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的歷史啟思

柏林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的歷史啟思最新文章思想陳彬2013-02-27 07:55

克服過去:柏林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的歷史啟思

這是統一的德國對他過去歷史所做的懺悔。藉由紀念碑提醒我

們不要忘記納粹最恐怖的罪行——試圖滅絕一個民族。

——Wolfgang Thierse

此紀念碑為對抗遺忘最重要的象徵。

——Paul Spiegel(德國猶太人聯合會主席)

一、前言

2005年5月10日,作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日60周年慶祝活動的一部分,位於德國首都柏林市中心的「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Denkmal für die ermordeten Juden Europas),舉行了莊嚴隆重的揭幕儀式。在經歷了近17年的爭論和期待後,這座深具歷史意義的紀念碑終於向世人揭開了沉重的面紗。

德國總統克勒、總理施洛德、聯邦國會議長提爾瑟等政要,來自世界各地的納粹大屠殺倖存者代表、猶太團體代表以及新聞記者共1000多人出席了當天的儀式。儀式中聯邦國會議長提爾瑟表示:「德國聯邦國會透過決議建立這座紀念碑,就是自覺到統一的德國必須坦白承認它的歷史責任,而且要在首都柏林的市中心公布其歷史上的最大罪行,以永遠牢記這一切。」

「歐洲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通稱為「大屠殺紀念碑」,位處於柏林市中心地區,愛伯特路(路名以威瑪共和國首位總統之姓氏命名)旁,北鄰歷史性建築物布蘭登堡門,南接波茨坦廣場。這個地點的選擇也頗具有深厚的歷史象徵意義。這一地區不僅是前納粹德國的權力統治中心,如今也是柏林的政治與行政中心,距德國聯邦議會和總理府等國家機關僅咫尺之遙。同時它還緊鄰使館區和動物園。在這麼一個聯結歷史城區、議會和政府區的地方建立揭露德國過去最不堪與晦暗歷史的紀念碑,不僅需要非同尋常的道德勇氣,同時也體現了非同尋常的反省與自覺誠意。換言之,是德國人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反省和承擔歷史責任。

但德國建紀念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給當年的猶太人受害者一個最終交代,紀念碑的落成也不表示60年後德國企圖與納粹歷史做一個徹底切割。提爾瑟在揭幕式上強調,紀念碑並不意謂德國對納粹歷史反省的終點,相反的,它將警戒德國人永遠牢記本身的那段歷史,並汲取歷史教訓。事實上,紀念碑的建立走過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整個構想從提出到計劃成案,最後正式完工開放,歷經17年之久 。建立這樣一座紀念碑的構想源始自民間,1988年,德國一位名叫蕾阿?羅許(Lea Rosh)的女性新聞工作者提出動議,要求在德國首都為納粹統治時期的被害猶太人建立一個歷史性紀念物,以讓世人透過直觀的方式,永遠牢記納粹罪行。

其間,原始計劃案也曾被全面退回重新再議,即使最後確認美國建築師彼得?艾森曼的設計獲得勝出 ,卻仍然經過大幅度的修改。經過十餘年的爭論,德國聯邦國會最終於1999年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建碑決議,並撥款2760萬歐元建立這一紀念碑,這是聯邦國會在從波昂遷往柏林之前通過的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決議之一,明確地體現出德國對其犯下的歷史罪行深切的自省和對其歷史責任毫不推卸的態度。

於揭幕儀式後兩天,2005年5月12日大屠殺紀念碑正式對外開放,一年365天,全天候免費對公眾開放。估計開放的第一年,就已湧入350萬名參觀者,平均每天一萬人,其中40%的參觀者為外籍人士。

