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國內P2P的八種風控手段
現在國內的P2P平台的風險控制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
手段一:設立風險保證金。
目前很多平台均設立了風險保證金,比例一般為貸款金額的1%,一旦投資人無法收回投資,由風險保證金提供先行賠付。這一制度看上去有點類似銀行,按貸款餘額的1%計提風險準備金。但是,這個1%真的與銀行一樣嗎?
我們先普及一個常識,專業人士可以選擇跳過。
1、截至2014年6月末,全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08%,上半年16家上市銀行不良貸款餘額超過5581億元,其中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大部分介於2-3%之間(不含上半年核銷的709.93億元不良貸款)。P2P投放的貸款由於利率水平遠遠高於金融機構,其客戶質量及保證措施不大可能優於金融機構,P2P如何能夠用1%的準備金來覆蓋?
2、2014年上半年,中國16家上市銀行撥備覆蓋率為251%,環比下降13%。撥備覆蓋率(也稱為「撥備充足率」)是實際上銀行貸款可能發生的呆、壞賬準備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金計提是否充足的一個重要指標。
撥備覆蓋率=(一般準備+專項準備+特種準備)/(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損失類貸款)×100%。舉例來講,某銀行貸款餘額100億,其中正常類90億,關注類2億,次級類5億,可疑類2億,損失類1億,則其不良貸款率為(5+2+1)/100=8%。
假設不計提特種準備,按照現行規定,首先計提貸款一般損失準備金=100*1%=1億,然後按比例計提專項貸款損失準備:2*2%+5*25%+2*50%+1*100%=3.29億。加上一般準備,準備金總額應當達到4.29億元。
目前,對於一些銀行,中國銀監會要求撥備覆蓋率達到150%,是比撥備充足(100%)更審慎的要求。這些撥備資金來源均是銀行的稅前或稅後利潤。
以上說明,P2P的1%計提不同於金融機構的1%,金融機構是用自身利潤來計提的,而P2P大都是將1%成本加到借款人或出借人身上的,這勢必帶來了更高的融資成本,從本質上加大了貸款的風險。金融機構是多重撥備,且遠遠超過貸款餘額的1%,而P2P的準備金如何持續與積累?另外P2P宣稱的準備金是否真實到位?有無挪用?如何監管?
手段二:小額分散,將一筆資金分散到若干個借款標的。
眾多P2P平台將小額分散作為降低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實際上,此種分散在降低單一客戶的本金風險的同時,也降低了客戶的收益率。這種信貸投放越分散,單一客戶承擔的風險越接近行業平均不良率。
就如一個賭徒,將100美金的注分成1注下還是100注下,帶來的結果是1注有可能全贏、全輸,100注各有輸贏,後者在分散風險的同時,也失去了單注全贏的可能,越分散下注,其賠率越接近賭博項目的平均賠率,眾所周知,賭場贏的就是那個1%的賠率,也就是說,如果一個賭客將自已的籌碼無限分散,那得到的結果肯定必輸無疑。
P2P與之不一樣的地方是,不存在賭場必勝的1%。但最終投資者通過此種方式實現的收益,只能是行業平均毛收益率減去行業平均損失率的最後差額。這種方法在分散單一投資人風險的同時,也分散了單一投資人的收益,此差額有可能高於銀行存款利率,也可能低於銀行存款利率,當平台平均不良率超過一定比例的情況下,投資人扣除承擔的平均風險損失,綜合回報率甚至有可能低於存款利率。
