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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的由來

劉剛/文

從「道理」到「權利」

林則徐奉命禁煙時,已知有國際法,且已開始注意了。可他是怎麼做的呢?他讓屬下譯員袁德輝摘譯瑞士人瓦特爾之《萬民法》,取名《各國律例》,譯後,一段段拿去,由美國傳教士伯駕(Peter Parker)修改,改後,再來定稿。

關鍵詞Right,現在都譯作「權利」,含有自主性和正當性的意思。然而,《各國律例》卻譯成了「道理」,等於沒譯自主性,只譯了正當性。林譯《各國律例》,純然對外,不作內求,他從未想過,王權以外,還會有別的「權利」在,更未想過,儒家傳統以外,會另有「正當性」存在。

關於自主性,他是不敢想的,一想便有了所謂「亂臣賊子」之心,正當性應該講,但必須放在儒家倫理上來講,所以,他編《各國律例》,用了「以夏變夷」作為指導思想。

從「道理」到「權利」,從《各國律例》到《萬國公法》,導致這一轉變的,由文祥最早提出,由奕訢最後決定。而助之者,是兩位美國人。先是文祥求蒲安臣向朝廷「推薦一種為西方國家公認的權威性的國際法著作」,接著,蒲氏便推薦了美國人惠頓的《國際法原理》和譯者丁韙良。

對於「權利」,有人認為,是權+利形成的,因而不具有「正當性」。果如此言,「權利」一詞,又怎能作為《萬國公法》的關鍵詞而具有普世價值並獲得與它相應的法權形式?

「權利」在漢語里,除有權+利,還有權衡利害或利弊的意思,它們都帶有貶義,何以反覆斟酌,還是用「權利」來表達正當性和自主性呢?此由丁譯對「權利」的主體進行了轉換。

關於「權利主體」,是公法首要問題。中國歷代王朝,皆以王權為唯一主體,以王權立法,即為王法。而「近代化」,卻要從王法轉向公法,這一轉向,必然導致「權利主體」轉換。轉換,不是直接從王權轉向民權,從王法轉向民法,而是通過神權轉換,將神權轉化為人權,即所謂「天賦人權」。

神性唯一,神權最高,但人類可以分享,以人性分享神性,以人權分享神權。而王權則是排他的,按照中國傳統,天子受命於天,天下受命於天子,然天子「五獨」,如劉澤華師所言:天下獨佔,地位獨尊,勢位獨一,權力獨操,決事獨斷。權力運動圍繞這「五獨」展開,形成了「家天下」。

既然「天子五獨」,那還要什麼公法?王法就夠了;既然是「家天下」,那還要什麼民法?刑法就行了。應該說,《萬國公法》問世以前,中國人大都這樣認為,即便有想法,多半也是在道德上做文章,從民心上來想,頂多也不過視民心如天命做了革命的依據而已,哪有過民法與民權上的考慮?

率先為中國這樣考慮,丁氏可謂第一人,他為中國近代政治思想找到了關鍵詞。

以「直」取代「權利」

丁氏將「Right」譯為「權利」,在中國傳統里,真可謂創舉。

後來,嚴復譯《天演論》,也碰到了rights,可他不取「權利」。嚴復致梁啟超《尊疑先生覆簡》中提到rights,說他在三年前,就苦於此字無譯,他批評丁氏強譯為「權利」,是「以霸譯王」,難免「霸王道雜之」,「於理想為害不細」。然袁譯將rights譯作「道理」,他亦不取。經他一番推敲,終於認定「直」字,嚴譯《群己權界論》,便將rights,分別譯作「民直」、「天直」,以取代「人民權利」和「自然權利」。

「直」字,從目從十,《說文》曰「正見也」,徐鍇注曰「十目所見是直也」,即所謂「共識」。《書·洪範》曰「王道正直」,乃以「王道」為共識,且來源於共識,故「正見」與否,要以「王道」來檢驗,被「王道」檢驗過的「直」,方為「正直」。「直」還有另一面,那就是作為貨幣的幣值,《史記·平準書》曰「以白鹿皮為皮幣,直四十萬」,引申之,或曰「物價曰直」、「佣作得錢亦曰直」。