二、「靜默之地」——集體記憶的藝術體現

大屠殺紀念碑是獻給在納粹統治下遭滅絕的600萬名歐洲猶太人。紀念碑的場域主要是由兩部分組成,地上部分是水泥碑群,面積共佔地19073平方公尺(相當四個足球場大)。由2711塊體積不一、深灰色的中空長方體水泥碑(Slabs)組成,各個水泥碑被平行置列於這塊略有起伏的地表上。每個碑寬0.95公尺,長2.38公尺,傾斜度為0.5度至2度。高度則各不相同,介於0.2-4.7公尺 。每個碑的平均重量約為8公頓,最大的碑高4.7公尺,重16公頓。

碑體的材料是十分堅硬的灰色自動密封式混凝土,同時為確保碑體表層的耐用性能,在生產過程中也採用了特殊的材料加工處理,尤其是防止塗鴉處理,可以有效地清除塗鴉痕迹 。

從遠處俯望,這個水泥碑群形似一片波濤起伏由墓碑組成的波浪。整個紀念碑群沒有一般紀念性建築物的主要出入口,由水泥碑群組成波浪般的網狀通路可供參觀者任意穿行。徜徉在水泥塊間由小方磚鋪成不足1公尺寬的狹小通道,踏在同樣是波浪般起伏的地面上,無論是向上方仰望,還是環顧前後左右,人們感受到的是某種難以言喻般被冰冷的水泥石塊擠壓的窘迫。

此外,2711塊水泥碑這個數字是建築師根據紀念碑地表的面積而定的,它沒有任何象徵意義,與被害者數目也無關聯。艾森曼的設計從根本上顛覆了紀念碑的概念,放棄了任何一種象徵性符號的使用。碑面上既沒有任何銘文,或包含任何對加害者控訴的文字,也沒有任何圖形標誌,碑群中更沒有一個中心標的。艾森曼解釋其設計思想時說,無論是水泥碑的數量,抑或其形狀,都不具任何象徵的意義。他的設計所要傳達的是一種被撕裂的感覺,如同在奧許維茲(位於今波蘭境內)滅絕集中營內無數兒童從他們的父母身邊被納粹強行帶走一樣。他將紀念碑群視為一個「靜默之地」(Ort der Stille),希望參觀者能被紀念碑的表現力所感染,並有所感動而從中得到啟示。

不過對於大屠殺紀念碑的設計概念,一直存在不少爭議。一些猶太團體指出,紀念碑的形式過於抽象,無法清晰地傳達出悼念納粹大屠殺遇難者的意念;還有批評者指出,德國政府修建這個紀念碑只獻給所有遇難的猶太人,而忽略了其他在納粹政權下的受害者 。針對外界的質疑,德國政府強調,紀念碑的落成並不意味著德國對納粹歷史的反省與究責已經結束,紀念碑只是一個開放的藝術作品,它是將親身經歷的戰爭回憶轉化成透過藝術傳達集體記憶的一種表達。希望德國民眾,尤其是年輕世代能被紀念碑的感染力所打動。同時德國政府也已做出要另外建立辛帝 (Sinti)和羅瑪(Roma)等吉普賽少數民族以及同性戀被害者紀念館的決定。

地下部分是紀念碑群下方納粹屠殺歐洲猶太人歷史的紀念館。由紀念碑群的東南側沿台階或乘電梯可到達此地下紀念館,其展示廳的設計風格與碑群的塊狀外形風格一致,展示廳的入口,懸掛著6張巨大的猶太遇難者照片,象徵著六百多萬被納粹殺害的猶太人。其中收藏大量有關納粹大屠殺的圖片和文字資料,以文字配合圖片的形式展示1933年至1945年間納粹的迫害政策以及殘害歐洲猶太人的歷史資料 ,整體展示內容氣氛凝重讓人陷入感傷的情緒。

三、納粹德國與迫害歐洲猶太人

回顧納粹種族主義意識型態的遺害以及猶太人在納粹統治下所遭遇的非人對待,就可以了解紀念碑不僅是為受害者而建,更是為德國人自己而建,以及紀念碑在德國現代歷史上的象徵意義,及其中隱含為後世訓的理性呼籲。