上述通過小額分散來解決風險的做法,其實本身並不是風散了投資風險的絕對值,而是將損失平攤到每一個投資人身上,它僅僅能減少一個投資人血本無歸的機會以及延伸帶來的對P2P平台的壓力,在宏觀層面上並沒有改變風險本身。
另外,上述的P2P行業平均損失率還不僅僅是貸款不良率造成的損失,還有平台操作與道德風險產生的損失,這一點,P2P與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是不可比的。一些國資或銀行背景的P2P當屬另類,但是這類平台的投資回報率也比一般P2P平台要低的多,這其中應理解為官方背書的成本吧。
手段三:由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第三方提供擔保,由擔保公司及小貸公司承擔盡職調查成本及代償風險。
大家看一組數據,基本可以判別這種方式的可靠程度了。截止2013年末,全國融資擔保公司法人機構總計8185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不良貸款餘額348億,比年初增加160億元,增長84.5%。融資性擔保貸款不良率為2.24%,比年初增加0.95個百分點(中國擔保協會統計數據)。
事實上,由於協會統計數據均來自各家擔保公司自報,其真實度無可考量,至於消失與死亡的擔保公司也就更不在其中了。據筆者了解的情況,真正的擔保貸款不良率基本不可能低於10%,這還不包括這些融資擔保公司銀行合作外的擔保及違規集資的數據。看看全國擔保行業在2013至2014年度出現的大洗牌現象就應該有更直接的理解。
今年以來,四川省有12家擔保公司因不合格被註銷,23家公司需整改;廣東已有30多家擔保公司退出了融資性擔保市場;此外,浙江、江蘇、河南、湖北等地也出現了類似情況,大部分擔保公司或被移交,或重組,或變更,或註銷,擔保業倒閉潮已呈現全國蔓延之勢。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通過主管部門年檢的擔保公司約為2013年末的半數,目前仍能夠正常開展融資擔保業務的公司不超過總數的20%。
另外,相當一部分P2P平台合作的擔保公司根本沒有主管部門授予的融資擔保資質,僅是名稱上有個擔保字樣而已,或者直接就是P2P平台關聯人成立的皮包公司。
至於全國小額貸款公司,因沒有統一的不良貸款數據來源,只能根據多方情況進行概括。筆者由於是行業中人,接觸到全國眾多省份的監管機構及小貸同行,因此對全國情況相對了解。全國的小貸公司良莠不齊,差距極大,如果希望得出一個統一的數據基本不可能,但據筆者接觸到的全國十餘個小貸行業發展較好的省份情況反映,當前小貸公司的貸款平均不良率也不可能低於10%。
綜合上述情況,如果僅僅是依靠擔保公司、小貸公司來鑒別項目並提供保證,其可靠度可想而知。
手段四:由P2P平台運營方提供代償保證。
這一點更不靠譜。試看當下P2P平台,除幾家銀行國資系及拿了VC、PE錢的公司實收資本略大一點外,又有幾家公司資本金經得住賠付?絕大部分P2P平台實收資本與P2P貸款餘額比例低於1%,有的甚至早已虧損為負數,根本無法承擔代償責任。高收益對應高風險,如果說三兩家平台依靠資源、技術或運氣可能會成為另類的風險控制佼佼者還有可能,那麼整個行業是無法打破這個規律的。
紅嶺創投,一個項目損失一個億,而它的註冊資金只有5000萬元,加上利潤、資本公積金也就9000萬元,它也就只能拿「瘋投」的錢賠了。類似的情況比比皆是,如何相信P2P公司能夠代償?
