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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律的特性

 因果律的特性

  眾所周知,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法律全書尚嫌不足。因果律要規範所有善惡行為的報應,當然也不會太簡單;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

  以下僅就與矛盾現象有關的三個特性提出討論:(一)公平的特性;(二)因緣會合才產生果報的特性;(三)隱微的特性。為了說明的方便,將公平的特性再分為三點來討論。合起來共有五點,分別敘述如下:

  1、因果通於三世

  所謂「三世」是指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現在世」指現在這一生。「過去世」包括的範圍,是由現在世的前一世起,逆推到無窮久遠的過去,這段時間都屬過去世。「未來世」包括的範圍,是由下一世起,順推到無窮遙遠的將來,這段時間都屬於未來世。

  所謂「因果通於三世」,意義有二:(一)從行善或作惡到產生果報,所須時間有快有慢。快的話,當生就得到果報;慢的話,可能過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報,或今生造的因,未來世才受報;更慢的話,則由因到果,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百千萬劫,無窮久遠的時間才產生果報。(劫是佛經上計算時間的單位。劫有大劫、中劫、小劫之分。經上說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個大劫是十三億四千三百八十四萬年)。(二)產生果報後,受報的期間也有短有長。短的話,只有幾日、幾月、幾年;長的話,從開始受報,到報盡為止,跨越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經過千萬億劫,無窮久遠的時間。關於這一點,請參考下一段的說明。

  2、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大福報

  小惡行得小惡報,大惡行得大惡報

  茲分別討論如後:

  一、小善行得小福報,大善行得大福報

  說明:

  「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報。」小的福報程度輕,賺小錢、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管、生活小康;小的福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享盡。

  「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報。」大的福報程度重,賺大錢、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業家,甚至做國王做總統,生活優裕;大的福報時間長,也許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享盡福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始享受福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享受完畢。在沒享完前,是沒有誰有權利可以輕易剝奪他應享的福報的。

  佛經中有關的經文:

  1、《佛說護凈經》說:「一日持齋,得六十萬世餘糧。」意思是說持齋一日,可以得到六十萬世不受飢餓的福報。

  2、《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十品說:「我觀業道眾生,校量布施,有輕有重,有一生受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又說:「若遇最下貧窮,乃至癃殘喑啞,聾痴無目,如是種種不完具者……欲布施時,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軟言慰喻……百千生中,常得七寶具足,何況衣食受用。」

  3、《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六品說:「若有女人厭是醜陋多疾病者,但於地藏像前志心瞻禮,食頃之間,是人千萬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圓滿。是醜陋女人如不厭女身,即百千萬億生中,常為王女,乃及王妃,宰輔大姓,大長者女,端正受生,諸相圓滿。」

  4、《地藏菩薩本願經》第四品說:「歸依地藏菩薩……若能志心歸敬,及瞻禮讚嘆,香華衣服,種種珍寶,或復飲食,如是奉事者,未來百千萬億劫中,常在諸天受勝妙樂,若天福盡,下生人間,猶百千劫,常為帝王。」

  舉例:

  1、《佛說諸德福田經》記載:「佛在世時,有一比丘名叫波拘盧。久遠的過去世以前,曾遇僧人舉辦弘揚佛法大會。他聽後無比歡欣,拿呵梨勒果供奉眾僧。由此功德,命終升天享福。下生人間都出生在尊貴的家;端正雄偉,超絕群倫,九十一劫之久,未曾生病,此生仍有餘福,遇佛出家修道。」

  2、《賢愚經》記載:「佛世時有一位金財比丘,往世為貧人,拾柴賣活。某日遇到毗婆尸佛,他將賣柴所得的錢,歡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由於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一劫的福報,金錢財寶無窮盡。此世仍享同樣的富報,並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羅漢果位。」

  2、小惡行得小惡報,大惡行得大惡報

  說明:

  「小的惡行得到小的惡報。」小的惡報程度輕,得小病、遭小挫折、勞苦而收入微薄、貧窮而低賤;小的惡報時間短,也許數日或數月、或數年、或二三十年就報盡。「大的惡行得到大的惡報。」大的惡報程度重,或得大病、惡疾、短命、橫死,或遭大挫折,或生而盲聾喑啞、身體殘廢,或生而為乞、饑寒交迫;大的惡報時間長,也許一生、或十生、百生、千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受盡惡報。

  因為這個緣故,若有人過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惡行,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開始接受惡報,一直繼續到這一生,甚至到未來世才能受報完畢。在沒有受報完畢前,沒有誰有權利可以輕易免除他應受的惡報。

  佛經的經文:

  《地藏菩薩本願經》第三品說:「若有眾生不孝父母,或至殺害,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

