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減稅負,先減間接稅——稅收的真相(五)

若要減稅負,先減間接稅——稅收的真相(五)

作者: 黃凱平 2011-06-09 11:01:32 來源:南方周末

間接稅會帶來一個很嚴重的政治後果,它使納稅人在法律上被置於一個「植物人」的地位,這樣導致「納稅人作為主權者享有監督、控制租稅國家的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憲政理念「幾乎不可能存在」。而且,我國的間接稅非常龐大,存在巨大的減稅空間。

據郭玉閃在《不加稅的理由》中的計算,中國政府2010年取之於民的總收入佔到了全年 GDP的47.657%。這個比例,已經高過很多高福利的歐洲國家。納稅人無法完全弄清政府到底從公民口袋中拿了多少錢,但對稅負之重,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有切膚之痛,要求減稅的呼聲此起彼伏。拋開非稅收入不談,如何才能降低人們的稅收負擔?這需要分析我國的稅制結構。

個稅不是減稅的最優選擇

個人所得稅的歷史非常短,它的誕生與普及與戰爭籌款有關。個稅最早於1799年產生於英國,當時英法已進行了四年戰爭,英國政府不得不開徵個稅籌措戰爭經費。美國在南北戰爭期間首次開徵個稅,幾經反覆,到二戰結束時,美國高收入者要繳納個稅的最高邊際稅率達94%,已近於沒收性質,最低稅率也有23%。

到二戰期間,所得稅成為了一種「大眾稅」,各國普遍開徵,並且逐漸成為成熟憲政國家的主體稅種,佔到整個稅收收入的30%以上,甚至高達50%。

個稅在憲政體制的形成與維持上有非同小可的意義:個稅與間接稅不同,它直接針對個人的財產與收入徵收,公眾可以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稅,而且「稅痛」非常強,自然會更加關心公共事務,關注稅款的去向與用途,政府對稅收的不當使用會激起民眾更大的憤怒,政府想加稅就會面臨更多的壓力,不那麼容易。

我國 2010年個稅總額為4837.17億,比前年同期雖然增長了22.5%,但也僅占稅收總收入的6.6%。從1999年到2010年,個稅佔總稅收的比例平均僅為6.52%,是一個很小的稅種,減稅的空間非常小。據財政部的測算,以目前2000元的免徵額來統計,個稅納稅人口僅占稅基人口的28%,如果調整至3000元的話,納稅人口占稅基人口的比例將降至12%,如果提高到5000元,這個比例則僅為3%了。

儘管政府通過個稅得到的收入並不多,但每次調整個稅卻總會獲得民眾強烈的反應。前不久全國人大把個稅法修正案在網上公布並向全社會徵集意見,短短二十多天就獲得了二十二萬多條意見,超過了2009年以來20部法律徵集意見數的總和,這正好說明了個稅對促成公共財政的巨大意義。

減少間接稅才能真正降稅

從結構來看,我國是以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絕大部分稅收收入都是間接稅貢獻的。從1994年到2010年,我國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不包括海關代扣代繳的進口產品增值稅和消費稅)所佔稅收總額比例平均為62.84%,如果加上進口產品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這一比例要超過70%。就我國2010年的情況而言,間接稅占稅收總收入的69.5%,其中國內增值稅比例最大,佔全部收入的29%,其次是營業稅和消費稅,分別佔15.2%與8.3%。

但這些間接稅並不是針對納稅人直接徵收的,都是納稅人在消費過程中無聲無息地就交了。對此,很多納稅人毫無察覺。日本的稅法學家北野弘久說,間接稅會帶來一個很嚴重的政治後果,它使納稅人在法律上被置於一個「植物人」的地位,這樣導致「納稅人作為主權者享有監督、控制租稅國家的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憲政理念「幾乎不可能存在」。這說的不正是中國納稅人的現狀嗎?

我國的間接稅非常龐大,存在巨大的減稅空間。但降低間接稅也不是簡單地調低稅率就可以,因為我國的間接稅設計混亂,漏洞多多,需要一個整合與通盤的考慮。

首先,從我國的間接稅設計來看,增值稅與營業稅並存,而且在稅收總額中都佔有較大的比例。一般說來,增值稅與營業稅不應同時開徵,因為它們都是以流轉的商品或勞務為徵稅對象,都受商品流轉次數的影響,流轉得越多,徵稅的次數就越多。不同之處在於增值稅只對商品或勞務的增值部分徵稅,而營業稅則是對全值徵稅。

從稅制設計的意圖來看,商品從生產到最終消費,每流轉一次,增值稅就對其增值部分徵稅一次,儘管有多次徵稅,但都是一環扣一環,不會發生重複徵稅,是一種優良稅種。而理想的營業稅則只在商品的最後一個環節面向消費者按商品的價格一次性全值徵稅,也不會出現重複徵稅,營業稅與增值稅是同樣的效果。

但現代社會分工複雜,商品的生產要經過很多環節,一件產品被生產出來後,有時是直接被消費了,有的是進入了下一個生產環節。因此,營業稅在執行過程中,不可能一一細辨商品的購買者是否最終的消費者,往往把中間環節的企業當成終端消費者徵收營業稅,這部分稅負又往下一個環節傳遞,如果一個商品經過10個環節,它最終會被重複徵收10次營業稅,而這些重複徵收的稅負又最終會轉嫁到最後一個消費者身上。

目前,我國的物流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農業、轉讓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等都是徵收營業稅,這造成巨大的重複徵稅,抬高了物價與生活成本。從發展優良稅制的需要看,營業稅應該取消,由增值稅來取代。

其次,增值稅中的小額納稅人制度造成重複徵稅嚴重。小額納稅人名義上是繳納增值稅,但徵稅方法其實與營業稅並無差別,重複徵稅嚴重,此外還造成小額納稅人無法提供正常的增值稅發票,在貿易過程中備受歧視。

另外,增值稅不規範的免稅制度也在實質上造成重複徵稅。我國稅負極重,企業難於生存,中央與地方政府為此出台了繁雜的減稅措施,但其中關於增值稅的免稅措施卻不一定有良好的效果。增值稅中間環節免稅過多,使得增值稅抵扣機制的功能受到影響。增值稅的徵收環環相扣,每個環節的企業都只有從上一個環節的企業拿到增值稅發票,以這個發票為憑證才可以進行相應的抵扣,而任何一個環節的增值稅減免,就意味著下一個環節的企業就無法獲得相應的憑證對其進項增值稅款進行抵扣,使得增值稅的真正實惠大打折扣,而且會產生重複徵稅,增徵稅成本,同時提高該商品的整體稅負。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我國間接稅弊病叢生,不但徵稅過程有重複,不同稅種的稅基也有重複。單純地對某個稅種小修小補,對減稅不可能有很大效果,也不可能對整個稅制有實質改良,這需要根本的變革。具體說來,就是取消營業稅與小規模納稅人制度,用正常的增值稅進行替代,並大幅降低增值稅的稅率。

(本文由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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