手段五:由房產提供抵押,所有借款人必須提供房產抵押。
應該說,想出這個方法的人肯定是信貸的外行。如果風控就依靠簡單的房產抵押能解決的話,那銀行完全可以坐在房產登記處放貸款就行了。應該來說,這個措施騙騙老百姓及不懂金融的投資人是非常有效的,在這個房價上天的時代,房子被老百姓當成了一生最大的追求與可靠的依賴,聽說有房產抵押,就認為是零風險。不僅是老百姓了,連郞咸平教授在電視上也大為讚賞P2P的房產抵押零風險。
事實上,真正有過信貸工作經驗的人都懂得,把房產抵押當作信貸的唯一選擇,結果是反而將貸款客戶質量向下擠壓了一大步,加大了信貸風險。銀行做房地產抵押貸款相對可靠,因為它利率低,可以優選客戶,擁有房產的優質客戶除了銀行,也沒有其它的選擇。
而P2P做房地產抵押貸款,那麼高的利率首先就將優質客戶全部排除在外,剩下的大都是風險客戶,等於撿了一地垃圾。眾所周知,當下銀行對房產抵押貸款的認可度極高,如果一個企業或一個自然人拿房產去銀行抵押都拿不到貸款的話,那最大的可能就是借款人的各種風險因素導致的拒貸。這其中包括借款人沒有可靠的還款來源、借款人用途有風險或抵押房產存在糾紛等。
千萬不要相信那些銀行不做小額貸款、銀行官僚、銀行不專業等妄言,在當下金融機構比廁所還多的年代,在歷年信貸膨脹,連應收款帳、倉單質押、類信用保理、無抵押信用貸款、信用卡透支消費都大規模推廣的今天,相對安全的房產抵押項目如果不是借款人存在較大的風險,基本上跑一兩家銀行完全可以借得到貸款。
可以想像一個思想健全、經營良好的人會放棄銀行的8%左右的利率,而去選擇18%左右成本的P2P資金嗎?願意拿房產抵押到網上融入資金的個人與企業,有點類似劣幣驅逐良幣的過程,其貸款逾期的比例遠遠超過一般人的想像。現實的數據更能證明這個問題,目前金融機構、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出現不良貸款最多的,恰恰是房產抵押類貸款,它容易讓人放鬆對借款人風險審核的警惕性。
另外,投資人的一個認識誤區是,大家普遍認為,一旦借款人貸款逾期,就可以獲得他的房子或將其變現,是零風險的,這種誤解在民間信貸機構從業人員中也普遍存在。事實上,在中國當前的司法環境下,一個違約的房產抵押貸款,從起訴到能拿到房產變現的過程,一般沒有一至兩年是不可能完成的,而且其中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拍賣費眾多,最大的減值還是國家計征的各項稅費(司法處置房地產視同房地產銷售,稅費按二手房買賣交易計征)是優先扣除的。
我們簡單列舉一下處置成本,因部分費率為區別徵收且全國還存在一些地區差別,我們只能按50-100萬元的案值平均計算一個大概成本(以江蘇某地為例)。
司法方面:訴訟費約佔1%(階梯計算)、保全費每件5000元、執行費約1%(階梯計算)、拍賣費約5%以下、評估費約2.5‰(階梯計算);
稅收方面:企業銷售住宅與非住宅,需要承擔印花稅萬分之五、營業稅及附加5.6%、土地增值稅約5%(差別徵收)、企業所得稅25%;個人銷售非住宅的,除個人所得稅為20%外,其它與企業銷售一致。個人銷售住宅的稅費約6.6%(差別徵收)。不良貸款抵押的房產如果不能直接到購買人的名下,為了保全資產防範出現其它風險,一般抵押權會先將房產落戶在自已名下,再行處置變現時,又是一輪稅收。
綜上所述,司法處置抵押的房地產的,總費用約佔全部拍賣所得的20%-43%之間,再計算兩年的資金成本,其損失可謂極大。這還是能夠拿到資產順利拍賣的。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大約30-40%的抵押貸款訴訟最終因各種原因(如先刑後民、抵押不過租賃、產權糾紛、弱勢群體居住、維穩等)最後無法執行。大家可以看到,僅僅依靠房地產抵押就視為零風險的想法是多麼可笑。
另外,P2P借貸與一般面對面的借款還不一樣,它面臨著多個投資人對一個借款人、跨區域、訴訟主體不清晰、中間環節過多、P2P平台倒閉無法舉證及執行、訴訟成本過高等諸多難點,遠非投資人想的那麼簡單。
