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被誤解,「以房優老」是實質
我國將有規劃地試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昨天,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近日由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9月14日《新京報》)
現在的一些媒體,不知道是記者、編輯水平差,還是故意「造謠」,經常「文不對題」地報道一些新聞事件,甚至解讀一些國家政策,往往引發社會不滿情緒。
就該標題為《中國明年試點以房養老住房抵押銀行領養老金》的文章來說,對民眾顯然帶來了不可小薊的誤導作用,尤其是該文「『以房養老』或解決養老金短缺」一說,就是明顯的錯誤解讀政策,因為該制度並不牽扯法定的養老金制度,和養老金是否「缺口」及該政策能否解決養老金「缺口」問題。這一說法,明顯誘導讀者朝「延遲退休」遭到民眾反對後,國家換一種方式來籌集養老金這個方向想,因此這兩天微博中,對「以房養老」的聲討聲可以說鋪天蓋地,很多網友不看文章內容,也不看政策原文,僅憑標題和自己的理解,就認定政府要賴賬,要改變目前的養老金髮放制度,僅給有房且願意抵押銀行的老人發放養老金。實際上,《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本意並非「以房養老」,而是退休老人在繼續享受原有退休金待遇之外,以房屋抵押或租金收入,讓自己享有更多的養老資源,以筆者的理解,就是「以房優老」。具體有兩方面的內容,一種是房屋產權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銀行或保險公司每月給房主固定的養老保險金,房主仍可居住。老人去世後,房屋歸銀行或保險公司。另一種是「租房置換」,即將原房出租,老人入住養老中心,租金用於抵扣老人所需費用,房屋產權不變更。而這些,都是建立在老人自願的基礎之上。筆者年初曾參與題為《政府主導下的智能化居家養老模式研究》的課題研究,在該課題中我們也曾提出這個概念,認為:在眾多「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失能老人」、「失智老人」、「失獨老人」中,也不乏擁有包括住房、金銀珠寶等有產者,有些無子女老人,死後財產成為「無主」,可生前卻未能享受到這些財產,這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國家沒有對「倒按揭」做出具體規定的情況之下,可以由政府出資,成立一家擔保公司,按照無子女老人資產情況,為老人提供金額不等的擔保,以讓老人生前在其他待遇不變的情況下,因為私產而能享受更好的晚年生活。對無子女老人財產「倒按揭」,也可以由政府牽頭,請保險公司來運作,政府對「倒按揭」資產日後交易、過戶等提供稅費減免或返還。實際上,一些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或扶養能力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又稱「三無老人」)中,也不同程度地擁有房產及其他財產,政府如果通過政策規範,在現有政策照顧基礎上,讓他們的財產轉換成政府資助養老之外的養老資源,對他們來說無疑是福音。該政策還可以對一些擁有房產,但子女不孝的老人提供幫助。綜上所述,國務院所提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單地說就是盤活老人住房資源,讓老人獲得更為優質的養老服務,即「以房優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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