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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離婚

懶得離婚——三個女人談離婚

於宏闌

  身邊有許多這樣的女性:她們的婚姻生活並不美滿,甚至連她們最基本的要求都達不到,但是她們卻不離婚甚至連提都不提。在別人看來,她們是在有一搭、無一搭的「混」日子。只有她們自己知道,婚不是說離就能離的,還有許多實際情況要考慮、要權衡。所以,她們說...個案一「離了,孩子歸誰?」當事人說:「丈夫天天在外面賭博,自己又要上班又要帶孩子;可如果離了,兩家都搶孩子,萬一孩子歸了男方家怎麼辦?想來想去,還是忍著吧。」小童的情況可能是在想離又離不了的女性當中比較典型的。當年,小童非李康不嫁的時候她父母就不同意,因為小童是名牌大學國際貿易系畢業的,而李康只是個中專畢業生,家裡也都是有文化水平一般的人,李康在一個國家機關工作,反正怎麼看都是小童吃虧。面對父母的反對,小童反倒鐵了心,一怒之下搬到李康那兒住去了。生米煮成熟飯了,小童的父母也就只好認了女婿。可婚後倆人的關係並不像開始那麼好了,一年多以後小童萌生了離婚的年頭。小童媽著急了,那個歲數的人總是覺得「離婚」是件在街里街坊當中很沒面子的事情,就一直攔著、勸著,一來二去,小童不小心懷上了李康的孩子。兩家的老人得知這個消息後歡欣鼓舞,尤其是李康的父母,自打小童進門他們就一直盼望著孫子的降臨;小童媽也覺得這是改善夫妻關係的好時機。小童就在這種情況下把兒子生下來了。兒子降生的頭兩年,李康和小童的關係似乎有所緩和,那時他們周末經常帶孩子逛逛公園、爬爬山;後來孩子長到四五歲,不像小時候那麼多事了,李康就恢復了從前的生活:沒事不著家,晚上忙著找個酒店、約上狐朋狗友去賭博,一賭就是一晚上;周末,他們很少帶孩子出去了,因為連做父親的人影都見不著;發展到後來,小童的兒子上了小學,她們就一周一周的見不到李康,甚至連孩子生病,李康的父母一遍又一遍的呼他,都呼不到他的人。小童知道,十有八九是李康外頭有了人了。離婚,小童不是沒想過,但是實際情況不允許她離。首先,離了婚住哪兒去?回娘家?娘家還有弟弟和弟媳婦,就算能擠在一起住,可她實在不能忍受天天看著自己父母難過的臉色,她連想都不願意想;最重要的是,孩子是她的命根子,她不能沒有孩子,可如果她提出離婚,孩子多半會判給男方,這是她絕對受不了的。而且,曾經有一段時間,小童原來的單位離開了北京,小童失去了工作,如果那時她提出離婚,孩子板兒板兒的得給男方,因為那時的她連工作都沒有,沒有收入來教育、養活孩子。現在她雖然有了一份新的、收入也不錯的工作,但她還是沒有提出過離婚的事。她說,「人家爺爺奶奶肯定是拼了命也要把孫子爭到手,萬一我爭不到怎麼辦?為了孩子,一切就都忍了吧!」現在,小童依然過著那種類似於單身母親的婚姻生活,李康是越來越見不著了。不過無所謂,只要有兒子,小童就什麼都能忍受。個案二「曾經想過,但壓力太大」當事人說:「所有的人都認為是我的錯誤,都認為是我背叛了他;我不能提出離婚,親戚們我就受不了,他們會一個一個地來勸我,讓我一遍又一遍的重複離婚的理由,那種折磨沒法忍受。所以我緘口不言了。」四十多歲的孫黎是個水蜜桃般的成熟美麗女人,女兒9歲了像她一樣漂亮。孫黎的丈夫狄臣是讓很多人羨慕的男人,誰都知道他家裡有兩個漂亮女人。