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精神 張益榕 轉載

 一 前言  當sid vicious用刀片將自己劃得遍體鱗傷,帶著滿身鮮血走上舞台;當jim morrision在邁阿密的舞台上作出那個著名的下流動作;當jimi hendrix在演出結尾將吉他澆上氣油,點燃並砸得粉碎;當六九年的伍德司托克音樂節,四十五萬的青年人聚在一起狂歡;當lou reed在嗑搖的幻覺中說出那句絕代名言」life was saved by rock and roll 「人們或許意識到或許沒有,一種新的精神正在喧囂中悄悄誕生,它的名字就叫做搖滾精神。  搖滾之路是通向死亡的,許許多多搖滾先驅們早早就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我們不畏懼死亡,是因為我們根本不了解死亡。如果說這也是一種幼稚的話,那麼,那些銘記在歷史與人們的記憶中的搖滾悍將們都是一群孩子,任性的,長不大的孩子。怕黑而又無助,不知毀掉了多少珍貴的玩具,包括自己的生命。Jim morrision曾經說,「死亡的到來,痛苦也便消失,我想,他如同一個朋友。」於是,他死了,二十七歲,因心臟病發作死在了浴缸里。死神就像一個朋友一樣帶走了他。  在今天的中國,搖滾樂以一種年輕而不健全的姿態存在著。提到搖滾樂,人們立刻想到兩個字:瘋狂。好像看到幾個高大的白種人在舞台上抱著電吉他蹦跳,扭動身體,聲嘶力竭地叫喊瘋狂地彈吉他…….或許有許多這樣的樂隊,但這僅僅是形式,是搖滾精神表達方式的一種,是形不是神,與搖滾精神沒有必然聯繫。許多搖滾歌手的歌曲很慢但屬於純正的搖滾樂,例如lou reed,他的歌曲並不激烈,但絕對屬於經典的搖滾樂。我寫這些東西的時候,身邊的音響里正放著他的歌:caroline says (part 2).許多經典歌曲因年代過於久遠而被遺忘,這是一種極大地浪費。搞笑的是,許多今天的青少年以為」cold play」,」slipknot」,」linking park」是最偉大的樂隊,聽過幾首英文流行歌曲,知道幾個當紅樂隊,便以搖滾青年自居。你若問他們什麼是搖滾樂,他們最多說「酷」,或者「發泄」,哪怕是歌詞一句也聽不懂。      二 搖滾精神的潛伏  搖滾精神的出現,與現代人的精神生活有必然聯繫。物質生活與精神享樂,愉悅感官,只會使得精神愈發的麻木。只有強烈的刺激才會引起他們的興趣。如電影中的暴力,色情,死亡,小說中的俗氣的愛情故事,以及俗氣的無窮無盡的詩意。有誰說相當一個詩人,只會招來一陣陣嘲笑。怎麼向未來人解釋我們的時代呢?我只能說,這是一個金錢至上的時代,一個沒有詩人,沒有激情的時代。一個沒有寄託,卻總是忙忙碌碌的時代。  年輕的海子走進一家酒店,問老闆:我朗誦我的詩歌,你能不能給我酒喝。老闆擺擺手,說,我可以給你酒喝,只要你別朗誦詩歌。於是詩歌死去了,伴隨著海子放在鐵軌上的頭顱。詩歌死於寂靜,死於人們的冷落與遺忘。  這個時代的人們,面對一件新事物,不問它是生么,而是問他有什麼用。「有什麼用」統治了,而又蒙蔽了人們的思想。這個時代徹底地變了,撿起兩種思想一碰便產生新的思想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人們變得很聰明,不會在夸夸其談於不切實際的思考中浪費時間。許許多多「更重要的事」在等著他們去做,就是賺錢,賺錢,賺錢,人生的一切目的不過於此。直到死亡的來臨,他們才發覺,生活依然空虛,痛苦依然無窮無盡。在漫長而短暫的人生中,自己唯一得到的僅僅是幻覺,在幻覺中認為金錢帶來幸福,金錢帶來永生。最終,幻覺僅僅帶來了死亡。  當「用什麼用」的思想主宰了一切,於是哲學也變成了工具。人們或許忘了,或許未意識到,哲學是有生命的,而不是複雜的因果關係蒙上一層皮。哲學變成工具的最鮮明的一點,具體體現為記憶重於思考。