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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的活動

黃六點

經文:羅馬人書十二章1—8節;哥林多前書十二章1—29節

羅 12:1 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羅 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 12:3 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羅 12:4 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
羅 12:5 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里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
羅 12:6 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
羅 12:7 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
羅 12:8 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教會是用耶穌基督寶血所救贖之團體,教會有時譯為選會Church Eclecia 是受選的團體,聖會,是選會,是召會,就是基督的寶血所換來的,所買贖的。

如此,教會是當然用基督作首領,一切信徒、一切教會應該屬於基督,無分彼此,無教會之歧視,不可像哥林多教會說我屬保羅,屬磯法,屬亞波羅。保羅、磯法、亞波羅不過是肢體,應該給基督支配,真正教會當然屬基督。新約有三個比喻顯明基督與教會之關係。

一、教會建造在耶穌基督之盤石上,像一座建築物,耶穌基督之地基上,以外無人可用祂之地基(林前三11)。

二、教會是耶穌基督之新婦,新婦要服從聖潔。以弗所五章說:婦人要服從丈夫像教會服從基督。新約叫基督徒做聖徒,這並不是說每個信徒皆成聖,因麥子仍中有多雜草(太十三24—30)福音書及行傳有記載,學習中也有軟弱失敗者,但我們所信,教會是要成為基督純潔之新娘,也是屬上帝聖潔之團體。

三、再一項最重要是作基督的肢體,既然是做肢體,就在不同之中有統一性。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說得很清楚,一個身體有許多之肢體,肢體皆有不同的機能,雖有不同之機能,為要成一個完全之身軀,個體都必要相互配搭,(像收音機)教派雖不同、職分有分別,但皆屬基督。手不是因為他不是腳,就不屬身體,使徒信經上說-我信聖徒相通,合而為一,成為基督的聖會。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將基督徒合而唯一之道理詳盡說明,教會是個有生命之團體,基督徒有耶穌基督之生命!我們各種恩賜雖不同,有人受聖靈賜他有智慧,有人賜他智識,有人賜他有信心、熱心、口才,一切的恩賜、上帝在教會中所設立之恩賜不同、職務也不同,不同之恩賜合而為一始能顯出其奇妙優美,如不同之樂器、聲音調和,才稱為音樂,不同之肢體,手、足、耳、目…….聯合為一使成身體。我們基督徒亦像這樣中各自做肢體,各自盡本分,而建設榮耀的教會。戴維在詩篇一三九篇14節讚美上帝說:我受造奇妙可畏。我們想到基督之身體、上帝的教會、聖靈的工作亦覺得這是上帝所造奇妙可畏。試想咱百體中那一部分沒有用處,任何一部份故障病痛,豈不是像全身受傷(手、足、目、耳、齒),此道理若能明白,就能給我們得無限之安慰與完全的平安。我在教會之地位,抑是說我在基督身上做一個肢體,不是我自己選的,也不是他人委任的,完全是上帝之安排。我作祂之器具,可榮耀祂的大名,我們若如此明白,就可免去很多煩惱與痛苦。果真是上帝賜我作之工,我之工作就極有價值。我們若不向前、不作工,要知不結果子之枝子要被剪除(約十五2)。在教會同工,其恩賜才幹或許與我不同、我是腳,也許他是耳,每人有每人之地位、我有我的地位、這皆是上帝所安排,若有如此明白,就能尊重他人之人格及地位。不驕傲、不嫉妒、不怨天尤人,心中就有無限之快樂安慰,因為是與上帝同工,與人合作,達到上帝之目的。