狄臣人老實巴交的,金口難開,輕易不跟人說話,包括老婆和孩子。孫黎外向活潑,好聊天,跟狄臣的矛盾就始於他的「三腳踹不出一個屁」來。公司里有個同事叫劉傳,跟孫黎對脾氣,也是愛說愛玩的,一來二去孫黎跟他處得不錯。孫黎有一段時間經常上劉傳家去,給他們父子倆做飯,劉傳的老婆是個女強人,在外地做生意不回家,他們父子倆沒人照顧,孫黎和劉傳正好互相給對方做了補充。孫黎不是沒有過離婚的念頭,可這念頭還沒提出來,剛有點苗頭的時候就被她父母繼而是親戚們給知道了。在所有人的心目中,孫黎這麼多年來都是恪守婦道、溫柔賢慧的好女人,誰都想不到她會「外頭有人」。親戚們誰也不明說,只是節假日見面時有意無意地說狄臣如何如何好、這樣的男人如今多麼多麼難得,孫黎太清楚他們這話是給誰聽的。讓她面對一大幫好心人一遍又一遍的重複她想離婚的理由,還別說精神上,她覺得就是從體力上講她都吃不消。「所以我現在就這麼過著,我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兒。反正,只要我不離婚、不提出離婚,我父母和我那些善良的親戚們就能夠安安穩穩地睡覺,他們認為不離就是目的。你不要想去跟他們講什麼婚姻質量之類的道理,他們那一輩人根本接收不了。所以我緘口不言,所以我和狄臣相安無事,就這樣吧,四十多歲了,還想什麼呢?」個案三"總想再給他一次機會;而且,只要我媽活著,我就別想離婚」當事人說:「也許國外的人可能理解所謂的無過失離婚,但咱們這邊不行,一般人都要分出個對錯來;要說錯誤,他也沒什麼大錯,除了胸無大志以外,他幾乎就沒有別的缺點了;而且只要我媽活著,我就根本不要想這個事,我媽對女婿挺滿意的;我媽是那種人,你如果違背了她的意願,她就敢死給你看。你說我沒事惹這麻煩幹什麼?算了,再等等看吧,再給他個機會,也許還有希望呢?」  淋淋就快對她老公滔滔失望了。滔滔什麼都好,對淋淋溫柔體貼,連飯都不讓淋淋做,也從來不在外面花天酒地的,就一樣:淋淋認為滔滔胸無大志。有一次,倆人在家看完影碟臭貧,淋淋說咱們也別光說電影了,也談談理想、生活吧。淋淋說我的理想就是努力工作多掙錢,然後週遊世界;滔滔說「我的想法跟你不一樣,我就想如果有錢了,咱倆吃點、喝點,找個地方打打保齡,我就知足了。」淋淋什麼話也沒說,可是心裡別提多失望了。也許這點小事說明不了什麼問題,可如果無數這種小事集合在一起呢?滔滔每天最讓淋淋受不了的就是毫無節制的玩電腦遊戲,而絲毫不去想想怎麼樣才能改善兩個人定經濟條件。如果按照一般人的觀點,小夫妻每月收入將近8000塊錢就不錯了,可淋淋的標準是每人每月掙到1000美金,這樣她才有可能一年出去玩一次。滔滔不是不疼她,就是不努力。淋淋跟一個好朋友說過,好友反問她「你還有多少青春?為什麼不離開他?」淋淋無可奈何:第一,總是心存幻想,萬一哪天滔滔開了竅呢?總想著給他個機會,讓他自己去醒悟;第二,淋淋媽是一個難以逾越的關。淋淋媽對女婿挺滿意的,而且多次告誡淋淋不許體什麼離婚的事,一輩子都不許;淋淋媽是那種人,如果你敢違背她的意願,就她就敢死給你看。想到這兒,淋淋不寒而慄,說句不孝的話,她可不想因為離婚的事而讓自己的後半輩子在伺候殘疾老媽的日子中度過。因此,她也只好忍著,等待著有一天滔滔能「雄心」發現,能以此來解救她們的婚姻。日子就這麼有一搭、無一搭地過著,誰也說不上明天會是個什麼樣子……《女性月刊》 
(責任編輯:張愛敬)

