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雲驟變,中國為什麼要拚命支持緬甸?

緬甸在地理上是東盟範圍,在政治上並不完全是。因為其是軍政府統治,儘管泰國有時也會是軍人當政,但總是要回歸民主的。不會如緬甸一樣軍人上去就不下來,這是同世界潮流相背的。東盟內部對其也是持一種排擠態度。這種統治方式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有素濟這樣一個持西方民主立場的人,主流西方世界當然要支持他。

緬甸的問題一直就存在,軍人當權也不是一年兩年了。只不過這幾年美國人忙著反恐,暫時顧不上這群爛軍人。

美國人想軍事解決緬甸也不可能,風險太大。

美國人最希望的是通過製造國際壓力和宣傳,希望在未來不遠的將來由素季領導人民推翻軍人統治,同時希望近鄰老窩也因此變性而已。

現在又提出緬甸問題,一是其國際道義不允許其老不過問此事,再忙也要給民主的朋友們一個支持。或者說其認為緬甸現政權已處於搖搖欲墜之中,需要再加上把力,但我覺得緬甸軍政府好象並不是短期內就能倒的。

二是因此陷中俄於不義之中,讓朋友們瞧瞧這兩個國家就是在支持軍人獨裁統治。

三是預先消了中俄在安理會之不合作的的火氣和底氣。其邏輯是這樣的:俄國,尤其是中國,是不經常在安理會行使否決權的,迫不得已才否決。在無關美國大局上捅出緬甸問題,先不妨讓你們行使否決。在下次關鍵的伊核問題上,中俄雙方在下次做選擇時會面對更大的自我壓力。也就是將緬甸問題做為先交換的棋子,或第一輪先衝上去的炮灰。也恰說明美國提出緬甸問題並不是想為了解決緬甸問題。醉翁之意不在緬甸,在於世界何處山水?或者說,拿緬甸起舞意在----?

四,同時也可能存在如下可能,就是美國以這種方式來警告緬甸現政權,不要同中國走得太近,比如有人老說的中緬通道的問題。儘管中國對緬甸的重申了支持,但從現實角度講,緬甸現政權並不會去支持中方建立所謂的中緬輸油管線,中國事實上也不會去要求緬甸這樣做。因為這並不是中緬之間的最重要的問題,中緬之間最重要的就是雙方交界處的問題,這個問題在未來對中國更為重要。同時緬甸現政權最希望的也是美國人最好將他們忘了,而不是老來找碴。緬甸必競沒有小金的能耐,還沒學會反過來要價的本事。因此美國通過宣稱收拾緬甸也會取得其在同中國較量中想要得到的效果。

為什麼說這是最後一種可能?因為在我來說,中緬戰略通路的可能性不存在。主張同一個美國制裁的國家來共修什麼輸油管線來解決未來可能美國掐中國脖子的問題,本來就是不是腦子有些進水的想法?你剛修完,美國人就可以以我們正在制裁緬甸為由將這條管線做廢,都不需要發起新的制裁。你的海軍難道會為緬甸保駕護航?更不要不說這個被美國制裁的政權能活多久的問題。

下面說說中緬之間最重要的問題,現在來說可能並沒有顯示其重要性,但這個問題在未來如果被外界利用也會非常麻煩,就是中緬邊界之間的問題。 

緬甸問題對中國來說,存在著一個隱性的卻是嚴重的可能的領土糾紛問題。在緬甸近於中國邊界處,存在著眾多的事實上脫離緬甸中央政府的半獨立的特區,這些地區事實上在中國和緬甸中央政府之間周旋。其居民可以說是中國人,也可以說是緬甸人。

緬甸軍政府因為需要中國的支持並且無力解決邊疆的這種狀態,現時期只能任這種狀態持續下去。一定程度上講,也可以認為是緬甸軍政權為了維護其腐朽統治而放棄了一部分正常的國家利益。

  而中國政府在奈溫政權時期由周與其劃定了邊界,並且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共同打擊當時處於中緬之間殘餘的國民黨勢力。因此,當國民黨勢力完全終結後,這個邊界在國際法上不可更改。

為了穩定中國同東南亞的關係,中國也不可能採用更進取的方式,就是在中緬交界販毒最猖狂危害最大之時而緬甸中央無力控制之時,中方也並沒有越界掃毒。只是希望更多地加強對於這些半獨立區的控制來解決問題。但這一定程度上講應當是緬甸的民族主義者們不希望的。

