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逼良為娼 罵人女導遊成了「替罪羊」

昆明一女導遊因嫌遊客購物少,大罵遊客沒有良心,不要臉,被偷拍曝光,並被上傳到網路,迅速成為了熱門,各大網站紛紛轉載。媒體曝光後,旅遊主管部門高度重視,國家旅遊局立即責成雲南省旅遊委儘快查明事實,對損害遊客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雲南旅遊執法總隊通報:涉事導遊系"昆明思遠導遊服務公司"導遊陳XX,現擬吊銷涉事導遊導遊證,擬責令旅行社停業整頓,並對旅行社負責人罰款2萬元。涉事女導遊在接受媒體採訪稱不該罵人,但很委屈。

旅行社、導遊強制遊客購物現象由來已久,有網友甚至給「雲南遊」、「大理游」貼上了「黑線」的標籤。2013年的十一黃金周,網曝「雲南香格里拉導遊威脅『把刀架在脖子上』強推自費項目」;2014年1月,新聞曾爆出雲南一導遊辱罵遊客「不買東西比賣淫可恥」……為何導遊強迫遊客購物屢禁不止呢?涉事導遊又為何感到委屈呢?

導遊的別稱有很多,身上附著「民間大使」、「城市名片」、「旅遊業的靈魂」、「旅行社的窗口」等炙手可熱的稱謂。「在世界面前我代表中國」的豪言壯語,曾一度不僅被作為高亢口號叫得山響,而且被作為對導遊的進取要求寫進導遊手冊。但是在導遊光鮮亮麗名頭之下的心酸又有幾人知。還是先聽聽導遊的自嘲吧:「起的比雞早,乾的比驢多,吃的比豬差,曬得比烏鴉黑,住得比鼠窩差,睡得比小姐晚。」「被媒體罵得比豬狗不如,被旅行社宰得比兔子還慘,被客人投訴得比綿羊還乖,被旅遊局罰得比螞蟻還多」。「工資基本不用(沒有),老婆基本不動(沒空)。」

導遊處於旅遊這個食物鏈的最底端,這條食物鏈的任何一級都可以對導遊進行指責。一旦導遊被投訴,主管部門不分三七二十一就是處罰導遊。但是很多事情導遊也是深不由已。

旅遊主管部門掌握著導遊的生殺大權。要想成為導遊必須參加旅遊主管部門舉辦的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口試,通過考試之後你只能拿到導遊資格證(對,資格證,不是導遊證),導遊資格證表示你擁有了成為導遊的資格,要想成為正式導遊的話你就要掛靠旅行社,旅行社不是白掛靠的,掛靠之前你要首先繳納一筆質量保證金。這筆錢至少千元。不願意掛靠旅行社你也可以去當地的導遊服務公司掛靠,但是也要繳納一筆錢,這筆錢叫管理費。據此前媒體報道,某地導遊服務中心聲稱質量保證金要等導遊「退休時」才能歸還。

導遊掛靠在旅行社,旅行社就應該給導遊提供應有的報酬吧,理論上是這樣的。但實際是什麼呢?很多導遊沒有工資、沒有保險、沒有保障,就是三無人員。旅行社讓導遊墊付門票、餐費也是時有發生。美其名曰預防遊客投訴,等於是導遊帶團的「質量保證金」。但是墊付的錢往往要很長時間才能要回來,甚至就有的就要不回來了。導遊一分錢沒賺之前就已被旅行社宰了幾刀,但是這還沒完。既然導遊沒有工資,收入從何而來呢?那只有一條路就是遊客購物提成了。以前導遊為了增加收入往往帶遊客去與導遊關係好的商店購物以獲得提成。後來變化了,由旅行社與購物商店簽署合同從中獲得提成,然後再由旅行社按照比例分給導遊。看到了吧,以前導遊強迫遊客購物一定程度責任在導遊,現在強迫導遊購物責任在旅行社,因為旅行社與購物商店是有合同的。導遊如果不完成購物任務,不僅購物商店不會給你好臉色,就連你掛靠的旅行社也會有意見。輕者經濟處罰導遊,重則就不讓你帶團。

