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佛學教本 1-3課:修觀對治淫慾 八念對治恐怖 戒殺放生

第一課 修觀對治淫慾

吾人的世界,屬於欲界範圍,故自人類,至於鳥獸蟲魚,皆有色慾,此系眾生業重所致。色慾之心,為欲界眾生所獨有,此心不除,尚未能出離欲界,何況色、無色界。

如來於在家二眾,不禁正淫,此為方便法,若論究竟,楞嚴經說:「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可知淫慾為輪迴的根本,修道的障礙,行者若欲對治愛欲,當修七種不凈觀,及九想觀,則淫念自平。

左七種名不凈觀,為對於生時的觀想。

一、 此身以過去結業 (1) 為因,從貪愛煩惱生,是種子不凈。 二、 在父母交會時,攬赤白二滴為體,是受生不凈。 三、 胎中在生臟下,熟臟上,臭穢粘膩,暗隘困悶,是住處不凈。 四、 在胎惟食母血,是食契不凈。 五、 十月滿足,頭向產門,膿血俱出,穢惡狼藉,是初生不凈。 六、 皮肉包一具骨骼,屎尿滿中,九孔常流,是舉體不凈。 七、 死後腫爛,蟲契成糞,火化成灰,是究竟不凈。

左九種名九想觀,為對於死後的觀想。 一新死想:觀初死之人,身硬肉冷;面目可怖,形狀堪哀。 二青瘀想:觀數日未斂,瘀紫發臭,目不忍睹,手不敢觸。 三膿血想:觀死屍潰爛,肉腐成膿,腸胃融化,膏血欲滴。 四絳汁想:觀腐膿再化,成為紅水,處處流出,臭不可聞。 五蟲契想:觀腐屍日久,遍體生蛆,穿筋契骨,身如蜂窠。 六筋纏想:觀皮肉鑽盡,筋骨猶存,如繩束薪,得以不散。 七骨散想:觀筋亦爛壞,骨節縱橫,零落骷髏,不成人狀。 八白骨想:觀骨骼日久,白如珂雪,雨淋日曝,暴露原野。 九燒灰想:觀白骨被焚,成為灰盡,如沙如土,還歸大地。 以上九想觀時當思我及親屬之身,皆未離此法,何可留戀幻軀,沉迷貪愛。

【注釋】

(1) 惑亦名為結,由惑所生起的善惡行為則為名為業,合思行稱為結業。

【習題】

(一) 色慾之心不除,能出離三界否? (二) 楞嚴經對淫慾,曾說過什麼? (三) 行人若欲對治愛欲,當修何種觀法? (四) 舉出七種不凈觀的條目。 (五) 舉出九想觀的條目。

第二課 八念對治恐怖

佛弟子欲求寂靜無為之道,當離憒鬧 (1),獨居閑處。或在山林,阿蘭若 (2) 處;或修頭陀行 (3),夜於冢間樹下坐 (4); 或作不凈觀及九想觀,自見其身,不凈充滿,而生驚怖,或為惡魔幻諸形相,使生恐怖,退墮道心;如是種種,則當修八念法,以為對治:

一、念佛 念佛有卅二相,八十種好,具十力 (5),四無所畏 (6),神通廣大,威德無窮,善能救護一切眾生,何況修習梵行者。我今是佛弟子,必為佛光之所照攝,一方諸佛世尊,悉皆臨我在上,護我在旁,如是當何所畏?

二、念法 念正法 (7) 能滅怖畏,能度煩惱,能伏魔怨,拔濟諸苦。我今修習是法,而此正法,如金剛杵 (8),具大力用,如是當何所畏?

三、 念僧 念十方諸菩薩僧,緣覺僧,聲聞僧,皆具諸波羅蜜 (9),神通功德,善能摧輾魔軍,維護道場,凡此聖賢僧,皆我伴侶,如是當何所畏?

