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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聖經中的五祭

舊約聖經中的五祭 上一篇下一篇 發布者:水晶保羅 | 發表時間:2011-04-06 23:15

獻祭是舊約時代人們向上帝敬拜的慣例,聖經里記載最早從第二代人類開始就有了這個傳統,通過動物或者食品向神獻上敬拜(創世紀4:3~4),到了神頒布律法以後則有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利未記1~5章)。到了新約時代,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獻的完全祭,使我們得以成聖(希伯來書10:14),由此人類不再需要通過實物獻祭,而可以直接通過主耶穌與神交流。

有人就此說,舊約時代既已經過去,那麼現在就沒必要去多關心了。但我們知道,聖經裡面的話都是為教導我們而寫的,目的是要我們能夠藉著忍耐和聖經所給與的鼓勵獲得希望(羅馬書15:4),而新舊約是互相關聯、互相印證的,舊約的獻祭方式也預表著我們新約時代與神的關係。因此,了解舊約的獻祭也是我們今天基督徒靈修的重要環節。

在利未記1~5章里,神一共規定了五種獻祭:分別是燔祭(燒化祭)、素祭、平安祭(酬恩祭)、贖罪祭、贖衍祭(贖過祭)。分別代表了交託、聖潔、感恩和贖罪衍的過程,也意味著我們今天每一個基督徒必須要面對的靈修生活。通過對五種不同祭的了解,我們也可以明白自己在主里到了什麼地步?

燔祭又稱「燒化祭」,是指要將獻祭的動物全部燒化在祭壇上(利未記1:9),實際上這也意味著全然將自己交託給神。作為信徒來說,這也是信主的第一步:信靠。在獻燔祭時他要把手放在祭牲的頭上;這燒化祭就蒙接納,能替他贖罪(利未記1:4),對應後面新約所說的:如果你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使他從死里復活,你就會得救(羅馬書10:9)。同時也告訴我們:除了向神交託以外,沒有其他任何的對象能夠除去我們的罪。所以,燔祭也是其餘四種祭的基礎。

素祭,是指用素食作成的供物獻給神的祭品,這也是五種祭中唯一不用動物的。在聖經里一共有三種祭物:細面加油和乳香(利未記2:1);烘的餅加上油,或用細面塗上油的餅(利未記2:4);烘過的新穗子,加上油和乳香(利未記2:14)。素祭需跟在燔祭後面,而不能先行單獨獻上,經文上記載在壇上燒後剩下的素祭要歸亞倫系的祭司;這是至聖的,因為是從獻給上主的火祭中留下的(利未記2:3、10),這就象徵著靠主過聖潔的生活,也承認神供應我們日常的所需。在素祭中加上油,也預表著與神的同在。

正如耶穌說:你們要先追求上帝主權的實現,遵行他的旨意,他就會把這一切都供給你們(馬太福音6:33;路加福音12:31)。所以,當我們願意在「燔祭」的基礎上信靠主時,那麼就意味著我們的生活也將變得聖潔而符合神心意了。儘管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馬太福音5:45),但只有在真正信靠主以後才能體會到這份愛,同時也願意靠主過得勝的生活了。如後來的新約中說:「你們行事為人都應該符合上帝呼召你們時所立的標準(以弗所書4:1)」,這也是一個基督徒得救後必然的表現。同時,也象徵著信心跟行為相輔並行,信心是藉著行為而達到完全的(雅各書2:22)。

另外,在素祭中還提到不可使用酵(利未記2:4、11),如耶穌提到「你們要提防法利賽人的酵母,就是他們的偽善」(馬太福音16:6、11;馬可福音8:15;路加福音12:1),之後的聖經更不止一次提到:一點點酵母可以使全團的面發起來。要把罪的舊酵除掉,你們才能完全潔凈(哥林多前書5:6~7)。因此,酵在聖經里多是「罪」的代表,也意味著聖潔的生活里沾染不得一點罪惡。有許多基督徒稱只要信主,基督寶血自然能贖罪。這種帶著「只要能信主、犯了罪反正神會赦免的」的想法任意行惡的人,在聖經里稱為「尼哥拉一黨」(啟示錄2:6、15),顯然是不被神所悅納的。再有,聖經還提到「你所獻的各種素祭都要用鹽調和,因為鹽代表上帝與你們訂立的約。你必須用鹽調和各種祭物。」(利未記2:13),用鹽立約也是當時中東地區的傳統,新約里耶穌對門徒說「你們是人類的鹽。」、「鹽本是好的,可是它若失掉鹹味,怎能使它再咸呢?你們要有鹽的作用,彼此和睦相處。」(馬太福音5:13;馬可福音9:50;路加福音14:34),象徵著基督徒在世上帶來屬靈的和睦,也預表神在我們生命中的滲透。所以,「無酵」與「鹽約」也是藉此教導我們:要努力跟人和睦,過聖潔的生活;沒有聖潔的生活就沒有人能見到主(希伯來書12:14)。

對一般的信徒來說,「燔祭」和「素祭」是得救的基礎。但是,若有聖靈的感動為主事奉,則應當獻上平安祭。這祭又稱「酬恩祭」,象徵著與神聯合所帶來的平安,也表示對神的感恩與回饋,所以這裡要求是將所獻動物最好的部分燒化在祭壇上(利未記3:9~10、14~15)。這一種祭也意味著信徒願意將自己最好的全然獻給神,如同保羅告訴信徒說:弟兄姊妹們,既然上帝這樣憐恤我們,我勸你們把自己當作活活的祭物獻給上帝,專心事奉他,蒙他喜悅。這就是你們應該獻上的真實敬拜(羅馬書12:1),而之後又進一步告訴信徒「你們從我所學習,領受,或聽到,看到的言行,都要實行出來。那賜平安的上帝就會與你們同在。」(腓立比書4:9)因此,當我們願意全身心為主作工、與主聯結時,平安就自然會臨到我們的心了。

