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里突然多出二十萬,發現郵寄人竟然是我最對不起的人

2016-01-12 17:06|今日頭條|手機看國搜|||分享縮小放大核心提示:我沒臉要這些錢,我撥通了前婆婆的電話,告訴她,這些錢我不能要。

整理者:大月亮口述者:晴香我今年三十一歲,經歷了兩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在二十二歲,前夫比我大三歲,我們一見鍾情,談了不到半年就結婚了。前夫家的家庭還算不錯,婆婆在醫院當大夫,公公退休了,平時開計程車。嫁到這個家庭之後,我才發現,我受不了這家人,尤其是大嫂。婆婆有兩個兒子,我前夫是最小的兒子,大哥和大嫂和婆婆住在一起。大哥為人爽直,對我們還算馬馬虎虎,大嫂則不然,對我挑三揀四。大哥和大嫂都是留過學的人,尤其是大嫂,娘家很富裕,我總覺得她看不起我。我的出身普通,父母都是普通的農村人,所以,我感覺不太舒服。婆婆每天都把家裡打掃得很乾凈,大嫂也是個愛乾淨的人,家裡四處飄著來蘇水的味道。我受不了這個味道,而且,我脾氣任性很不懂事,和公婆與大嫂的相處不好,就提出搬出去住。我婆婆和公公不同意,因為家裡很大,有五層樓房,我和前夫的收入又不高。不久,我懷孕了,婆家人都很高興,因為大哥和大嫂一直忙於工作不願意生孩子,這個孩子的到來,讓公婆感到有盼頭,孩子生下來後,是個兒子,一家人把我寵上了天。說真的,因為當時才二十齣頭,欠缺成熟,更不懂得感恩,覺得他們一家人對我好是應該的,在月子里,我嫌棄婆婆總做鯽魚湯,氣得把飯碗還摔了,我老公見我這樣,就打了我。我當時覺得這家人太差了,出了月子不久,就跟老公離婚了。婆婆勸了我很久,我執意離婚。可能是因為有大哥大嫂的比較,又有自己的自卑作祟,還有和老公的感情轉淡的緣故。孩子留給了婆婆,我離開了那個家。離婚的那年,我才二十四歲。離開那個家之後,才發現男人並不好找,好男人更難找,七七八八,又蹉跎了幾年,二十八歲嫁給現任老公,現任老公的家境貧寒,我和他租在一室一廳,他是個物流員,我在超市打工。雖然同樣都是生活在廣州,可差距就太大了。聽說前夫又結婚了,大哥和大嫂移民了。我開始慢慢懂事,有時侯會很後悔自己的選擇。沒想到,自己在三十歲懷孕了,產檢時,發現自己患上癌症。不得以,我流掉孩子,開始進行治療。當錢花光了的時侯,現任老公提出離婚,他不願意再背負我這個包袱。我娘家的情況也很差,我本來打算自生自滅。就在這時侯,我的銀行卡里突然多出了二十萬。我想起來,去醫院的時侯,遇到前婆婆的一個老同事,應該是她告訴了我前婆婆。那張銀行卡,還曾是離婚時,老公給我分手費時辦理的。我沒臉要這些錢,我撥通了前婆婆的電話,告訴她,這些錢我不能要。可前婆婆說,這些錢是為了感謝我給他們家生了小寶的謝禮,她還讓我好好治病,好好生活。掛了電話,我哭到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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