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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

分類: 重要通告

四柱取象斷法周易以象數理占的方式反映萬事萬物的過去、現在、未來的狀況。象數是存在,是存在的兩種反映方式,理是揭示存在狀態吉凶的依據,占是判斷。八字全面吉凶變化的反映方式有象與數兩種,我們常規用干支的方法是象的反映方法。是用陰陽、五行、干支反映存在,太極陰陽之理揭示吉凶,而規定八字方法是認識存在、揭示吉凶、取象落實內容、動靜確定應期的總體方法。取象方法是把八字中原來是反映存在和存在吉凶的陰陽五行干支類比於人類社會的一切而對應落實的方法,是根據太極陰陽的層次而縱橫取象落實吉凶內容的不同程度的方方面面。因此取象方法有嚴格的規定,成象方法有規範的規定,吉凶有對應內容的不同,吉凶程度有不同的對應內容。這樣才能把八字中縱橫、重疊的內容通過表面的八個字全面地反映出來。

乾: 乙 戊 己 戊 巳 寅 亥 辰

3歲4個月起運,68年5月起運。

盲師斷:

人家偷牛,你去拔樁。一生該做的不做,總是錯過時機。三十二、三歲結婚,老婆是北方外鄉人,生一女兒屬馬。

盲師在吉凶的基礎上簡單成占,以陰陽吉凶成象而斷此造無富無貴,以十神象斷其工作不吉,以六親、宮位象斷結婚年齡,又以吉凶、成立、宮位、動應斷老婆是北方外鄉人,生一女兒屬馬。

這些占斷簡捷,似乎斷得很輕鬆,而實際上支持這些占斷的依據卻是在易理吉凶依據上有眾多可選擇的內容,雖然在這種吉凶方式上所有的內容都成立,但歲運引動內容卻因嚴格的作用、動應、成立、吉凶與程度而規定了是這個內容的唯一性和具體性。如:此造成婚的應期因此造的吉凶結構而知是辛未、辛巳年,動應知辛未在乙亥運、辛巳在甲戌運,當知是甲戌運辛巳年結的婚,動應、成立的規定知道必是辛丑月。此造的女性朋友有屬馬的、屬虎的、屬兔的、屬狗的,而妻子的屬相卻只能是屬狗的,而每12年有一個狗年,是多大的狗呢?作用方式規定只能是壬戌狗,卻與日主年齡相差很大。而這些占斷都是因為八字取象斷法的嚴格規定而確定的必然結果和唯一的結果,絲毫的模糊都不能產生正確的占斷。

取象、成象的嚴格性不是象有的易友所認為的那麼鬆散、模糊,六親象如此,宮位象、吉凶象、富貴貧賤象、夭壽象、六神象也是如此,因為規定明確、方法嚴格而確定了八字中吉凶所表示的內容是此而非彼,而不少易友熱熱鬧鬧地論象與八字規定的象法是有較大的差距的。

有大師說:我斷八字的方法是象法。這句話聽起來似乎是對的,但我們知道干支表示的八字方法只是象法,而沒有別的方法。從玄外之音可見此大師還不知道干支表示的八字方法是用什麼方法來表明吉凶與吉凶內容的。

而吉凶與內容的象卻是因為有諸多的規定和內容而讓人苦惱,

一個斷命師在知道八字理論方法的基礎上還是要下大功夫的,而不知道八字理論方法和取象、成象方法的論象,則只是鬧著好玩而已。

取象方法的困難處在於具體內容的確定,這由動應、成立而規定了五行內容和吉凶規定了程度內容,而這一切都是由陰陽五行的靜態作用方式和動態的程度結果決定的,於是後天卦的碰字方法、四象的碰字變化結果、太極的碰字結構成了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這個基本知識不掌握是無法落實內容的。諸位大師,我說的實戰方法能達到你的要求嗎?

四柱取象斷法--縱橫取象與多層次內容四柱取象斷法--吉凶與內容定位四柱取象斷法--隨心所欲斷一切成立的內容

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1八字中除了縱面的吉凶象外,最大的橫面內容象是以五行類比人類的財官父兄子的六親六神象,八字中以六親六神象來解決社會、家庭生活中的各種應事內容。而六親六神象的定義與定位又是象法中模糊混亂的問題。定義決定了範圍沒有吉凶有氣則都是存在、都是動應成立則都是內容交叉、重疊沒有矛盾內容之豐富難以想像斷日的主要依據象意的解讀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2既知命局十神為日干所定,那麼十神之性則全部明朗而成為命局中固定的狀態而一切被確定。既知陰陽則十神正偏而吉凶的固定狀態、固定關係、固定影響、固定吉凶是明朗的,雖以四象之變而變,而其固定卻在變中不變。成而否生,生則不力。生不否成,成也受阻。甲能成丁而乙怎能成丙,癸可生甲而壬怎能有春。此陰陽之理,無此依據還談什麼干支象?還論什麼干支生克?還怎麼論吉凶?怎麼論對應內容?十神之傷官有忌與不忌,為陰陽之不成氣而妄、成轉換卻彰,此為應用之依據,才有陽傷成才、陰傷成藝。生氣相竟而成戰、旺氣相剋竟成傷,有此依據則「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豈能不知有禍無禍?甲不能溫己而自守,豈不是中正?丙老陽克辛而成威制。戊止成癸而表象、癸受戊而內寒,有陰陽而豈能不知配偶之老少?成吉成用,四柱一出則明了六親之屬相。有固定之理而八字吉凶以推論,不識固定之理而謂八字為玩象。說得都是一樣的內容,而差別卻是門裡門外。