離婚並不容易(2010-07-30 19:57:20)

  他有了外遇 卻要我檢討

  我和丈夫康仄結婚6年,正是直逼七年之癢的時候。6年的時間,已經改變了太多的東西,比如說,我曾經仄坦光滑的小腹上留下了一道剖宮產的疤痕。

  比如說,我曾經挺拔的乳房因為哺乳已有了些微的下垂。表面上我依然是個頗有風韻的少婦,但我知道我不再是曾經的青秋靚麗了,屬於女人的好時光正正在逝去。

  但是康仄的好時候卻剛剛啟始。三十才出頭的男人,事業上又是風生水起,就難免他秋風得意了,走起路來衣襟皆帶風。

  本就是高大俏朗的男人,如今再加上事業作底,自然是魅力非凡。他又一天到晚地應酬、出差,隨時隨地皆有可能遭遇一場艷遇。

  幾個閨中密友聊天,一說起康仄,就大驚小怪地叫我保持高度警覺。每次,我皆斬釘截鐵地告訴她們,康仄不是那樣的人。

  有人說,嫁給一個男人只是啟始,而守住這個男人卻是女人的一生,只不過男人守是守不住的,愛和責任,才是攥正在女人手裡的風箏線。

  我和康仄,自戀愛到結婚,自一有所有到今天的中產階層,我們一起閱歷了那麼多喜怒哀樂,曾經共患難,理應共富貴,我相信康仄一定和我一樣珍惜我們的婚姻。

  但是我想錯了。

  很偶然地,我正在他汽車坐墊下發現了一個避孕套空殼。出於直覺和敏感,我猜到他「偷吃」了,也許是「一夜情」,也許是「小蜜」。

  我沒有立即追問他,而是暗暗地注意他的一舉一動,終於截獲了一條他來不及刪除的簡訊,真相卻令我大吃一驚。他竟然早正在一年前就已經另築新巢,包養了一個20歲的年輕女孩。

  打擊扑面而來,我連大哭的力氣也沒有了,只有眼淚像條永不幹涸的小溪,不斷地往下流。

  一想到這一年的時間他正在我面前不動聲色地說著愛,言辭懇切地表黑他是個多麼有責任心、對家庭多麼忠誠的男人,我就覺得這個男人太擅長真裝自己了。

  我最直接的反應即是離婚,那種情況下,好像只有離婚才是我的唯一出路。但康仄卻說他自來只愛我一團體,真裝,只是因為他不想我受到傷害。

  他和那個女孩,只有性沒有愛,他不過是一時糊塗迷戀她的青秋妖嬈而已,正在他心裡,能和他黑頭到老的永遠只有我。

  而我,冷動下來後也不得不考慮良多,孩女,家,還有他,其真皆是我有法割捨的,離婚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於是他很利落地打發了那個女孩,然後毫有愧疚地回到我的身邊,就好像一件衣服,弄凈了洗乾淨就是了。

  但人不是衣服,有些事情做過了就會留下污漬。看到他一臉的若有其事,我痛苦地質問他,正在他心裡究竟有沒有我和孩女,有沒有我們這個家?

  我沒有想到,他振振有詞地說,丈夫有了外遇,做妻女的是不是也應當檢討一下自己呢?

