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論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
馬克思論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
劉守熙 劉志明
一個普遍公認的觀點是:資本主義及其以前的封建社會和奴隸社會都是私有制,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公有制,把公有制視為社會主義的基本特徵和主要標誌。但是,當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蘇聯經過73年的實踐而被解體和蘇聯共產黨下台以後,當東歐的一批社會主義國家都發生資本主義復辟和無產階級政黨被歷史拋棄以後,當社會主義的中國在經過40多年的實踐卻對原來的理論、路線和方向作出根本改變以後,人類在認識真理的長河中,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從實踐上升到理性的思考:即馬克思是否論述過公有制的優越性?馬克思是否主張在私有制被消滅以後必須實行公有制?社會主義是否就是要建立以國家所有為特徵的公有制?「公有」概念和「共有」概念是否有區別?把共產主義理解為以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為特徵的公有制是否符合馬克思主義?馬克思設想的代替私有制的所有制形式究竟是什麼?等等。
下面是我們在重新研究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後得出的一些新結論:
一.馬克思是否論述過公有制的優越性?
從所周知,馬克思對私有制特別是對資本主義私有製作了系統的深刻批判。與此同時,我們並未發現馬克思系統地、深刻地闡述過公有制的優越性。我們顯然,不能採取邏輯推理的方式,從馬克思對私有制的批判出發就由此得出他推崇公有制的結論。事實上,馬克思在談到公有制時,人們很難看出他對公有制抱有特別的偏愛和好感。馬克思曾指出:「一切生產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並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佔有。在這個意義上,說所有制(佔有)是生產的一個條件,那是同義反覆。但是可笑的是從這裡一步就跳到所有制的一定形式,如私有制。(而且還把對立的形式即無所有作為條件。)歷史卻表明,公有制是原始形式(如印度人、斯拉夫人、古克爾特人等等),這種形式在公社所有制形式下還長期起著顯著的作用。至於財富在這種還是那種所有制形式下能更好地發展的問題,還根本不是這裡所要談的。可是,如果說在任何所有制形式都不存在的地方,就談不到任何生產,因此也就談不到任何社會,那麼,這是同義反覆。什麼也不據為已有的佔有是自相矛盾。」[1]在讀馬克思的這段話的時候,似乎有兩點值得注意:1、一切生產(當然也包括社會主義的生產)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並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佔有;個人佔有是生產的一個條件。因此,任何所有制形式都不能忽視「個人佔有這個本質。」2、「公有制是原始形式」,這是馬克思對公有制所下的定義。我們看到,在這裡和在其他場合,馬克思並沒有提出過兩種公有制的概念,也沒有從理論上把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原始公有制加以區別並充分肯定過社會主義公有制比私有制和原始公有制有更大的優越性。
二.馬克思是否主張在私有制被消滅以後必須實行公有制?
傳統的觀點認為,無產階級革命在取得政權以後,實行以生產資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是社會發展的必然。但是,當我們企圖到馬克思的著作中去尋找理論根據時,就很難得出這個結論了。
首先,我們以為馬克思從來沒有明確講過,無產階級革命在消滅資本主義私有制以後取而代之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相反,我們所看到的是,馬克思和恩格斯都從不同的角度提出過不贊成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就是要實行公有制的觀點。馬克思曾指出:「對私有財產的最初的積極的揚棄,即粗陋的共產主義,不過是想把自己作為積極的共同體確定下來的私有財產的卑鄙性的一種表現形式。」這種形式的「共產主義……還沒有弄清楚私有財產的積極本質,也還不理解需要的人的本性,所以它還受私有財產的束縛和感染。它雖然已經理解私有財產這一概念,但還不理解它的本質。」[2]馬克思在這裡對空想共產主義把自己當作公共制度來設定進行了批評,這是顯而易見的。
不僅如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還直接否認在馬克思的科學社會主義體系中提出過「公共財產」這個概念。杜林指責說:「公共財產」的觀念,象在馬克思那裡所看到的,至少是不清楚的和可疑的……」對此,恩格斯立即駁斥道:「這是杜林先生所慣用的許多有意歪曲的『卑鄙手法』中的又一種,……這是憑空捏造的假話,正和杜林先生的另一個虛構一樣,這個虛構是:『公共財產』,在馬克思看來,是個人的同時又是社會的財產。」[3]
可見,馬克思、恩格斯不僅沒有講過在資本主義私有制被消滅以後必須實行「公有制」,而且毫不掩飾地批評空想共產主義「把自己當作積極的公共制度來設定」是「不成熟的」表現,實質上是「私有制的卑鄙的一個表現形式而已」;並且進一步指出杜林把「公共財產」的觀念強加給馬克思是「有意歪曲」的「卑鄙手法」,「是憑空捏造的假話」和「虛構」。
三.「公有」概念和「共有」概念是否有區別?