翻開柏拉圖的著作,乾涸的河床上依然有洪水沖刷的痕迹。哲學思考是一種激情。「哲學」在希臘文中的原意為「愛智之學」僅僅出於對智慧的愛,哲學是沒有目的的,當強迫著給它加上一個目的,於是哲學變成了工具。  三千年前的希臘先哲流下了一句至理名言:「頭腦不是一個要裝滿的容器,而是一個有待點燃的火把。」可悲的是,今天我們的教育,大部分時間並不是教學生思考,而是盡量用知識裝滿他們的頭腦。古希臘的哲學流傳到今天已經徹底地,從裡到外地變了。古希臘先哲是教人創造知識,蘇格拉底為了思考一個問題曾經在空地上站立了一天一夜,柏拉圖的會飲片中,喝醉了的客人們以思考問答為樂趣。是的,哲學是一種無上的樂趣,是生活中的奢侈品,是其樂無窮的消遣。而到了今天,竟成了一種苦差事。我們可以想像柏拉圖創作《理想國》的時候,心中是懷著怎樣的狂喜,他成了父親,成了上帝,在思考之中樂不思蜀。  如今,柏拉圖滔滔不絕地對話錄,蘇格拉底的詼諧幽默已經一去不復返了,尼采曾經說過,我們這個時代的人如此狂熱地記憶知識正反映了他們內在的虛弱,他們思考的能力已經枯竭。  這是一篇關於搖滾樂的文章,我談及哲學,我只是想說明今天的精神生活與搖滾精神的誕生有必然聯繫。  關於搖滾精神的起源,(並不是搖滾樂形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戰結束後的五十年代的美國,起源於美國五十年代的垮掉的一代(在六十年代又由嬉皮士精神傳承),這是《在路上》的作者jack kerouac提出的一個概念,「垮掉的一代」英文名稱為「the bete generation」.我並不是說那個年代就出現了槍炮玫瑰,涅磐諸如此類形式上的搖滾樂。當時的美國年輕人聽的大都是爵士樂。」bete」這個詞有許多意思,其中一個為「強烈節拍」的意思,《在路上》中酒吧里的薩克斯演奏就頗有搖滾樂的意味。但僅僅是有點意味,有點萌芽而已。  垮掉派所處的年代是二戰剛剛結束的五十年代。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的發展,使人們的物質生活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噴氣機,核電站,電視機人造衛星,電話的普及……一切的一切告訴人們他們將迎來一個新的而完全陌生的時代,這是一個物質統治精神,技術統治人類的時代。正如海德格爾所說:「人類已被從昔日的田園牧歌式生活中『連根拔起』。」在這個時代,技術成了人類無法控制的東西,而作為主體的人,僅僅成了流水線上的一個零件,單調地運轉。從此,生活乏味而又痛苦。  時代徹底地變了,舊的價值觀念已經死去,新的價值觀念尚未形成。在兩個時代的交界處,是當時的人們最彷徨,最迷茫,的時期。正如海子的那句詩:這個世界上秋天來了,改得到的尚未得到,該喪失的早已喪失。  兩個時代的交界處,是新思想形成的多發地帶。例如周王朝末年與春秋時代的交界處,傳統的信仰與價值觀念喪失,才有了其後的百家爭鳴,以至於儒家,法家,道家,墨家的興起。與此類似,義大利的文藝復興,古希臘的興起,社會主義的誕生,都是如此。  兩個時代的落差是新思想產生的原因,因為精神上的束縛少了很多,人們不再受往日的舊的思想觀念的限制,於是創造力達到頂峰。人們不惜餘力地去思考,改革,創新,開拓。垮掉派所處的正是這樣的時代,這樣的時代正是新思想,例如搖滾精神誕生的保證。  搖滾精神幻化為具體可見的,就需要一種合適的條件。我們不知道搖滾精神在世界上遊盪了多久,才在五六十年代漸漸顯露真容。這是一種力量,在尋找合適的機會突破,爆發。我們也可以這樣說,一種精神在歷史中遊盪了許多年,最終藉助於搖滾樂得以體現。  搖滾精神在五十年代出現,而真正宣告誕生是在六十年代。五十年代的垮掉派精神由六十年代的嬉皮士精神傳承。這也就是下一章要講的,搖滾樂真正的誕生。  