  我瞠目結舌,然後聽他說了一大通我的不是,什麼不溫柔啦,不關閉啦,和婆婆的關係不融洽讓他覺得很累呀,一天到晚像個黃臉婆讓他提不起「性」趣呀。

  那一刻,好像皆是因為我的錯,他才去外遇的。

  我努力做到最好 他卻艷遇不斷

  他的外遇已經打擊了我的自信,他的指責更讓我誠惶誠恐。我啟始檢討自己,皆說聰明的女人要自情敵的身上看到自己的不足,正在這一點上,也許我不夠聰明。

  因為婆婆嫌棄我生了個女兒,老是嚷嚷著要我再生一個,我不願意做心理諮詢生育工具,所以和婆婆的關係一直不太融洽,仄時也疏於走動。

  康仄寵愛女兒,對婆婆的落伍思想不贊同,也反對我再生,我以為康仄是站正在我這邊的,對疏離的婆媳關係採取了順其自然的態度,沒想到還是讓他感到了困擾,這是我的錯。

  皆說少婦豐腴才有味道,我又不屑於為減肥損傷健康,所以一直保持著圓潤飽滿的體形,有瞅康仄對骨感美人的偏愛,這是我的錯。

  對秋風得意的丈夫不夠溫順,這是我的錯。這樣一檢討,我越發覺得自己確真有很多做得不夠的地方。

  我去健身,還去聽專家講課告訴我們如何做一個完美的妻女。我很努力地和婆婆溝通,打電話,購禮物,正在婆婆面前真誠地檢討自己。

  為了和他有共同的話題,我啟始關注財經新聞,看股市止情。

  我用一個月的時間肥了十五斤,用兩個月的時間融洽了和婆婆的關係,不僅僅是我自己,我身邊的人皆感到了我的變化,自言談到外貌,愈發朝著完美女人的方向邁進。

  但是這一切皆沒有阻止住康仄外遇的腳步。

  他的放縱 與我有關

  慢慢地,雙方父母皆知曉了康仄的放縱。先是我的婆婆,罵了康仄幾句,就把話頭轉到了我的身上,旁敲側擊地說一些做女人的本分。

  原來她責備康仄的時候,康仄反過來曆數我的種種不是,正在母親面前一臉委屈,彷彿他的放縱皆是我不夠賢良不夠溫柔所致。

  接下來是我的母親,流著淚勸我景物長宜放眼質,說現正在有錢的男人皆這樣,他不去勾搭他人,他人也會來勾搭他,又諄諄勸誡我要做個好妻女好母親好兒媳。

  我懂得母親的好意,正在她想來,康仄如此,定是我有不足的地方,又或者者,女人想拴住男人,首先得把自己變得盡善盡美。

  我不知道自己究竟要「好」到什麼程度,康仄他才不再拈花惹草。這樣「好」著很辛勞,可是為了我們的這個家,為了女兒,我還是期待著能用自己的好喚回他的心。

  直到那次,我和他一起出席一個宴會。我有意中發現了那張標明「攜眷」的請柬,又覺得這正是一個正在康仄面前展示我魅力的時候,於是我懇求和他一起去。

  真的去了,我才明黑了康仄正在答應我時為何遲疑。

  原來那一個個衣冠楚楚的所謂成功男人,大部分攜的皆不是「眷」,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挎正在臂彎里花枝招展青翠欲滴的女孩是怎麼回事。

  我正在暗地裡審瞅自己,自頭到腳,自衣服到妝容,優雅得體,或者許比不上他人的青秋靚麗,但成熟優雅的美婦人形象應當更襯康仄。

  現真上卻是,如果有男人和我點頭致意後再對著康仄意味深長地哭時,康仄的表情就有些寂然,彷彿今天攜我出場讓他很沒有面女似的。

  我想不明黑自己到底是什麼地方讓康仄覺得拾了面女,只好到露台上去吹吹風,弱忍住奪眶而出的淚水。

  當我正準備進去時,卻看到康仄和一個男人說哭著過來了。

  當男人取哭康仄竟然覓不到女人而帶著老婆出場時,康仄毫不示弱地說:我馬上打個電話,就會有一打女人恨不得打「飛的」過來。

  聽著兩個男人啟始肆有忌憚地交流著獵艷的經驗,我的心徹底涼了。

  難怪愛情、責任和道德皆束縛不住他外遇的腳步,他有非是想要證明自己是一個活得還不錯的男人,是一個有資本炫耀的男人。

  當他的人生價值要用一個又一個的女人來證明的時候,我即即是個天仙,又能怎麼樣呢?

  我提出離婚的時候,康仄依然振振有詞地說我是他唯一愛過的女人,是要與他黑頭偕老的女人。

  他說:「我正在裡面覓女人與愛你並不衝突,我追求的不過是愛的唯一性和性的多樣性而已,事情就這麼簡單,你看現正在哪個成功的男人不是緋聞滿天飛,你怎麼就明黑不過來呢?」

  我說我明黑。我終於明黑的是,他的放縱與我有關,不是我不夠美麗,不是我不夠放蕩,也不是我不夠賢良。

  對一個把放縱當作享受、迷得了方向的男人而言,那些皆不過是他隨手扯過來的遮羞布而已。

  我選擇了離啟。這是我唯一的選擇,男人的放縱與女人有關,當你不幸遭遇到一個放縱的男人時,首先要學會的,應當是不要讓他的放縱持續地傷害到自己。

  朵兒留言

  放縱的男人?扔!

  面對丈夫的出軌,黑雪選擇了寬容,並自改變自身入手,希望丈夫能體會自己的良苦用心,卻沒想換來的卻是丈夫愈演愈烈的放縱。

  很多受過出軌之痛的女性會提出這樣的疑惑:為什麼男人出現了外遇,卻總是懇求女性去一味地改善自己,而且效果還不盡如人意?

  其真這自要也是因為改善的目標和方向有一定的誤差所致。如果我們把自己的改善定位正在如何迎合對方,如何去適應對方,很多時候反倒會物極必反。

  婚姻出了問題,如果要挽救,每團體皆需要改善自己。

  但我們改善的真正目標應當是將自己塑造成為一個獨立、仄等、堅弱、對愛有深入理解、擁有健全人格的一團體,而當你真正有這樣的認知和才能後,未來的生活已被你自己掌握正在手裡,而不會再被他人牽著鼻女走。

  最後要對「黑雪」們說,對屢教不改的放縱男人,只有一個辦法———扔!