我們知道,「公有」和「共有」,從法律關係角度看,是有原則區別的兩個概念。公有,是單一主體,即由代表該利益集團的組織作為總代表來行使所有權,而其成員則不能分別享有公有財產的所有權。共有,是各成員共同行使共有財產的所有權,其主體是多元的。共有,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對同一財產享有的所有權。共有的特徵是:1、共有財產的權利主體必須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2、共有具有物權和債權的雙重性。就共有的外部關係而言,是一種物權關係,即共有人享有排他的壟斷共有物的權利;就共有的內部關係而言,是債權關係,即共有人之間形成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3、共有關係的各權利主體是對同一項財產享有所有權,即共有是一權多主而不是一物多主。這些關於「公有」和「共同」的區別的規定,是我們在通俗的法律常識讀本中可以看到的。
關於「公有」和「共有」的區別,馬克思從理論上作過描述。馬克思在談到原始公有制第一個形態時說:「在大多數亞細亞的基本形式中,凌駕於所有這一切小的共同體之上的總合的統一體表現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實際的公社卻只不過表現為世襲的佔有者。因為這種統一體是實際的所有者,並且是公共財產的真正前提,所以統一體本身能夠表現為一種凌駕於這許多實際的單個共同體之上的特殊東西,而在這些單個的共同體中,每一個單個的人在事實上失去了財產,或者說,財產(即單個的人把勞動和再生產的自然條件看作屬於他的條件,看作客觀的條件,看作他在無機自然界發現的他的主體的軀體)對這單個的人來說是間接的財產,因為這種財產,是由作為這許多共同體之父的專制君主所體現的統一總體,通過這些單個的公社而賜予他的。」[4]
馬克思在談到原始共有制時說:「日耳曼的公社事實上只存在於公社為著公共目的而舉行的實際集會上,而就公社具有一種特殊的經濟存在(表現為共同使用獵場、牧場等等)而言,它是被每一個個人所有者以個人所有者的身分來使用,而不是以國家代表的身分(象在羅馬那樣)來使用的。這實際上是個人所有者的公共財產,而不是城市中另有其特殊存在方式而與單個人相區別的那種個人所有者聯合體的公共財產」。[5]
馬克思還稱這種共有製為集體所有制,他說:「這種所有制所表現出來的一切形式,都是以這樣一種共同體為前提的,這種共同體的成員彼此間雖然可能有形式上的差異,但作為共同體的成員,他們都是所有者。所以,這種所有制的原始形式本身就是直接的公有制(東方形式,這種形式在斯拉夫人那裡有所變形;直到發展成對立物,但在古代的和日耳曼的所有制中仍然是隱蔽的——儘管是對立的——基礎)」。[6](「直接的公有制」應譯為「直接的集體所有制」或「直接的個人所有制」——作者注)馬克思在許多場合還用「重建個人所有制」和「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來表述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所有制即共有制的本質特徵。
很顯然,「公有」和「共有」是兩個具有不同內涵的概念,不僅在普通的法律書籍中,而且在馬克思的原著中都有原則的區別。因此,我們在研究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原理時,不應該將兩者作為同一個範疇而混為一談。
四.把共產主義理解為以國家所有為特徵的公有制,是否符合馬克思主義?
