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後送出去的房子還能要回嗎?
房子送給別人要滿足什麼條件?若房子送給別人之後,反悔了,還能要回來嗎?下文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子是想贈送就能贈送的嗎?贈與別人房子要滿足什麼條件?
贈與別人房子必須要滿足的條件: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接下來跟大家聊聊,房屋贈與之後,有反悔了,能不能要回來的問題!
送出去的房子但還沒過戶能要回來嗎?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未過戶,還是可以把房子回來的。一旦辦理了過戶,整個贈與行為就完成了,就不能要回來了。。
但是,以下情況,贈與方不得隨意撤銷:
1.已對贈與合同做公證。
公證本質上來講就是對法律行為、協議、合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證明,並且一經公證即具法律效力。贈與合同一旦進行公證,即可標明贈與人的贈與意願清晰,所以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2.具備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的贈與合同。
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不論是否發生產權變更,贈與人都不得任意撤銷。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婚前送給女方的房子能要回來嗎?
婚前送給女方的房子能否要回來,這裡有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1、婚前把房子作為禮物送給女方,反悔,能要回來嗎?
單純將房產作為「禮物」進行贈與的,完成了過戶行為之後,一般不能擅自撤銷贈與。
2、婚前把房子作為「彩禮」送給女方,結婚不成能要回來嗎?
以結婚為目的,房產作為「彩禮」性質的,如婚約不成,有權利要回房產。
首先,單純以無償轉讓財產權為目的的贈與,是不能撤銷的。但明確是以結婚為目的,男方向女方贈與房產,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行為」。即結婚履行則約定履行,婚約解除則約定解除。而當接受贈與的一方拒不返還贈與財產時,即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按照《民法總則》規定,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返還受贈財產,受贈人則有將自己基於婚約產生的不當利益全部返還的義務。
所以,各位兄弟姐妹要明白的,已結婚為目的,贈與對方禮物是可以要回來的。因此,為了避免損失,請在送禮錢前,明確告訴對方,我是要跟你結婚的,所以才送你這個禮物,你要是也想嫁給我,就收下吧!
婚後送給第三者的房子,配偶可以要回來嗎?
這必須得首先回答給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給小三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由於這種把房子給小三的行為不僅沒有經過夫妻雙方同意,而且是免費的,所以是無效的,給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來的。
責編:喵
來源:遇事找法(找法網官方訂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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