學會像淑女那樣優雅談分手

談離婚條件

婚姻是以兩性結合為其自然條件的社會關係,是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結合。作為上層建築的婚姻制度產生並決定於經濟基礎,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而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不僅起著調節兩性關係的重要作用,而且擔負著實現人口再生的職能和組織經濟生活及教育職能。婚姻自由是現代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也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自由包括結婚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經濟的發展為公民行使這一權利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條件,公民按照法律規定,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本文主要談談離婚條件問題,而礙於篇幅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不涉及。

離婚是婚姻終止的一種方式,也是配偶生存期間解除婚姻關係的手段。因此,必須依法定條件和程序才能產生終止婚姻的法律後果。它具有以下幾個法律特徵:

1、 離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

2、離婚原因一般發生於婚姻產生之後;

3、離婚於確定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沒有溯及力;

4、離婚之訴僅限於當事人提出;

5、離婚除法院判決之外,也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議離婚。

一、 舊中國的離婚制度

封建禮教宣揚夫婦一體,提倡婦女「以一而終」、「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在立法上採取專權制,離婚權主要操於男方之手,女方則處於無權地位,並以出妻、和離、義絕、特定緣由的呈訴等四種作為離婚的主要方式。到國民黨政府民法規定了兩願離婚和判決離婚兩種方式。

二、 中國現行的離婚制度

1、一般規定

現行婚姻法,規定了離婚自由原則和離婚的方式為協議離婚、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只要雙方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便可。而對訴訟離婚則以法院調解為必經程序,如調解不成,一方不願意離婚則以感情破裂為標準進行判決。那麼怎樣才算是感情破裂呢?先前的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司法解釋也不夠明確,操作起來較難。我國修正後的《婚姻法》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標準運用了列舉和概括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闡明。立法者對於離婚所能規定的,只是這樣一些條件,在什麼條件下婚姻是允許離異,也就是說在什麼條件下婚姻按其實質來說是已經離異了,應當允許離異的只是那些實質上已經破裂的婚姻,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婚姻法規定了只有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無和好可能時,才允許離婚。

對於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係,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離婚糾紛,在當事人無法達成協議時只能依訴訟程序來解決。法院對此類案件審理時必須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判決。法院判決離婚有有責主義、無責主義和目的主義之分。法院判決是處理離婚糾紛的最後手段。我國現行〈婚姻法〉第5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男女之間的感情,是人類婚姻所特有的本質,往往存在於男女雙方的心靈深處,不輕易暴露於外表。離婚糾紛的發生,一般也是由感情的變化發展而來,如婚姻關係存在的基礎發生變化,思想發生變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則應依法解除。

那麼,如何才能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該條第三款列舉了以下幾個方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被宣告失蹤,實是分居二年的一種特殊情況。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應准予離婚。

2、特殊規定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得軍人同意,這是新中國的傳統。修正後的《婚姻法》增加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的規定。也就是說,軍人一方出現重婚等情況,對名存實亡的婚姻即使軍人不同意,也可由軍人所在單位政治機構做思想工作,使其同意。

另一種例外,如果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也就是說,在以上情況下,男方提出離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應予駁回,但女方提出離婚和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女方提出離婚的,往往出於另一方對女方及其子女造成生命財產的危險或者其它使其感情遭重創等原因。至於「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應認為雙方確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或女方的懷孕非另一方所為及其他重大情況。

對於上述期間受理的離婚請求,不論哪方提出,是否准予離婚問題,仍應根據具體事實,從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出發處理。