一個普遍流行的觀點是,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就是要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然而,當我們在認真查閱馬克思的原著以後,就不難發現,把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解為以國家所有為特徵的公有制,是對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原理的重大理論誤解,甚至是對科學社會主義的歪曲和虛構。
首先,正如前面所看到的,馬克思在他的科學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中從來沒有把公有製作為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所要實現的目標。儘管在恩格斯的著作中我們可以找到「公有經濟」[7]的提法,但這是極偶然的情況。這裡有一種可能是在翻譯上存在不準確的問題。對於翻譯上的問題,這裡暫不討論,有待專家們去研究。
我們以為,把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理解為以國家所有為特徵的公有制,不僅與馬克思的共產主義整個理論體系直接發生衝突,而且必然由此產生否定個人價值、否定個人慾望、否定個人需求、否定個人利益的傾向,從而把「社會」和「個人」絕對對立起來。
須知,共產主義不僅不排斥而且十分重視個人的價值、個人的地位和作用。馬克思指出:「首先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當作抽象的東西同個人對立起來。個人是社會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現,即使不採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現這種直接形式,也是社會生活的表現和確證。人的個人生活和類生活並不是各不相同的,儘管個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類生活的較為特殊的或者較為普遍的方式,而類生活必然是較為特殊的或者較為普遍的個人生活。」[8]可見,把社會和個人對立起來,把社會主義和個人直接佔有對立起來,社會和社會主義也就成了空洞的抽象。因此,把共產主義理解為以國家和集體(單位或企業)所有為特徵的公有制,從而否定個人所有,是違反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
五.馬克思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所有制形式的構想究竟是什麼?
首先,請看無產階級政黨的名稱叫「共產黨」,而不是叫「公產黨」;這個黨的奮鬥目標是建立「共產主義社會」而不是「公產主義社會」。黨的名稱和黨的奮鬥目標都充分表明,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目的不是實行公有制,而是實行共有制,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社會。
在私有制被消滅以後,新的社會制度應當是怎樣的呢?恩格斯回答說:「首先將根本剝奪相互競爭的個人對工業和一切生產部門的管理權。一切生產部門將由整個社會來管理,也就是說,為了公共的利益按照總的計劃和在社會全體成員的參與下來經營。這樣,競爭將被這種新的社會制度消滅,而為聯合所代替。因為個人管理企業的必然後果就是私有制,因為競爭不過是個別私有者管理工業的一種方式,所以私有制是同工業的個體經營和競爭密切聯繫著的。因此私有制也必須廢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產工具和按共同協議來分配產品,即所謂財產共有。」[9]馬克思把這樣的社會稱作「以共同佔有生產資料為基礎的社會。」[10]馬克思、恩格斯為了準確地表述這種共有制與公有制的區別,在他們的著作中還特彆強調共有制和個人所有制的一致性。馬克思和恩格斯強調指出:「共產主義和所有過去的運動不同的地方在於:它推翻了一切舊的生產關係和交往關係的基礎,並且破天荒第一次自覺地把一切自發產生的前提看做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創造,消除這些前提的自發性,使它們受聯合起來的個人的支配。……共產主義所建立的制度,正是這樣的一種現實基礎,它排除一切不依賴於個人而存在的東西,因為現存制度只不過是個人之間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產物。」[11]
為了更清楚地表明共產主義所要建立的制度是「排除一切不依賴於個人而存在的東西」的,馬克思甚至直接提出「個人所有制」的概念;但是,這種個人所有制,是在生產資料共同佔有的基礎上的個人所有制,是聯合起來的社會個人所有制。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從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的資本主義佔有方式,從而資本主義的私有制,是對個人的、以自己勞動為基礎的私有制的第一個否定。但資本主義生產由於自然過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對自身的否定。這是否定的否定。這種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資本主義時代的成就的基礎上,也就是說,在協作和對土地及靠勞動本身生產的生產資料的共同佔有的基礎上,重新建立個人所有制。」[12]