四、 念戒 念別解脫律儀 (10),能遮諸惡,身得安隱。靜慮律儀 (11),能破煩惱,心得安樂。無漏律儀 (12),能斷諸惡根本,得解脫樂,我今善護諸戒,心身堅固, 如是當何所畏?

五、念舍 舍有二義,一舍施義,二捨棄義。念我於法財,無不舍施,生大功德;於三毒煩惱,無不捨棄,得大智慧。內外俱空,德智悉備,如是當何所畏?

六、念天念諸天前生,以修戒施禪定,及十善業,今得生彼,得大安樂,非是災殃所能侵襲,我今亦修是法,較彼更勝,如是當何所畏?

七、念出入息 即數息觀,行者於坐禪中,當於鼻息呼出時,自始至終,暗數從一至十,吸入時,亦從一至十,久久繫念,心自得定,怖畏即除。

八、念死 死有二種:報盡命終,名自死,遇災禍而死,名他緣死。他雖不死,自亦當死,今即不死,後亦當死,死既認為必然,怖畏即除。

又佛菩薩能以名號,作無畏施,故行者修道,若心怖畏,除此八念法之法,亦可稱念佛菩薩,以除滅之。如夜行或獨坐時,有懼怯意,即當一心念「南無阿彌陀佛」或「南無觀世音菩薩」,畏即除。

【注釋】

(1) 憒音潰,心亂也。憒鬧言因熱鬧,使心散亂。

(2) 亦作阿蘭那,阿練若,是比丘所居寺院的總稱,翻為寂靜或空閑處。

(3) 頭陀為比丘修頭陀行者之稱,譯義為抖擻,謂抖擻衣服、飲食、住處,之三種貪心也。修頭陀行者,應守十二項規條,名為十二頭陀。

(4) 其中第八條,為冢間坐,言應住於墳墓處,第九條為樹下坐,此皆屬於住處的規條。

(5)(6) 見初級教本第十四課注十一。

(7) 謂真正的道法也,屬於三寶中的法寶,以教理行果之四者為體。

(8) 杵原為印度的兵器,金剛杵者,表正智如金剛之堅,能壞斷常二邊,契於中道,如帝釋手持金剛,破修羅軍也。

(9) 亦作波羅蜜多,譯為到彼岸,謂能由生死苦惱的此岸,到涅槃安樂的彼岸也,菩薩所修,有六波羅蜜,與十波羅蜜。

(10) 別解脫是戒法的異名,戒所以各別解除身口意之惡,如受五戒八戒等戒法,能生身內的善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別解脫律儀。

(11) 靜慮即是禪定的異名,行者入於禪定時,身中自發防非止惡的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靜慮律儀,亦名定共戒,謂與定同時共生的戒法也。

(12) 聖者發無漏智時,身中自具防非止惡的無漏無表色,合於律儀,故名無漏律儀,亦名道共戒,謂與道同時共生的戒法。

【習題】

(一) 八念法,是那八念? (二) 何謂:別解脫律儀?靜慮律儀?無漏律儀? (三) 何謂:念舍?念天?是何意義? (四) 數息觀如何修習? (五) 行者修道 ,若心生怖畏,除此八念法之外,尚有何法,能消除之?

第三課 戒殺放生文 明蓮池大師作 (1)

蓋聞 :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是故逢擒則奔,蟣 (2) 蛩猶知避死,將雨而徙,螻蟻 (3) 尚且貪生。何乃網于山,罟 (4) 於淵,多方掩取;曲而釣,直而矢,百計搜羅?使其膽落魂飛,母離子散,或囚籠檻,則如處囹圄 (5),或被刀砧 (6),則同臨剮 (7) 戮。憐兒之鹿,舐瘡痕而寸斷柔腸 (8),畏死之猿,望弓影而雙垂悲淚 (9)。恃我強而凌弱,理恐非宜,食他肉而補己身,心將安忍?

