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民增收問題的理性思考

摘 要 近年來,我國人均收入增幅連續下降、農民收入增長遲緩已成為農業和農村乃至整個國民經濟工作的焦點,作為一個擁有九億農民的大國,農民收入水平及其分配狀況直接關係擴大內需政策的落實,關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度增長,關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穩定增加農民收入成為當前國民經濟增長的一個關鍵。  關鍵詞 農民增收 問題 對策 1 農民收入的現狀改革開放以來,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基礎的經營,充分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得到了長足發展。據統計,1978~1997年,全國農民平均純收入增長8%,特別是1978~1984年農民的人均收入連續6年大幅增長,最高增幅達到15.6%,但自1985年之後,農民收入增幅開始下降,從199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9%,下降到2000年人均純收入增幅2.1%,如果考慮到地區間不平衡,有些地區的農民收入甚至是負增長。2 影響農民增收的主要因素2.1 影響農民增收的前提因素——市場目前,我國農村市場體系不健全,農產品流通不暢、效益差,我國農業經營主要以家庭為單位、規模狹小、經營分散,要面向市場發展商品生產、捕捉市場信息成本很高,談判能力很低,基本上是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在一些地方,交通不便、信息不靈,農民不僅要冒自然風險,而且還要冒市場風險。市場中介組織缺乏,中介組織是隨市場的發展而從眾多市場主體中分離出來的,聯接產前、產中、產後各部門,聯接生產與市場、市場各主體,並為市場運行提供服務,依法建立起來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種組織,它發揮著連接農民與市場的橋樑的作用,將分散的農戶組織起來,有效解決小生產與大市場難以對接的矛盾。2.2 影響農民增收的核心因素——制度目前,我國農業勞動力過剩,已成為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中最主要的問題。據統計,2002年上半年,全國農民從非農產業得到的現金收入人均56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元,增長5.2%,其中農民外出打工收入人均126元,同比增加15元,增長13.7%。從發展趨勢看,農村剩餘勞動力外出打工對農民增收將起到越來越這樣的作用,然而要拓寬農民外出就業空間,仍困難重重,主要表現為:一是滯後的戶籍制度,城鄉分割的社會身份管理,限制約束了離鄉進城的農民;二是滯後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以及教育體制,降低了農民對進城後的安全與穩定的預期,使農民對於進城顯得較為被動;三是鄉鎮企業發展困難帶動就業的能力明顯下降。農民外出就業空間大為壓縮,農民收入的增長勢必受到影響。2.3 影響農民增收的關鍵因素——負擔農民負擔過重,增收成本越來越大。一是鄉(鎮)結構龐大,脫產人員多,開銷大,又沒有穩定的財政來源,因此,變著法子向農民伸手;二是為了保住經濟增長速度,並在此基礎上多收稅費,一些地方高估農民收入現象,從而使農民負擔加重,此外,還有各種各樣的攤派、罰款等現象,這樣使一些低收入地區的農民不堪重負。2.4 影響農民增收的重要因素——價格近些年,種植業支撐農民收入的能力減弱,2000年農民收入增速下降,糧價下跌是主要因素,導致農民人均減收85元左右,在糧食主產區農民減收更多。2001年農民收入實現恢復型增長,糧價上升是主導因素。2001年農民出售糧食的綜合平均價為1.09元/kg,與上年相比提高0.01元/kg,農民來自糧食生產的人均純收益增加22.2元。2002年糧食產量可望高於上年,但糧食價格仍無回升跡象。2002年上半年全國三種糧食(小麥、稻穀、玉米)生產價格平均下降3.9%,棉花價格下降17.1%,蔬菜價格下降8.9%,豬肉、羊肉、雞等畜產品價格也有所下降。3 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對策3.1 培育農民市場意識,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首先,要培育農民市場意識,提高農民素質。主要從以下三方面考慮:一是要培養農民的市場參與意識,引導農民走向市場,實現其產品的價值,提高農產品的商品率,使農民致富;二是培育農民的市場競爭意識,引導農民準確掌握商品供求變化和市場行情,生產適銷對路的產品,提高產品的質量,把資金、勞動力自覺投向效益好的產品和項目;三是培養農民的市場風險意識,培養農民自覺在機會與風險之間進行權衡選擇,減少投資的盲目性、隨意性,合理配置資源,避免和減少資源的閑置和浪費,以保證經濟穩定、健康、持續發展;其次,促進農產品的品牌化。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是農業競爭力高低的直接體現,是農業競爭力評價的核心,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通常是品牌化的。品牌農產品往往具有以下特徵:一是標識性。品牌是一種標識,它能幫助顧客將一種農產品與其競爭對手區分開來;二是市場滲透性。品牌農產品有較強的市場滲透能力,它的需求收入彈性較高,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對生活質量的追求,人們愈加傾向對品牌農產品的消費;三是較高的市場價位。品牌農產品是優質的農產品,優質高價決定著其在市場中具有同類農產品更高的價格;四是較低的替代性。品牌農產品的形成將使同類農產品市場的可替代程度降低。3.2 制定合理制度,拓寬農民收入空間目前最大限度的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實現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是在新形勢下農民增收的新思路:首先,要為農民進城務工、人口遷徙開綠燈,堅決取消城鄉兩種對立與區別的戶籍身份制度,取消各種違反憲法賦予公民權利的歧視性政策和人為規定,使農民變為非農民,自由選擇職業和工種,自由選擇居住與遷徙。其次,要推進小城鎮健康發展,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可以因勢利導、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誘導先富起來的農民務工經商,依靠農民自身力量多渠道籌措城鎮建設資金,解決城鎮發展中的人口聚集、經濟發展和建設資金等問題,使城鎮化步入快車道。政府應該遵循市場運行規律,進行適度的宏觀調控,搞好規劃,增加基礎設施,促進小城鎮的快速形成。再次,要加快鄉鎮企業的制度創新和結構調整,增強對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吸納能力。3.3 切實減輕農民負擔,降低農產品成本加大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和保持力度,對農業進行適度保護,政府責無旁貸。首先,國家要採取積極財政扶持政策,要逐年提高財政支農資金的比例,同時,積極爭取海外集團和金融組織貸款,採取招商引資,股份制融資業,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其次,進一步落實政策,出台新的發展經濟政策,以調動農戶、企業和中介組織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經營。第三,切實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減免就是增收。第四,改革金融信貸投入和低息投入。3.4 提高農產品的保護水平,實現優質優價應適當提高對適銷對路的農產品的保護水平,真正實現優質優價。目前學術界流行一種觀點,認為我國許多大宗農產品已接近或超過國際市場價格,故提價的餘地很小,這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觀點。的確,與國際市場相比,我國農產品的價格已經不低,這並不意味著不能適當提價,更不能成為降低定購和保護水平的依據。我國人均土地經營規模狹小,技術含量又不高,根本無法與發達國家競爭,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通過保護價機制保護農民利益。事實上,日本、歐盟的農產品價格均比國際價格高出很多,其政府實行了較高的農業保護。所以,筆者認為,國家應該及時提高糧食的定購價格和保護水平,這是國家正當的財政支出,它不僅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刺激農村的最終消費,而且也是協調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公平發展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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