馬克思在他的《1861——1863年經濟學手稿》中也談到個人所有制問題,他說,資本家作為社會生產資料的所有者,當他們與工人的對立一旦消除,「結果就會是他們社會地佔有而不是作為各個私的個人佔有這些生產資料。資本家的所有制只有通過他的所有制改造為非孤立的單個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為聯合起來的社會個人的所有制,才可能被消滅。」[13]顯而易見,在馬克思恩格斯看來,私有制被消滅以後,代替它的是生產資料共有制。這種共有制與公有制有著根本的區別。如果從佔有制的角度來加以考察,公有制是任何個人都不直接佔有;私有制是少數孤立的個人直接佔有;而共有制則是聯合起來的社會個人直接佔有。所以,共有制也就是「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而這種個人所有制與私有制又有著根本的區別,因為這種個人所有制,是「非孤立的單個人的所有制」。所以,共有制在本質上既區別於公有制又區別於私有制。這就是共產主義運動不同於過去所有運動的根本所在。
由此可知,無產階級掌握政權後,不應該把實行生產資料的國家所有作為自己的最終目標。因為國有化並不是共有制的社會組織形式,而且也是資產階級已經實行過的所有制形式。恩格斯曾經指出:「無論轉化為股份公司,還是轉化為國家財產,都沒有消除生產力的資本屬性。……生產力的國家所有不是衝突的解決,但是它包含著解決衝突的形式上的手段,解決衝突的線索。」[14]為什麼說,國家所有不是衝突的解決,卻包含著解決衝突的手段和線索呢?對此,恩格斯在《共產主義原理》中作了進一步的說明,他說:「只要向私有制一發起猛烈的進攻,無產階級就要被迫繼續向前邁進,把全部資本、全部農業、全部工業、全部運輸業和整個交換都愈來愈多地集中到國家手裡。上述一切措施都是為了一個目的。無產階級的勞動將使國內生產力日益增長,隨著這種增長,這些措施實現的可能性和由此而來的集中化程度也將相應增長。最後,當全部資本、全部生產和全部交換都集中在人民手裡的時候,私有制將自行滅亡。」[15]按照恩格斯的意思,實行國家所有可以作為無產階級社會主義革命的第一步;第二步再把全部資本、全部生產和交換都集中在人民手裡,也就是實行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這就表明,國家所有只是作為由私有制向共有制過渡的措施、手段和線索。
在生產資料共有制的條件下,其社會組織形式是「由社會全體成員組成的共同聯合體」。由於「如果物質的生產條件,是勞動者自己的集體財產,那麼同樣要產生一種和現在不同的消費資料的分配。」[16]這種分配方式應該是:「一方面由社會直接佔有,作為維持和擴大生產的資料,另一方面由個人直接佔有,作為生活和享樂的資料。」[17]
在社會主義所有制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一方面置馬克思關於在私有制被消滅以後實現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的一系列重要思想於不顧,另一方面又把以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為特徵的公有制強加在馬克思的頭上,更不能把公有制在世界上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失敗的責任完全歸於馬克思,並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產生懷疑和喪失信心。因此,我們重新研究社會主義所有制形式時,不可忽視馬克思關於聯合起來的個人所有制的提法。
總之,以上各點如能成立,便必然證明:認為社會主義必須實行以國家和集體所有為特徵的公有制,是對馬克思的一個重大理論誤解。從這一點出發,是否能對蘇聯的解體和共產黨下台及東歐社會主義的全面失敗作出某種解釋?是否能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改革開放的現狀作出某種解釋?這就是本文對於社會主義所有制所作的理性思考。
[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90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9——120頁。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的馬克思《經濟學——哲學手稿》單行本第82頁對這一段引文的譯文是:「所以私有制底第一個積極的揚棄,即不成熟的共產主義只是想把自己當作積極的公共制度來設定的私有制底卑鄙底一個表現形式而已。」「……這種共產主義還沒有捉摸到私有制的積極的本質並且同樣很少了解到慾望的人的本性。所以它還被私有制所糾纏和感染。它雖捉住了它的概念,但還沒有捉住它的本質。」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27頁
[4]《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473頁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482頁
[6]同上書,第498頁。文中「直接的公有制」,應譯為「直接的集體所有制」。—— 作者注
[7]《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19頁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2——123頁
[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17頁
[10]同上書,第3卷第10頁
[11]《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77——78頁
[1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頁
[13]《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21頁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318頁
[1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21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13頁
[17]同上書,第319——3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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