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們的「臟物」:除了金銀財寶,古代貪官都愛往家裡藏啥?
愛錢好色是貪官的標誌,古往今來,都是如此。在古代經濟環境下,為官者靠貪污發財致富是一條捷徑。
金銀錢幣最實在對大多數貪官來說,最實在的東西還是貨幣。用複壁、夾牆、密窖將金銀錢幣藏起來,即滿足私慾,也為後代考慮。梁朝有個武寧郡守叫江祿,為官期間大事搜刮,將銅錢藏在夾牆內,結果因銅錢太多將牆壁擠塌,傳聞銅錢瀉出後,引發連鎖反應,導致周圍幾里內銅器皿共振。
在明代,地方官每三年都得進京朝覲一次,向中央彙報工作,接受考察。每到這種時候,京城大街上到處都是各地來的輦車,裡面裝滿了金銀珠寶,今人戲稱其為「跑部錢進」,有資料顯示,當時府縣官員每次朝覲、考備、考選、考升,需要花費白銀五六千兩行賄才能勉強過關。
對京官來說,朝覲之年就是他們的收租之年。京城還誕生了專為上任新官、朝覲地方官員放債的高利貸群體,時人謂之「京債」。據陳洪謨《繼世紀聞》記載,正德三年(1508),全國各司赴京朝覲,宦官劉瑾公開指示,各布政司送銀2萬兩,「方予放回」,諸官只好求助「京債」,回到地方後再以搜刮的民財補償。有些官吏無錢向劉瑾行賄,又找不到「京債」,害怕劉瑾怪罪下來,只好自經而死。
劉瑾劇照。弘治年間犯罪赦免後侍奉朱厚照,博得明武宗的寵愛,數次升遷,官拜司禮監掌印太監。掌權後趁機專擅朝政,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為「八虎」之首,時人稱他為「立皇帝」,武宗為"坐皇帝"
劉瑾劇照。劉瑾被捕後,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他被認為是當時的「世界首富」
劉瑾那種收賄方式太露骨,為了討好上級歡心,有的地方官想出了許多「妙計」,比如名義上說帶點黃米、白米給上級,其實送的是黃金、白銀,又或是贈送「書帕」(將書挖空,金銀珠寶放在其中)請領導過目。明孝宗在位期間,在宦官李廣家抄的一本納賄薄,上面寫道「文武大臣饋黃、白米各千百石」,孝宗皇帝不得其解,李廣一個人,能吃那麼多米?經大臣提醒才知這黃米、白米代指黃金、白銀。
李廣這個事例只是明代官場腐敗的一個小小縮影,比不得「其富亦駭人聽聞」的大貪官。明人王世貞曾總結過,明代被抄家的「大老虎」,「其富無過於振(王振)、瑾(劉瑾)、彬(江彬)、寧(錢寧)、篙(嚴嵩)、保(馮保)六家」。王振為明正統年間的權宦,深受英宗信任,地方官入京朝覲必備厚禮,至少得一百兩起,若是送上一千兩,美酒佳肴招待,為了迎接他們,王振家大門從來就沒關過。他獨攬大權7年,明景帝抄他家時,搜的金銀六十餘庫,玉盤一百餘面,六七尺高的珊瑚二十餘株(株株價值連城),其他珠玉珍寶不可勝記。
古代史料有關貪官贓款的描述,涉及具體數額的,時間越早越少,往往以「巨萬」「億萬」概括了之,到明清越往後隨著抄家(「籍沒」)的深入,記錄越來越具體。到劉瑾正德五年(1510)被抄家時,白紙黑字的寫著:「大玉帶八十束,黃金二百五十萬兩,銀五千萬餘兩,他珍寶無算」。另有一種說法為金共1205.78萬兩,銀共25958.38萬兩」(見《震澤長語》)。劉瑾因此還被評為當時世界級富豪。