因此,如果緬甸軍政府倒台,上台的是素季或其它的民主式的政權。這個問題在美國的支持下,無論是以掃毒的名義還是以加強中央集權的名義,會自然被放大。就會出現中國干涉東南亞或向東南亞擴張的說法。中國用了近三十年時間試圖一步步消除東南亞近臨小國對中國內心深處的不信任,到現在,初見成效。如果緬甸政權在美國控制之下,這個不存在的問題是一定會被美國或INDIA想方設法吵作出來的。中方將被放在進退維谷的地步,同時又一次成了犯罪嫌疑人。中國對東南亞做的工作和讓步可能全都白乾了。

事實上,因為主權問題的限制,中方希望在中緬問題上最好的結果仍然是維持目前這種狀態,就是事實上形成一個半獨立的緩衝區。無論是美國因素還是INDIA因素,中方都不希望其在中國的西南邊境出現。無論是以加強緬甸中央集權的名義還是以加大掃毒,由美方在未來的緬甸軍隊中派駐顧問的方式。中國也並不一定想拉緬甸來對抗任何國家,因為中緬之間本身就存在潛在的大問題,只要這個問題不爆發,就是中國對緬甸的成功,更何談進一步拉緬甸來對抗別人?這同中緬之間不可能存在戰略通道是一個道理。

緬甸國內如何,誰來統治如何統治對中國來說並不重要,是軍人還是素季,只要能維持現狀。關鍵的是,中國必需不能讓緬甸成為中國的下一個近臨的火場。同時必競現軍人政權因為需要我們的支持而同意目前中緬之間這種結果。而素季或未來的其它來者?我們無法判斷。投之以桃,送之以李。我們最起碼沒有給她投之以桃。

因此,如果緬甸成為中國的下一個越南也是中國非常討厭的事。所以,中國必需要支持緬甸現軍人獨裁政權。並不是因為他們獨裁才支持他們,而是因為現緬甸政權對中國最為有利。不妨說,在這個問題上,任何形式的中國政府都會支持這個軍人政權,無論現在是什麼人或什麼黨在執政。

同時,中國也要考慮下一步,就是任何軍政府都是有悖於世界潮流的,倒台是必然的,就是何時倒的問題。中國不能因為支持現政權就因此培養出下一輪的緬甸的反華政權。不過,有中國在中緬邊境的實際影響力和一定控制力,到任何時候,中國總是有本錢。

常任理事國如何行使否決權 中國四次行使否決權

在聯合國安理會中,任何實質性的決議草案都必須經過得到九票以上的贊成票(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才能通過。如果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了反對票,即使該決議草案得到九票以上的贊成,亦不能通過。但常任理事國的棄權票不能阻止獲得九票以上的決議草案的通過。這就是所謂否決權的含意。

否決權的效用

  對否決權的一般理解是,安理會的決議草案需有九票贊成才能通過,但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票反對,該草案就不能通過。

然而,在《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大會和安理會的議事規則中均無"否決權"(Veto)的字樣。那麼,究竟什麼是否決權,其法律依據又是什麼?

所謂否決權(Veto,亦可稱Veto right或Veto power)是一個通俗的名稱,而不是正式的法律用語。有關否決權的法律條文見之於《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七條:

一、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二、安全理事會關於程序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表決之。

三、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

這一條款的含意是:在聯合國安理會中,任何實質性的決議草案都必須得到九票以上的贊成票,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國的同意票,才能通過。如果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了反對票,即使該決議草案得到九票以上的贊成,亦不能通過。但常任理事國的棄權票不能阻止獲得九票以上的決議草案的通過。這就是所謂否決權的含意。

1973年l 2月在安理會的第1970次會議上,有十個國家共同提出了一項關於召開中東和會的決議草案,最後以十票贊成、零票反對獲得通過。五個常任理事國中,四個國家投了棄權票,中國沒參加投票。在這次投票中,儘管五個常任理事國沒投一張同意票(COFICUF- ring vote),但由於沒有反對票,決議仍獲得通過。

五常動用否決權

我們所說的安理會使用否決權,一般是指安理會對決議草案公開投票表決的結果。至於選舉聯合國秘書長,根據安理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是安理會通過秘密會議進行選舉產生後而向聯合國大會推薦的。在選舉秘書長問題上,常任理事國享有否決權,但投票過程和投票結果都是保密的,因而對各國的投票情況無法統計。因此,對安理會各國使用否決權的統計,不包括選舉秘書長時使用否決權的次數。

