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說謊?「產婦跳樓事件」六大謎題待解
央視網消息(記者 王甲鑄)9月5日晚間,隨著當事醫院的「再次說明」以及媒體對產婦家屬的進一步採訪,榆林產婦跳樓事件陷入第二輪輿論紛爭。這一事件的真相遠未到來,記者梳理連日來披露的信息及網路熱議,發現這一事件有多個謎題待解。
謎題一:醫院提供的證據是否具有說服力?
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榆林一院官微)
網路上,有多名網友指出,醫院給出的「住院知情通知書」,是產婦剛入院時的通知單,不是事發當天的,只是一個初步診斷。仔細查看後會發現,這份通知書里院方初步的診療計劃本來就是「擬靜滴縮宮術催產」,也就是順產。患者家屬確認的「情況已知,要求陰道分娩,諒解意外」也是確認順產意外,因此這個通知書並不能作為患者家屬拒絕剖腹產的證據。
而且此處的「諒解意外」只代表患者家屬在已知情況下對治療手段的認同,不代表情況有變時的態度。
此外,醫院還出示了一份護理記錄單,記錄了患者要求剖宮產,護理者「給予心理安慰」,並「向家屬交代一次」,家屬「表示理解」「拒絕手術」。但語義模糊,而且這張護理記錄單的真實性存疑。
謎題二:產婦到底是下跪還是下蹲?
監控視頻中產婦跪倒在地(榆林一院官微)
9月6日,榆林一院公布3張視頻截圖,並在其中兩張截圖中配以文字說明「產婦第一次下跪」和「產婦第二次下跪」。而死者丈夫則對院方聲明內容並不認可,他說:「不是下跪,她是疼得受不了,人往下癱軟,我扶都扶不住。」
僅從字面上理解,下跪和下蹲有著極大的差別。在醫院的語境里,下跪顯然就意味著產婦下跪要求家屬同意剖腹產,家屬有強迫產婦順產的嫌疑。也因此,下跪還是下蹲,一字之差,其背後的責任也就完全不同。
目前,因為醫院公布的視頻里沒有聲音,因此無法更進一步判斷當時現場的情況,更不能被拿來說明家屬拒絕了產婦剖腹產的要求。
謎題三:產婦跳樓前的34分鐘里發生了什麼?
綜合榆林一院的披露和媒體報道,產婦馬某在醫院最後兩小時是這樣度過的:18時05分,第一次從待產室出來第一次跪地,10分鐘後第二次跪地,隨後回到待產室;19時19分,第二次從待產室出來,19時26分鐘後再次回到待產室;20時跳樓身亡。
醫院公布的視頻里並無產房內部內容,產房裡究竟有無視頻監控亦不得而知。醫院還稱事發時待產室內共有5名產婦,以及二線助產士,但截至目前,這幾名產婦以及助產士均未通過媒體或醫院向外界發聲。
謎題四:雙方都提出剖腹產,誰在說謊?
從9月3日到9月6日的兩次說明中,榆林一院一再表示「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
醫院的說法卻遭到產婦丈夫及其他家屬的否認。產婦丈夫說在妻子疼痛難忍時也提出了要剖宮產,並已打電話托關係找人;產婦丈夫的堂哥也說在場的家屬也在產婦疼痛難忍時要求剖腹產,但「醫生還是說馬上能生,不能做剖腹產,然後把人拉進去了」。
如果雙方都表示自己在產婦疼痛難忍時提出剖腹產,那麼一定有一方在說謊。
謎題五:疼痛難忍時,產婦為何不撤回授權?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何兵認為,家屬不同意和不給產婦做手術之間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家人此時有權簽字決定手術,但本人也有權決定!家人意見與本人衝突時,以本人為準,本人有最終決定權。「家屬不同意,產婦本人可以撤銷《授權書》,或者自己簽字就行。」
但是疼痛難忍的馬某並沒有做出這一決定,而是選擇在疼痛難忍時走出產房,和丈夫溝通,其間原因已不得而知。或許她根本就不知道還有這樣可以保護她的法律規定。
謎題六:醫院為何不緊急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界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況且在此前一天簽署的「患者知情同意書」上,家屬已經明確寫了「諒解意外」,即理解醫院會採取「剖宮產術」在內的多種方式。
但是,醫院在回應中卻依然給出「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未獲得被授權人(馬某丈夫)的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的說辭,處置方式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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