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50人因此被判刑,信用卡詐騙罪知多少?

銀行又來催信用卡還款,置之不理?

冒用親友身份,微信私自綁定信用卡進行消費?

無意獲取銀行卡和身份信息,趕緊微信綁定轉錢······

誰遺留在ATM機里的銀行卡?裡面的錢可以取嗎?

撞大運,撿到的銀行卡背面竟還寫著密碼?

天上掉餡餅?還是誠信的考驗

信用卡詐騙罪知多少?

去年截至目前,晉江法院共受理信用卡詐騙罪51件審結50件,判刑50人······其中,幾種常見的信用卡詐騙罪如下:

情形一:經銀行兩次催繳,三個月不還款,可判刑!

2010年1月,被告人吳某向中國建設銀行申領一張信用卡進行使用。截止2015年11月,被告人吳某透支本金6.7萬經該銀行多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拒不歸還。

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情形二:冒用親友身份,私自綁定信用卡網上消費,涉嫌犯罪

2016年9月,被告人洪某冒用被害人吳某(洪某弟媳)的身份,在吳某不知情情況下將吳某持有一張光大銀行卡、一張興業銀行卡擅自綁定到洪某個人的微信帳戶,後於通過微信平台網上消費人民幣3.3萬元。

被告人洪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情形三:微信私自綁定他人銀行卡,並惡意轉賬,涉嫌犯罪

2016年1月,被告人吳某在晉江市磁灶鎮被害人陳某的租房,以藉手機下載保險軟體為由,使用被害人陳某的手機將被害人陳某的農業銀行卡綁定在微信帳戶上,後將卡內存款5000元轉至其微信帳戶中。

被告人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他人數額較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情形四:他人遺忘在ATM機上銀行卡里不能隨便取!

2017年2月被告人尤某在晉江市磁灶鎮某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TM機上,發現被害人梁某遺忘在該ATM機上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並冒用被害人身份先後兩次從卡內取走現金5000元。

被告人尤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情形五:撿到的銀行卡背面還寫著密碼,這個便宜占還是不佔!

2016年7月,被告人孫某在晉江市池店鎮某超市入口撿到被害人肖某一張寫有密碼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卡,後持該卡在晉江市池店鎮中國郵政儲蓄銀行ATM機處取走人民幣6000元。

被告人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情形六:掉錢、撿錢老把戲,騙取信用卡密碼取錢

2016年5月,王某、彭某夥同陳某在晉江市英林鎮一帶上演「掉錢、撿錢」老把戲,誘騙被害人郭某交出銀行卡和密碼,並用郭某的卡在自動櫃員機處取款人民幣1.5萬元。

晉江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彭某、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其中,情形一、情形四是常見的信用卡詐騙類型,而情形二、情形三是隨著微信、支付寶興起的新型犯罪,無論哪一種情形,其實考驗的是人的誠信問題,信用卡詐騙罪你清楚了嗎?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文:尤燕玲

排版編輯:張凱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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