自聯合國成立以來,使用否決權次數最多的是蘇聯。根據截至2004年10月的統計資料,蘇聯共使用過119次否決權,俄羅斯使用三次。冷戰時期,蘇聯屢次使用否決權,以致從1957年到1985年間擔任蘇聯外長的葛羅米柯得到了一個"搖頭先生"的綽號。1955年 12月13日,蘇聯在表決接納新會員國(奧地利、柬埔寨、錫蘭、芬蘭、愛爾蘭、義大利、日本、約旦、寮國、利比亞、尼泊爾、葡萄牙、南朝鮮、南越、西班牙等十五國)時,連續行使了十五次否決權。而俄羅斯三次動用否決權的情況分別是:1993年5月11日關於聯合國駐塞普勒斯部隊攤款分擔問題,1994年 12月5日關於制裁前南斯拉夫問題,2004年4月21日關於終止聯合國駐塞普勒斯維和部隊的任期問題。

到2004年10月,美國共使用80次否決權,最近一次是2004年10月5日,即反對要求立即停止加沙地區一切軍事行動和撤出該地區的以色列佔領軍。

英國使用32次否決權,其中有22次是與美國聯手。而七次單獨投反對票,都是與南羅德西亞(現辛巴威)的局勢有關。

法國共使用18次否決權,其中13次是與美、英聯手。僅有兩次單獨使用否決權:一次是1976年關於法國與葛摩爭議的決議草案,另一次是 1947年關於印尼的一項決議草案。1946年法國與蘇聯一道否決了一項關於西班牙內戰的決議草案;1956年同英國一道兩度就(以色列、埃及)蘇伊士運河危機的決議草案投反對票。

中國四次行使否決權

1971年至今,中國曾四次行使否決權。1972年8月8日,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原東巴基斯坦)向安理會提出加入聯合國的申請。由於當時印度軍隊尚未撤出東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未承認孟加拉國,我國從反對肢解一個主權國家的原則出發,在安理會投票反對,從而否決了由蘇聯、印度、南斯拉夫和英國提出的關於推薦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的決議草案。這是我國自恢復聯合國席位以來第一次在安理會行使否決權。兩年後的1974年2月22日,巴基斯坦承認了孟加拉國。同年5月14日,孟加拉國重提人會申請,要求安理會重新審議。經第三者從中斡旋後,我國同意安理會重新審議。6月lO日安理會正式通過了推薦聯合國大會接納孟加拉國加入聯合國的決議。從此,中國代表團與孟加拉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建立了十分友好的關係。

中國第二次使用否決權是1972年9月10日。當時我們否決了英、法等國對索馬利亞、幾內亞、南斯拉夫三國反對以色列侵略敘利亞、黎巴嫩提案的修正案。這是一次分段表決。在針對提案這一段,中國行使了否決權。其實,分段表決需要得到提案國的同意。當時,如果事先徵求意見,索馬利亞等提案國是不會同意分段表決的,因而也不需要中國行使否決權。由於我們對安理會議事規則不夠熟悉,所以當印度代表突然提出分段表決時,我們未提出需徵求提案國的意見,從而對修正案投了反對票(十國贊成)。蘇聯代表馬立克當時也無思想準備,跟著我們一起投了反對票。結果因中、蘇兩個常任理事國投了反對票,英國等國的修正案被否決。因為是分段表決,所以可視做行使半次否決權。

近年來,中國曾兩次在安理會使用否決權:l 997年1月1 O日,否決了聯合國向瓜地馬拉派遣軍事觀察員的決議草案;1999年2月25日,否決了安理會關於延長聯合國維和部隊駐守在馬其頓的期限的決議草案。這兩次否決實際上都是同中國與有關國家的雙邊關係相關。瓜地馬拉一直與台灣有"外交"關係。馬其頓於1993年與我國建交,1999年2月8日馬政府卻正式批准了與台灣的"建交公報",這種情況迫使我不得不在延長聯合國駐馬其頓維和部隊的問題上行使否決權。

目前正在醞釀聯合國改革。而聯合國改革首先就要修改《聯合國憲章》。憲章的第108條做了相關規定:"本憲章之修正案經大會會員國三分之二表決並由聯合國會員國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會全體常任理事國,各依其憲法程序批准後,對於聯合國所有會員國發生效力。"根據這項規定,只要有三分之二會員國贊成,聯大便可通過修改憲章的決議。現任五個常任理事國不能單獨或集體阻擋表決,在表決中也無否決權。此後,根據憲章的上述規定,憲章修正案需有三分之二會員國(需包括所有五個常任理事國)的立法機構批准,才能生效。從這個意義上說,五個常任理事國的立法機構擁有最後的否決功能。因此,聯合國改革能否取得進展,取決於有關方案能否得到大多數國家,特別是五個常任理事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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