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巧性處罰孩子,做智慧型家長!
只有擁有了懲罰孩子的智慧,才能真正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家長在懲罰孩子的時候不能光一味的責備孩子所犯的錯誤而不去用肯定的方式正面引導,久而久之孩子就會起逆反心理,家長的懲罰也就不起作用了。下面智慧型家長懲罰孩子的十個特點爸爸媽媽們不妨學習一下。
有個孩子,3歲前以爺爺奶奶帶為主,兩個老人很寵孩子,家裡條件很好,孩子從小要什麼都滿足。有時候不給,孩子一鬧東西就到手。孩子3歲後以媽媽帶為主,他還是用對付爺爺奶奶的方法對付媽媽。媽媽再打,他也要堅持到最後答應他的條件,媽媽又是講道理,又是打,卻沒有任何用處。問題就是媽媽的態度不堅決,講完了、打完了,最後還是滿足了孩子的要求……所以說,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也是一種微妙的家教藝術。
犯了錯誤就要懲罰
孩子犯了錯誤,無論有心還是無意,都要受到懲罰。比如:孩子不小心把杯子摔碎了,雖然他不是故意的,也應該告訴他,這是他的過錯。他雖沒有料想到自己行為的後果,但仍要為此道歉。如果他是無意的,並勇於承認錯誤,家長會相信他,並減輕對他的懲罰。如果他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他將受到加重的懲罰。這樣就可以從小培養孩子誠實、負責的性格。
另外,要讓孩子知道做錯事就要受到懲罰的道理。即使孩子央求,也不能答應,否則有了取消的先例,以後就很難保證實施的有效性。
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良性轉化,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既不能輕描淡寫,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大教育家洛克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要依照規則進行懲罰
家長應和孩子協商制定一個獎懲規則,讓孩子知道犯錯後將受到什麼懲罰。這樣,孩子平日就會有所注意,從而減少犯錯誤的概率。當孩子犯錯後,家長應注意調整自己的情緒,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隨意懲罰孩子。若是孩子以後犯了同樣的錯誤,也應該按規則進行和以前相同的懲罰,這樣家長才能在孩子心中樹立威信。
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家長要態度明確,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其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須要做好,否則又要受罰。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家長不給「出路」,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效果就不明顯。
罰了又賞要不得
家長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態度一致,賞罰分明。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讓其知道自己錯之所在。
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家長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隨即又來安慰他,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實踐證明:懲罰――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會使孩子產生認知偏差,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繫起來,從而使懲罰歸於失敗。
及時懲罰莫遲疑
懲罰的效果部分來自條件反射,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犯錯,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事後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儘可能讓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並明確要求他改正。
最忌諱諷刺挖苦
家長懲罰孩子應力戒諷刺挖苦,更不能自恃「孩子是我生的、是我養的」而隨意用惡毒的語言指責、謾罵孩子。實踐證明,諷刺挖苦和惡語謾罵已超越了孩子的理智能夠接受的範圍,將會刺傷孩子的自尊心。因此,家長應該牢記懲罰孩子的目的是幫助他改正錯誤,決不是為了刺激孩子心靈中最敏感的角落――自尊心。有些家長在懲罰孩子語言不文明、滿口髒話時,自己也「出口成臟」,這就使得訓教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失去說服力。
點到為止莫嘮叨
有些家長訓教孩子喜歡沒完沒了,而且還時不時地喝問孩子「我的話你聽見了沒有?」孩子懾於家長的威嚴,為了免受皮肉之苦,只能別無選擇地說「聽見了」,其實他可能什麼都沒聽進去,甚至左耳聽了右耳出,根本就沒聽。孩子之所以說知道了,只是順著家長的意思,為了早點結束訓斥。於是,當孩子下次再犯同樣的錯誤時,家長便感到「痛心疾首」,隨即說孩子「不把我的話當回事」,當成了「耳邊風」,說孩子「不聽話」。其實這是因為家長的嘮叨太多了,令孩子分不清主次,不知道聽哪一句為好;再者,經常性的嘮叨多了,也會導致孩子「失聰」,對家長的話產生教育心理學中的「0反應」,無動於衷,使訓教失去效果。因此,家長在教育孩子時務必切記要改掉愛嘮叨的毛病,凡事點到為止。
就事論事莫牽連
從受罰者的角度來講,孩子最厭惡家長「倒鹹菜梗」,一事既出又將陳年老賬翻出來。很多家長卻不了解這個道理,訓教孩子時總忘不了東拉西扯、橫牽豎連,說出孩子的種種不是,甚至將孩子說得一無是處,直至忘記了本次訓教的主題。孩子怎樣想呢?反正自己沒有一處是對的,以前取得的成績、改正的缺點家長都看不到,自感自己天生是挨訓該罰的料,對改錯失去了信心,也就破罐破摔、我行我素,這樣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家長訓教懲罰孩子務必要一事一議,就事論事,切勿搞牽連、翻陳賬。
事後說理不可無
家長和孩子之間存在著教與被教的關係,但教育孩子仍當以理服人。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懲罰之後必須要及時與孩子說理,否則,孩子在忍受了懲罰之後將依然如故。所以,家長在懲罰孩子後要通過說理、剖析的方式使他明白為什麼會受罰、知道犯錯誤的原因,講清楚如果堅持犯錯下去將有什麼後果。懲罰只是一種劣性條件刺激,其效能是短時的,不能持久。受罰的孩子改正了錯誤並不等於他已明白事理,並不能保證他下次不會再犯。因此,讓孩子明白自己受罰的原因才是根除錯誤的關鍵,說理是懲罰孩子之後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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