在希特勒的世界觀里,國家僅僅是維繫種族生存的一種組織形式,他並且從這種觀點歸結出國家的中心任務就是為保存亞利安統治種族的純凈與為該種族攫取必須的「生存空間」,並為消滅敵人創造力量。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希氏曾指出:「原則上國家不過是達到目的的手段,而這個目的就是維繫種族的生存」,因此國家社會主義強調國家的目的就是保護和發展優秀民族,消滅劣等民族 。

與此相對,一個劣等種族則是人類歷史的糟粕,尤其是猶太民族,應予徹底淘汰。事實上,反猶太主義的種族主義與「生存空間」理論共同建構了希特勒,乃至國家社會主義世界觀的中心思想,它不但成為希特勒推動種族以及向外擴張政策的主導思想,並落實成為第三帝國的行動準則,而被直接用來為當局的政治需要和侵略戰爭服務。

在希特勒眼中,國家既然是達到霸權擴張的目的並且是一種保護種族的工具,而為了達成保存和發展優秀日耳曼民族的純凈這個目的,消滅劣等種族並大肆擴大日耳曼民族的生存空間乃成為必要手段,因此被視為劣等民族的猶太人,便成為遭受納粹迫害的對象。早於1920年的納粹黨黨綱中就明確指出,唯有擁有真正德國血統的人,才被視為德國國民。納粹攫取政權後很快就試圖將其反猶太主義理念付諸實行,雖然〈威瑪憲法〉第109條保障人人在法律之前平等,因此任何帶有歧視猶太人的法令均屬違憲。但同年3月24四日國會通過的〈授權法〉,卻為納粹逼迫猶太人掃除了法律上的障礙,根據此授權法,政府制訂法律根本無須經過立法機構的同意 。隨著4月7日頒布的〈公務人員法〉強制所有非亞利安人的公務人員退休或解職,開啟了納粹全面壓迫猶太人之先聲。1935年9月15日頒布的〈紐倫堡法令〉,更進一步剝奪猶太裔德國公民的權利,藉由其中〈公民法〉與〈保護德國榮譽與血統法〉,非僅特定職業的猶太人,而是全部猶太人均受到法律上的歧視與壓迫。猶太人在法律上不被視為合法的德國國民,不得享有選舉權,亦不得擔任公職。而為了維護日耳曼民族血統的純凈,禁止猶太人與德國人通婚,違反者處以監禁,並且已婚者其婚姻在法律上被視為無效。〈紐倫堡法令〉不僅達到納粹所企求在社會上隔離猶太人與非猶太人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它成為日後有系統將猶太人驅離於德國社會的主要基礎。

戰前納粹逼迫猶太人的行動,於1938年時達到高潮,由於德國驅離前波蘭猶太人,導致德國駐法大使館參事遭猶太人槍殺,在納粹黨主導下全國性排猶行動於11月9日至10日深夜展開,在這一排猶暴力活動中,全國共有267座猶太教堂被破壞,7500家猶太商店遭劫掠,91名猶太人遭殺害,2萬6000名猶太人被關進集中營。事後猶太人被強制償付10億馬克的賠償金,作為修復被破壞物品的費用 。

不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納粹逼迫猶太人大體僅止於在法律、社會以及經濟層面上採取歧視性措施,壓迫他們或是迫使其向國外移民,尚未見大規模拘捕或殺害猶太人的行動。但戰爭爆發後,納粹迫害猶太人的行動卻出現急遽轉折,成為有組織的屠殺乃至於大規模滅絕等極端野蠻的方式。

