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文武科舉制
06-19
明太祖朱元璋,是元末農民大起義中產生的地主階級政治家,他很懂得人才對於奪取政權和鞏固政權的意義。早在明王朝建立之前,他就十分重視爭取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以朱升、宋濂、劉基為首的一批儒生在他的帳下效力,備受尊重。為了迎接即將取得的全國性的勝利,1367年,朱元璋發布了「設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要求各級地方官「勸諭敏健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時勉學。俟開舉之歲,充貢京師」(《明史》卷七十,《選舉制》二),解開了明代科舉制的序幕。 明初科舉與薦舉的更迭洪武三年(1370),朱元璋昭告天下:「自今年八月始,特設科舉。務取經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實相稱者。朕將親策於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毋得與官。」(《明史》卷七十,《選舉制》二) 這年,京師和行省部分分別舉行鄉試。出場試經義一道,《四書》義二道;二場,論一道;三場,策一道。發榜後十天,還對被錄取者進行以起碼、射箭、書法、算術、律令為內容的考試。錄取名額除直隸為一百人、廣東、廣西各二十五人外,其餘各省均為四十人。在特殊情況下亦可不拘額數。還允許高麗、安南、占城等國的士子在本國鄉試後,貢赴京師。第二年舉行會試,朱元璋親制策問,試於奉天殿,錄取了吳伯宗等一百二十人。 這時,明王朝建立不久,官員缺額很多。洪武四年(1371)正月,令各行省連續三年舉行鄉試,所有舉人都免予會試,赴京師聽候選官。又從各行省的舉人中選拔一些「年少俊逸者」擔任翰林院編修、秘書監直長等官職,讓他們在宮中的文華殿肄業,由著名學者宋濂等負責教學。 連考三年後,朱元璋發現所錄取的人才,大多是「後生少年」,文章雖然寫得頭頭是道,卻缺乏實際工作的能力。於是,他在洪武六年(1373)二月決定暫停科舉,「別令有司察舉賢才。必以德行為本,而文藝次之」。(《明太祖實錄》洪武六年二月) 舉薦的科目有聰明正直、賢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等。由各地方長官舉松京師破格錄用。從此,科舉制停止了十年。但是,薦舉的情況並不比科舉好。薦舉多而有濫,經吏部舉薦需要授官的,多時一次達三千七百餘人,少時也有一千九百多人(《明史》七十一,《選舉制》三),長此下去,將無官可授;更嚴重的是,被舉薦的人也不必科舉入仕的人更有行政才能,洪武十五年(1382),都御史趙仁在談到薦舉的情況時就說:「曩者以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諸科所取士,列置郡縣,多不舉職,宜核其去留。」(龍文彬:《明會要》卷四十九,《選舉》三) 經過比較,朱元璋感到科舉制度還是有它的優越性。便在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下詔恢復科舉。洪武十七年(1384),定科舉成式,命禮部頒行各省。薦舉、科舉,兩途並用。永樂(1403——1424)以後,科舉日重,薦舉日輕。「能文之士,率由場屋進以為榮」。薦舉一途,「久且廢不用矣」。 學校——科舉的必由之路 明朝以前,學校只是為科舉輸送考生的途徑之一。到了明朝,進學校卻成了科舉的必由之路。學校和科舉更緊密的結合起來。朱元璋認為:「治國以教化為先,教化以學校為本。」為了推行封建的文化專制主義,他對學校非常重視。1365年,當他還是吳王的時候,就在應天建立國子學。1369年又令各府、州、縣設立學校。國子學是中央一級的學校,建於南京雞鳴山下,不久改成國子監。國子監設祭酒一人(總領監務),司業二人(分掌六堂,主持教務)。下面分設監丞(管訓導),典簿(管總務),典籍(管圖書),典饌(管食物),博士(負責分經授課),助教、學正、學錄(分別負責管理六堂事務)。