嚴復以為,提示正當性的rights字,在西文里「亦有直意,故幾何直線謂之right line,直角謂right angle 」,可見「中西申義正同」,都以正當性為「直」。然於西方,乃作為標準和尺度,在中國,則為「十目所視」,達成共識,反映了「從目從十」的共同體意識,以此為「王道」標誌。

嚴氏透過王權,挖了三年,從古漢語里,終於挖出了個「直」字。於王道之根柢,發現了「天直」、「民直」,以之為體,劃分群己權界,並賦予「天聽民聽」、「天視民視」以法權形式。

他向梁啟超談他如何發現「直」字,說他偶讀《漢書》,遇「朱虛侯忿劉氏不得職」一語,就以為「職」有rights的意思,可他又擔心,譯成「職」字,會與duty混而生歧義,因為duty除了做主,還有責任、義務、納稅等意思。後來,他讀王引之的《經義述聞》,見王解《毛詩》「爰得我直」,將「直」解讀為「職」,就以「直」字譯rights了。詩即《碩鼠》,詩人如摩西,號召人民「適彼樂土」。

詩分三段,三段結尾處,詩曰:「樂土樂土,爰得我所」,「樂國樂國,爰得我直」,「樂郊樂郊,誰之永號」。從「樂土」到「樂國」到「樂郊」,從「我所」到「我直」到「永號」,反映了人民對於民主政治的樸素要求。擇「樂土」而安居——「我所」,立「樂國」而自主——「我直」,耕「樂郊」而自足——誰不快活?此乃古代之「三民主義」,擇「樂土」,聚族而居,為民族主義;立「樂國」,而民主之,為民主主義;耕「樂郊」,而裕民生,為民生主義。誠然,詩人所求如孫文,皆理想國之形態也。

《詩》雲「我直」,並非作為幣值而言的「我的報酬」,而是基於「正見」和「正直」的「我的正當性」。以「我直」為本,其來處為「天直」,行自然法;其去處為「民直」,立萬民法。

從「我直」出發,這本來符合他「自由為體,民主為用」的說法,但他未以「我直」立言,而是將「我」隱匿,舍「我」言「直」,且以「天」和「民」代之,而曰「天直」與「民直」。

「民直」不如「民權」

現在,我們都說「民主是個好東西」,可那時,人們大多不這麼認為。

湖湘才俊樊錐,才提倡了一下「民權」,就被人驅逐。有一篇《邵陽士民驅逐亂民樊錐告白》,被蘇輿收入《翼教叢編》卷五,言:「治天下者,大權不可以旁落,況下移於民乎?樊錐謂人人有自主之權,將人人各以其心為心,是使我億萬人民散無統紀也。」這樣來看,「民權」罪惡滔天。

不光蘇輿之流這樣看,通達如張之洞者,以清末憲政一大台柱子,亦如是,觀其《勸學篇》言:「使民權之說一倡,愚民必喜,亂民必作,紀綱不行,大亂四起,倡此議者,豈得獨安獨活?」

君主立憲,如何繞開「民權」?嚴復不能不考慮。他挖空心思,挖出了個「民直」,從學理上說,這個「直」字,確實信達雅,然而,可為研究者用,卻難以號召群眾。僅此而言,「民直」還不如「民本」。「民本」,也有正當性和正義性那一面,但我們總覺得它還缺了一點,缺了什麼?

缺了自主性,多了群眾性。「民直」雖有自主性,但那是從考據學裡發掘出來的,非從百姓日用中來,非從市井口語里來,其價值在於,能用一個古漢字準確命中英語的某個關鍵詞,並賦予其現代意義,而有其學術價值。但它能被群眾掌握嗎?顯然,群眾不可能跟著它到考據學裡去。再說,「民直」二字,一個用鼻音悶出來,一個從齒縫裡擠出來,這樣的發音,能作為口語流行並轉化為口號嗎?