特別是在納粹征服東歐 (波蘭與俄羅斯西部)——歐洲猶太人最大的集居地——之後,隨著被征服的猶太人數日益增多,更顯示出解決猶太人問題的急迫性。而這塊新征服的地域,原本就被規劃為亞利安統治種族的殖民地區。為達此目的,因此採取激烈手段消除猶太人,首先在東歐地區開始,並揭開日後大規模泯滅人性滅絕猶太人行動的序幕。1941年秋,在黨衛軍首腦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的指令下,所謂的「行動隊」(Einsatzgruppe)隨著陸軍部隊之後,在東歐與俄羅斯征服地區執行綏靖與清除猶太人的任務,以A行動隊同年12月1日的報告為例,該隊僅是在波羅的海立陶宛地區執行清除猶太人任務,就殺害了12萬5000名猶太人 。

而對於東歐以外的猶太人處理方式,早在1941年5月,德國當局就已禁止猶太人移民國外,同年7月開始研擬全面解決德國境內以及統治地區內猶太人的辦法。10月,第一波驅離統治境內猶太人至波蘭境內的集中營 (Konzentrationslager)、甚至滅絕集中營 (Vernichtungslager) 的行動開始。在被驅離至集中營前,事實上猶太人已幾經迫害:從法律上的壓迫,如配戴猶太人六角星、從事職業權利與遷徙自由被剝奪、財產被剝奪、遭強制勞動以致過著毫無法律保障的生活。

而隨著戰爭的擴大,為了更有效並更有組織的消滅猶太人,各地集中營的數目以及規模也愈見龐雜。特別是在波蘭境內的集中營,大部分都擴建成為滅絕集中營,或所謂死亡工廠,貝爾契許、徹爾諾、索畢波爾、馬達內克、特雷布林卡以及奧許維茲等即是。在滅絕集中營內,建有以浴室為掩護的所謂瓦斯室 (Gaskammern),作為集體毒殺猶太人的場所。在上述各滅絕集中營內又以奧許維茲規模最大,直至今日仍成為滅絕猶太人的主要象徵與代名詞。

1942年柏林汪湖會議 (Wannsee Konferenz)後,德國對所有仍留在德國及佔領區內的猶太人,開始有組織地驅逐至東方的滅絕集中營 。有勞動能力的猶太人被強迫與老弱疾病者分開,並遭壓榨勞動至死。納粹用盡一切可能的方法,快速並有效的殺害散處於各地集中營內的猶太人。不論是大規模的槍殺與毒殺——特別是在滅絕集中營內的瓦斯室內,或是最後採用Zyklon B (一種含有除蟲藥劑成分的毒劑),都成為納粹滅絕歐洲猶太人難以洗刷的暴行。德國在1939年為止尚有24萬猶太人居民,1945年時僅剩1萬4000餘人。而波蘭在大戰爆發前,約有300萬猶太人,到戰爭結束時,除20萬居住在已劃歸蘇聯地境內的波蘭猶太人外,波蘭本土祇剩10萬人。易言之,僅波蘭一地就有近300萬猶太人遭到納粹滅絕。不過在納粹統治地區被殺害的猶太人總數,很難精確估算,推估約在600萬人左右。

四、克服過去

這樣一個紀念碑的建築歷史,也記載著德國人對於如何表達對猶太人受難者悼念的紛歧與爭論,因為伴隨著紀念碑的設計與施工,是十多年來有關建碑之必要性與形式的公共辯論。這樣的辯論在過去不斷浮現並環繞在下列議題:藉著紀念碑的建立,有關納粹最恐怖罪行的歷史可以蓋棺論定?「過去的歷史記憶」是否可以被克服?何以要建立一座為特定受害族群的紀念碑?

事實上,作為歷史主義 (Historismus)發源地的德國,史學家深知納粹的過去歷史不會自動消失沉寂,而是會令人尷尬並頑固地存在著。「過去」將不斷回過頭來糾纏現在,除非現代人承認過去並加以重新詮釋處理,透過集體記憶形成共同的社會意識,否則過去就可能毀掉他們的歷史延續性與未來。因此戰後德國史學家,對於處理納粹迫害猶太人罪行與納粹歷史解釋的問題,特別使用了「克服過去」(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這個名詞。