談一下搖滾樂形式的起源,搖滾樂可說是由爵士、節奏布魯斯、鄉村及西部歌曲等多種歌曲所交織而成的新音樂,但最多的元素仍取自於節奏布魯斯,在許多搖滾歌曲中,你可以聽出鮮明的布魯斯風格。這些你都可以在網上查查。          三 搖滾精神的誕生  搖滾精神的誕生並不是像生孩子一樣,經過長時間的孕育,在幾小時,幾分鐘內完成。搖滾精神是每一部分一點點地出現,經過漫長的時間,逐漸成為了一個體系。你也無法說它在什麼時候誕生,因為它時時刻刻都在變化,豐富和完善之中。事實上,握所指的搖滾樂的誕生,是它什麼時候為人所知,並且深入人心。也許有人明白,我所指的是woodstock音樂節,而且是69年的woodstock音樂節。  舉行於1969年8月15日到8月17日的位於美國woodstock鎮的woodstock音樂節共有四十五萬年輕的美國人參加,這是一次深具歷史意義的的空前絕後的音樂節。傳承垮掉派精神的嬉皮士精神,在對傳統的顛覆上有過之而無不及,義無反顧地扛起了『愛與和平』的大旗。年輕的美國人高喊著:『要做愛,不要作戰。』他們留著長發,穿著牛仔褲,吸大麻,嗑迷幻藥。在大的難以想像的音樂聲中與遍地的泥濘中扭動,跳躍。放肆的情侶們在睡袋中做愛,後來,乾脆在眾目睽睽之下公開做愛。衛星統計數據為有四十五萬人參加了這次盛會。但有的歷史學家認為人數不少於五十萬。因為有許多人在樹下,衛星看不見。更有人說人數不少於七十萬。Wood stock成了一座小小的城市,難怪有人後來戲謔之為「woodstock」民族。  關於這一些讀者門可自行上網查詢,網上有許多資料,也就不需要我再做贅述。這次音樂會在美國人的記憶中是如此深刻,甚至擁有了一個專有名詞。正如「水門」意味著公眾信任危機,「滑鐵盧」意味著慘敗,」woodstock」意味著縱慾,享樂,嬉皮士精神,著搖滾精神。參加過這次盛會的一位年輕婦女回憶,說:「我們覺得這一代年輕人都已慢慢覺醒,但仍有許多人蝸居在國內的各個小鎮里,不知道跟他們一樣的年輕人在做什麼。因此我覺得自己有責任站出來,製造一種風潮,對他們說『hi,我在這裡,你們一點也不孤單。不要害怕,站出來做你自己,做真正的你。』」  關於這次音樂節,人們大多從社會學,歷史學的角度加以回憶,評論。但是,音樂節的核心是音樂,使它被銘記在美國人心中的,首先是搖滾樂。其實那屆音樂會搖滾樂不是很多,有許多民謠,鄉村,爵士樂手參加。但是,這次音樂會使得搖滾精神在美國發揚光大,第一次深入人心。人們第一次體會到了搖滾樂乃至搖滾精神的魔力。  寫到這裡,我們已經有點明白了搖滾精神的起源,但對於本文的核心:「什麼是搖滾精神?」我卻隻字未提。什麼是搖滾精神「不意味著瘋狂,也不意味著放縱(儘管這常常是搖滾精神的外在表現),這種精神於垮掉派及其傳承者嬉皮士精神緊密相連。這種精神不是得之於幾個人的發明創造,而是一個時代的產物。一個時代的失落,一個時代的彷徨,一個時代的放縱。我說過在兩個時代的交界處是人類最具創造力的時代,我還沒說這同時也是一個精神上極為痛苦的時代。懷疑,動搖,彷徨,絕望。一切精神上的依託都垮掉了,人們感到陌生,傷感,無助這種痛苦不親身經歷是難於體會的。  搖滾樂的核心,便是痛苦,而且是最為深沉的,難於用語言表達的痛苦。我並不是指具體的肉體或精神的痛苦,而是作為一種存在方式的痛苦,這同時也是一種精神上的傳承,這種痛苦有時有原因有時沒有,來源有很多,當然其中也包括了我們上面幾段所提到的痛苦。我們可以說,搖滾精神誕生於充滿痛苦的時代。  既然是痛苦,痛苦最鮮明的結果便是叫喊。搖滾樂中的叫喊成了搖滾樂的招牌標誌。——叫喊意味著痛苦,許多方面是共通的,金斯伯格的詩《嚎叫》,蒙克的油畫《吶喊》,就分別表現了時代變革的痛苦(看看上面幾段),以及對人生根本問題的絕望地深思的心靈上的痛苦。  我知道,許多讀者會對我的觀點加以批駁,一本正經地對我說真正的搖滾精神是愛與和平,然後舉出一個不怎麼痛苦然而大名鼎鼎如雷貫耳的樂隊,beatles.