由是昊天 (10) 垂憫,古聖行仁,解網著於成湯 (11),畜魚興於子產 (12)。聖哉流水,潤枯槁以囊泉 (13);悲矣釋迦,代危亡而割肉 (14)。天台智者,鑿放生之池 (15);大樹仙人,護棲身之鳥 (16)。贖鱗蟲而得度,壽禪師之遺愛猶存 (17):救龍子而傳方,孫真人之慈風未泯 (18)。

一活議也,沙彌易短命為長年 (19),書生易卑名為上第 (20)。一放龜也,毛寶以臨危而脫難 (21)。孔以微職而封侯 (22)。屈師縱鯉於元村,壽增一紀 (23);隨侯濟蛇於齊野,珠報千金 (24)。拯已溺之蠅,死 刑免矣 (25);舍將烹之鱉,廚婢之篤疾瘳焉(26)。貿死命於屠家,張提刑魂超天界 (27);易餘生於釣艇,李景文毒解丹砂 (28)。孫良嗣解僧繳之危,卜葬而羽蟲交助 (29);潘縣令設江湖之禁,去任而水族悲號(30)。信老免愚民之牲,祥符甘雨 (31);曹溪守獵人之網,道播神州 (32)。雀解銜環報恩 (33),狐能臨井授術 (34)。乃至殘軀得命,垂白壁而聞經 (35);難地求生,現黃衣而入夢。

施皆有報,事匪無徵 (37),載在簡編 (38),昭乎耳目。普願隨所見物,發慈悲心,捐不堅財 (39),行方便事,或恩周多命,則大積陰功 (40),若惠及一蟲,亦何非善事?苟日增而月累,自行廣而福崇,慈滿人寰,名通天府 (41),盪空怨障,多祉萃於今生 (42),培漬善根,餘慶及於他世 (43)。儻 (44) 更助稱佛號,加諷 (45) 經文,為其迴向西方,令彼永離惡道 (46),則存心愈大,植德彌深,道業資之速成,蓮台生其勝矣 (47)。

【注釋】

(1) 蓮池大師明時人,諱侏宏,號蓮池,俗姓沈,弱冠後,依性天和尚披剃,尋受具戒。遍參知識,禮五台,感文殊放光。住於杭州之雲棲寺,山民苦虎患,師誦經施食,患即除。歲旱,循田念佛,雨隨足至。於是教化大盛,建叢林,勵念佛,著述甚富,年八十一寂。本文駢四儷六,音調鏗鏘,且於戒放生之義,情盡理至,讀之使人動惻隱之心, 興慈悲之念,故宜定為背誦課。

(2) 音幾,蛩的幼蟲也。

(3) 謂螻蛄與螞蟻。喻輕微之意。

(4) 音古,網類。

(5) 讀音為靈語,即監獄也,然此處當讀為靈吾,以叶音韻。

(6) 謂刀與椹板,即宰殺之具也。

(7) 剮音寡,即凌遲碎割也。

(8) 許真君名遜,晉汝南人,少年時好畋獵,一日射中小鹿 ,鹿母為舐瘡痕,結果小鹿不活,鹿母亦死。真君訝鹿母無傷,何以亦死?剖其腹視之,腸皆寸寸斷,乃知為憐子死而斷腸也。由是大感動悔過,折弓矢,入山修道,後全家皆登仙品,此兩句系證實上文母離子散意。

(9) 楚王出獵,遇大白猿,能接飛矢,王乃命養由基射之,基至,猿即下淚,蓋基神射,矢到處,臂不及接,猿自知必死而流淚也,此兩句系證實上文膽落魂飛意。

(10) 昊音皓,稱天為昊天,言其元氣博大也。

(11) 商王成湯出行,遇獵人布四面網,祝曰:從天來者,從地來者,從四方來者,皆入吾網。湯為解去三面,止留一面, 更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上者上,欲下者下,不用命者,乃入吾網。諸候聞之,嘆曰:湯仁德及於禽獸,可謂至矣。