在國子監學習的學生統稱監生,舉人入監的稱舉監,生員入監的稱貢監,官僚子弟入監的稱蔭監,捐資入監的稱例監。永樂元年(1403),明成祖朱棣在北京設立國子監,永樂十八年(1420)遷都北京,稱原來的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這就是明史上的南監和北監。 明代的國子監分為六堂,分別以率性、修道、誠信、正意、崇志、光業命名。學習內容樂樂儒家的經典《四書》、《五經》之外,還有劉向的《說苑》、律令、書法、數學、《御制大誥》等。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中選二道,每天習二百餘字。監生們的工課,由各班齋長負責監督。國子監的學規非常嚴格。監生違反了監規,第一次,記在《集愆簿》上;第二次,決竹篾無暇;第三次,決竹篾時下,繩愆廳上的兩條紅凳,就是讓學生付著挨打的(黃佐《南雍志》卷一六,《器用》);第四次,就要發遣安置,也就是開出、充軍、罰充吏役。更嚴重的還要戴枷、監禁、直至殺頭。洪武二十七年(1394),監生趙麟寫了一張「大字報」,對學校提出批評,被認為「誹謗師長」,朱元璋將趙麟殺了,並在國子監前立一長竿,梟首示眾。一白二十六年後,明武宗朱厚照南巡,才下令將這根長竿撤去。 明初急需大批人員充實官僚機構,因此以監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員的多不勝計。明成祖以後,進士的地位日益提高,監生的出路每況愈下。監生如果不通過科舉取得進士的頭銜,就不可能有好的出路了。 府、州、縣學時地方學校。府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設教諭一人,訓導二人。府、州、縣學的學生名額,明初規定為: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每人每月由國家發給食米六斗。後來又幾次下令增加名額。「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生員入學,最初是由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和府、州、縣官主持考試。正統元年(1436),才在各行省特置提學官。提學官的職責是「專督學校,不理刑名」,各直省的地方長官不得侵犯提學的管制。提學官三年一任,任內舉行兩次考試,一次是歲考,一次是科考。歲考和科考,都按成績的優劣分為六等。三等不賞不罰,三等以上受賞,三等以下受罰。尤其重要的是科考列一、二等者,就取得了參加鄉試的資格,稱科舉生員,所以說,只有進入學校並取得可舉生員的資格,才能在科舉的道路上一步一步爬上去。明朝的鄉試、會試和殿試 1.鄉試 明朝科舉,分鄉試、會試和殿試三級進行。 鄉試,是由南、北直隸和各布政使司舉行的地方考試,又稱鄉闈,每三年一次,於子、卯、午、酉年舉行。鄉試的地點,在南、北京府和各布政司駐地。主持鄉試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調一人,此外還有負責受卷、彌封、謄錄、對讀、巡綽監門、搜檢懷挾的官員。 考試分為三成: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第二場,試論一道,判語五條,詔、誥、表內科一道。第三場,試經史策五道。三場考試,分別在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進行。考生入場,要經過嚴格的搜查,不許挾帶。入場後,每一名凱勝由一名號軍監視,防止作弊。黃昏時交卷,如果沒有作完,給蠟燭三枝,蠟盡還沒有完卷,就要被扶出考場了。考生交卷後,經過彌封、謄錄、對讀等程序,然後送主考、同考批閱。批閱的時間,名義上是十天,但是,真正用在批閱上的時間不過三四天而已。因為試卷很多,不能遍閱,試管往往「止閱前場,又止閱書義」,如果第一場所寫的三篇《四書》義得到試官的賞識,就可以中式,成為舉人了。 鄉試的錄取名額,是由朝廷決定的。洪武十七年(1384),詔「不拘額數,從實充貢」。洪熙元年(1425)規定了名額,各考區從十名到五十名不等。後來逐漸增加,明朝後期,南北直隸增至一百三十餘名,各布政使司的名額也大大增加了。 