前面的那個問題我在後面回答,後一個問題,關於beatles我倒要說一句大逆不道的話——beatles並不具備多少搖滾精神(早期的beatles的節奏布魯斯風格或許還有一些搖滾樂的形式)。Beatles的音樂應該說是八面玲瓏的流行樂。我要在這裡說明,搖滾樂與搖滾精神不是一個概念,並不是所有的搖滾樂都具備搖滾精神,關鍵的一點,是看看是否伴隨著痛苦以及對心靈的震撼。beatles的「yeah yeah yeah」顯然是用來吸引女孩子尖叫的。看過beatls演唱會的人對台下此起彼伏的尖叫聲都有點印象。其實,包括beatles在內的許許多多搖滾樂隊實際上玩的都是流行樂。我無意說人家的壞話,事實本來就是如此。不管怎麼說beatles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樂隊,是商業運作的典範。許多人說搖滾樂是流行樂的一種,對這種說法,我不敢苟同,是有區別的,搖滾精神的存在與否便是最大的區別。搖滾樂是有苦味的,但卻有濃郁的馨香。流行樂就像奶油冰激凌,又甜又膩,是年輕的少男少女的最愛。  不僅beatles玩的是流行樂,號稱搖滾樂先驅的貓王其實也是玩的流行樂,尤其以性感作為吸引女孩子的招牌,性感的扭胯,性感的鬢角,性感的舞步,性感的大顫音…這都是流行樂,都不具備多少搖滾精神。the who在形式上最具搖滾樂,但走的也是流行路線(英國樂隊大都如此)。但我並不是說這些流行樂隊沒有絲毫搖滾精神。或許the who的《my generation》就比較具有搖滾精神,別忘了那句歌詞:I want to dead before I get old  如果說搖滾精神內在的是痛苦,那體現於外在的便是力量,而且是一種破壞性的力量(體現於具體的事物,其中之一便是砸吉他)。過於健康向上的樂隊,大都不具備搖滾精神,當然,相反的也未必都是。如果在激烈的鼓點,很重的和弦貝司,挑釁的主音吉他,配上反戰,博愛諸如此類的歌詞,你有什麼感覺?  搖滾樂體現於外在的力量,可以具體體現於多種形式,瘋狂,暴力,血腥,心理變態,邪惡,仇恨,戰鬥(別忘了「愛與和平」)。我並不是說搖滾一定意味著這一些,這只是幻化為具體的表現。別忘了搖滾是破壞性的力量,當然,也可以體現在愛情中的傷害,體育運動,哲學思考,對世態炎涼的感嘆,信仰的迷失等等等等,但不管怎麼說,絕對不會體現於「愛與和平」以及那個著名的反戰標誌。作為一種破壞性的力量,「愛與和平」走到了他的反面。這不是一個道德問題,也不是心理病態,這只是事物的本來的存在方式。  下面,我要談談搖滾樂的欣賞。人們在欣賞搖滾樂的時候,一方面震憾於搖滾樂的內在精神,即內在的痛苦,外在的力量並在震撼中的到快感。另一方面,又欣賞著它具體的形式,即旋律,歌詞,編曲,吉他solo。請注意前面的我用「震撼」,而後面的我用「欣賞」。前者作用於心靈,使之震憾;而後者是一種愉悅。  搖滾樂的創作絕不能說有耐心有毅力就會一點一點的完成,搞創作的人都明白,總有一些你抓不住的東西,有時你認為你已經抓住了,鬆開手卻發現什麼也沒有。許多人在睡夢中,醉酒後,或是嗑藥後抓到了靈感,於是寫出了經典歌曲。靈感來了,那是難於言傳的感受。歌曲的創作者,在一瞬間感受了太多的東西最真實的東西,心中泛起狂風驟雨,許許多多充滿搖滾精神的歌曲,就是這樣完成的。我們也可以說,這一切都要靠運氣。  有些人認為搖滾精神體現於歌詞,也有人認為搖滾精神體現於旋律。這個問題有許多爭論,我們也無法說一首歌中歌詞與旋律誰更重要。有些樂隊的歌曲歌詞重於旋律,有些樂隊的歌曲旋律重於歌詞。歌詞也好,旋律也好,最重要的,是搖滾精神是否在歌曲中得到體現,是否在創作者的身上靈魂附體。  The doors 樂隊的歌曲偏重於歌詞,這是因為他們有一個超強的主唱jim morrision 。他是個歌手,又是個詩人,儘管他一樣樂器也不會。