而「民權」就不同了,看上去一目了然,不需要怎麼解釋,念起來琅琅上口,不光開口就能念,而且張口就能喊。我們試比較這樣兩句口號,一句是「我們要民直」!連口都難張開,怎能喊口號?再說,「直」還有錢的意思,總不能喊「我們要民錢」吧?一來「民錢」在口語里不通,二來以「要錢」為口號,再怎麼崇尚功利,哪怕極端唯物主義,恐怕也喊不出口吧?而另一句是「我們要民權」!這樣一喊,氣發丹田,直衝頭頂,全身心都被調動起來,可以用整個生命來喊,這樣喊,才叫口號。

口號的意義固然重要,發音同樣也不可忽視,嚴復大概從未想過,觀念一旦被群眾掌握,就會轉化為口號,而一旦轉化為口號,觀念也就掌握了群眾,接踵而來,就會有群眾運動。有人說,「民權」這個詞是從日本來的,它在日本導致了自由民權運動,來到中國,中國也跟著運動了。這話說對了一半,「民權」一詞,確實來自日本,但還有一半沒有說到,那就是「權利」觀念是在中國誕生的,日本人的「民權」思想是在「權利」觀念的基礎上形成的。「民權」思想傳到中國,是「權利」觀念回娘家。

「權利」的王與霸

後來,丁譯《公法便覽》,在「凡例」里,對新造「權利」一詞,也說「此等字句,初見多不入目,屢見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中國人於「權利」並不陌生,怎會「多不入目」呢?

「權利」二字,在中國傳統里,是霸道的關鍵詞,本來,它待在霸道里挺合適,可丁氏偏要拿它到王道里來高舉「人慾」。王道「存天理,滅人慾」,搞了好幾百年,把一個王權中國都快要搞成王道中國了,沒想到,西學與霸道結盟,來顛覆王道了,最為顯著的標誌,就是《萬國公法》被「權利」二字入主了,要王權跟著「人民權利」走,這就是嚴復批評的「以霸譯王」,認為它高揚了「人慾」。

嚴復不反對「權利」觀念中包含的自由民主思想,但他反對其中含有「人慾」企圖。他認為,自由民主的正當性和正義性,無需以「權利」來表達,因為「權利」背後,難免有權勢撐腰,且滋生權謀,尤以「民權」言之,那就更是成了所有人的「人慾」淵藪,萬般罪惡,皆由此出,如西諺所云:人民人民,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西人言,人心是個戰場,有如但丁詩中的煉獄……

種種「人慾」,都以民為本,為「權利」而戰,戰之波瀾,如荷馬史詩中巨靈搏鬥,密爾頓詩中龍蛇混戰。戰之根源,在他看來,就在於以人慾「攖人心」,用「權利」給人心開了「七竅」。

可人慾,真的就是禍水嗎?當然!因為嚴復身受其害——吸鴉片煙,而吸煙,就是人慾使之然。如果我們套用朱熹「存天理,滅人慾」的語式,那麼戒煙就是「滅人慾」了;如果我們說「存天理」是行「天直」,那麼「滅人慾」也就可以說是立「民直」了。可「天理人慾」絕然對立么?

朱熹這麼一斷,「人慾」就成了原罪,他從人性論上,回到人性惡去了。朱之於荀、孟,各取所需,於荀,取了人性惡,於孟,取了心性說,他將人性惡,放在心性說里,用了孟的主體性方案,而非荀的制度化方案,以「滅人慾」來解決人性惡的問題。

都說宋學近禪,或曰,朱學似神秀,以人性惡,而「時時勤拂拭」,將「明鏡台」——「心」,「拭」出一片天理來,所謂「莫使惹塵埃」,乃反精神污染,終歸於「滅人慾」也。而陸學似惠能,源於孟,以人性本善,性空無染,使自我開顯,而有孟曰「萬物皆備於我」,陸言「吾心即是宇宙」。

《詩》雲「我直」,陸言「吾心」,與西人笛卡兒之「我思」,皆以「我」立言,而異於朱子「無我」。「無我」,必「滅人慾」,有「我」,則存天理,也存人慾。明末,劉宗周、王夫之,都這麼說過。清代戴震作《孟子字義疏證》,從孟子那裡,找到了打開天理人慾格式的突破口,將理還原於欲,以「滅人慾」為「後儒以理殺人」,尤甚於「酷吏以法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

對此,嚴復應知。但儒家傳統中,門檻甚多,除了理欲之辨,還有義利之辨,經由孟子,可以邁過天理人慾的檻,卻走不出義利這道檻,然而,不過這一檻,「權利」如何能立的起來?