接下來的兩個祭,乃是信徒面對犯罪時所行的。雖然我們靠主得了聖潔,但內心難免還會有信主前的老我罪性、行為上也難免有過犯,如保羅說「我的內心原喜愛上帝的法則,我的身體卻受另一個法則的驅使──這法則跟我內心所喜愛的法則交戰,使我不能脫離那束縛我的罪的法則;這法則在我身體里作祟。」(羅馬書7:23~24)因此,認罪就是不可避免的。其中「贖罪祭」是指無意中干犯神或者因為一時軟弱犯罪時需要獻祭的情況(利未記4:3),這個祭需要祭司用血在會幕上用指頭蘸血,在聖所的帳幔前灑七次(利未記4:6、17、或是用指頭蘸這祭牲的血,抹在獻燒化祭的祭壇凸起的四角上,再把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座上(利未記4:25、30),這也預表著只有用血的祭物才能除人的罪。不過,用牲畜獻祭,每犯一次罪都必須獻上,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無須多次獻上自己,否則,從創世以來,他就得多次忍受苦難了。基督一次獻上而竟全功,在這末世,把自己當作祭物獻上,來潔凈罪(希伯來書9:25~26)。所以「贖罪祭」也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受死的預表。

而「贖衍祭」(又譯「贖過祭」)其實是「贖罪祭」的一個補充。是指人除了干犯神的誡命以外,還具體造成了損害的後果,由此要獻上這「贖衍祭」(利未記5:1~5),另外還要加上五分之一的補償(利未記5:16),以表明自己真正願意悔改的心。如今主耶穌的十架救恩雖然一次竟全功,但當我們因為軟弱犯罪造成給神或他人實際損害的後果時,還是要加以補償。如耶穌在世教導:你在祭壇前要獻供物給上帝的時候,要是想起有弟兄對你不滿,你就該把供物留在祭壇前,立刻去跟他和解,然後再回來把供物獻給上帝(馬太福音5:23~24)。這也意味著悔改並不僅僅只是在形式上、口頭上,還應當在行動上。

縱觀五種祭物,除了素祭以外,其他四種都需要用動物來獻祭。聖經中提到的有公牛、母牛、綿羊、山羊和斑鳩、雛鴿。不同的動物種類,也有不同的預表:其中公牛象徵強大的信心,而母牛則代表信心軟弱,所以其他祭可以用母牛,燔祭則必須使用公牛;彎角的綿羊則是預表著順服,而有尖角好鬥的山羊則象徵著有悖逆缺損的(馬太福音25:31~46);鳥類因為會飛,就代表著屬天的生活:斑鳩因它的眼睛向上而代表仰望天國,雛鴿則象徵溫順和忍耐並倚靠神。因此,對於獻不起牛羊的窮人來說,他們所獻的鳥類其實是更蒙神悅納的,如保羅所稱讚馬其頓教會的信徒:在極度的貧困中仍然慷慨捐助。我敢證明,他們的捐助是竭盡所能的,甚至超過了他們的力量。(哥林多後書8:2~3)這樣的信徒其實是更有福的,因為別人是從他們的財富中捐出有餘的;可是她已經很窮,卻把自己全部的生活費用都獻上了(馬可福音12:44;路加福音21:4)。

由此可見,獻祭用什麼樣的供物是其次,最重要的是心靈和誠實(約翰福音4:23~24),這些供物本身指向的意義也在於此。如上帝藉先知的口中說「我要求的是堅定的愛,不是牲祭;我要我的子民認識我,不要燒化祭。」(何西阿書6:6;馬太福音9:13;12:7)若心裡沒有真正愛神愛人,即使表現的再虔誠、再肥美的供物也必像邪惡的該隱獻祭一樣不能為上帝所悅納(創世記4:5)。所以,後來舊約時代上帝所揀選的以色列民屢屢悖逆之下,他便藉著先知阿摩司厲聲道:「我不接受你們的燒化祭和素祭,也不希罕你們獻上肥牲畜作平安祭。我不喜歡你們那鬧哄哄的歌聲,也不愛聽你們彈奏的樂曲。其實,你們應該像江水滾滾涌流,不屈不撓地伸張正義!像溪水川流不息,始終不懈地主持公道!」(阿摩司書5:21~24)

如前所述,舊約時代無論是律法上規定的哪一種祭,並非一生只要獻一次,而是需要經常在神面前獻上。但新約聖經告訴我們:法律並不是真事物的完整和確實的模型,只是將來美好事物的影子。同樣的祭物年年不停地獻上,法律又怎能藉著這些祭物使來到上帝面前的人達到完全呢?(希伯來書10:1),所以這五祭的律法所指向的乃是如今在新約時代體會到耶穌所帶來的恩典。而今天我們的基督徒,藉著主耶穌以一己之力獻上的完全祭,不再需要循環往複地一次次付出物質代價。

不過,我們同樣當明白:我們必須以全然交託的心經常在主里反省,自己是不是真的完全信靠主了、繼而是不是真的過上了聖潔的生活,同時有沒有向神獻上感恩的回報,又是不是有經常省察自己內里的罪並靠主悔改?須知只有堅持不懈地靠主得勝,才能真正在將來同享天國的福樂。亦如保羅那段經典的宣告:弟兄姊妹們,我並不認為我已經贏得了這獎賞;我只專心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全力追求前面的事。我向著目標直奔,為要得到獎賞;這獎賞就是屬天的新生命,是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呼召我去領受的(腓立比書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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