樂隊的歌詞都出於他的手筆。我們今天談及jim morrision,總是懷著一種虔敬。但是,如果他從死里復活,走出搖滾名人堂,來到我們的生活中,會覺得這人少根筋,腦子有問題,把他送進精神病院。而當他在舞台上歇斯底里地嚎叫,唱誦著夾雜著胡言亂語的歌詞,跳著自己即興發揮的胡編亂造的怪舞,你又會覺得這個海軍上將的兒子是如此的迷人。你會覺得他不僅僅他是個瘋子,在你回味著他的歌詞,回味著他這個人的時候,你會覺得他是個真誠的人,你與他的內心深處有些地方是共通的,你甚至會妒忌他,因為他做了你想做而不敢做的事。不過他有時做的太過火了,有一次在邁阿密的一次演唱會上,他當眾展示自己的陰莖。  還是那句話,你可以上網查相關的資料,我在此不做贅述。前面說過the doors樂隊的歌曲更偏近於歌詞,但我們不能說他們的音樂旋律就無所謂,一無是處。作為一首歌曲,旋律與歌詞結合為一體確各有不同的作用,這兩者沒有可比性。旋律是心靈的直接感受但卻難於把握與體會,而歌詞使得我們感受得到具體的事物使旋律下降為可見可以具體地體會。  在jim morrision的歌曲中,你會感到一種抗爭,而且是徒勞地抗爭。他挑戰一切倫理道德底線,作出了螳臂攔車的姿態。警察對他拳打腳踢,人們只喜歡看他在舞台上發瘋,以此為樂,但是幾乎沒有人理解他。事實上,jim morrision的夢想永遠不會實現,因為他根本沒有夢想,只有痛苦。  在jim morrision的歌曲中,我們聽到了太多絕望地叫喊,喃喃地唱誦,以及時而閃現的力量與激情。那句「come on baby light my fire」點燃了一代美國人的心靈。前面也提到過,搖滾精神的最高境界就是變回一個孩子,jim morrision也是如此。透過關於他的故事,我們會發現,他只是一個孩子,怕黑的,孤獨的,壓抑的,任性的孩子。孩子般地胡鬧,孩子般地痛苦,孩子般地懷疑,孩子般地絕望。對於這個絕望的世界,他的反抗是那般的鮮明,同時又那般地無力。當他的反抗成為習慣,當人們視他的瘋狂為樂趣,褻瀆了一切的jim morrision終於開始褻瀆自己了。於是,在邁阿密的演唱會上,他拉開了那條著名的拉鏈。  痛苦無窮無盡,我們都是蜘蛛網上的獵物。我們越發掙扎,網便纏地越緊,痛苦也就越多。不僅僅是作為搖滾精神的核心,其是在這個世界上痛苦是絕對地,快樂是相對的(讓我們想起叔本華)。根本不存在什麼快樂,真正的快樂是痛苦的暫停,是兩次痛苦的間隔。痛苦是最真實的生活。  天才都是敏感的,敏感便意味著更多的痛苦。所以天才都是痛苦的。凡夫俗子們的平淡快樂的生活是因為他們心靈的麻木。想玩搖滾最重要的一點,你必須有一顆敏感而真誠的心。  還有一支與the doors形式上完全相反的樂隊——nirvana.前者是從歌詞中演化出旋律,而後者是從旋律中演化出歌詞。主唱kurt cobain聲嘶力竭地叫喊,狂亂的吉他噪音都顯示了哥者靈魂深處的痛苦。(Kurt cobain在演唱的時候聲嘶力竭地叫喊使嗓音達到了極限,醫生曾經警告說,如果再這樣叫喊,他將有失聲的危險)。而且沒有哪個樂隊能與nirvana相比的是nirvana的歌曲能表現出巨大的痛苦。那括內心的狂躁,靈魂深處的悸動,心靈受到的傷害,諸如此類的痛苦被nirvana演繹地淋漓盡致。有趣的是,」nirvana」譯為「涅磐「在印度語中意味著從痛苦中解脫的意思,同時也有生命之火熄滅的意思。    作為樂隊的主要創作者,kurt cobain曾經說過,在歌曲創作中,旋律是第一位,而歌詞是第二位的。因而有人說,nirvana的歌曲中歌詞完全是無用之物。的確,nirvana的歌曲聽不懂歌詞一樣可以聽,不過這種「無用之物」的說法卻有些偏頗。如果你能聽懂歌詞,就會有更深一層的感受。那首招牌歌曲《smell like teen spirit》招來了許多人的非難,認為通篇都是胡言亂語。可就是這樣胡言亂語的歌詞,配上了狂躁的吉他,聲嘶力竭地叫喊,歌詞又顯得恰如其分了。