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極端勢力搞的不是宗教
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召開三年多來,以民生建設為重點的各項事業所取得的成就在新疆大地散發著正能量、凝聚人心,堅定各族人民「只有努力才能改變,只要努力就能改變」的信念,為推進新疆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打下了堅實的「民心」基礎。求發展、謀富裕、思穩定、盼和諧,已經成為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但與這種社會發展主流格格不入的是新疆的伊斯蘭宗教極端勢力利用新疆多民族又是一個伊斯蘭教佔主導地位的多宗教的區情特點,加緊內外聚合,打著「伊斯蘭宗教」旗幟,大肆鼓吹建立所謂的政教合一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頻繁製造暴力恐怖活動,從大的方面嚴重影響了新疆的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從小的方面給各族人民的安定、團結生活帶來了嚴重威脅,成為了影響新疆社會穩定的主要危險。2013年僅一年以來新疆境內連續發生的幾起暴力恐怖事件以及首都北京天安門金水橋發生的「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件無一不是伊斯蘭極端勢力所為,也再一次證明在伊斯蘭宗教極端主義及勢力在「三股勢力」中對社會的危害性、破壞性最大的。
一、伊斯蘭極端主義及勢力的真面目
所謂伊斯蘭極端主義是指在伊斯蘭教的幌子下通過對伊斯蘭教歪曲和極端化的解釋,煽動宗教狂熱和極端主義思想主張,製造不同信教群體之間的仇視和鬥爭,強烈要求摧毀現行的一切社會秩序和國家,以實現其反動政治目的的一種思潮和行為方式。伊斯蘭極端勢力就是奉行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主張,從事各種分裂和恐怖活動的一股社會政治勢力。
從伊斯蘭極端主義及勢力的定義中可以看出,當前的新疆伊斯蘭極端勢力在伊斯蘭教正本清源、回歸原旨教義思想傾向掩蓋下鼓吹宗教思想政治化。它將政治激進主義和文化保守主義相結合,把伊斯蘭教的基本信仰推向極端化,並同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擁護共產黨領導和愛國守法對立起來。大量的事實表明,新疆伊斯蘭宗教極端勢力是出賣民族和宗教的非理性社會畸形集團。他們主張的不是什麼宗教而是宗教幌子之下的政治。他們的行為不是什麼「宗教和宗教活動」,而是以宗教為名義,企圖建立政教合一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分裂活動。他們的所作所為是利用伊斯蘭教、曲解伊斯蘭教、假借伊斯蘭教的同時,又褻瀆伊斯蘭教的基本教義,損害伊斯蘭教的本義。
二、伊斯蘭極端主義及勢力與宗教有本質的區別
「仁愛」、「勸人為善」是任何一個宗教的本義。任何一個宗教歷來主張「中道」而不偏激,虔誠而不狂熱。宗教上的極端主義偏激的觀點、暴力的手段偏離和違背宗教信仰的正道原則。伊斯蘭教也是如此。主張「中道」是伊斯蘭教的基本原則和核心價值觀,也是伊斯蘭文明的優良傳統。主張寬容溫和、和諧的理念體現在伊斯蘭文明的各個領域。伊斯蘭教要求每個穆斯林在信仰和行為上要講求適度,反對過分張揚;主張寬容溫和,反對各種極端主義,認為對宗教教義的無知或隨意解釋、教條式的錯誤理解都會導致偏離伊斯蘭教提倡的「中道」原則,產生極端思想。對此在《古蘭經》和「聖訓」中有大量的記載。
作為宗教信仰,第一、伊斯蘭教本身沒有天生的政治屬性。作為宗教,伊斯蘭教的核心是信仰(對安拉的絕對順從),然而伊斯蘭極端主義及勢力具有明確的政治動機,對伊斯蘭信仰進行政治化包裝,其目的在於建立政教合一的政權。第二、反對暴力、倡導和平。「伊斯蘭」的本義是「和平」,和平一詞及其派生詞在《古蘭經》中有130處之多。從伊斯蘭教基本教義和整個發展歷史來看,是反對濫施暴力、倡導和平、追求和平。伊斯蘭教認為,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幸福等等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人對自身、他人、世間萬物只有關愛的義務,絕無摧殘的權利,一切傷害生靈的行為,如自殺、自虐、濫殺、虐待都是教法所不容的。因此,伊斯蘭教要求穆斯林要珍視和平、維護和平。而宗教極端主義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十分崇尚暴力恐怖活動,並極力主張用暴力手段,甚至濫殺無辜,完全背離了伊斯蘭教主張和平、反對暴力的基本教義宗旨。第三、反對排他,主張包容。伊斯蘭教自誕生到現在,在對待民族、宗教方面,倡導破除狹隘的排他意識,倡導與各民族、不信仰宗教及信仰不同宗教的人們求同存異、相互尊重、和諧相處。伊斯蘭文化是一種包容性很強的文化,它在形成、發展的過程中曾經廣泛吸納、融合多種外來文化,在對待異質文化方面,伊斯蘭教鼓勵人們以兼容並蓄、開放進取的精神汲取外來文化精髓,充實和發展自身的文化體系。伊斯蘭文化不僅承認民族之間存在的差異,更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求同存異。然而宗教極端主義違背伊斯蘭教開放寬容的基本教義,用排他性觀點看待當今社會。他們把伊斯蘭教從現代生存的時代背景和空間環境中剝離出來,無視各國穆斯林的具體現實差異,片面強調凈化信仰,如要求穆斯林穿吉里巴甫服、留鬍鬚、不看電視、不承認和使用現政權頒發、許可的證書、錢幣等。儘管,一些伊斯蘭宗教極端分子、民族分裂分子、恐怖主義分子他們個人是虔誠的宗教信仰者,但是,並不能因為他們有宗教信仰,就認為他們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動就是宗教行為。實際上,伊斯蘭宗教極端主義及勢力所提倡的思想、行為完全與伊斯蘭教的基本教義背道而馳,不再是宗教活動。伊斯蘭教只不過是宗教極端主義及勢力的利用工具,宗教極端主義在教義、教規等方面與伊斯蘭教是對立的,有著本質區別,他們不能代表伊斯蘭教、也代表不了伊斯蘭教,他們只是違背包括穆斯林群眾在內的新疆各族意願的,出賣自己民族、宗教、國家的罪人。
作者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校民族宗教理論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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