另一方面,藉由法律上的具體作為以消除納粹種族思想遺毒與承受對猶太受害者的賠償,戰後德國在這一點上的立場從未變更,這可視為德國政府在法律上「克服過去」的主要象徵與措施。早在1949年5月公布的德國〈基本法〉中第3條第3款即明定,「任何人不得因性別、出身、種族、語言、籍貫、血統、信仰、宗教或政治見解而受歧視或享特權。」此外1952年〈盧森堡公約〉中德國與以色列政府就達成協議,德國明確承諾,所有在納粹統治期間被沒收的猶太人財產與集中營猶太人受難者均予以補償,另外補助以色列建國的原則在條約中亦予以確立。

而針對新納粹組織等極右翼政治勢力的活動,德國政府一向也採取法律手段,加強對新納粹分子的監控。1979年,德國聯邦法院的一項判決,首次嚴格界定「言論自由」原則,而宣傳納粹思想與炫耀納粹標誌被視為「言論自由」的例外事項。根據這項判決,猶太公民有權要求納粹分子承認對猶太人的迫害。1985年4月,德國聯邦議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將「否定迫害猶太人的行為」,判定為對猶太人的侵害,應給予法律懲處。1994年5月,德國聯邦議會進一步加重「煽動罪」定罪程度,在公開場合宣傳、不承認或者淡化納粹屠殺猶太人,最高將處5年監禁。從2005年4月1日起,德國新的法律更規定,禁止極右翼分子在包括大屠殺紀念碑等歷史紀念物前遊行。

即使德國國內已經將否認納粹對猶太人實施種族屠殺的言行和炫耀納粹標誌等行為列為犯罪行為,但目前擔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的德國(從2007年1月起擔任主席國6個月),更企圖立法將此法擴大到全歐盟國家實施,違反者最高將處徒刑3年。雖然這項做法可以向歐洲逐漸興起的種族主義釋出強烈訊號,鑒於其他會員國考量到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因此對此議題仍處於立場分歧。

不過對於納粹時期的歷史解釋問題,意欲從理性思維上「克服過去」,情況就遠較法律面複雜的多。其中所牽涉的不僅是法律規範或是歷史書寫的問題,而是德國人如何從歷史集體記憶與歷史意識的矛盾糾葛中脫出,並重行凝聚新的社會意識與國家認同。

事實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德國史學界對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爭罪責、納粹罪行與歷史定位等重要議題多所著墨。近20年來,隨著新史料的發掘與新觀點的提出,有關上述議題的歷史論述也變得更為多元與更具爭議。而分別就在大屠殺紀念碑構想成形,與德國國會通過建碑決議之前兩年,德國知識界先後發生了兩次關於納粹屠殺猶太人等歷史問題的重要並且影響深遠的公共辯論 ,其代表意義也標示出,德國知識界對此段歷史的看法在不同時期的轉折與再思過程。

1.「歷史學家論戰」

「歷史學家論戰」乃是指1986至1987年間,一系列有關納粹之屠殺猶太人在戰後德國歷史觀中應如何定位的學術辯論。此論戰源起於柏林自由大學歷史系教授諾帝 於1980年7月發表於《法蘭克福廣訊報》上的一篇文章,文中反駁納粹犯行的絕對性與獨特性。諾氏表述:「奧許維茲所代表的事件(指大屠殺)主要並非淵源於傳統的反猶太主義,本質上它也不是一種種族屠殺,它主要是出自對共產革命所引起階級屠殺過程的恐懼而做出的反應。」