在閱讀歌詞的時候,你感受不到的東西,在音樂中,配上旋律的時候,一句一句的歌詞彷彿在字裡行間變的活了起來。你可以鮮明地體會到一種人在痛苦中掙扎,反抗,因痛苦的刺激造成的思維與語言不連貫的感覺,如果說他們的歌詞淺顯倒不如說是深刻,把我們的目光一下子拽入靈魂深處,歌詞看似不重要但事實上非常重要。他並不是一種思想與思考的過程,而是一種工具,一種發泄激情的工具,就像一隻反反覆復敲打的鐵鎚,不停的瘋狂的敲打。歌詞並不會使你深入地思考,而僅僅是一個展示與宣洩的出口。  不僅僅是jim morrision與kurt cobain,搖滾樂都是如此,沒有痛苦,便沒有搖滾精神。如果說你想玩搖滾樂,真正的培養搖滾精神,那麼,你必須感受到深刻地痛苦。只有體會到內在的痛苦,才會有外在的力量。正如沒有壓抑就沒有爆發,沒有痛苦的刺激就沒有力量,也就沒有搖滾精神。搖滾精神不在於形式,不是幾個舞台上的瘋子。如果你內心沒有痛苦,而裝得很出格很崩潰,甩頭髮,尖叫,蹦來蹦去,是不是很搞笑?  感受痛苦吧,不要退卻,搖滾精神附體,是無上的快樂。想要培養搖滾精神,你必須成為一個思想者,獨立地思考。並不需要多麼深刻,但一定要真誠,對自己的真誠。  作為搖滾樂核心的痛苦,在搖滾精神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或者,搖滾精神的工作原理是什麼?在前面我隻字未提。不過寫到這裡我覺得有必要把它提出來。生活本身便是無窮無盡的痛苦,只有痛苦才會喚起人最深沉的共鳴。而搖滾樂所表現的痛苦,人在聆聽的時候,並不會對這種痛苦感到畏懼,恰恰相反,他再趕到震撼的同時感到了一種安慰。在發自真心的痛苦的表演中(或許瘋狂或許不是),他看到了人類所能承受的痛苦的極限。從形式中表現出來(各種瘋狂的行為:叫喊,蹦跳,甩頭髮,瘋狂solo,損壞東西諸如此類)-也從形式之上的搖滾精神中得到體現。我們的道德安慰便是,儘管生活中的痛苦無窮無盡,但我們還是可以忍受的。我們熱愛生活,熱愛生命,前面的路曲折而又迷茫,不期而遇的痛苦,但我們不畏懼,不絕望。搖滾精神是的我們勇於面對痛苦。痛苦雖然巨大,但我們依然可以生存,依然活在這世界上,而且會永遠活下去。我們能活下去,而且我們敢於活下去。這並不是一種哲學思考,而是一種激情,一種生存的激情,不畏痛苦的激情。慢慢無期的人生路,因得這一種激情而無所畏懼地前進,這種激情是深沉的,我們常常的被它震憾。  上面這段文字雖然不多,但卻是本文中最重要的一段。海德格爾說:「哲學是一種無用之學,卻是無用之大用」,我們也可以說:「搖滾樂是一種無用的音樂,卻是無用之大用。」  談及搖滾樂最不可缺少的樂器,許多人會立刻想到:電吉他。電吉他也是所有樂器中最酷的樂器。無論外形,音色,演奏方式,都會給人留下深刻地印象,使人愛不釋手。電吉他是搖滾樂中最具特色的樂器一般都與電貝司,架子鼓,鍵盤共同演奏。還是那句話,關於電吉他的資料,讀者們可自行上網查取,在這裡就不做贅述。  電吉他也是最具創造力的樂器,每年都有新的演奏方式被發明,許多吉他手畢生都耗在這項工作上面了。世界上有許多吉他大師,我們也無法說誰是最優秀的。有人說是steve vai,有人說是他的老師joe satriant,有人說是angelo,類似的說法還有許多許多。電吉他這個樂器,想像力比技術更加重要。你可以花幾年工夫練習技術,但你的創造力,你作曲的能力並不是努力,下功夫就能得到的。如果相對於別的吉他手,你的技術,創造力與那些吉他大師相比都大為遜色,你就可以走擺酷的路線。擺出酷型,一樣可以成名。例如slash。人家總是頭上帶個禮帽,嘴裡叼根煙,低低地掛著吉他,以及被頭髮遮住的眼睛。不知是否沾了槍花的光,slash憑著擺酷路線,竟然是世界上名氣最大的吉他手。  同許多偉大的事物一樣,電吉他的產生並不是來自於事先的設計,在沒有電吉他的時候直接憑空設計出了今天我們使用的電吉他。