(12) 子產即春秋鄭大夫公孫僑的別號,有人以活魚送他,子產令人畜之池中,可知即儒教亦講放生,不過不徹底耳。

(13) 金光明經載:流水長者,出見游魚甚多,水涸將死,乃用囊裝水傾注之,皆得活,復為說法,魚命盡後,皆生天上。

(14) 釋尊往昔為菩薩時,遇鷹逐鴿,鴿投菩薩身避難,鷹告菩薩:你救鴿命,如何使我餓死?菩薩乃自割臂肉償之,鷹言:鴿肉嫩,你肉老,吾不欲食。菩薩乃再割肉,至肉將盡,終不能等鴿,鷹問生悔恨否?菩薩言:吾無一念悔恨,若此語不虛,當令身肉再生,言已身肉皆復生如故,鷹人為天帝身,禮拜讚歎。

(15) 天台智大師,隋煬帝號為智者,曾鑿放生池,勸人放生。至唐乾元中,詔天下置放生池八十一所,顏真卿作碑;宋天禧中,王欽若奏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王隨為文,則放生之事,已盛行於唐宋時矣。

(16) 古有仙人,坐大樹下入定,出定時,覺有鳥棲其懷中,恐驚鳥故,跌坐不敢動,候鳥去乃起,慈心於物,至於如此。

(17) 人死而仁愛遺留於後,曰遺愛。 永明延壽禪師,未出家時,為餘杭縣庫吏,屢盜庫錢,買魚蝦等物放之。後案發,於法監守自盜,當處死刑。吳越王頗知其放生事,密遣人觀其臨刑時情狀,師面無戚容,人問之,師曰:我於庫錢,並不私用一文, 盡買命放生無數,今雖死,必生西方極樂世界,故歡喜也。王聞而赦之,乃出家為僧,為禪門法眼宗第三祖。

(18) 泯密引切,盡也。孫思邈唐時隱士,華原人,通百家,尤精老莊,兼擅陰陽醫藥推步。某日出遊,遇童子擒一蛇將死,乃買放水中。後為龍王請至龍宮,言小兒昨日出遊,非先生救護則死矣,出珍寶為謝。孫辭不受曰:吾聞龍宮多秘方,請見贈以救世,王出玉笈三十六方,遂成名醫,後證仙道,年百餘歲卒,著有千金方九十三卷傳世。

(19) 昔有小沙彌,師事一僧,僧己證果,知其七日當死,乃令還家省母,過七日再來,蓋欲其死於家中也。過七日後,沙彌回來,僧怪其何以不死?乃入定勘察其舉動,見其於還家時,路遇群蟻,為水所漂,以竹渡之,皆得活,因此功德,得高壽。

(20) 宋宋郊宋祁兄弟,在赴試途中,見群蟻為水所溺,乃編竹橋渡之。後遇胡僧,驚曰:公似曾活數百萬命者,郊對曰:貧儒何有此能力?僧日:不然,凡有生者,皆命也,郊乃以救蟻事對,僧曰:是矣,今科令弟當作狀元,然公功名,亦不在弟下。後祁果第一,郊亦中式,朝廷謂不可弟居兄前,乃改郊第一,祁第十。僧言皆驗。

(21) 毛寶微時,買一龜放之,後為將,戰敗跳水,覺水中有物托其足,直登彼岸,視之,則前所放龜也。(22) 孔愉本一卑官,亦曾放龜,龜浮水面,回首望愉數次,然後潛入水中。後以功當封侯,鑄印時,印上龜紐,其首向後回顧,毀而更鑄數次,模龜首皆向前,而印龜首皆向後,鑄吏大怪,以告愉,愉忽憶放龜時,龜首回顧數次。悟封侯是放龜之報。

(23) 屈師於元村,買一赤色鯉放之,後夢龍王請至宮中,告之曰:「師本壽盡以救龍故,增壽一紀。」一紀是十二年。

(24) 隨是春秋時小國名,其國王系侯爵,故稱隨侯。侯往齊國,路見一蛇,困砂磧中,首有血出,以杖挑放水中而去,後回至其處,蛇銜一大珠向侯,以報其恩。

(25) 一酒匠性仁慈,每見蒼蠅落酒中,即取放乾處,以灰擁其體,拔去水氣,蠅乃得活,因此救蠅甚多。後為盜誣,將判刑,主刑事者,執筆欲寫判決文時,則有一蠅集筆端,逐之復集,終於無法下筆,心疑其冤,乃呼盜更審,果是誣攀,遂得免罪釋歸。