隨著國內旅遊的發展,旅遊逐漸由一種少數人的高消費,變成為大眾參與的普遍消費。90年代中期,旅遊行業的競爭也逐漸由產品、服務、特色的競爭完全轉化為單純的價格競爭。旅行社為了生存,把旅遊路線的價格一降再降,以至到出現了零團費、負團費。零團費並不意味著遊客不用花一分錢,這筆錢將遊客購物或者門票當中進行找補,所以出現導遊強迫遊客為某景點購買門票或者強行要求遊客購物也就不足為奇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宰遊客宰誰呢?

一些遊客有貪小便宜的心理,總想花最少的錢可以遊覽更多的景點和享受更好的服務,旅行社就投其所好推出各種低價游。媒體報道,香港一日低價游團費不到百元。線路包括黃大仙廟、星光大道、紫荊廣場、太平山頂、淺水灣、維多利亞港,團費為98元/人,外加50元/人的小費和30元/人的簽注費。旅遊合同約定團費包含來回車費以及兩頓正餐費用,線路中只含有一個免稅珠寶購物點。百元就能逛香港的美事就不要想了,不僅很多景點導遊會以各種搪塞,光逛購物商店至少逛三家,不購物還有可能被軟禁。但是話又說回來了,有些人就是自作自受,低價團很多就是購物團,不購物導遊吃啥,旅行社吃啥,遊客吃住行費用從何而來。你以為你聰明,別人都是傻瓜嗎?

在購物商店有時買的商品不排除有價高或者假貨的可能,但是旅行社不管這個,只要能賺錢,騙一個是一個,才不管有沒有回頭客。一旦遊客感覺上當被騙被投訴的往往是導遊。旅行社即使被罰也是九牛一毛。比如這次罵人女導遊所帶的團合同標註為「旅遊購物團」,導遊是按照合同辦事,當然要進幾個購物店,結果引起部分遊客的不滿,說導遊黑心。一分錢一分貨,既然選擇了低價團就要承受相應的代價。

不過一旦出現導遊被投訴的情況,不管媒體也好,主管部門也好,都會異口同聲的譴責導遊。導遊有錯嗎?錯在遊客,誰讓你們選擇了購物團。交什麼樣的錢享受什麼樣的服務天經地義,沒有交享受三星賓館的錢就不要指望可以住三星。

因此這個事件的主要責任人應該在旅行社,其次是管理部門,最後才是導遊本人。媒體一味譴責導遊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

筆者認為解決導遊強迫遊客購物的關鍵是嚴打不法旅行社、將導遊和旅行社的管理制度落到實處、有效保障導遊的權益。

一、旅遊主管部門要改變過去對導遊的管理方式,不能將導遊掛靠到旅行社之後就放手不管了,旅遊主管部門應該為導遊服務,為導遊主持正義,做導遊的後台。旅遊主管部門應嚴打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現象,對於相關的旅行社進行重罰,不僅要經濟制裁甚至嚴重的話應吊銷旅行社的經營許可證。旅遊主管部門也要建立健全導遊的管理制度,將導遊評比制度落到實處,真正的提高導遊的地位,而不是空喊口號。將導遊的等級與導遊基礎工資掛鉤,促進導遊隊伍健康成長,讓熱愛導遊的人能夠進得去,也要能將不法導遊趕的出去。

二、旅行社必須給導遊提供必要的工資和帶團補助,不允許出現以任何理由讓導遊承擔人頭費,甚至墊付旅遊費用情況。一旦出現旅行社違反《旅遊法》的規定,旅遊主管部門必須嚴肅處理,輕者罰款重則吊銷執照,旅行社負責人永遠不許涉足旅行社業務。

三、遊客要端正自己的態度,不要想著天上有掉餡餅的好事,從自身做起堅決抵制低價游。如果遊客自覺抵制低價游,旅行社無利可圖,低價游自然就會絕跡。

綜上,解決導遊強迫遊客購物必須標本兼治,要從源頭出發。否則僅處罰導遊和旅行社那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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