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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行竊被抓現行 撕扯中被脫衣

女子行竊被抓現行 撕扯中被脫衣11月7日,網友璇沐Elaine在其微博上傳兩張照片引起網友廣泛轉發。事發浙江溫嶺一商場,一女子在行竊時被抓現行,與人發生爭執,揪扯中被脫掉上衣。(轉自鳳凰網:http://news.ifeng.com/photo/hdsociety/detail_2011_11/13/10623474_0.shtml)本報記者 王妙德光棍節「脫光」的,不止結婚的,一名婦女在市購物中心偷東西被抓,群眾在追她時,拉扯掉了她的上衣,讓她光著上身30多分鐘……11月11日下午,市購物中心上演了這麼一幕鬧劇。行竊被抓,揪扯中衣服被扒當天下午1點40分左右,市購物中心二樓開羅西路30號貝衣坊,一名客人挎著個包走入店內挑衣服。一個中年婦女尾隨其後走了進來,當她把手伸入挎包偷錢包時,被客人發現了,中年婦女拿著包就逃了出去。「抓賊!」客人大喊一聲,和女店主一起追了出去。轉過幾個路口後,大家在柏林路前把小偷給追上了。抓小偷過程中,該中年婦女的上身衣物全部被扯了下來。附近幾位目擊此事的店主告訴記者,當時那個中年婦女裸著上身至少有半個小時,後來店主的父親聞訊趕過來制止了他們,讓中年婦女把衣服穿了回去,就放她走了。「我們趕到的時候,她已被放走了。」迎輝警務室的民警在事發20多分鐘後才接到報警,當即趕到了事發現場,不過此時該中年婦女已被放走,被搶包的客人也離開了,「失主可能覺得事情鬧大了,連自己的包也沒要就走了,現在還沒有領回去。」民警表示,群眾抓小偷是好事情,但脫光小偷上衣的做法堅決不允許,並且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抓到小偷後要及時告知派出所,由執法機關給予相應的處罰。是否過分,網友激烈爭論事情最早是由微博網友「璇沐Elaine」報料的。11月11日晚上8點50分,她發出一條微博,「今天購物中心又出現一件大事,一個女的偷東西被抓住,拉扯之中,脫其衣服。」並貼出兩張照片。該微博被網友轉發了717次。在這條微博的評論中,網友既有支持的,也有反對的,雙方爭論非常激烈。網友「后里」:如果有誰同情小偷的,他全家腦子都進水了。本人親身經歷,有個女小偷到我店裡偷東西,被我看見當場抓住,她當時想跑,在跑的過程中,小偷胳膊被我抓住,她自己就故意把衣服脫了,僅穿著內衣,我當時非常尷尬。就在我一愣的時候,小偷給跑掉了。所以一句話,千萬不要同情小偷,應該殺無赦!網友「天眼看天下」:中國人的悲哀!盜竊固然要受到譴責,但決不能用這種方法進行人身侮辱。做出這種行為的人,你知不知道要負法律責任的?網友「x234508s」:這種侮辱人格,觸犯了法律的事,是誰給的膽?小偷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法律制裁。店主你有什麼權利這樣做?你也觸犯了法律,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易非耳語懲罰小偷也要有道  慕毅飛錢是好東西,但古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被抓的小偷,肯定不是君子,她取人之物,顯然無「道」可言。尤其是當這樣的小偷越來越多,越來越猖獗,人們痛恨小偷,自在情理之中。抓而不得,亟欲抓而得之,遺憾的是,通常這樣的小偷,往往抓不到;所以,一旦能抓住小偷,一定會想盡辦法來嚴懲,無論是解恨,還是懲戒,都在情理之中。合情合理,未必合法。這是特別讓人無奈,也讓人鬱悶的地方,但一點辦法也沒有。懲罰小偷,也要有道。要講其「道」,除了法,還是法。雖然現在那些懲治小偷的法,確實讓人不解恨,而且也不具應有的懲戒作用。不少小偷前門抓進去,後門放出來;今天抓進去,明天放出來;前幾天抓進去,過幾天放出來。倒也不是警察袒護小偷,按照現行的法,只能如此。但我們依然只能運用這些法來懲治小偷。用這種顯屬污辱人格的違法方式來懲治小偷,在一定意義上,表達了人們對現行法律的某種不滿。面對小偷橫行的現實,我們可以要求法律加大對小偷的懲治力度,但我們不能對犯法的小偷,施之以違法的懲治手段。小偷取財無道,我們懲罰小偷同樣無道,那麼,在無道這一點上,我們跟小偷就沒有區別。我們跟小偷一樣,在傷害法律的尊嚴。如果能敬畏法律,小偷就不會行竊;要讓天下無賊,只能讓人人守法。真正要建立太平盛世,要實現長治久安,除了確立法律的尊嚴,別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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