(26) 病甚曰篤,瘳音抽,病癒曰瘳。有程氏夫婦,皆好食鱉,一日得大鱉,囑婢殺烹,婢心不忍,私放池中,主人索鱉食時,對以走失,遂遭痛打。後染疫將死, 家人抬置水閣,夜有物從水中出,身負濕泥,塗於婢身,熱毒得解,病竟愈。主人問之,以實對,主不信,至夜伏水閣潛窺,乃知系所放鱉報恩,由是闔家驚嘆,戒不食鱉。

(27) 貿即是買,提刑是宋代官名,掌察所部之獄訟,而平其曲直者。有張提刑者,常到屠肆,出錢買活物放之,使其免遭屠殺。後臨終時,對家人說:吾以放生,積德深厚,今天眾來迎,當上生矣,安然而逝。

(28) 釣艇即小漁船,李景文信神仙之說,常火煉丹砂服食,性仁慈,往往就小漁船上,買活魚,放之水中。後因服丹藥,積熱成疾,疽生於背,痛苦非常,昏迷中,似有群魚吐沫疽上,覺患處清涼,疾遂愈。

(29) 音增,繳音灼, 繳就是以絲系矢,而射鳥雀也。羽蟲就是烏。孫良嗣遇禽鳥被捕獲者,每買放之,死後赤貧,不能埋葬,有鳥數百,銜泥堆疊其上,觀者驚嘆,以為仁德所感。

(30) 號當讀平聲,音毫,大呼也。縣令潘公,禁人民不得入江湖捕魚,犯者加罪。後去任時,水中大作號呼之聲,人聞之,莫不嘆異。

(31) 信大師遇天旱,人民殺牲祈雨,師憫其愚,謂之曰:「你能去牲不用,我當替你們求雨。」民從之,師乃精誠禱告,大雨驟降,遠近為之感化。

(32) 曹溪是地名,在廣東韶州府東南三十里,為唐時禪宗第六祖、惠能大師說法處,後世即以曹溪二字,代表六祖。神州即是中國。六祖既自五祖處,得禪宗衣法,因傳法時機未成熟,故以俗服隱於獵人隊中,獵人命守網,祖乘眾人不在時,每放走獐兔之類。如是經過十六年,遂坐曹溪道場,大宏拈花宗旨,其後得法者眾,門下分為五家,道風播於全國。

(33) 楊寶幼時,見一黃雀,為梟所搏墜地,遂取歸置筒中,食以黃花百日,待其健復,乃放去。其夜有黃衣童子,以白玉環四枚贈寶,向寶載拜曰:「我西王每使者,蒙君活命,以此相贈,令公子孫潔白,位列三公,亦如此環矣。」後子孫果四世貴顯。

(34) 一僧素無賴,聞食黃精(藥草名)能延年,意欲試驗,又不敢把自身嘗試,恐有危險,乃置黃精於枯井中,誘人入井後,以石磨的上層,蓋在井口,囑其飢時可食黃精。其人在井,遑迫無法,忽一狐臨井告之曰:我是一狐,穴在墓內,墓頂有一洞,我每日卧墓中,兩目注視墓頂洞下,久之覺身出墓外,由是悟神能飛形,遂成通天狐,能飛騰變化。我昔為獵犬所獲,賴君贖命,故以此法教君,所以報恩也。其人用其言,身坐在井內,兩目泣視石磨 孔上,經十餘日,身已出井外,遂逃去。再過數日,僧取下石磨視之,見其已飛出,以為是黃精之驗,由是別眾,自負黃精入井,約以一月開視,至期視之,死矣。