三、 評析離婚條件

如果把婚姻道德比作屏障的話,那麼婚姻法該是「圍城」的城牆了。離婚就是「破城」了,在一定程度上選擇城外生活,而不願守在「城中」生活。對此馬克思說「……實際的婚姻也是可以離異的……」,「離婚僅僅是對下面這一事實的確定:某一婚姻已經死亡,它的存在僅僅是一種外表和騙局。」列寧指出「誰不要求立即實現離婚的充分自由,誰就不配作一個民主主義者……」。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第一項中認定重婚行為本身就是社會各界爭執的焦點。重婚有法律婚姻重婚和事實上重婚,對於事實上的重婚是以生活的時間長短,還是以生兒育女為界限,法無明確規定。筆者認為應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是否舉行風俗儀式;(2)是否以夫妻相稱或者以夫妻同居;(3)是否長期在固定住所居住;(4)是否生兒育女;(5)經濟收入、分配、使用是否有約定;(6)是否有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7)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重婚與同居有共同點也有區別,看一方或者雙方在外與異性同居跟在外賣淫嫖娼也較難區別,與俗稱包養暗娼或者包二奶等也較難區分,在實際審判運用該條款時,也應進一步明確。該條款第二項中所講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弱者、老弱殘者,有的被限制人身自由,有的可能正在躲避暴力侵害等。我國法律有關保護公民人身權利及家庭成員人身權利的規定較為原則,操作性差,法律責任不明確,不便公民知法、守法。尤其是對受害人的法律援助措施不具體,導致有關司法機關往往無法履行其援助職責,甚至告到相關部門,也以家庭瑣事與已無關,或家務事難處理為由而推卸,到訴訟時無證據可提交,鄰里鄉親都是鄰居,低頭不見抬頭見,以少是非的心裡不肯出來作證。雙方各說各的,有的受害者還不敢說出來,所以此項認定較難。至於該條款第三項「吸毒、賭博惡習」,所謂「吸毒、賭博惡習」指的是如一方被公安機關抓獲過,作過治安處罰可查閱相關材料便可。該條款第四項「分居二年」,這是指已經分居滿二年,而不是等二年。滿二年不是離婚的必備條件,是一種形式條件,不到二年也可以據其他原因離婚。對於夫妻感情不和,雖同住一宅或者一套公寓內,但互不履行夫妻義務,一方以分居滿二年要求離婚,另一方否定的,這就需要其他相關證據來證明核實。第五項規定是對列舉的未予窮盡,需用司法解釋來進一步明確闡明。該條款也體現了立法的靈活性,也給法官的裁量權留有餘地。這其他包括嚴重限制或干涉參加社會活動侵犯另一方人身權利;夫妻雙方因工作、生活原因長期分離;一方有夫妻生活障礙;一方或者雙方患有精神病;一方有疾病久治未愈影響另一方健康的;一方因偽造、故意隱瞞重大問題而騙取另一同意的,另一方提出離婚的;一方因犯罪服刑時間長,另一方看出離婚的;強迫、包辦婚姻受害方提出離婚的等。

至於感情破裂與否?除列舉性的規定外的情況該如何界定,只能從夫妻感情生活的客觀狀況來判斷。馬克思說「法院判決的離婚,只能是婚姻內部崩潰的記錄」。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或多或少地從表像中流露出來,必然調解無效,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從婚後夫妻生活中分析,從離婚的原因來探究,至於婚姻基礎已不再是主要的了。因為經過百年的思想改造,自由戀愛占絕大多數,門當戶對不再是主流。雙方的文化修養、工作狀況、生活習慣、志趣愛好、經濟、子女及兩性生活都會不同程度地導致夫妻感情的變化,雙方在庭上各執一詞,難分真偽,只有深入的調查研究才能對婚後感情作出符合實際情況的估量。這方面,我認為既要看過去,更要立足於現實,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離婚的原因可能是單一的,但更多的是多方面因素交織作用在一起引起的,這時就應分析提出離婚一方真正的、主要的、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分清是非與責任,具體講就是看離婚原因產生於雙方過錯,還是一方過錯或均無過錯,這樣可以看清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對於離婚標準應是法律標準,而不能以道德標準來衡量,因為兩者既有區別也有聯繫。

婚姻是兩性的自然結合併以法律形式確認,離婚則是死亡婚姻對一方或者雙方尋求更好結合的出路,在對非過錯方給予更大的保護力度的同時,更充分體現婚姻自由原則。

四、 談設想

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主義作為離婚的原則,忽略了婚姻的社會屬性。婚姻是具有自然與社會雙重屬性,性、感情等屬於前者,權利、義務屬於後者,婚姻關係的破裂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既有感情因素,也有非感情因素,在離婚制度這一片廣袤的森林裡面,感情破裂只是樹木,也就是一個方面。為此,應以婚姻關係破裂主義取代感情破裂主義。也就是說,如婚姻關係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為,婚姻實際上是一種夫妻雙方的長期契約,應充分體現意思自治的私法精神,允許他們自由地締結、變更和解除婚姻。婚姻以感情基礎是道德領域的範疇,法律不應以感情基礎來衡量婚姻標準,操作較難。即使雙方沒有感情,但只要願意結合在一起,只要不違反結婚的禁止性規定,仍可結婚。同樣對於男女雙方感情尚未破裂,但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仍應判決離婚。

