臨淮軍。面對這些殺民掠奪的將領,史可法只是調解而已,尤其是高傑殺死無端眾多人們,居然半點處罰都沒有。
軍紀不嚴,是史可法無力守住淮南、揚州的原因,也是史可法身有督師之名、卻無督師之實的原因。從1644年5月史可法開始督師揚州,到1645年4月清兵攻打淮南,史可法有幾乎一年的時間去做防守備戰。但清兵攻打淮南,一戰不打就攻下,只有揚州一戰。清兵渡過淮水時,史可法從揚州駐紮到泗州,但一聽到盱眙投降大清後,史可法立馬就退回揚州,「城中人悉斬關出,舟楫一空。可法檄各鎮兵,無一至者。」雖然淮南失守,也有馬士英抽調淮南軍對戰叛變的左良玉軍的原因。
從戰爭角度,史可法督師揚州,連和當年南宋賈似道和蒙古軍進行的丁家洲之戰類似的決戰都沒有,根本就沒有一點像樣的抵抗。
史可法紀念館
史可法的南明戰守策略
1644年5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監國時,史可法就對朱由崧說:
「王宜素服郊次,發師北征,示天下以必報仇之義。」
可見北伐,是史可法是在南明初立的主張。在李自成逃離北京、回陝西後,史可法於1644年11月17日上書要求朱由崧頒布討賊詔書。在上書中,可以看出史可法對於明朝的情況很清楚:
1、士氣上,「兵驕武嬉:今則兵驕餉絀,文恬武嬉,頓成暮氣矣」;
2、長江防務上,「河上之防,百未經理,人心不肅,威令不行」;
3、大臣無心戰爭,「在北諸臣,死節者無多;在南諸臣,討賊者復少」;
對於歷史上的東晉、南宋能夠偏安江南的原因,史可法認為就是因為東晉、南宋念念不忘北伐的原因:「蓋偏安者,恢復之退步,未有志在偏安,而遽能自立者也。」北伐成功的關鍵是「夫將所以能克敵者,氣也;君所以能御將者,志也。廟堂志不奮,則行間氣不鼓。」對於北伐的軍費來源,史可法明確不可以:「搜括既不可行,勸輸亦難為繼」,只能用如下的辦法籌集糧餉:「請將不急之工程,可已之繁費,朝夕之燕衎,左右之進獻,一切報罷。即事關典禮,亦宜概從節省。蓋賊一日未滅,即有深宮曲房,錦衣玉食,豈能安享!」
從上面史可法的言論中,可以看出史可法的北伐邏輯:因為南明軍心亂、民心散,因此必須要用北伐恢復中原來拉攏人心,只要集攏了人心,必定可以穩定朝廷。
從史可法以禁止開源(雖然是愛民、護民之舉)、鼓勵節流來籌集軍餉,就可以看出史可法並沒有全盤深濾北伐所需的軍隊數目和糧餉,也沒有做好持久戰的準備——因為1645年1月,淮南軍就開始缺少糧餉了。
從史可法上書中,可以看出史可法是一個講氣節、但無謀略的人。在將士需要整頓、防務需要加強、大臣偏安心態明顯、軍餉後繼無力的情況下,史可法依然提出北伐,完全是不顧實際的行為。講究實務的人,不會離開南京督師揚州,而是繼續選擇在南京整頓軍務、規劃淮水、長江的防守,以立足根基,才有機會說北伐。
史可法設立四鎮,看似是高明之舉,但實質上反而是愚笨:南明君臣都有江北不保則江南不保的共識。而史可法在這麼重要的戰略要地設立四鎮,雖然可以激勵四鎮,但卻失去了親自布防的能力。設立四鎮,本身就是一種分權行為,將本來自己應作的防務,交付給四鎮完成。
當時戶部官員熊汝霖就大力反對:
「四鎮以搶殺封侯,百姓頭頸何辜而為此輩功名之地乎!今儼然佐命矣,收拾恢復為中興名將,豈不更快?況一鎮之餉多至六十萬,勢必不供;何不仿古藩鎮法,在大河以北開屯設府,永盟帶礪,而逼處堂奧也?萬元吉云:「城外之屋應讓於兵」;誰非民業,而拱手讓乎?近聞輦金求進者,實繁有徒。當事諸臣,亦宜猛省前事、倍滌肺腸也。」
史可法
史可法的大清選擇
除了北伐恢復這個選擇之外,史可法還有多爾袞給他另外一個保住南明的選擇。
在聽說史可法督師揚州後,多爾袞在1644年9月給史可法寫了一封書信。多爾袞在信中主要是說了這幾點:
1、首先客套寒暄,久仰你史可法大名;
2、明朝是被李自成所滅,不是我大清所滅;
3、我已經好生安葬崇禎帝;
4、提出和南明共同攻打李自成的建議;
5、明確北京城不是從明朝手中奪取,而是從李自成手中奪取;
6、同意南明以大清藩國存在。
史可法在回信中先回應多爾袞的仰慕之情:大夫無私交,然後從正統、民意來解釋宏光帝即位問題,同意多爾袞聯合攻打李自成的提議,對於和議問題,則推給南明議和使者(實質是婉拒)。
多爾袞在信中給出的以南明為大清藩國的條件,和歷史上的金國和南宋是一樣的形式。若以社稷存續為重的話,這個條件不算苛刻。但當時一心一心恢復中原的史可法拒絕了多爾袞的條件。若是史可法是一個現實主義者,而非理想主義者,接受了多爾袞的條件,南明還可以保住半壁江山。
事實上,當時的南明也確實想和大清議和。《明季南略》記載:1644年10月,南明宏光帝派遣左懋第為主使、陳洪範、馬紹愉為副使,以白金十餘萬兩、黃金千兩、幣萬匹,前往北京和大清議和,但沒有談成。在1645年4月17日多爾袞詔諭江南的詔令中可以看出為什麼多爾袞不和南明議和的原因:
「爾南方諸臣向佐明朝,崇禎皇帝有難,天闕焚毀;國破君亡,不遣一兵、不發一矢,不識流寇一面,如鼠藏穴:其罪一也。及我進戰,流寇西奔;爾南方未知京師確信,又無遺詔,擅立福王:其罪二也。流寇為爾大仇,不思征討;爾諸將各自擁眾,擾害良民,自生反側以起兵端:其罪三也。」簡單來說,就是不承認南明的合法性。
最後,你是支持史可法岳飛式不顧糧餉、不顧人心的北伐恢復,還是接受多爾袞的劃江而治建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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