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與上帝摔跤的人(2)
如果有人叫我們負責選擇一個國家的開基祖,而這個國家又是世界各國蒙福的媒介,相信我們無論如何也不會題名雅各為候選人。因為他是又彎曲,又貪心,又詭詐的傢伙。他為人極其卑鄙,不僅奪取他孿生哥哥屬世的繼承權,而且奪取他作為一族之首的屬靈權威。以世界人的標準來評價,那位寬宏大量,慷慨待人的以掃獲選的成成份高得多。
說得公允一點,雅各沒有得著什麼良好的家庭教育。他的父母並沒有表現高尚的品格。關於他的父親,聖經記著說:「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創25:28)--一個缺管自制力的父親為肚腹所管制。他那隻知溺愛的母親利百加使他成為一個驕縱任性的兒子。
如果以撒愛以掃,她便愛雅各,偏愛她所喜歡的兒子--一位缺少深思的婦人受不純正的野心所駕馭。她不信靠神的應許,而要自己來干。她把自己的詭詐和不信傳授給他的兒子。當雅各第一次欺騙他的哥哥時,她因他的成功而高興。在她看來,只達目的不擇手段的原則是無可厚非的。然而,她為她的罪過所付出的代價是昂貴的。自從她打發雅各離家以後,她再沒有看過她的兒子。
由於胎兒在腹中相爭,致使利百加曉得他要生的是雙生子,而且他們將來要成為兩國兩族的始祖(創25:23)。當她生產的時候,他們之間的相爭來得更明顯:雅各抓住他哥哥以掃的腳跟(創25:26)。這便是給他起名為「抓住」的原因。
以掃在體格方面是強壯的,但他忽視靈性方面的造詣,而且輕易放棄他那如祭司的特權。他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份於我有什麼益處呢?……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創25:32,34)。
摩爾先生(G.G.Moore)曾寫著說:「說到他們兄弟倆,一個是那麼卑鄙,趁他人肚腹飢餓時奪得長子權;另一個卻又是那麼輕易送掉應該重視的東西。且看他們一家四口--父、母、兄、弟--有什麼偉大的福份能從他們而出呢?不,除非神臨到他們之中。事實上,人的盡頭也便是神開始工作的起點。神進入了這個家庭,將他的手按在雅各的頭上。」
雅各由父母那裡所承受的一切都是他成功的致命傷。可是,神能超越遺傳之上。當門徒問主耶穌有關那位盲人的身世時,說:「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9:2~3)。這便是神選擇雅各的原因。他揀選了一個卑賤的人,使別人可看見他能把他改變成為王子。
雅各卑劣的本性正好顯明神的恩惠。顯明他對他最軟弱的孩子所持的態度是什麼。假如神只有揀選那強壯的,高貴的,聰明的來作他的工具,那麼,大多數的基督徒都會不合格。我們讀了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26~29節的話,便會極清楚明了神為什麼揀選了雅各作他選民的祖宗。
有時人們會以為:雅各在竊取以掃的長子名份時,仍是一個乳臭未乾的小子。其實,那時他已是一個中年人。人們也往往沒有覺察到,當他詐取以掃的福份時,已經度過中年了。不錯,他活到一百四十七歲;不過,當這些不名譽的事發生時,他已經是一個長成的人,一切的生活習慣已成定型。
心理學家必會斷言他已是一個朽木不可雕的人,要在這麼遲的時候徹底改變他的性格,簡直是不可能的事。然而,神並不受他自己所創立的心理學定律所限制。即或當我們對自己失望之時,他對我們仍不失望,他對我們仍不失望。他的忍耐是不止息的,他的富源是永不枯竭的。
神在訓練這個毫不可愛的人時,燦爛地反射出他的品格來。他甚屈尊地承受「雅各的神」這不適當的名銜(詩20:1,賽41:21)。如果神被稱為「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神」,或者是「神的朋友摩西的神」還不覺得如何不妥,可是,被稱為「大騙子雅各的神」則十分不雅了。
神把他的名字與雅各的連在一起豈不是有損他的品德嗎?神自己的言語可作為這問題的答案:「我愛雅各……」(瑪1:3),「你這蟲雅各……不要害怕」(賽41:14)。「雅各的神是你的避難所。」他不惜降卑自己?然而,那條不值一顧的蟲,由於神的愛,變為與神與人較力都得勝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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