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變更國籍看外企「超國民待遇」

從變更國籍看外企「超國民待遇」

喬新生

北京朝陽區一家餐飲企業的經營者,最近因為國籍問題而受到社會各界強烈質疑。這位已經移民加勒比的中國企業經營者之所以這樣做,是想通過出口轉內銷的方式尋求企業上市。事實上,近些年來,我國許多企業的經營者都是通過這種方式進入股票市場的。

這位企業經營者之所以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是因為她擔任了北京朝陽區的政協委員。雖然中國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中沒有規定政協委員的國籍問題,但是在世界各國的政治領域,這幾乎是一個不言而喻的常識。雖然政治協商會議廣泛團結海內外的華人華僑,為中國的發展出謀劃策,但是如果中國政協委員加入其他國家的國籍,那麼有可能會出現利益衝突問題,在處理中國與其他國家利益關係的時候,可能會面臨非常複雜的政治糾葛和法律上的障礙。

因此,不管中國政治協商會議的章程是否規定政協委員的國籍問題,只要擔任政協委員就應該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問題就在於,如果政協委員出於商業利益的考慮而臨時改變國籍,那麼政協委員是否應當履行申報的義務或者主動申請退出政協呢?正是因為我國政治協商會議的章程中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也沒有程序性的規範,因此,才導致這位政協委員不知道通過何種方式提出申請,也不知道通過何種方式註銷中國國籍。所以,這一新聞給我們的最大啟示就在於,立法機關必須儘快完善我國的國籍法,對那些主動選擇其他國家國籍的中國公民設定特殊的義務,讓他們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告知公民的身份,因為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制度。當然,中國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也應該及時作出修改,以明確的條款禁止外國公民擔任中國的政協委員。

筆者之所以關注這一新聞現象,是因為它涉及中國企業經營政治經濟環境問題。眾所周知,改革開放以後為了加快引進外資的速度,中國制定了一系列超國民待遇的法律規則。直到現在為止,我國在《公司法》之外還保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法律文件,為外資企業在中國投資提供便利條件。依照我國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外資企業在中國設立機構實行特殊的規則,外資企業的破產清算制度完全適用於外資企業法而不是我國現有的破產清算規則。更令人感到困惑的是,中國的金融管理機構為了吸引外國資本,在證券市場、信託市場、銀行市場管理方面實行許多非常獨特的優惠政策,這就使得中國的企業經營者總是千方百計地變換自己的國籍,以外國公民的身份在中國從事經營活動,這樣做不僅可以減少企業的經營成本,更主要的是,可以充分利用中國的市場,獲取巨額的利潤。

透過北京朝陽區這位政協委員轉換身份的現象,決策者應當重新反思中國的投資環境,考慮中國現有法律制度的修改問題。對外資企業來說中國市場是天堂,可是,對絕大多數中國企業來說,中國市場還有許多值得改進的地方。

現在,中國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外國投資者,不僅承諾大幅度地減免稅收,而且給外資企業經營者許多政治待遇。當前中國的改革已經到了十分關鍵的節點,政府在制定各項政策的時候必須充分考慮各個階層的利益需要,如果富裕階層創造的財富越來越多,而貧困階層無法分享改革的成果,那麼應該通過合法的程序,維護貧困階層的利益。假如貧困階層只能通過互聯網路發泄自己的不滿,或者藉助於類似於北京朝陽區政協委員這樣的個案來表達自己的憤怒,那麼整個社會就會缺乏共識,各項改革政策都會遭到抵制。

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實際上是為了更好地促進經濟體制改革,如果不了解中國特有的政治經濟學,那麼在推行改革的過程中就會顧此失彼,在處理改革引發的社會矛盾的時候失去公信力。執政者一定要從善如流,儘快地從改革我國的國籍管理制度出發,真正按照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的要求,營造一個寬鬆、平等、自由的市場競爭環境,讓每個公民都能分享中國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豐碩成果。坦率地說,中國的決策者應當重新研究中國的政治經濟學,仔細分析經濟與政治之間的關係,了解中國當前改革所面臨的棘手問題,以政治體制改革推動經濟體制改革,以民主政治的發展帶動中國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經濟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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