根據諾氏的研究,種族滅絕可以在一個更大的歷史架構下,與他種犯行放在一起思考,甚至在猶太人大屠殺之前的歷史,已經出現了類似的犯罪,例如蘇聯的階級鬥爭而出現的階級屠殺。他強調,納粹滅絕猶太人的犯行,在本質上與古拉格群島的階級屠殺並無兩樣。該篇文章當時並未引起公眾的太多注意,直至1986年6月6日諾氏再在該報上論及俄共古拉格奴工營與納粹奧許維茲集中營的因果關聯,舉例蘇聯共產階級屠殺事實上即為納粹種族屠殺的原型。諾氏這種對共產主義與納粹主義之間因果關聯的論述,引起德國著名的社會哲學家哈伯瑪斯強烈的批判。他為文反駁並指出,諾帝的論點是將納粹犯行「相對化」(Rela- tivierung),也是欲將德國的過去「常態化」(Normalisierung)。他認為「在現今德國現代史學中一種損害管制(Schaden- abwicklung)的趨勢在增長」,而這種趨勢是危險的,德國必須去面對他的黑暗過去,而不是將這段不光彩去差異化,甚至漂白除罪化。他同時強調,那些想將德國人對於屠殺猶太人的罪疚感驅走,並將其導向保守型態之民族認同的作為,無異將摧毀德國與西方文化聯結的唯一可靠基礎 。

隨後數月,在報章雜誌上出現一系列互相論辯甚或抹黑式的筆戰,哈氏以及自由派歷史學者,甚至被反對派的歷史學者貶斥為左派的宣傳人員。不過諾帝的主要論述:俄共的暴行是納粹大屠殺的原型之一,已不為今日大多數歷史學家所接受。此外,納粹有計劃的滅絕猶太人,應視為歷史上獨一無二的事件,其獨特性在於:一個現代國家首次試著系統性的、且以精準的現代方法,將整個特定族群根除,因此它是無法與其他的種族屠殺事件作比較研究 。

2.「第二次歷史學家論戰」

就在「歷史學家論戰」10年後,1996年美國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高哈登以其博士論文為基礎出版《希特勒心甘樂意的劊子手》 一書後,新一波有關猶太人屠殺罪責與第三帝國歷史定位議題的論戰,再度於德國史學界引爆 ,其辯論議題的深度以及引起公眾迴響的廣度,均較第一次歷史學家論戰猶有過之。

該書不僅在短期內成為歐美暢銷書,僅精裝本即銷售了20萬冊,1997年高氏更因此榮獲德國及國際政治月刊社頒發之民主成就獎(Demokratiepreis)。戰後德國尚未曾有一本關於猶太人大屠殺的學術論著,能像這本一樣在德國國內引起如此激烈的討論。高氏主要論述的重點在於:真正的大屠殺兇手究竟是哪一些人?是什麼原因導致如此眾多的德國人被納粹動員,並直接或間接的參與大屠殺的行動?而一般普通的德國人,是如何在納粹時期一個個變身為集體屠殺者?大多數的德國人,又是如何被動的接受猶太人遭屠殺的事實,並對受害者表現出漠不關心的態度?高氏企圖為兩個自半世紀以來困擾德國史學界,甚至在德國社會中形成兩極意見的問題提出總結性的觀察:第一,大屠殺這種人類集體犯罪型態中最殘酷的罪行是如何能發生的?第二,為何只有在德國發生?

戰後的德國歷史學家,傾向將大屠殺的一切罪責歸諸希特勒的瘋狂理念以及一小撮狂熱黨衛軍(SS)分子,將這種瘋狂理念轉化為具體行動。對此,高氏認為沒有一個地區像19世紀末以來的德國一樣,受種族思想支配的反猶太主義影響其政治文化與社會各階層如此之深 。而這種深化的反猶太主義,更逐漸在社會意識中轉化成一種集體思想傾向。高氏將此種深植於德國社會文化中的反猶太主義,稱為「祛除異質式的反猶太主義」(eliminationist anti-semitism) (Goldhagen 166),就像電流通過變電器傳輸到電路末端般,只要希特勒一啟動消滅猶太人的運動,整個社會就被徹底動員,將猶太人排除於德國社會以外(Goldhagen 541)。