電吉他發展到今天,是在長時間內慢慢發展完善的結果。最早設計電吉他的動機僅僅是因為木吉他的聲音太小,為了使吉他的聲音大一些,於是出現了最早的拾音器。後來隨著許多關鍵技術的一一被發明(有意的或無意的),失真,效果器,以及各種節奏型,曲譜的編寫,才使地電吉他具有了今天的形式。別忘了,上網查查。  許多玩搖滾的和所謂玩搖滾的,一說道電吉他,便會立刻想起一個人——jimi hendrix。這個用左手反彈一把芬達吉他的黑白混血兒,一度將電吉他發展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我們可以這樣說,沒有這個人就沒有今天的電吉他。不僅僅是失真與哇音踏板,單是那些節奏型就足以令人瞠目結舌。如果jimi hendrix沒有在二十七歲那年早早的死去,不知道他會將搖滾樂發展到怎樣的境界。別忘了,上網。  關於電吉他的音色,由於失真的發明電吉他與其他樂器的音色有了明顯的區分。這是一種令人激動的,充滿力量的音色。就像我在前面所說的,力量是搖滾精神的外在顯現,所以用電吉他來表現力量,真的是再合適不過了。如同哈雷摩托車,絡腮鬍子,AK47,電吉他是雄性激素分泌過剩的男人的標誌。這種充滿力量的強悍的音色,彷彿是一架巨大的機器的轟鳴的運轉聲,摩擦,拖動,破碎迸裂的聲音。好像是噴氣機的起落,火車前進的周期性運轉。  最後,舉幾個我所知的具有搖滾精神的樂隊或歌手:the doors,nirvana,lou reed, Janis Joplin,,the sex pistols.其實遠遠不止這麼幾個,還有許多許多,限於本人的孤陋寡聞而無法列舉。        四 搖滾精神的衰亡  有人也許會對這個題目表示不解。我是說搖滾精神衰亡,而不是搖滾樂衰亡。當搖滾樂向流行樂妥協並融入流行樂,當搖滾精神不被廣泛地接受,於是搖滾精神便衰亡了。「衰亡」並不意味著死亡,徹底地消失,半死不活的搖滾精神依然存在著,尤其是在地下樂隊之中。  搖滾精神的衰亡體現與搖滾樂在形式上日趨完美,無可挑剔。「形式」即旋律,歌詞,編曲等。單從形式上看,搖滾樂始終是向前發展的,處於不斷完善之中。重金屬的出現,可以說是搖滾在形式上的巔峰。所以,我們在欣賞搖滾樂的時候,僅僅欣賞者搖滾樂的形式,而不是震憾於搖滾樂的精神,於是,我們可以說,搖滾精神已經衰亡了。別忘了,搖滾樂是要用心去聽,而不是用耳朵。  我們欣賞搖滾樂的形式,而不去感受它的精神。我們欣賞旋律,歌詞,如同欣賞一件藝術品。我們耳朵愉悅,心靈卻無動於衷。那麼,搖滾樂便變成了流行歌曲,充其量是激烈的流行歌曲。如果說槍炮玫瑰還有點搖滾精神,那健康向上的bon jovi則是徹底地向流行樂妥協。或者說,他是一個流行歌手卻戴著搖滾樂的面具。  重金屬本身就有搖滾精神衰亡的意味,當形式大於精神的時候,便是衰亡的開始。  搖滾精神衰亡的真正原因,並不是歌曲創作者的好惡的轉變,而是取決於最多數聽眾的好惡。毛主席曾經說過,人民群眾創造歷史。搖滾樂的發展變化,以及搖滾精神的衰亡的原因也在於此。變化了的,知識大多數聽眾的口味。流行樂賣的最好,你卻專心於純正的搖滾樂,那麼,你的專輯就賣不出去。人總是要吃飯的,儘管你心比天高。於是大家都開始作流行樂,原先的搖滾樂也開始向流行樂靠攏,漸漸地,純正的搖滾樂成了一個空殼,裡面裝的是流行樂之類的東西。  對於這種現象的深刻一些的理解,便是兩個時代的交界處巨大的落差已經過去,生活又變得平淡起來,垮掉派,嬉皮士的後繼者,僅僅是為數不多的一小部分人。絕大多數人不再那般敏感,痛苦,否定一切,兩個時代間的迸發出的創造力也已一去不復返了。一切都安靜了下來,平靜了下來。於是,痛苦不再激起人們的共鳴。那些工作了一天的疲倦的人回到家裡之後只想坐在沙發上聽一首放鬆神經的歌曲。於是搖滾精神衰亡了,衰亡於無人理解的黑暗之中。  剛才在前面說過,絕大多數的好惡聽眾決定了創作者的創作。