經由孔孟、程朱一線,我們只能在義利觀里兜圈圈,很難邁出走向「權利」的一步。如果回到原典,從《五經》出發,撇開《四書》,那時,還沒有義利之辨。如上所述,《詩》雲「我所」、「我直」,就包含了個人利益,而《易》曰「亨利」,就更以「趨利避害」為宗旨,讀《易》者,誰人不知?

嚴格來說,《五經》之中除了《春秋》,皆非儒學。孔子僅以仁義裁成諸經,而其本身則不待孔子而成。未有孔子之前它們已在,但非以經而在,而是以史而在,如章學誠曰「六經皆史」也。經之所以為經,一要有孔子以仁義取之,二要藉助政治權威,由大一統的官方來認定,從春秋到漢代,花了好幾百年的時間。儒家經典,不是儒學的產物,相反,儒學倒是原典之樹結的果。

孔子「述而不作」者,《五經》是也,儒之「作」也,自《四書》始,孔子之於《論語》,乃「述」之者也,錄而「作」之者,其門人弟子也。義利之辨,《五經》所無,有之者,始於《四書》。《四書》「罕言利」,而《五經》多言之,以《周易》為代表,「利以合義」,才是《五經》的主旋律。

因此,超越義利之辨,先要翻過《四書》的牆,直奔諸子,回到《五經》去。

「權利」超越仁義

「利」,應時而變,儒曰「聖人可權」,可一「權」,「利」就變。「權」為度量衡,故稱「權衡」,權衡利弊,權衡利害,凡「權」必有「利」。

《商君書﹒算地》曰:「朴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法而易苦」。民「權利」——權衡利害,就「畏法而易苦」,好統治,人民一「權利」,就被奴役。

儒家言「權利」者,有《荀子·勸學》,自言其獨立之精神曰「權利不能傾也,群眾不能移也,天下不能盪也」。此「權利」,非權衡利害之意,乃權力加利益。「利」在《五經》,和合於「義」,自有其正當性,然,被諸子一「權」,「利」的正當性彷彿消失。經可權,道可權,難道「利」不可權?

非也!「權」是衡器,用於稱量,因其公平、公正而具有正當性,故「權利」,就是要把「利」納入公平和公正之「權」中——「權然後知輕重」,「利」之輕重,當然要「權」!

此為「權利」之根本義,至於權衡利害、權力加財貨等,皆為其衍生義,後來,衍生義與根本義之間,橫亘著一道儒家砌起來的「義利之辨」的牆,那根本義,就被「義利之辨」給遮蔽了。

丁韙良真是了不起,他居然一眼就能看出「權利」的正當性,口說「不得已」,心裡卻堅定不移。任復興在《丁韙良〈萬國公法〉對民主憲政思想的迻譯》中談到,他對《萬國公法》一書,做過統計,書中,3次出現「人民權利」,77次出現「權利」,56次出現「主權」。金觀濤、劉青峰通過「資料庫」對「權利」一詞進行檢索,確認在《萬國公法》里,「權利」出現了81次,「權」字出現760多次。

「權利」一詞的提出,對於中國的影響,實不亞於孔子在春秋時代提出「仁義」。

「仁義」問世,乃兩千年前,中國古代政治倫理精神從天到人、從人民到人性的一次大轉變,而「權利」提出,則是近百年來,中國近代政治法理精神從王權到民權、從王法到公法、從王朝天下到民族國家的一次更為深刻的轉變。作為近代化的核心觀念和近代政治思想的關鍵詞,「權利」勢必取代「仁義」,引導中國「三千年來之巨變」——對內確立「人民主權」,對外確立「國家主權」。此為中國近代以來政治思想之大勢,可惜丁氏以後百餘年間無人有此覺悟,反多自以為是者,誤解了丁氏。

丁氏發現「權利」,是因為他不在朱子學的門檻里,沒有被糾結於「天理人慾」,也不在《四書》門牆內,沒有被局限於「義利之辨」,他立於西學高地,眺望中國傳統,放眼看去,一眼就看到了先秦時期的春秋時代,他認為,那就是中國的公法時代,還從《五經》里發現了兩部公法,一部《周禮》,一部《春秋》,它們就像是作為度量衡的「權」,那時,國與國之間,人與人之間,都要用它們來「權」,也就是把個人利益、國家利益放到公平、公正之「權」中來權衡,而他自己,也「聖人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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