2.會試 會試是由禮部主持的全國考試,又稱禮闈,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在丑、辰、未、戌年於京師舉行。參加會試的必須是鄉試中式的舉人。會試也分三場,分別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考試的內容和程序基本上和鄉試一樣。因為會試是比鄉試更高一級的考試,明統治者對它更加重視。所以,同考官的人數比鄉試增加了一倍。主考、同考一級提調、監試等官,都由級別較高的官員擔任。舉人入場時的搜檢,在明初較寬。朱元璋曾說:「此已歌鹿鳴而來者,奈何以盜賊待之?」所以,搜檢之法時行時不行。到了嘉靖末年,舉人挾帶的情況日益嚴重。1565年,嘉靖「使命添設御史二員,專司搜檢,其犯者,先荷校(戴枷)於禮部前一月,仍送法司定罪,遂為厲禁」。對此,沈德符頗有感慨。他說:「四十年來,會試雖有嚴有寬,而解衣脫帽,一搜再搜,無復國初待士體矣。」 會試的錄取人數,明初沒有定額。最少的一次,只有三十二人,最多達到過四百七十二人。名額說的增減,「皆臨期奏請定奪」。成化是一年(1475)以後,一般取三百名,有因題請及恩詔而另增五十名或一百名的,屬於特殊情況,並非「恆制」。 明代初年,禮闈取士,部分南北。洪武三十年(1397),學士劉三吾、紀善、白信蹈任會試主考,錄取了宋琮等五十二人,全部是南方人。發榜之後,北方考生不服,說考官是南方人,如此取士是偏袒同鄉。朱元璋知道後,非常生氣,派侍講張信等十二人複查。又有人說張信使在劉三吾的指使下有意將水平不高的卷子送給皇帝審閱,朱元璋聽了更加生氣,將白信蹈、張信處死,劉三吾年老免死,充軍邊疆。朱元璋親自閱卷,錄取了任伯安等六十億人,全部是北方人。當時人稱之為「南北榜」或「春秋榜」。但是,事過之後,並沒有對被錄取者的籍貫作出什麼規定。知道洪熙元清(1425),仁宗朱高熾才命楊士奇定南北錄取名額,男人佔十分之六,北人佔十分之四。宣德(1426——1435)、正統(1436——1449)年間,又分為南、北、中卷,在一百個名額中,南卷取五十五名,北卷取三十五名,中卷取十名。景泰(1450——1456)初年,曾一度飛出這個規定,但不久又恢復了。以後雖然比例有一些變化,但「分地而取」的原則卻沒有改變。 3.殿試 殿試,是明代科舉的最高一級考試,因考場在奉天殿或文華殿而得名,凡是會試中式的人都可以參加。殿試是「天子親策於廷」,所以又稱廷試。殿試的時間,按科舉成式的規定是三月初一,從成化八年(1472)起,改為三月十五日。 殿試的內容很簡單,僅試時務策一道。試題一般由內閣預擬,並在考試前一天呈請皇帝圈定。殿試以一日為限,日落前必須交卷。完卷後,受卷官以試卷送彌封官,彌封畢送掌卷官,掌卷官立即轉送到東閣,由讀卷官進行評閱。 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皇帝就是主考官,所以評閱試卷的人只能稱為讀卷官。讀卷官從進士出身的高級朝官中選拔。按照明初的規定:「殿試畢,次日讀卷,又次日放榜。」在一天當中,人數不多的幾個讀卷官要評定幾百份試卷。讀卷官的任務,只要是在試卷中挑出三份卷子,以便確定一甲三名的人選,其他分等定名次是無關緊要的。 明代殿試的名次分為一、二、三甲。一甲三人,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 當時士大夫又通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加上殿試一甲第一名的【狀元】,合稱三元。連中三元,是科舉場中的佳話。 有明一代,連中三元的只有洪武年間的許觀(後複姓黃)和正統年間的商輅二人而已。 發榜後,皇帝賜諸進士宴於禮部,稱「恩榮宴」。接著,這些進士們就分別被授予官職了。殿試之後,還要選拔庶吉士。 選拔庶吉士,在洪武年間即已開始。但是,那是選出的庶吉士還不專屬翰林院管理,到了永樂二年(1404),庶吉士就專屬翰林院了,所以稱選庶吉士為館選。中選者由一名教習負責培養,教習由職位高資歷深的翰林院或詹事府官員擔任。三年學成,優秀的留翰林院任編修、檢討,其餘出任給事、御史,叫做散館。庶吉士出身的人陞官很快。