饒是錢寧被抄家時,黃金15.5萬兩,銀498萬兩,以及江彬被籍沒時,「黃金七十櫃,櫃一千五百兩,銀二千三百櫃,櫃二千兩」,兩人持有贓款數量也沒法超過劉瑾,若按《明通鑒》里劉瑾所貪「金銀累數百萬」來看,這數量也相當於明朝一年的財政收入,劉瑾家簡直是另一國庫。在嚴嵩家,也搜出了三萬餘兩黃金、二百萬餘兩白金和不可數計的珍寶。可笑的是,為了藏好這些財富,嚴世蕃和妻子在家大挖特挖地窖(深1丈,方5尺),地窖四圍及底,砌以紋石,在這七八立方米的地窖里,堆滿了白銀,以每百萬為一窖,共十數窖。工程完成後,嚴世蕃請嚴嵩來到窖邊,「燦然奪目」。在老家江西分宜,嚴世蕃按同樣的方式藏富,還在上面堆了石頭,種了樹木,打扮的跟假山一樣,嚴氏父子敗後,這些財富都留給了國家。
紀曉嵐與和紳(右)劇照
《御筆平定台灣二十功臣像贊》中的和珅像
利用贓款贏利
若論清朝哪個皇帝反貪力度大,懲處腐敗官員最多,乾隆當之無愧。他在位期間,腐敗大案迭出,很多被抄家。在這些抄家案中,抄家所得之房產、土地和各種店鋪是除金銀之外的大宗。乾隆四十六年(1781),甘肅發生了一起以賑災為名的特大貪污案(「甘肅冒賑案」),全省從總督到縣丞,涉及侵吞賑銀的官員100多人(處決案犯56名),追繳贓銀281餘萬兩。僅甘肅布政使王亶望一人被查抄入宮的家財,「估值銀三百餘萬兩」。王亶望他自己也老實招待,「我家資本來不多,所有現查出的銀物大半都是婪索得來的」。
值得注意的是,王亶望不是簡單地將侵吞得來的銀物放在家裡,而是自開當鋪,出藉資金,以獲贏利,他開的當鋪、商號遍布臨汾、京城、蘇州、揚州等地。臨汾的一座當鋪本銀為8000兩,查抄時現存銀1.07萬兩;揚州當鋪運現銀19.5萬兩,加上各商所還得利息和本錢,查抄時約29.9萬兩。除此之外他還和同鄉開有銀號、綢庄、油鹽鋪、首飾樓、雜糧店,錢滾錢,利滾利。
像王亶望這類對贓款加以利用的不算多數,有專家曾翻閱清朝數百件抄家單,發現大部分貪官還是用複壁、夾牆、密窖的方式把金銀藏了起來。如乾隆年間,福建巡撫浦霖任內與總督伍拉納貪贓受賄處斬,從他家中,得窖藏金700百、銀28萬兩;大名鼎鼎的和珅在夾牆內藏匿赤金2.6萬兩,在地窖內藏銀100萬兩。從乾隆三十七年(1772)發生的錢度貪污案可以窺見當時貪官藏錢之「處心積慮」。
錢度為江蘇常州武進縣人,在兩任雲南布政使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收受下級官員厚禮,經常以各種名義向下屬要錢不還,並縱容家人收受賄賂,漁利盈萬。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六年間(1764-1771),他一共往家裡寄送十萬餘兩銀子,囑咐兒子「慎密收藏,不可露出寬裕之象」。乾隆三十六年又派家人攜銀2.9萬兩,由昆明前往江南,指使長子將錢好好收貯,或作地窖或作夾壁,長子害怕被抄家,隔年又將家中2.7萬兩銀埋藏在書房地窖內,「囑勿聲張」,還將家中其他金銀、器物分散寄存。
1772年,錢度在常州、建寧、永昌三處的家產都被嚴密查抄,吏部尚書高晉果然在錢度家中書房地窖內,抄出2.7萬兩銀子,另在錢度母親蔣氏卧房地板下,起出金子2000兩。「小心翼翼」的貪官錢度最終被斬於承德,和大多數貪官的結局一樣,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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