  舉例:

  《賢愚經?貧女難陀品》記載:「佛弟子中有一位難陀比丘尼,原本是貧女。她往世生於迦葉佛時代,有一次,與某位已經證得阿那含果位的貧女爭著供養佛僧。佛先接受貧女的請求,難陀看不起貧女,向佛說:「世尊為什麼不受我的供養,卻先答應那位乞丐的請求呢?」由於辱罵有修行的人為乞丐之罪業,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丐家的惡報。」

  3、善惡不能輕易互相抵銷

  「善業與惡業不能輕易互相抵銷;須有相當的條件才可相抵。」這是維持因果律公平的一個重要原則。善惡能相抵銷時,「抵銷」只是一種表面上看到的現象,實際上應稱為「轉業」較正確。「轉業」是指「原有的福報,因作惡而發生轉變」;或者是「原有的惡報,因懺悔、止惡、行善、念佛而發生轉變。」這時被轉變的業報,或者由重轉輕、由輕轉無;或者現報轉為後報、後報變為現報;或者根本斷滅,或者暫時中止而隱伏,以後遇緣仍會再發。情形複雜,無法一概而論,也不是簡單幾句話可以說得明白。

  這一個特性與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錢、有地位、有勢力的人犯了罪,只須花大筆錢,買通貪官污吏,就可免除應受的刑罰。但天地大公無私,因果律面前,不分貧富貴賤一律平等,善惡不能隨便抵銷,有錢有勢者做了惡業,無法用金錢改做善事以求抵銷應受的惡報。否則有錢勢的人,大可有恃無恐,做盡傷天害理的事,然後花錢做做善事,就可消災,免受惡報,如此一來那有公平可言。

  不過,佛出世的目的,是為了拯救眾生出離苦海,當然也慈悲地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惡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條悔過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當條件之下,業報可以轉變。如此一來,受到惡報、陷於痛苦絕境的人,也有了一線希望。

  4、因緣會合才產生果報

  行善得福報,行惡得苦報。行善是「因」,福報是「果」;行惡是「因」,苦報是「果」。「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有了「因」後,還須要「緣」來會合促發,才能產生「果」。「因」譬如種子,「緣」譬如土壤、水分、空氣、日光、這些都具備而且會合之後,種子就發芽、成長而結出果實。若缺乏緣的配合,種子仍是種子,不會自己變成果實。不過種子仍舊存在,只要有一天,「緣」來促成,仍可成長而結果。

  由於因緣會合才能產生果報,所以先造的因不一定先產生果報;後造的因不一定後產生果報;現在造的因也不一定今生就產生果報。

  一般人多因看不見今生的現報,就否定因果報應的存在。其實,佛經上早就告訴我們:縱使經過百千劫那麼久的時間,所做的善業惡業是不會消失的,只要因緣會遇,還是會產生果報,由自己來承擔。

  5、複雜而隱微的特性

  因果律絕對公平,因此必定複雜而不簡單,難以三言兩語解說明白;因果通於三世,因此常常隱微而不明顯,難以輕易窺見全部的真相。

  由於因果通於三世,往往一件福報或惡報,從開始到結束,跨越了過去世、現在世到未來世的長久時間,只有佛的智慧與神通才能徹底了解它的來龍去脈,我們凡夫是無法知道過去世與未來世的事情的。

  因果報應有時隱微難測,就如浮於海上的冰山,我們只看見露出水面的部分,至於隱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有多大則不得而知。也許它只露出小小的一角,水面下的部分卻巨大無比。無知的開船人,通常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理會聰明人的經驗與勸告,見到冰山只是小小的,就盲目的將船開過去,結果難免船破人亡,後悔莫及。

  不明因果的人也有同樣的情形,他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佛陀的佛眼觀察出來的因果法則他全沒聽過;不信因果的人,則雖聽過卻因沒有深入了解而無法相信。於是自己整日循著因果律的軌道前進,卻不會善用因果法則以求趨吉避凶,掌握命運。結果難免遭受苦報,甚至墮落到畜生、餓鬼、地獄中,久年凄慘過日,無有出期,豈不可憐,又復可嘆!

  雖然往世與來世的事,我們無法得知,使得因果報應常常隱微難測,好在有些情形,在這一生行善這一生就得到福報,這一世做惡這一世就受到惡報。而且其中不少的例子裡面,有很明顯的證據,顯示出確實是因某一善行才得到某一福報,因某一惡行才得到某一惡報。我們藉著這些事例,得以間接印證佛說的三世因果規律,的確真實不虛。本書收集的事例即屬於這種類型。

  戒 肉 食

  宋 黃庭堅

  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

  原同一種性,只是別形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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