到明英宗以後,朝廷形成「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局面,甚至「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所以「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了。通計明朝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出身的佔十分之九。所以《明史·選舉志》說,明朝「科舉視前代為盛,翰林之盛,則前代所絕無也。」 明朝的武科 1637年,朱元璋就有「設文武二科取士」的命令,但是,在他的心目中,武科的地位卻不如文科。明王朝建立不久,文科取士就開始了,武科取士卻遲遲沒有提到議事日程上。 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才採納禮部的建議,立武學,用武舉。武臣子弟於各直省應試。 天順八年(1464),英宗令天下文武官員推薦通曉兵法、謀勇初中的人才,由各省撫、按、三司,直隸巡按御史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再由並不同總兵官在帥府試策略,教場試弓馬。答策二道,騎射中四矢,步射中二矢以上為合格。 成化十四年(1478),憲宗批准了太監汪直的請求,像文科一樣設武科鄉、會試。 弘治六年(1493),定武舉考試,六年一次,先試策略,後試弓馬。試策不合格的不許試騎射。弘治十七年,改為三年一試,張榜賜宴。 整的十四年(1519),定武舉試三場:第一場試馬上箭,以三十步為準。第二場試步下箭,以八十步為準。第三場試策一道。 嘉靖元年(1552),又規定各省應武舉的人,巡按御史於十月考試,南北兩京武學於兵部選取,次年四月會試。翰林二員為考試官,給事中、部曹四員為同考官。鄉、會試的場期,都在該月的初九、十二、十五三天。起送考驗,監試張榜,大體上仿照文科的鄉、會試。嘉靖十九年罷武舉鄉試。明年,又下令恢復,並仿照文科的南北卷例分為邊方(邊疆)、腹里(內地),每十個名額中,邊方六名,腹里四名。 萬曆三十八年(1610),定會試錄取名額為一百人。萬曆末年,科臣請特設將才武科,第一場試馬、步箭及槍、刀、劍、戟、拳博、擊刺等法,第二次場試營陣、地雷、火藥、戰車等項,第三場試有關兵法、天文、地理等方面的知識。這一建議,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但是,並未實行。 崇禎四年(1631),武科會試,舉人中能使用重一百斤的大刀的只有王來聘和徐彥琦二人,徐彥琦卻未被錄取,發榜之後,輿論大嘩。崇禎非常生氣,將考官和監試御史拘捕,關進監牢,兵部郎二十二人全部撤職,另派方逢年、倪元璐等再試,錄取了翁英等一百二十人。方逢年、倪元璐「以時方需才,奏請殿試傳臚,悉如文例」。崇禎採納了他們的的意見,分別賜給王來聘等進士及第和進士出身。武科殿試,就是從這時開始的。 崇禎十四年(1641),諭各部大臣,特開奇謀異勇科。但是,詔下之後,無人應試。三年之後,明王朝的統治就被推翻了。 1644年以前,滿洲貴族並沒有實行過科舉考試的制度。 努爾哈赤在世的時候,對明王朝的知識分子非常痛恨,認為「種種可惡,皆在此輩」。(《東華錄》天聰三年)俘虜中的知識分子,一經查出,「盡行處死」。 1627年,皇太極繼位,為了發展和壯大自己的力量,對知識分子的作用開始有所重視。天聰三年(1629)八月,他在一篇上諭中寫道:「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並用,以武威克敵,以文教治世。朕今欲興文教,考取生員。諸貝勒府一下及滿、漢、蒙古家所有生員,俱令赴考,家主不許阻撓。考中者,則以丁償之。」 1644年,清王朝建立之後,范文程建議採用明王朝科舉取士的制度。企圖通過科舉取士來籠絡知識分子,消除廣大人民對滿洲貴族的反抗情緒。他的建議得到清統治者的採納,決定順治二年(1645)秋八月舉行鄉試,三年(1646)春二月舉行會試。 清代的科舉制度從此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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