(35) 此一段是蓮池大師自己做的事,他住一庵中,有人擒蜈蚣數條,以竹弓撐其首尾,急買放之,余俱垂死,惟一蜈蚣,全活走去。後與友夜坐,見壁有蜈蚣驅之不去,師曰:「你莫非便是我從前所放的嗎?我今當對你說法:一切有情,皆心所造,心狠者,化為虎狼,心毒者化為蛇蠍,你除毒心,可脫此形。」言畢令去,則徐出窗外。

(36) 杭州有姓干者,其女送鱔魚十尾,畜瓮中,久已忘記。一夜夢穿黃衣,戴尖帽者十人,跪而乞命,請術人卜之曰:家中當有生物求放。遍索之,則瓮有巨鱔,數之恰好十尾,大驚,遂放之。

(37) 匪字作非解,徵音增,證驗也。

(38) 簡是竹版,編是將各簡聯絡起來,通常多用小皮帶,名為韋編。

(39) 錢財是不堅固之物,水能漂,水能焚,官能取,盜能劫,子能敗,故曰不堅財。

(40) 陰功即陰德,凡作功德時,為人所不見不知者,皆名陰德或陰功。

(41) 四天王以六齋日,巡視人間,察人善惡。又世人行善則天勝,行惡則修羅勝,故天帝釋,欲人為善,有人行善,天神即飛報天京,故曰名通天府。

(42) 祉音止,福也,萃音瘁,聚也。殺物命,則與眾生結怨,作惡業,則於善法生障,今戒殺放生,則怨障俱蕩然一空,故多福聚於今生也。

(43) 培是培養,漬是滲透。善根者:身口意三業之善,堅固不可拔,如樹之根也。又能以善為本,總持諸善,生髮諸善,開花結果,如樹之根也。能戒殺放生的人,前生當然有善根,今生若再行善,以培養滲透之,使其愈繁榮廣大,即他世餘慶所及,又豈止無病長命耶。

(44) 儻妥黨切,俗作倘,義如「假如」。

(45) 諷付眾切,風去聲,即背書,此處應作誦經解。

(46) 惡道即畜生、餓鬼、地獄、稱為三塗,又稱三惡道。上文所說的戒殺放生,雖是善事,然只濟眾生的色身,不能濟其慧命,所以不能使之出三界,了生死。今若於放生時,為其念佛號,誦經文,將此功德,迴向求生西方極樂世界,令它 們永離三惡道,誕登凈土,才算是徹底解決也。

(47) 物之優越者,皆曰勝。西方蓮花化生,分為九品,花上有台,為行者坐處。今既能戒殺放生,又能為其念佛誦經,迴向求生西方凈土,如此存心植德,將來自己必定能增上道業,一旦命終,自然生於上品蓮台矣。

【習題】

(一) 說斷腸二字的出處。 (二) 試述永明延壽禪的出家因緣。 (三) 禪宗六祖,既得衣法後。十六年中,作何行為?後來在何處坐道場?門下分為幾家? (四) 述一、隨珠。二、網開三面。三、銜環的故事。 (五) 放生時,須加念佛號經文,為其迴向西方凈土,這是什麼意義?

第一、二、三課 綜合指要

1.有人以為:淫慾是身體上構造如是,也可以說為需要,也是人及一切動物的來源,若斷淫則人畜皆滅絕,禁之似不合理,我今就此問題,分作六點,解答於下:

(一) 淫慾是苦不是樂, 眾生覺其為樂者,是業重使然,究竟有欲是累,無欲則心身兩方面,俱輕鬆得多。要曉得:初禪天離欲界,名為梵天,梵者凈也,可知色慾是極不凈矣。在三眾九地中,初禪天名離生喜樂地,他們因離欲界色慾,而生喜樂。可知男女之事,惟欲界眾生,視之為樂,聖者視之,則以為苦,故以離為樂也。

