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法官對港警的判決,在香港引起極大的爭議
據「香港01」網站2月17日報道,七名香港警察因香港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期間向「佔中」支持者曾健超施襲,14日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並須立即收押。法官杜大衛今早(17日)判刑時稱控罪嚴重,不能判處緩刑,又稱他們執勤時毆打曾健超,令香港蒙羞,入獄無可避免,判七名警察全部入獄兩年,判決在香港社會引起極大爭議。
支持警察執法者在場外抗議(圖片來源:「香港01」網站)
主審法官杜大衛判刑時指,雖然曾健超當晚犯法,而眾被告在執勤時亦承受巨大壓力,但這不能成為曾健超被帶到變電站毆打的理由。而且被告均在執勤期間襲擊曾健超,令香港蒙羞,入獄無可避免。
曾健超
法官又指,曾健超當時被扣上膠手銬,並無防範能力,而眾被告當時是惡意襲擊曾健超,萬幸是曾健超沒有受更大傷害。法官以2年6個月作量判起點,考慮被告長時間服務社會、初犯、「佔中」時承受壓力,而警員勢將被警隊解僱,及失去退休金等,故減刑6個月,最後判刑2年。
法官杜大衛(資料圖)
法官又指,被告所犯控罪嚴重,不能判緩刑,全部被判入獄兩年。第五被告警員陳少丹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入獄一個月,但刑期同期執行,故刑期同為兩年。
七名被告警察分別為:總督察黃祖成(49歲)、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警長白榮斌(43歲)、警員劉興沛(39歲)、警員陳少丹(32歲)、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警員黃偉豪(37歲)。
控罪指,七名警員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的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襲擊曾健超,故另外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法庭此次的裁決亦在香港社會上引起廣泛爭議,雖然一些「非法佔中」的支持者聲稱裁決「彰顯公義」,但一眾支持警隊執法的人士卻極度不滿。不但在「臉譜」(Facebook)專頁張貼主審法官的相片發泄,並以粗言辱罵法官,他們並計劃於本周六(18日)發起遊行「撐警」(支持警察)。
正義聯盟、珍惜群組等團體在庭外高叫口號,力撐七警
根據香港法例,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罰可判囚3年、普通襲擊罪的最高刑罰則為入獄1年。
香港電台報道稱,對於法官的判決,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認為刑罰不合理,遠超預期,比過往涉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判刑重。
李占安說,警察也是人,不應因為覺得案件特別嚴重便加重刑罰,否則只會是人治。他又引用一名小販早年誤殺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主任的案例,涉事小販被判監1年。他說,法庭對七名警員的判刑,留待社會思考是否過重。
香港警務處長15日聲明
他說,社會對警隊的工作表現深表認同,只是社會有一小撮人對七名警員有負面評價,不代表香港社會。李占安說,協會支持七人上訴的意向,會提供協助及照顧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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