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06-19
出口貨物應納稅額,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 規定 的 稅率 計算,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僅就 海關 計算代征 增值稅 而言,並非進口方支付的進口環節 增值稅 (固定資產除外)不得作進項稅額抵扣〕。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 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 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 增值稅 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包括已納 關稅 稅額;如果進口的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則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應包括已納消費稅稅額。
進口貨物適用的 稅率 同納稅人銷售貨物的稅率相同。進口貨物應由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 海關 申報納稅;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併計征。
例如,永盈公司為 進出口 公司當月進口一批貨物, 海關 審定的關稅完稅價格為700萬元,該貨物關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7%。請計算該企業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額。
1、組成計稅價格=700十700×10%= 770(萬元)。
2、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770×17%=130. 9(萬元)。
再如,永利 進出口 公司(一般納稅人)2004年1月份報關進口計算機600台,每台關稅完稅價格為4 000元,進口關稅稅率60%。已繳納進口關稅和海關代征的增值稅,並已取得增值稅完稅憑證。當月銷售出其中的300台,不含稅售價每台8 000元。
根據以上資料,該公司當月進口環節和銷售環節應納增值稅額的計算為:
①進口環節應納稅額=(4 000+4 000× 60 %) × 17 %×600
=652 800(元)。
②銷售環節應納稅額=8 000×17%×300一652 800
=-244 800(元)。
當月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不足抵扣,其差額244 800元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本期應納增值稅額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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