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派博:基督教快樂主義與世俗快樂主義

基督徒是不是應該努力的追求快樂?基督教的快樂主義與世俗的快樂主義有什麼區別?基督教道德觀的核心主旨是什麼?對於這些問題,美國著名牧者約翰派博進行了解釋和回答。

當耶穌警告祂的門徒說他們可能要被砍頭(路21:16),祂用應許安慰他們:他們一根頭髮也不會損壞 (路21:18節)。

當他警告他們做門徒意味著要舍己,背起十字架(可8:34),祂用應許安慰他們:「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 ,必救了生命(可8:35節)。」

當他命令他們捨棄一切跟從他時,他向他們保證,他們「在今世得百倍……在來世還要得永生」(可10:28 -31)。

如果我們必須變賣一切所有,我們也會歡歡喜喜,因為我們要買的地里埋著寶貝(太13:44)。

1:基督教快樂主義是什麼意思:

說起基督教快樂主義,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的快樂就是至善,乃是說追求至善總會給我們帶來快樂。所有基督徒都相信這一點。但基督教快樂主義不限於此,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用我們的全力去追求快樂。追求快樂的渴望是做出任何善行的良好動機,如果你放棄追求自己的喜樂,你就不可能取悅神。

基督教快樂主義旨在用合乎聖經的道德取代康德主義式道德。卒於1804年的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 (Immanuel Kant) 曾有力地主張,如果我們的行為意在獲得某種利益,就會減損該行為的道德價值。只有當行為者「無私心」(disinterested) 時,他的行為才是善舉。我們必須行善,只因為它本身是善。任何尋 求快樂或獎賞的動機都會敗壞善行。

為反對康德主義道德觀(長時期以來被誤作基督教道德觀!),我們必須大張旗鼓地宣揚快樂主義的聖經道德觀。約拿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卒於康德34歲那年)在他早年的立志篇中表達過同樣的思想:「立定志願,以吾所能,竭吾之力,縱顯狂激之態,也要奮勉多求天上福樂。」

魯益師 (C.S. Lewis) 在寫給謝爾頓·范奧勤 (Sheldon Vanauken) 的信中這樣說:「如你所知,基督徒的本分就是盡己所能地追求快樂。」

弗蘭納里·奧康納 (Flannery O"Connor) 關於克己有如下觀點:「你總是為了大樂而放棄小樂, 反之就是罪。想像我咬著牙全副武裝追蹤快樂的樣子,因為這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追求。」

2:我們總是在為自己追求快樂:

康德主義觀點認為,作為行為的意外收穫而得到快樂是可接受的。但這類人(包括我自己)的目標就是快樂。 我們不認為無私心的道德行為是可能或可取的。它不可能,是因為意志並不是獨立自主的,它總是傾向於追求它覺 得會帶來最大快樂的事(約8:34;羅6:16;彼後2:19)。

帕斯卡爾說得很對(《思想錄》第250頁):「所有人都尋求快樂,無一例外。儘管手段各不相同,他們都朝著這個目的……如果不是為了這個目的,他們都懶得動一根手指頭。這是所有人所有行為的動機,哪怕那些想自殺的人 也不例外。」

然而無私心的道德(為了行善而行善)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還是不可取的。也就是說,它不符合聖經。因為它 意味著一個人越善良,他的行為就越不具道德性。聖經中的好人並不是一個本身不喜歡行善而只是為了職責硬著 頭皮做的人。一個好人好憐憫(彌6:8)並喜愛耶和華的律法(詩1:2)。這樣的人如何能夠完全無我地施行憐憫? 一個人越善良,他就應該越多地在順服中得到喜樂。

康德喜愛無私心的施與者。神卻喜愛歡歡喜喜的捐助者(林後9:7)。無心地執行任務並不討神喜歡。祂要我 們樂於行善,並使我們確信,自己的順服會獲得和加添我們在神里的喜樂。

我多想從我們的教會中驅除這種觀念:美德需要以禁欲主義式的態度完成任務——也就是說美好的事是對順 服應許的結果而不是順服的動機。聖經中沒有將應許作為非動機的結果而小心翼翼地一筆帶過,而是從快樂主義 的角度清晰明了、直截了當地用來激勵我們的行為。

3:聖經道德觀的例子:

聖經道德觀之有別於世俗快樂主義,不在於聖經道德觀不帶私心,而在於它嚮往更偉大更純潔的事。以下略舉數例:

路加福音6章35節說:「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要 注意:1)我們永遠不要受世俗利慾的驅動(「不指望償還」);但 2)我們因有將來賞賜的應許,就有力量在愛中承受任何損失。

此外,路加福音14章12至14節記載:「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 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 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要注意:1)不要為世俗的好處行善;但 2)要為著屬靈的天堂福益行善。

但康德主義者會說:「不,不,這些經文只是在說當你不懷私心地行善時會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它們並不曾教 導我們去追求回報。」

4:對康德的回應:

兩個回答:1)在「吃了這葯我就給你五分錢」的例子中,如果你認為接受五分錢的誘惑會破壞服藥的效果,那麼這種勸服方式一定是糟糕透了。但耶穌是個有智慧的老師,祂不做蠢事。2)更重要的是,多處經文不僅是建議, 更是命令我們要懷著對未來福祉的期盼而行善。路加福音12章33節就說:「變賣所有的賙濟人,為自己預備永不壞的錢囊,用不盡的財寶在天上。」

擁有無盡的天上財寶不僅是賙濟窮人的結果,更是目標:「要以擁有天上的財寶為目標,達成這一目標的辦法 就是變賣家產去賙濟窮人。」

路加福音16章9節還說:「要借著那不義的錢財結交朋友,[以便]到了錢財無用的時候,他們可以接你們到 永存的帳幕里去。」路加並沒有說妥當使用錢財的結果是承受永恆的產業。他乃是說:「要以獲得永恆的產業為目 標,並通過妥善使用你的錢財來實現這個目標。」

5:全會眾的基督教快樂主義:

因此我們要對康德主義道德觀堅決地說不,在會眾中說不,在佈道壇上說不。把敬拜當作例行公事的觀念,使得會眾的心遠離了真正的敬拜。真正的敬拜只有兩種可能的態度:以神為樂,或者為自己缺乏喜樂而悔悟。

今天主日早上11點,我們用希伯來書11章6節挑戰伊曼努爾·康德。「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如果你不是把神當作賞賜者而來到祂面前,你就不可能得 神的喜悅。所以得神喜悅的敬拜就是對神的快樂主義追求,在祂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祂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 16:11)。

在佈道壇上,弟兄們,如果我們是基督教快樂主義者,而非康德主義式的命令者,那情形會有多大的不同啊!

約翰·布羅德斯 (John Broadus) 說的不錯:「牧師可以正當地籲求對快樂的渴望,或者反過來說, 對不快樂的畏懼。那些認為我們應僅僅為善而行善的哲學家根本就不是什麼哲學家,他們要麼對人類本性全然無 知,要麼是沉溺於不切實際的幻想」(《講道的預備和實施》(On the Preparation and Delivery of Sermons),第117頁)。

6:基督子民的喜樂

作為基督教快樂主義者,我們知道每個人都渴望快樂。我們絕不會讓人們否認或壓抑這種渴望。我們應當教他們如何在神的恩典中餵飽自己饑渴的靈魂。我們要用濃墨重彩繪出神的榮耀,把烏雲灰霾扔給地獄。

我們要在聖靈里傾注我們全部的努力,去說服基督的子民:「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希 11:26);施比受更快樂(徒20:35);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以認識耶穌基督為至寶(腓3:8);耶穌所有誡命的 目的都是要叫自己子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15:11);如果你以耶和華為樂,祂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 37:4);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提前6:6);靠耶和華得來的喜樂是祂子民的力量(尼8:10)。

我們不會試圖用康德主義的履責論去激勵基督徒的事工。但我們會提醒他們,耶穌是為了那擺在前面的喜樂 而忍受了十字架(希12:2)。在自己充滿苦難與試煉的生命即將結束時,戴德生 (Hudson Taylor) 卻說 :「我從來沒有犧牲過什麼」(《戴德生的靈性奧秘》(Hudson Taylor"s Spiritual Secret),第 30頁)。

今天主日早上11點,我們用希伯來書11章6節挑戰伊曼努爾·康德。「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 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如果你不是把神當作賞賜者而來到祂面前,你就不可能得 神的喜悅。所以得神喜悅的敬拜就是對神的快樂主義追求,在祂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祂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 16:11)。

來源:基督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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