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孫寅喬) 這段時間,食用穿山甲事件接二連三被媒體曝出。根據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只要有人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就要受到法律追究。杭州也剛剛發生了一起食用野生動物的違法案件,淳安一農民因一頓「蛤蟆宴」被警察抓獲。
癩蛤蟆並不是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為什麼不能抓來吃?如果是養殖的野生動物,可以成為餐桌上的美食嗎?記者對此進行了一番了解。
私自捕捉1隻就違法
捕捉20隻以上構成犯罪
淳安農民陳某近日為了吃「野味」嘗鮮,逮了114隻癩蛤蟆。隨後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這114隻癩蛤蟆是陳某手提蛇皮袋,在姜家鎮浮林村村頭的小水庫里「奮戰」數小時才逮到的。他安排了朋友在小溪邊進行宰殺,準備晚上弄一頓豐盛的野味宴席。沒想到,正在小溪邊宰殺時被淳安森林警察抓獲歸案,不過109隻癩蛤蟆已經被宰殺,只有5隻活體被及時放生。
淳安森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說,經初步調查,陳某違反狩獵法規,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採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壞野生動物資源且情節嚴重,已經涉嫌非法狩獵罪。
癩蛤蟆學名為中華蟾蜍,為蟾蜍科蟾蜍屬的兩棲動物,是蝶類、蝗蟲、蚱蜢、金龜子、蚊、蠅、白蟻等害蟲的天敵,捕食量極大,是捕食害蟲的能手和守護森林的「忠誠衛士」,在浙江省屬於一般保護野生陸生動物。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獵癩蛤蟆、青蛙等不對,但並未意識到這一行為觸犯了法律。癩蛤蟆雖然沒有被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法律保護。」辦案民警說,「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700多種。」
對於「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捉1隻(條)就違法,捕捉20隻(條)以上構成犯罪,捕捉50隻(條)以上屬於重大刑事案件。
吃養殖的「野味」不違法
很多野生動物的養殖技術尚未成熟
在杭州的另一個地方臨安,野生動物養殖業一直比較發達,在當地的農貿市場里可以交易野生動物,百姓買回家吃也是十分平常的事。
臨安市林業局行政審批科梁科長說:「養殖場經審批通過拿到《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許可證》,就可以馴養、交易國家規定的那些野生動物了。臨安最多時共有200多家養殖場拿到這本證書。」
據了解,國家林業局於2003年8月,首次公布了梅花鹿等五十四種可商業性馴養繁殖和經營利用的陸生野生動物名單。市林水局野生動物保護總站袁站長說,養殖的野生動物是可以吃的,如果淳安那位農民吃的是養殖的癩蛤蟆,就不違法。
野生動物野外生活的習性使得對它的馴養很不容易,有些還需要通過雜交才能培育出成熟的子代。袁站長說:「我們不鼓勵養殖沒有進入國家名單的野生動物,因為這些野生動物的養殖技術尚未成熟。比如穿山甲,穿山甲的鱗片具有很高的藥用價值,我們國家已經投入了很多資金、歷時多年搞穿山甲養殖研究,可是這個難題始終沒有攻破。只有具備養殖能力的野生動物,我們才會推廣養殖,並進入市場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