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3

2、論 傷 官

(1)、傷官的定義:日干生者為食神、傷官。一陰一陽為傷官。如甲木生丁火,甲稱丁為傷官。

古人論:

傷官一名剝官神,一名羊刃煞。

喜:身旺,財星,印綬,傷盡。忌:身弱,無財,刑沖,入墓,梟印。

昭佑註:

十神為象、為內容而本無喜忌,以十神論喜忌豈不是無中生有?

乾造:   己 丙 壬 乙    巳 寅 寅 巳

2歲運。05年游泳淹死了。

昭佑註:

甲子運乙酉年是歲運身旺傷旺時,卻淹死。

男:乙未、癸末、丙子、庚寅。

87年行己卯運為身旺傷旺,卻因車禍而受傷。

可見只是十神中一種,只是內容,與吉凶無關,而吉凶與吉凶內容的依據在於陰陽五行。所以古人所說的喜忌吉凶用法是不能成立的。

而傷官又有陰陽五行性質,以陰陽為平衡依據而決定了有傷官見官凶與不凶,所以古人也有論有傷官不怕見官、有傷官怕見官之論。

十神正偏之分不在於十神本身,而在於干支分陰陽的區別所確定的用法。不知此理則論命局吉凶在流年的應期只能是賭大小了。

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4

乾造:戊申、戊午、甲戌、戊辰。

三透戊土,地支見沖,因車禍先殘後亡。

易友論:

1、這是個從財格,八字中偏財最旺,偏財是動星,說明命主是一個不安分的人,多走動。走動大,自然乘車機會多,發生車禍的機率就大。

2、傷官也是身體傷殘的標誌,其八字里月支帶傷官,月支代表青年時期,說明這個階段易傷殘。傷殘的應驗時間,一般是傷官透出之年發生。

1997年丁丑,流年透出丁火傷官,該年命主發生車禍致殘;2007年丁亥,又是傷官透出之年,命主再次發生車禍身亡;兩次車禍正好都是青年時期。

昭佑註:

傷官之意是指克官星而能使官星受傷,能傷官星與身體傷殘有什麼關係呢?怎麼成了身體傷殘的標誌的呢?你再仔細總結會發現所有十神都有引起車禍的事實。而傷官又有可能是富貴、平安的因素,於是得到結論:傷官不是吉凶判斷的依據。吉凶依據在於命局的陰陽對比,吉凶形式與程度在於五行的肯定與否定,而十神只是社會規則內容與行為內容。

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5

古人云:傷官見官,為禍百端。

傷官與官為太極,一方的變化而引起對方的變化而有吉凶之變。而這個吉凶卻不是因為傷官與官,所有成太極的五行干支都是因對立而為相剋的關係,相見都可能是為禍百端的結果。可見為禍百端不是傷官的原因,這在十神的定義中也可以明確的十神的內容範圍。

口訣:

*、男犯傷官自尋樂,才華橫溢縱聲色。

*、傷官見官婚不美,命見刑沖家不幸。

*、劫財羊刃月中坐,身坐紅艷風流多。

昭佑註:

無論吉凶而可見都有成立的一般性。

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6

男命: 癸 癸 壬 戊 未 亥 子 申

胡一鳴論:

食傷與官殺不能並用。

天干一點護衛也沒有,當大運走到己未,戊午的時候,災難不就出現了嗎?在36歲、37歲流年剛好又是戊午、己未年,應該死於這兩年。偏官會死於意外,不是嗎?

