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紅利稅有望差別化徵收

股息紅利稅有望差別化徵收持股期限越長稅負越低

《 人民日報 》( 2012年11月11日 02 版)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新聞發言人10日舉行通氣會,就熱點問題回答記者的提問。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為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鼓勵和引導長期投資,有關部門已原則同意近期實施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該發言人說,這次稅收政策調整,主要是針對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持股期限長短,實行不同幅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越長減計應納稅所得額越多,稅負越低。稅收政策的槓桿作用將引導投資者長期持有股票,高派紅公司將受到市場的更多關注。有關部門正積極推進相關技術準備工作。

  該新聞發言人透露,為進一步落實創新型國家戰略,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證監會與科技部正在制定支持科技成果入股的政策性文件,很快將正式下發。

  這些政策主要包括,支持企業在設立之初,對科技成果的權屬、評估作價、折股比例等事項做出約定,形成明晰的產權;鼓勵企業明確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中享有的權益,依法確認科技人員在企業中的股權;落實中關村等園區先行先試政策,支持園區企業、高等院校及科研所進行股權和分紅激勵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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