(二) 淫慾確是身體上構造如此,然而此並不是先天生成的,而是由後天思想行動所生起的。起世經說:「彼時眾生,食粳米已,身分即有脂髓皮肉,筋骨膿血,眾脈流布,及男女根相貌彰顯,根相既生,染心即起,數相視瞻,遂生愛欲,便於屏處,行不凈欲法。」可知人類最初從光音天下生,是沒有男女的,後來才有此相,今若除此心,則相亦滅。故禪天無男女相,如來雖現男身,而生殖器如馬陰藏,外表不見,無欲心則欲具亦泯也。

(三) 「生」是禍不是福,老子說:「吾之患在於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涅槃經說:「諸苦皆自生而有,是故智者,住於不生。」金剛經說:「胎生卵生濕生化生,有色無色有想無想,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可知生皆是苦,惟不生不滅的涅槃,才有樂可得。然則世界無人無動物,大家都入無餘涅槃,這乃是天大的好事,不應反慮其滅絕,望其投生也。

(四) 當知一切眾生,淫慾熾盛,是自身業重,也是下一代子孫業重,急於出世,償受苦報,故感得父母有色慾,乃得生也。例如公豬母豬的交媾,是小豬孽重,鬚生身被殺,感而為此,欲界眾生,悉皆如是,代代相承,循環不已,誠可悲痛。

(五) 色界天人是化生,不須父母,佛國眾生亦然,可知假使一切眾生都絕欲,當生者,自會改變方式,成為化生,不一定要待男女交媾也。衣一第一個虱子,屜內第一個蟑螂,屋中第一個蜘蛛,水裡第一個魚,皆是化生,不待孵卵,可為明證。

(六) 若不能斷淫,則在家作居士,便可以娶妻生子,並不犯戒。若能修行念佛,也一樣的可以借佛力,出三界,生佛國,了生死。色慾問題,但節約些就行了,這是佛所許可的,並不成大問題。

2.植物有沒有生命?有沒有感覺?被采煮時,有沒有痛苦?這事有不少人,在辯論著,他們都舉含羞草捕蠅草等為證,認為有生命,有感覺。若據佛門所見,植物是但有生機,並無生命,沒有第八識,不能種因受果,是屬於無情類,不是有情,是屬於依報類,不是正報,故無知覺無痛苦,采植物不能與殺動物相比。若論此事,因為吾人都不是植物,所以它究竟有無知覺痛苦,大家都是出諸思想,理想的事,則當以聖言為標準,就是存而不論也可以。現在只就殺與採的現場情形,為吾人肉眼所看得見者來說:殺動物時是:逃走、驚怖、呼號、掙扎、流血、抽搐、斷頭、剖腹、狀況緊張而悲慘,采植物時,有沒有這樣?僅僅說到這一點,身為佛子,在良心上,就應該契素菜了,否則對於眾生平等,慈悲救苦的教綱,就顯然有背。修道先修心,這五個字,望學者深思而體會之一,有一分慈悲心,即有一分功德也。

3.戒殺文中,所引救蒼蠅,救蜈蚣,救蛇,救螞蟻,這都是救害蟲,也有人認為不妥,須知若作此想,是大罪過。因為所謂害蟲和益蟲者,又是就人類立場而言,像這種世俗的見解,與佛教生佛平等的宗旨,大有乖違。仁人救生時,當前只是見苦厄發慈悲心,他非所計。若再起第二念:謂此是益蟲當留,此是害蟲當滅,則是妄生分別,墮入起惑造業的窠臼,大是不宜。釋尊飼虎,周處殺虎,隨侯濟蛇,叔敖打蛇,此皆仁者直心盛德事,雖行動相反,而慈悲之一念則皆同,故生殺皆是功德也。

4.有人以為:天生萬物,是給人食的,我說:然則君何不食蚯蚓、臭蟲、蟑螂、馬蟥、蒼蠅、蜘蛛、糞蛆、壁虎、蜈蚣、這些都是天生給人食的呵!他無以應。

5.怖畏是人生一個很大的問題,怖畏之極,可以把人嚇死,所以也並非小事。吾人只要看:佛陀中,有一尊號離怖畏如來,布施中,有所謂無畏施,心經中,特別指出:心無掛礙故,無有恐怖。可知修八念對治恐怖,是修道過程中,很切合實用,而且很重要的舉動了,尤其是在山林寂靜之處,最為 適用。