完全奉獻為主而活 王實平

經文:羅馬書第十二章18

凡是基督徒:兀全奉獻」是必然的事,因為沒有完全的奉獻,就沒有完全的拯救。「完全奉獻」並不是脫離你現實生活,甚麼都不作,搬在里拜堂,吃、睡、作、息,完全在里拜堂里。那不過是奉獻的表徵,你有沒有將身體當作活祭完全獻與主,為主而活的實際經歷呢?「完全奉獻」是將自己的主權完全交給主,一點沒有了自己的「想法」、「看法」、「說法」、「作法」,如同「憑爾意行」的詩,實實在在憑主「而想」、「而看」、「而說」、「而作」。親愛的弟兄姊妹,地上的教會為何荒涼、冷淡、窮困、退後,為何到處充滿了假冒與不法?因為禮拜堂「裡面」「外面」找不到實實在在完全奉獻為主而活的人,因此教會完全由人負責,嘴上倚靠上帝、仰望上帝,讓主居首位。心裡卻是倚靠人、仰望人,讓人居首位,如此的侍奉,就是豐富了、熱鬧了。也是屬乎人的豐富,屬乎肉體的熱鬧,這樣的事奉,可以說,與主無關。

屬乎「人」,就無法脫罪,屬乎「已」就絕對不能聖潔。「非聖潔不能見主」(來十二14)非聖潔不但將來不能見主,現在也看不見主。基督徒個個落在自滿、自足、自我陶醉裡面,請看啟示錄三章17節:既可憐、又危險。(申11—13)。讀羅馬人書十二章1節:「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是理所當然的。」保羅以上帝的慈悲勸我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如同全祭牲擺在祭壇上,又如亞伯拉罕將以撤擺在祭壇上。在祭壇下邊的祭牲是屬乎「人」、屬乎「己」,既不完全、又不聖潔。但是,一把自己當作祭牲全然擺在祭壇上,就立刻成為聖潔,因為擺在祭壇上的祭生,已分別為聖屬乎上帝,就必全然成為聖潔。在地上有多少基督徒,追求聖潔,苦待己身,或終不可得,或偶然而得,而又失去,正在追求聖潔的時候,又忽然被罪擄去。保羅在羅馬人書七章24節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保羅為使徒是傳福音的執事,尚且經歷這樣悲慘、無路、自恨、自訴的苦境,何況你我呢?等到保羅有了羅馬人書八章2節實際的經歷。並不像我們,談到這一節聖經感謝讚美主,好舒服,如同一陣風吹過,轉回頭來仍然犯罪。所以保羅在羅馬人書十二章1節提到「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他以上帝的慈悲勸我們這些可憐蟲,指給我們一條明路,「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不保留一點,完全獻在上帝的祭壇上,噢!「先是祭壇,後是火」。這才是真真正正足受浸(洗),「水的見證」實際的經歷,(請詳參羅六3—8)「豈不知我們受浸(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洗)歸入祂的死?」如果你沒有死的經歷,就斷然沒有(羅六8)「若是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的實際經歷。無論你是「受浸」、「受洗」、「點水」、「浸禮是全無功效。」(切莫自欺)。請我們再看羅馬人書六章6節:「因為我們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親愛的弟兄姊妹,為何我們現在仍然作罪的奴隸?這就證明自己沒有與主同釘十字架,罪身(罪的權勢)仍然活著,所以保羅說:「弟兄阿,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你要過這一關,必須附上代價,付上足足的代價,禁食禱告,禱告禁食,無止境的「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你必在這一件事上經歷上帝的權能,當你得著的時候,你就必暢心開口說:上帝是真的!上帝是活的!當我們實實在在從死里復活之後,「要為主而活。}請讀哥林多後書五章15節:「祂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死而復活的主活。」在今生今世,無論你作什麼,要為主而活,「為主而活」的時候。你必定活在主的愛中,上帝必將祂的愛常常澆灌你,到了這個地步,你愛上帝、愛人、愛教會的心,與以往完全不同了。

這「愛」是屬乎靈生命,不屬乎肉體,這「愛」實在「牢靠」、「豐滿」、完全真實,馨香可愛。如果你感覺為主而活吃力的時候,你立刻想到加拉太書二章20節:「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只要凡事順從主,不再自己作主張。最後請我們再讀一節聖經傑里邁亞書十五章16節:「耶和華萬軍之上帝阿,我得著祂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祂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為我是稱為禰名下的人。」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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