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營改增涉及行業梳理
陸路運輸服務:鐵路運輸(青藏鐵路公司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免徵增值稅)、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計程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計程車的計程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陸路運輸服務徵收增值稅。
水路運輸服務:水道或海洋航道(包括程租、期租)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
航空運輸服務: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濕租)。
管道運輸服務: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二、郵政服務
(一)郵政普遍服務
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二)郵政特殊服務
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三)其他郵政服務
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免徵增值稅。
執行免稅政策後,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政業服務僅就郵冊等郵品銷售等其他郵政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研發和技術服務
1.研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技術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3.技術諮詢服務,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技術測試、技術培訓、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和專業知識諮詢等業務活動。
4.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果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報酬的業務活動。
5.工程勘察勘探服務,是指在採礦、工程施工前後,對地形、地質構造、地下資源蘊藏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的業務活動。
四、信息技術服務
1.軟體服務,是指提供軟體開發服務、軟體諮詢服務、軟體維護服務、軟體測試服務的業務行為。
2.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是指提供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測試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的業務行為。
3.信息系統服務,是指提供信息系統集成、網路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信息系統應用、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託管中心、安全服務的業務行為。包括網站對非自有的網路遊戲提供的網路運營服務。
4.業務流程管理服務,是指依託計算機信息技術提供的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經濟管理、審計管理、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內部數據分析、內部數據挖掘、內部數據管理、內部數據使用、呼叫中心和電子商務平台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五、文化創意服務
1.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務活動。包括工業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網遊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意策劃、文印晒圖等。
2.商標和著作權轉讓服務,是指轉讓商標、商譽和著作權的業務活動。
3.知識產權服務,是指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對專利、商標、著作
權、軟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代理、登記、鑒定、評估、認證、諮詢、檢索服務。
4.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託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5.會議展覽服務,是指為商品流通、促銷、展示、經貿洽談、民間交流、企業溝通、國際往來等舉辦或者組織安排的各類展覽和會議的業務活動。
六、物流輔助服務
1.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
2.港口碼頭服務,是指港務船舶調度服務、船舶通訊服務、航道管理服務、航道疏浚服務、燈塔管理服務、航標管理服務、船舶引航服務、理貨服務、系解纜服務、停泊和移泊服務、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務、水上交通管理服務、船隻專業清洗消毒檢測服務和防止船隻漏油服務等為船隻提供服務的業務活動。
3.貨運客運場站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提供的貨物配載服務、運輸組織服務、中轉換乘服務、車輛調度服務、票務服務、貨物打包整理、鐵路線路使用服務、加掛鐵路客車服務、鐵路行包專列發送服務、鐵路到達和中轉服務、鐵路車輛編解服務、車輛掛運服務、鐵路接觸網服務、鐵路機車牽引服務、車輛停放服務等
4.打撈救助服務,是指提供船舶人員救助、船舶財產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撈服務的業務活動。
5.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經營人的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在不直接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情況下,為委託人辦理貨物運輸、船舶進出港口、聯繫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的業務活動。
6.代理報關服務,是指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委託,代為辦理報關手續的業務活動。
7.倉儲服務,是指利用倉庫、貨場或者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活動。
8.裝卸搬運服務,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者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活動。
9.收派服務(快遞),是指接受寄件人委託,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快遞業務中的運輸部分按交通運輸業徵稅)
七、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1.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
2.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於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光租業務,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
八、鑒證諮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利用檢測、檢驗、計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相關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業務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為委託方的經濟活動及有關資料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工程造價鑒證、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築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3.諮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議的業務活動。
代理記賬、翻譯服務按照「諮詢服務」徵收增值稅。
九、廣播影視服務
1.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製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製作的服務。
2.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以分賬、買斷、委託、代理等方式,向影院、電台、電視台、網站等單位和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轉讓體育賽事等活動的報道及播映權的業務活動。
3.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以及通過電台、電視台、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有線裝置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業務活動。
(十)電信行業
1.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路元素的業務活動,稅率11%
2.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路,提供簡訊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徵收增值稅。
營改增暫不包括:建築業、房地產、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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