高氏著作中的研究對象並非猶太受害者,而是德國加害者。他以黨衛軍行動隊、警察營、集中營與猶太區警衛成員,亦即直接參与滅絕猶太人行動之成員為研究對象。事實上,這群特定對象並非全為狂熱的黨衛軍成員,同時這等人也絕非具有虐待狂傾向的精神病患,而是一般的德國國民(328)。他們可能是善良的人父或普通的德國人,可謂具代表性的社會小市民。然而他們並非出自被迫、盲目服從命令或是害怕受罰,而是自願、積極,沒有任何道德顧忌地參與滅絕猶太人的行動(487)。

高氏指出,正是長久以來支配德國人對猶太人的負面民族觀感,造成一般普通德國人成為有組織殺害成千上萬手無寸鐵、無助猶太男女老少的冷血劊子手(22)。該書結論強調,反猶太主義導致數以萬計的普通德國人成為冷血殺害猶太人的屠夫,反猶太主義乃是德國人集體精神狀態中的一部分與確信,因此換做其他百萬計的德國人處於上述人士一樣的位置,也將會做出同樣的暴行。

大屠殺到底是如何造成的,這個數十年來深深困擾著德國史學界與造成德國人原罪的問題,迄無定論。高氏在書中多次反駁了過往許多歷史學家的論點,即不僅僅是黨衛軍人員或是納粹黨員,而是來自社會各階層的普通男女公民,自願並積極的參與凌虐與殺害猶太人。他並指出,不僅反猶太主義早在希特勒執政前就已深植於德國社會之中,同時,將猶太人逐出德國社會的願景,也廣傳於德國大眾心間(97)。此外,高氏亦駁斥由來已久所謂一般德國人普遍對納粹屠殺罪行不知情的論點。他強調,自1933年起,納粹持續的將猶太人排除於德國社會各階層,這些過程完全是在公開的情形下進行。如果不是在絕大部分社會大眾默認與協助下,這樣赤裸裸的政治暴力如何能實現?高氏更進一步質問:「1930年代到底有多少德國神職人員,不認為猶太人是一種威脅?有多少軍方將領,不認為應將猶太人自德國清除?又有多少司法人員、醫生與知識分子,認為希特勒的反猶太主義與對猶太人的迫害是愚蠢躁進的行為?」

高氏著作能在德國引起激烈論辯,不在於其著作中的缺失疏漏,而是他的論述以及書中隱含對全體德國人「集體罪責」 (Kollektivschuld) 的指控,觸及了反對者最敏感的神經——種族滅絕的原罪與其歷史責任——而這也正是反對者們長久以來所不願意麵對與承認的。這其中,自然以民族情緒為主,但也包含著反猶太思想。藉由對高氏著作的批判,在德國也引起一陣對過往納粹時期歷史進行論辯與重新詮釋的呼籲。事實上,在此一呼籲背後,隱藏著一種德國人意欲將過去的晦暗歷史相對化與正常化,亦即擺脫過去歷史晦暗——尤其是奧許維茲所代表的屠殺猶太人事件,以及對統一後逐漸型塑之民族榮耀的渴望與追求。

傳統上德國人根深柢固的反猶太主義觀念,乃是大屠殺的主要驅動力量,已是今日德國人不願承認卻又不得不接受的合理解釋。它不但提供希特勒決心消滅歐洲猶太人的行動理由,同時它也建構了德國人殘忍虐待並殺害猶太人的心理基礎。事實上,在人類歷史上,任何時間或地點都可能發生人類因出於某種野心,對被征服者實施令人驚恐的大屠殺。日本人在南京犯下屠殺中國軍民的罪行即為一例。而納粹屠殺猶太人更是一個典型例證,人性是可以在某種意識型態的灌輸下,被塑造成為兇殘且瘋狂到對被征服者進行一種毫無道德愧疚的虐殺與滅絕的劊子手。