手段六:建立風險控制模型,以大數據及網上供應鏈信息為支撐,來分析借款人信用、控制信貸風險。
現在P2P的大數據分析支持者可能能舉的例子就是阿里金融和好貸雲風控。
在這裡我不想再談阿里的特殊生態圈及不可複製性(江南兄《風吹江南之互聯網金融》已談了很多),事實上阿里系的支付寶系統提供的商家應收款變相質押是其風控的核心關鍵,同時,阿里小貸的線上、線下風控調查手段,與傳統銀行的小微企業風控調查手段相比大同小異,依靠大數據建立的風控模型在此其中真正發揮的作用遠沒有宣傳的那麼高大上。
下面主要側重講一下好貸雲風控。好貸雲風控整合徵信公司、司法數據、工商數據、消費數據等重要數據源頭,構建了金融貸款機構風控所需全行業各領域的風險資料庫。資料庫囊括反了欺詐風險名單庫、重大風險識別名單庫、貸款申請記錄名單庫等數據,合計超過7000萬條。
同時,好貸雲風控獨家對接全球領先的FICO信用評分決策引擎,提供銀行級機制風控服務,利用國際領先技術,通過超過6000個維度進行交叉智能分析,判別出大量傳統風控手段難以發現的高危風險,每天為合作信貸機構規避大量的潛在壞賬損失。
目前好貸雲風控已為投哪網、PPmoney、銀湖網、人人聚財、融道網·生菜金融、銀豆網、短融網、信用寶、善林金融、融金所、閃貸通、愛錢幫、九鬥魚等200多家國內最主流的P2P平台提供風控服務。
手段七:銀行或國家信用支撐。
這個應該是當前最可靠的P2P投資人風險保證措施了。據不完全統計,由銀行發起或有銀行背景的P2P平台,全國已經不止八家,雖然管理架構、業務形式均有一些區別,一些平台在法律上講與母體沒有直接關係,也是獨立運行的,但事實上仍是用其銀行及國家信用做了隱形背書。因為在當前這種政治格局與金融體制下,母體公司肯定會保障平台安全,出現兌付風險及倒閉風險的可能性基本為零。
在我看來,這些機構中的絕大部分,做P2P平台其象徵及嘗試的意義遠遠大於給這些機構帶來的商業利益,即使這些平台能夠安全運行,但並不能彌補當下P2P金融商業模式的缺陷,國家信用背書本身的成本一定要計算在商業模式之中的,零成本的無償背書及輸送信貸項目違背了市場公平原則,其風險成本肯定要由母體機構承擔。
銀行系P2P無非是一個變相抬高存款利率、信貸資產出表的玩法,在信貸項目風險控制手段嚴重依賴銀行本身的情況下,其創新意義被極大的弱化。通過網上吸收8%以上成本的存款(實質上可以這麼理解),用國有信用、壟斷金融信用來背書,承擔事實上的資金安全保證,再用自已線下的信貸客戶來承擔這麼高額成本的資金,何利可圖?
對於當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P2P如果不能高效率提供給他安全、穩定的信貸客戶來源,又不能承擔風控成本,僅是能高息吸收存款,根本沒有太多意義,當然金融機構對不能預測的互聯網金融未來的期盼並不在我們討論之中,沒有人知道未來是什麼,現在的投入是否值得。當下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並不缺乏(從同業間資金拆借利率越來越低可見一斑),缺乏的不是高息存款,而是更低利率的存款及更安全的信貸客戶。
P2P無法提供大中型信貸客戶,只能提供雜亂無章、信息複雜、鑒別困難、風險較大的小微企業備選客群,銀行還要使用線下的風控體系及客戶資源來消化線上的高息資金,實在不夠經濟。對銀行而言,如果吸收低息存款、收集安全信貸客戶這兩個最直接的需求均無法滿足,銀行系P2P只能說是一種對美好未來的嘗試。
當然,P2P行業里也不乏一些優秀平台。
手段八:傳統的類銀行盡職調查,或使用各種專業風控手段(包括間接利用擔保公司、小貸公司,自建團隊等)從線下解決風控問題。
從風控角度講,現在眾多P2P平台也在仿效傳統銀行對中小企業、自然人借款各種風險甄別手段,包括大量線下的調查工作。部分平台的風控技術及內部控制水平還優於一些區域小銀行,相比而言還比較可靠。
但是一個問題也就出現了,那就是風控成本應如何控制?誰來承擔?信貸作為一個簡單的盈利模式,貸款利率-資金成本-運營成本-風控成本(含不良撥備及損失)=信貸利潤,這一公式非常直觀。