6.人的壽命,乃至其一生遭際,究竟是有定,抑或無定?若有定而不可更改,則戒殺文中,如宋郊活蟻登第,毛寶放龜脫難,廚婢舍鱉愈疾,酒匠拯蠅免刑之類,必無是事。若無定而可以改變,則因果報應的定律,即等於作廢。關於這一事,大有說明的價值和必要:因果報應,譬如踢皮球,如是球,用如是腳力,朝如是方向,一腳踢去,勢必滾落水溝中,這就可比因果定律中,作惡習者必落三惡道,或罹災促壽。萬一這個球,在前進中間,遇到了腳踏車當一下,狗子碰一下,則必半途改向,不至滾入溝中。這就是中途突有其他善緣,參加進去,其力量能把惡業抵銷,或竟改為善報的理由。業報被改變之後,以前的因果律,也並非無效,因為照力學的道理講:這一腳踢去的力量,仍然存在,仍然要加入計算,並不打銷,乃至中途被腳踏車當一下,狗子碰一下,這力量也存在,也要加入計算。綜合這各種的力量算一算,若前鉅後微,則路線仍照前,蓋小善不能改變前此大惡,小惡亦不能改變前此大善也。若前微後鉅,則路線必然照後,蓋大善則能掩蓋前此小惡,大惡亦能掩蓋前此小善也。若今昔力量均等,並不能像學校中,一大功可抵一大過,或一大過可抵一大功的辦法,與以抵銷,成為兩俱不算。而是先算前者,後者善惡,則留為種子,藏入識田中,另行薰習,待時成熟,發為現行,此又是一種方式。新作之事,雖屬善惡性,然若非具特別刺激力,則普通皆留種子,另行薰習,並不一定要與前熟現行作抵銷。總之種子成現行的異熟情形,其關係非常複雜微妙,難可了知。明乎此理,則知行善行惡,不論大小,在禍福的定率中,皆會發生力量,決不至不算。這樣看來,則因果的律例,是亦有定,亦無定,端在行者好自為之而已。

7.色慾何以是眾生業重一節?第一、涅槃經說:「諸苦皆自生而有」而有生是由於有色慾而來,可知有色慾是業重。第二、三界中,欲界居最下,也最苦最濁,色界眾生,皆無淫慾,其境界及相貌,亦皆安樂而莊嚴,可知色慾是業重。第三、以煙酒為例,不吸煙飲酒,而能安然過日的人,與必需煙酒,然後才能過日之人相較,當然必需的人業重,以彼例比,可知有色慾是業重。第四、楞嚴經說:「淫習交接,發於相磨,研磨不休,如是故有大猛火光,於中發動,如人以手,自相摩觸,曖相現前,二習相然,故有鐵床鋼柱諸事。」觀此則多淫必墮炮烙地獄,可知有色慾是業重。第五、法華經說:「若有眾生,多於淫慾,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多淫若不是苦,何必念菩薩,菩薩又何必幫忙,可知有色慾是業重。

8.不淫則世界無人無眾生,這樣欲界一切人及動物,皆上生色界禪天,擺脫三苦中的苦苦,正是求之不得的事,如何反以為憂?以世界無人為憂者,可知其尚未明白世間是苦海,有身是禍源的道理也。

9.或對於酒匠拯蠅,後陷冤獄,判決時,感蠅集筆端之事,以為蠅的壽命甚短,被救的蠅,未必能延長壽命,回救其恩人。按集筆端之蠅,不必即是被救之蠅,此不過佛菩薩或善神,欲彰善有善報,勸勉世人行善,故另遣一蠅為之,以表因果分明。不然蠅性至愚,何 能知某人救我,今彼被誣下獄,正在判罪,趕快飛往衙門集於筆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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