潘昭佑註:

這是在論證「食傷與官殺不能並用」的論點呢?還是說以食傷為護衛而食傷與官殺必須並用呢?源頭與護衛的說法在李後啟的論述中比較詳細,他強調護衛的重要性。但這不是判斷吉凶的方法,也不能作為判斷吉凶的依據。

此造壬水日主生亥月以戊殺為吉,而殺無力為凶。而胡一鳴卻以日干見戊殺卻無護衛為凶,這是錯誤的。不知胡一鳴自己發現沒有,這種命局如果在有你所說的護衛則會更貧賤、死的會更早。

從胡一鳴對此命局的分析我們可以明確地看出胡一鳴對此造的吉凶判斷方法與八字吉凶的判斷方法毫無關聯,所說的的應期方法與周易理論規定的八字應期方法更是風馬牛不相及。以其「偏官會死於意外」之論說明胡一鳴對五行生剋的吉凶之應與十神的內容也不能區分。

胡一鳴是被台灣稱為台灣第一命理大師,行文可要注意自己的名聲,所謂行家一伸手,就知有沒有。

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7

盲派弟子論八字婚外情

*、女命歲逢傷官行,背叛丈夫秘偷情。盲派弟子論從女命中看婚外情的幾種類型。

*、傷官之年,背叛丈夫

昭佑註:

傷官作為行為內容可有以上的一般性之論,屬傷官內容的運用範圍,但還要區分運年的動應來決定傷官之年的具體內容,不能都歸類於是背叛丈夫的內容。

坤造:

己 丁 癸 庚酉 丑 卯 申

盲派弟子論:

98年夏,一位不曾認識的女士慕名求測,我排出四柱後,簡略地說了幾句:你88年(戊辰)談對象,但婚必晚成,94年(甲戌)結婚;你婚緣欠佳,丈夫不關心體貼你;你頭胎男孩,但保不住,流了產;你今年(戊寅)有外遇,對方在經濟上能支持你,但不會長久。所斷幾條全部正確。

分析其婚外情的原因,八字年月見殺,時支申中藏官,官殺各分為混雜,不利婚姻。命主日主坐空亡,殺星外合(酉丑合金),主丈夫長年在外,不能照顧自己,這是引起婚外情的內因。再看流年戊寅,干透官星合日主癸,主外面男人來追求自己,支見寅木傷官,主背叛丈夫。因寅為火之長生,八字火作用神,故推知此男必是來幫助自己的。又因寅申相衝,故不久。

昭佑註:

此造不以官殺混雜論,而是官殺無力又見食傷。而此食傷不能生火,卯在夫妻宮,以十神的內容在婚姻中的定位,一生的婚姻、家庭生活狀況是明朗的。

戊寅年所遇之情是無力在經濟上支持日主的,命主所遇之男人都是或貧困、或有官災、或騙子,這都是命局決定的。

命主之夫是個貧窮勞苦之人,辰巳運不能在家,而日主又是個不能寂寞之人,戊寅、己卯年有外情卻都不能久,也是其貪婪、任性為官星所懼所致。

有此象而有此內容、有此動而有此應。食傷為忌克官為背叛,食傷為用克官為新歡。結果只是有不利婚姻和不破壞婚姻的區別而已。此造不為良婦,婚姻本身不吉。

四柱取象斷法--十神象8

坤造: 辛 丁 癸 甲 卯 酉 丑 寅

盲派弟子論:

此造亦癸水日元,時上傷官,以俗論,女犯傷官必克夫,流年戊寅,透出官星合日主,又傷官見官,傷官旺於年,很容易判斷成該年出現第三者,或者離異。其實不是這樣,這什麼?命局殺星一位,又坐支不空,謂夫星得位,夫婿稱意。日主本弱,酉丑合金,殺化印,印生身,殺星有情於日主,也主婚緣美滿。時上傷官不壞殺星,反能生財有情,也非忌神。故知夫婦關係融洽,流年出現傷官見官,也決不能斷第三者之事,只應丈夫運氣不佳,炒股賠了錢。

昭佑註:

食傷得官為有歡,食傷破官為傷官。

此造是淫賤求歡命,結構決定見土而得丈夫關心,見火、金而得外情,見火求欲。見火為自求、見金為偷。

盲派弟子所論女命歲逢傷官行,背叛丈夫秘偷情。而在此造又以命局殺星一位為依據而否定「女犯傷官必克夫」的斷語,那麼「殺星一位」是不是「女犯傷官必克夫」的因素呢?論存在則命局見丑官一位,但命局實際存在是否僅僅是官星一位呢?肯定不是,以太極論存在可斷此造官殺混雜,這樣才能算出命局有幾次情緣,每個情緣之人是什麼人、有什麼吉凶、是哪年生的人。初運戊戌已經情竇初開。官星在命局中是怎麼存在的則怎麼得官星,又怎麼能僅僅以官星動應呢?但有動則必有應,只是有成立與吉凶的區別而已。

又以犯傷官而論此造生酉金偏印月,食傷在被克之地,不能以犯傷官論。而以日支丑官中當令旺辛生癸水則婚姻不以吉論。

年梟奪食而有幼時無奶之斷語,此造年月卯酉而斷此造4歲甲午年才斷奶能否成立呢?十神內容有範圍固定而立足於吉凶,存在的吉凶方式在於動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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