但是搖滾精神也不會坐以待斃。有壓迫就有反抗,在一些依然沒有忘卻搖滾精神的開拓者的抗爭之下,搖滾精神做出了垂死掙扎,它掙扎地如此有力,以至於一種新型的搖滾精神得以誕生——朋克。與搖滾精神相比,朋克的痛苦更為劇烈,力量也更為巨大。它的反叛精神最為徹底。朋克是搖滾精神的一種,卻同時也是更加純粹的搖滾精神。關於朋克,讀者們也可上網查找。  成為一名朋克,不僅僅是染頭髮,在身體上打孔,掛滿金屬飾物的皮衣,滿嘴髒話。這都是外在的現象,外表,與朋克精神沒有任何關係。想成為一名朋克,你必須朋克一般的去感受,朋克一般的去思考。作為一種搖滾精神,最關鍵的,我想你已經知道了,——痛苦。相對於搖滾精神的痛苦,朋克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關於朋克的資料——還用我說嗎?上網查呀。  在朋克音樂中,尤其是看過mtv的人都會留下深刻地印象。通俗的說,很瘋狂,很崩潰。蹦跳,歇斯底里地叫喊,說髒話,甩頭髮,瘋狂地掃弦,最後再把吉他砸地粉碎。能拿的上台的吉他怎麼也得好幾萬吧。  許多搖滾樂手,在台上瘋狂,在台下卻是保守而又敏感的。作為一個搖滾樂手,最重要的是真誠與敏感,而不是富於攻擊性或擺出酷型。  沒有劇烈的痛苦,就不會有這般的瘋狂。痛苦是因,瘋狂是果。在嚴肅的思考中得到的,在生活中突如其來的壓抑,以及劇烈地,難於言傳的痛苦,悲傷,無助,心靈中的陣痛,絕望中的掙扎,最細微的感受……。生活中得到的,在舞台上展現,所以,歌曲都是有生命的,真正的搖滾樂不是用筆,而使用生命寫成。所以,在搖滾樂的領域中,天才總是過早地死去  讓我們再回到朋克。幾十年以前,朋克以驚世駭俗的姿態出現。當時的搖滾樂趨於形式化,。面對複雜的編曲,花哨的吉他技術,越來越多,越來越難的吉他演奏技巧使得樂手不得不花費大量時間。,人們僅僅關注於搖滾形式上的愉悅,而搖滾精神被漸漸遺忘,直到作為搖滾精神的保衛者朋克出現。我查了查字典,朋克的英文名」punk」意為小流氓,妓女,無賴等等,反正不是什麼好東西。不過隨著搖滾樂的發展,這個詞的意思也在漸漸改變。  搖滾精神因為搖滾樂中的形式大於精神而日趨衰亡。所以,充滿反叛精神的朋克乾脆拋棄了搖滾樂中的形式。採用簡單的不能再簡單的和弦,簡單的不能再見單的編曲,用這種方法來挽救日趨滅亡的搖滾精神,並作為最具搖滾精神的音樂形式而流傳。我以前聽說過一個人,只會六個和弦,而且G和弦還不熟練,就成為一個朋克樂隊的吉他手兼主唱了。簡單的吉他技術,簡單的編曲,朋克精神在宣告,搖滾精神是第一位的,形式無足輕重。  但是,儘管朋克精神擺出了最鮮明的姿態,但卻並不意味著它不會衰亡。關於這一點,有些人會立刻想到kurt cobain的自殺。事實上,當朋克第一次向商業化妥協的時候,朋克的衰亡就開始了。儘管朋克與商業化曾經是如此的勢不兩立。更確切地說法是,朋克永遠不會妥協,朋克變得商業化,變成流行樂,不是朋克的妥協是朋克精神的衰亡。在衰亡之中,經過了nirvana的短暫的輝煌。而今天變成流行樂的朋克(激烈的流行樂),作為朋克的標誌那劇烈的痛苦以及巨大的力量的衝撞,早已無影無蹤。今天的年輕人對朋克的理解,僅僅是染頭髮,掛著金屬飾品的皮衣,雞冠頭,在身體上打孔,滿嘴髒話,打架,很瘋狂的舞台表演。  今天的朋克歌曲的內容愈發淺顯,沒有那種深沉的痛苦中的思考與激情,而僅僅是為了迎合大多數人的口味。今天的朋克音樂,僅僅是在編曲,和弦旋律上傳承了那簡單的風格,這都是無足輕重的。朋克精神已經衰亡了。沒有那種精神你可以做出那種姿態。當越來越多的人只記住了姿態而忘記了內在精神,於是朋克便變成了流行樂,激烈的流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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