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有權要求公開物業費使用情況嗎?

  一個品質小區離不開物業服務,但是,現在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時不時會發生矛盾,給社會帶來了不和諧因素。在這些矛盾中,物業服務費的不公開,也是一個重要的成因。物業服務費的公開,其實是一個態度,或許能化解業主的一個心結。

  -疑惑

  最近,市民葉女士的小區又開始收物業服務費了。作為小區業主,葉女士覺得物業公司只是派了一個門衛和一個保潔員,並沒有做其它的事。於是,她想讓物業公司把上一年所做的工作列出來,並附上物業費使用清單。可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公司沒有義務公開物業服務費的使用情況。作為被服務對象,她應該明明白白消費,而物業公司不公開物業費使用情況,讓她交費不情不願。日前,葉女士打進本報房友熱線諮詢,她能不能要求物業公司公開物業費使用情況?

  -解答

  陳慶林律師:物業收費使用情況是否公開,主要看採取的是包干制還是酬金制。是包干制的,物業公司盈虧自負,不必向業主公布賬目;是酬金制的,物業公司除按比例提取的酬金外,其餘的每筆收支都要按規定向業主公布。

  對於實行酬金制的,物業管理服務支出部分,即用在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上的部分,比如保安、保潔人員的工資等,要向業主交底。《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屬於代管性質,為所繳納的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不得將其用於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物業公司應當每年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提出要看物業費收支情況,物業公司應及時答覆。

  物業服務費實行包干制的,由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物業公司沒有公布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的法定義務。

  但是,根據有關規定,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相關場地出租經營所得的收支、小區物業維修資金的支出等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告。另外,按實結算的電梯、增壓水泵等高能耗設施運行所需費用,也應該公示。所以實行包干制的,物業公司只需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標準等,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物業公司的利潤無需公布。

  其實,目前市區大多數小區是實行包干制的,物業費的具體支出情況可以不公開,但是物業公司會以包干製為由,拒絕公開所有的內容,這就造成了業主的不信任,從而引起矛盾。

  一邊物業公司說虧本,一邊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雙方互不信任,這都是不公開造成的。個人認為,物業公司可以拿出一些誠意,可以公開所服務的內容及相關收益,甚至可以公開自己的虧盈情況,可以向業主公開。業主也給物業公司多一些理解,配合好物業公司的工作,及時交繳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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