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構建穩定和諧社會性

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構建穩定和諧社會性

記雙浮鎮吳店村人民調解委員會

吳店村委會位於雙浮鎮的最東端,距雙浮集6公里,與郭廟、舊縣相鄰,總人口5300人,下轄15個自然村。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共有9人組成,設調解會主任1名,由村黨總支副書記擔任,吳店村調解委員會多年以來,在鎮黨委、鎮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領導下,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針,以構築「大調解」格局為目標,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深入紮實地開展了人民調解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2008年以來,共排查受理民間糾紛16宗,調解16宗,調解成功16起,調解成功率達97.6%,防止民間糾紛激化2起,制止群體性械鬥1起,連續幾年實現了無因民間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自殺事件、群體性械鬥和集體上訪的「四無」目標。村級調委會充分發揮了「第一道防線」作用,為維護吳店村的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把握有利時機,及時化解矛盾  為將「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工作方針落到實處,吳店村調委會堅持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及時做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糾紛苗頭,及時組織進行化解。對排查出或已發生的糾紛案情複雜且涉及人數較多的,及時介入調解糾紛,確保了農村社會大局的持續穩定。 二、預防工作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調委會擔負著「促穩定、保平安」的重要職責。在調解工作中,按照預防走在調解前,調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原則,吳店村調委會重視對糾紛的防範工作,一旦發現矛盾糾紛苗頭,立即趕往現場制止,及時平息事態,把矛盾消滅在萌芽之中,在調解民間矛盾糾紛過程中,始終堅持實事求是,講法律、講道理,事非分明,依法調解。 今年五月的一天傍晚,西吳村村民吳某因與同村人張某某經濟糾紛,吳某趕到對方家中討債,雙方發生扭打,吳某將張某某打傷,導致糾紛進一步擴大,由兩個人的糾紛轉變成了兩族人的糾紛。吳店調委會接報後迅速介入此事,一方面積極做好疏導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另一方面召集雙方調解,通過運用有關的法律法規對雙方進行思想教育,促使雙方達成和解並簽訂民事協議書,結果是村民吳某賠償對方壹仟元。

三、把握問題焦點,調處措施得當  由於歷史遺留原因,各種思想、觀念和利益的衝突時有發生,矛盾錯綜複雜,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相當繁重。吳店村調解委員會全體人員抱著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工作熱情不畏困難、不懼險情、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堅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在鎮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調處工作。

四、調解普法兩結合,標本兼治見效果 通過工作實踐,吳店調委會深刻地認識到:調處已發生的矛盾和糾紛,只是調解工作治「標」,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則要通過抓好公民的普法學習教育來提高公民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從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減少人民內部矛盾和糾紛的發生。一是調委會人員常年堅持到群眾中作法律知識講座,以案釋法,利用身邊的案例解釋法律,產生良好的效果。二是利用多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調委會每年都利用墟日、節假日、法定紀念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橫掛大幅橫額,張貼標語,開展法律諮詢,利用牆報、版板、廣播等形式,大力宣傳法律知識,簡明地在街頭列舉、公示,使群眾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眾,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紀守法、依法辦事和誠信待人的意識,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村矛盾糾紛的發生和群眾集體上訪,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和社會各項工作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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