由這本書所引起的論辯風潮來看,第一次史學家論戰有關德國罪責問題的辯論既未解決,也未隨著時間而消逝,而是進入一個新的階段。當德國仍有人沉醉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及納粹覆滅60周年的和解氣氛中,同時確信德國自此可以走出這段歷史憂鬱,毫無負擔的邁向新的歷史正常化過程,高哈根的著作卻戳破了他們的美夢與幻想,同時也讓德國人了解到,德國人想要擺脫他們歷史上最晦暗一章的努力,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而這本備受爭議的專書在德國被公眾接受的程度如何,也正足以反映出德國現今的歷史意識。藉由公共辯論,德國大眾可以有更多機會了解本身文化母體中病態遺傳的部分 ,並且認識到為何德國人應該共同承擔這樣的歷史責任,而對於造成上一代災難性事件的歷史根源——文化傳統中的反猶太主義——在今日是否仍然繼續在統一後的國家中發酵併產生負面作用,更是值得社會共同檢視與關注。

五、結語

納粹對歐洲猶太人的集體屠殺罪行,在20世紀人類歷史乃至於人類良知上都烙下不可磨滅的印記。這種出於種族上的歧視,而對被主觀認定為劣等的民族所犯下的泯滅人性之大屠殺的歷史事實,是不容否認的。雖然直至今日,人們仍試圖從人類的道德與理性角度來審視與解釋大屠殺的成因,不過更重要的是,從大屠殺的歷史事實中,我們應當學習到對生命的重視以及體認民主政治的可貴,也唯有重新確立對人性尊嚴與民主價值的尊重,始能防止歷史事件重演,並有效遏止世界上類似的獨裁政權,再度利用種族主義幽魂,塗炭生靈 。

一個國家,在自己政治中心的心臟位置,特別建立一座龐大的碑林,紀念它當年暴行的受害者,毫不掩飾的將自己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面向世人展示,這在世界歷史上是極為罕見的自省與贖罪之舉。這不禁令人想起和納粹德國同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侵略者並犯下南京大屠殺暴行的日本,不但迴避、甚至否認南京大屠殺的事實,首都靖國神社裡卻依然供奉著遭國際法庭定罪的甲級戰犯的牌位 。日本當年的侵略罪行帶給亞洲各國人民巨大的苦難與傷害,在日本可曾尋見哪一處有悼念其他各國受害者的建築物?

德國為何要建造這樣的紀念碑?德國政府指出,這是德國第一座關於納粹殘害猶太人的紀念館,也是第一座德國官方的大屠殺紀念中心,它不僅僅是為那些無辜的猶太人建造的,更是為德國人自己建造的,因為它將作為一個「永久埋在心底、並時時發出警告」的象徵,矗立在德國的土地上。一方面作為對當年納粹受害者一個明確的認罪表示,同時也是今天統一的德國同納粹德國在歷史傳承上根本切割的體現。

如果從狹隘的現實政治考慮出發,德國並不需要特別修建這樣一座紀念碑。戰後60年來,德國長期不斷地反省並透過實際行動表達贖罪之意,不但已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與諒解,同時並與猶太人受害者以及當年各受害國達成和解,如今作為一個歐盟主要領導國家又再度活躍在世界政治與經濟舞台。正如德國總理施洛德為全國性《南德日報》撰文時說道:「過去已發生之事既不能挽回也無法消除,但是我們可以從歷史中記取教訓,德國人做了這些事。我們了解自己所應負的歷史責任,也應認真對待這份責任。回憶戰爭、回憶種族屠殺和犯罪成了我們國家認同感的一部分,這是一種永久性的道德義務。」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已60年,戰爭的親歷者也日益凋零。藉由紀念碑的表達,下一世代的德國人將牢記國家歷史中最黑暗的一頁,因為沒有哪個國家能像戰後德國那樣,如此全面和深刻地反省歷史,也正由於德國不迴避的承擔歷史責任,才重新贏得了今天在歐洲與世界上的地位,而不似日本在亞洲那樣處境尷尬。由此觀之,柏林建成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不僅是德國人克服過去的象徵,也是德國真正面對歷史的開端,而不是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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