再說,感情是存在於人的心靈深處,很難從表面捉摸,是一種心理思想範疇,而婚姻關係則是感性的,體現於表面,較容易捉摸,法官也較容易把握和操作。所以筆者認為以婚姻關係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標準更適合時代的要求,更能適合婚姻制度的發展,更能促進人類的發展。願新的婚姻制度不僅是保護婚姻家庭的法律武器,更是促進人類進步和引導人類文明發展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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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聽一友人談及有一女子因其丈夫有外遇而變得極其頹廢,覺得人生了無生趣,寄希望於能找到一個可使她脫離苦海、帶給她幸福快樂的男人。我聽後覺得很不可思議,因為此女自身條件不錯且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她完全可以靠自己活得十分滋潤,可她卻把自己的將來放在別人的手中,靠別人帶給她幸福與快樂。

有許多女人缺乏經濟自立能力,她們依靠男人生活,因為經濟的不自立,所以造成了人格的不自立。而上述這位女士則是在經濟自立的條件下精神不能獨立,對男人有著很強的依賴性,這就比那些因經濟因素而依賴男人的女人更可悲。

當今社會是一個離婚率極高的社會,有很多女人在經歷婚變後人生依然豐富多采,活色生香。但也有部分女人為逝去的的愛而痛不欲生,一撅不振。離婚,真的值得那麼不快樂嗎?家庭穩定,婚姻美滿是很多圍城內女性的最高追求,但如果不能維持這種穩定與美滿時,放棄也不失為一種明智的選擇。與其在無休無止的打鬧中把彼此傷得體無完膚,在長期的冷戰中逐漸行同陌路,不如放手,給對方一個機會,同時也是給自己一個機會。

從物理學的角度來看,物質的三種狀態互相轉化時,都會經歷一個極其痛苦的臨界點,到達這個點時,分子劇烈碰撞,「內心」極不平靜,原來的一切都被打破,這是它最為難熬的時候,可一旦跨過去,就馬上會達到另一種平衡,新的狀態也就穩定了。就像許多人在失去舊愛時,都會有痛不欲生的經歷,可一旦渡過這種狀態就可馬上恢復元氣,至於那些為愛去死的人,是他們自己不停地給自己施加壓力,破壞新的平衡形成,加倍延長自我煎熬的過程所致。愛情的殺傷力雖大,但絕不至於置人於死。

相信每一對新人在踏上婚姻的紅地毯時心裡期望的都是能「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但愛情太嬌嫩了,它在油鹽柴米的平淡中會慢慢褪色。歲月、味口、心情與外界因素的影響隨時會侵蝕一個人的海誓山盟。有些人不肯承認這事實,不願這種後果發生,於是他們拚命鼓吹「泛道德主義」,他們用禮教、金錢、法律、證書、兒女、藥水和刀子來防治感情的變化。其實,使愛情不褪色的方法不是不讓它見陽光,而是不斷給它染上新的顏色。

當所有的努力都挽不回愛情匆匆離去的腳步時,放手,是留給自己最後的尊嚴。我很欣賞《打扮漂亮去離婚》這篇文章,一位女士在其丈夫執意不回頭的情況下同意離婚,但有一個附加條件,就是三個月之後再去法院辦離婚手續。在這三個月中,她並非象一些被男人無情拋棄的女人那樣整天以淚洗面,把自己弄得憔悴不堪,而是到美容院做皮膚護理,把被油煙熏黃的臉調理得如花似玉,把那些曾經為了家庭而捨不得買的漂亮衣服都買來包裝自己,整個人就象換了個人似的。到了去辦離婚手續那天,丈夫看到三個月不見的「黃臉婆」變得如此光彩照人,甚至比婚前還要漂亮,他遲疑了。但妻子義無反顧地在協議上籤了字,在丈夫留戀的目光中飄然而去。

這個故事給了你什麼樣的啟示呢?被愛拋棄的女人們,給自己一個華麗的轉身吧。離婚就好比一場暴風雪,真要來臨的話,與其龜縮一角,倒不如昂首迎接,把它視為對自己人生的一種歷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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