P2P平台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由於規模及初創的原因,如果要達到或接近一般銀行的風控水平,其平均每百萬元的信貸投放管理成本(含風險識別成本、IT技術支撐及人力資源成本)是肯定要高於當下大部份銀行的。
按照一般市場法則,高利率對應高風險(那些認為小微、小額、分散就能做到高利率低風險的幻想者肯定是忽視了這種模式帶來的極高的管理成本和風險成本),那麼我們大概可以將貸款利率與風控成本的差值定為一個相對恆定值,剩下來只要對比P2P與傳統金融機構在資金成本、運營成本上的優劣就行。
理論上P2P的優勢在於脫媒及互聯網效率與成本的優勢,但運用線下及傳統的風控手段,就完全把自已的優勢變為了劣勢。我不反對線下調查,甚至極其強調線下調查的重要性,但是P2P在此情況下如何盈利與發展?(如果說P2P平台只需要圈定用戶及交易量,然後大把地圈風投的錢也算盈利的話,可以不考慮這個問題)。
P2P如果要發展,必須從資金成本、運營成本、風控成本方面努力挖掘,從產品設計、差異化經營創新上入手,真正找到與傳統銀行的競爭優勢,P2P這一商業模式不是萬能的,誰都能效仿,要想從傳統銀行信貸市場上分一杯羹,談何容易?至於顛覆,還是好好想想,找到自已的核心競爭力再說。
除去銀行國資系P2P及極個別優質平台,絕大多數P2P平台的風險控制手段,要麼是建立不嚴謹的信貸產品設計之上,根本經不住推敲;要麼還是走的銀行老路,甚至依靠不確定的第三方承擔風險控制成本,其中介入的擔保機構及風控成本的疊加,與金融機構這個所謂的應該被革命的對象成本無異,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P2P平台所謂的脫媒不但沒有脫掉,反而增加了更多參與方,導致交易成本更高、操作風險加大,無形中拉低了它的市場價值。P2P集聚的高成本資金又如何能夠找到足夠多的安全邊際內的信貸產品去消化?無論從風險準備金制度、人才儲備、風控制度設計,還是在盡職調查、貸後管理、不良清收方式等各個方面,P2P機構都沒有表現出互聯網應該有的特性來。
當下的互聯網P2P金融更多只是吸收資金和發放貸款的工具,本質還是資金來源營銷手段層面的創新,風控的創新根本無從談起。如果P2P互聯網金融不能在風控層面、優質客戶營銷方面進行革新,其風控手段及優質借款人的來源必須嚴重依賴線下,那麼P2P互聯網金融的本質還是線下金融的線上化,與傳統銀行類金融機構多少年的線下積澱相比,想造反成功的可能只能呵呵了。
我不是互聯網金融的反對者,我只是希望P2P平台的的擁躉、創辦者、投資人更冷靜地去思考,做一些真正意義上的金融創新,特別是產品設計及風險控制手段的創新,讓P2P金融走得更好、走得更遠,而不是整天召開互聯網金融大會用普惠、道德、說叫的語言呼悠政府及投資人。
現在大部分P2P平台的招數基本是花架子,根本沒有什麼實質的突破,更談不上顛覆傳統的銀行,這些平台只是用擦邊球的方式部分突破了金融的嚴格監管、打破金融業務的壟斷而已,而這些,與優秀的、創新性的商業模式無關,遲早要被關進位度的籠子,也應該關進位度的籠子。
我一一分析P2P們的風控手段,並用極其大眾的語言給大家提示風險(平台本身的道德、操作等各種風險本文並未提及,有空另文再述),是希望投資人清醒地看到,任何投資均是有風險的,長期來說不存在低風險高收益的伊甸園,我不希望那些缺乏金融常識的可憐投資人,被那些不靠譜的P2P平台搞得傾家蕩產。
我其實更是互聯網金融的支持者。作為一個從體制內到體制外的金融從業人員,我深刻地感覺到金融官方壟斷的劣根性及中國現有金融體系對中國中小企業的信貸盤剝。互聯網金融以一種獨特的生態去衝擊傳統金融的壟斷地位,在夾縫中求生存,以一種堂吉訶德似的姿態去嘲諷傳統中國金融的國有官本位思想,其勢可嘆,其心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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